第五章 工商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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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山丹县志(1989—2013)》 图书
唯一号: 292420020220000919
颗粒名称: 第五章 工商行政
分类号: F203.9
页数: 6
页码: 482-487
摘要: 本章记述了山丹县1979年到2013年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情况。
关键词: 工商行政 管理 山丹县

内容

1979年11月成立山丹县工商行政管理局,1996年6月划省工商局管理。2013年12月整体移交地方,内设办公室、法制科、注册登记科、市场规范管理科、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非公企业工委办公室、监察室8个科室和1个直属机构经检分局。下辖城关、清泉、陈户、马营、霍城5个工商所。挂靠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消费者协会3个社会团体。
  第一节 企业登记注册
  内资企业管理 全县自1997年初开始对县属国有、集体企业进行以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合作制为主要形式的改革。按照“明产权、转机制、变身份、增效益”的企业改制思路,对全县24户国有、集体企业进行改革、改组、改造。1998年,按照县委、县政府“能股则股、能兼则兼、能卖则卖”的企业改革思路,提供快速、高效、便捷服务,同时严把核审登记注册关。2001年,落实县委、县政府《深化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对全县24户国有、集体企业进行改革、改组、改造,对焦化厂、硅铁厂、张掖地区山丹水泥总厂、张掖地区山丹化工厂、山丹面粉厂、山丹酒厂、山丹龙首化工厂等24户国营、集体企业公开拍卖,县境内企业在产业结构、注册资本、企业规模等方面都有很大变化和发展。其后企业改革持续进行,至2012年,保留8户、整合12户。
  个体工商户登记 1989年,全县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1102户,从业人员1564人,注册资金507万元。1990年,全县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1228户(工业79户、交通运输业18户、商业849户、饮食业143户、服务业60户、修理业69户、其他10户),从业人员2006人,注册资金506.6万元(工业93万元、交通运输业40.3万元、商业339.6万元、饮食业16.1万元、服务业7.3万元、修理业7.5万元、其他2.8万元)。1998年,全县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843户,从业人员4460人,注册资金230.08万元。1999年,登记个体工商户4025户,从业人员5902人,注册资金3662万元。2004年,全县个体工商户3088户,从业人员5798人,注册资金1637万元。2010年,登记个体工商户4872户,从业人员7308人,注册资金1.53亿元。2013年,全县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注册资金与1990年相比,增加4784户、6794人、1.78亿元。
  2000—2004年,为各类市场主体减免登记费6000元,同时为下岗职工减免管理费2万多元,登记费2000余元。2004年持“再就业优惠证”登记的下岗从事个体经营户144户,免收登记费2101元,个体管理费6.8万元,市场管理费2.34万元。2005年凭“再就业优惠征”登记注册的个体户有60户,免收各项费用36492元,其中免收登记费230元,个体户管理费26264元,集贸市场管理费9998元。
  私营企业注册登记 1989年全县共有私营企业15户,从业人员424人。1998年后,鼓励私营企业与县属国有企业和乡镇企业改革,支持私营企业承包、租赁、收购、控股、参股、联合、兼并国有或集体企业。1999年全县私营企业从业人员350人,2002年807人,2004年2092人。2005年,由于私营企业改制和国营企业因改制而注册为私营企业等原因,全县登记注册私营企业111户,其中分支机构16户,投资者160人,从业人员1499人,营业收入(销售总额)1722万元,产值1910万元,社会消费品零售额450万元。2008年对私营企业实行年检,查验生产经营全过程,查处违法违章行为,强化执法力度,打击非法经营活动,促使私营企业做到手续齐全,经营合法,诚实守信。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7年7月1日施行。同年,山丹县荣华种植专业合作社、山丹县旭辉农业专业合作社等4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合作社在农副产品的储存、加工、运输、销售(包括批零销售和进出口),以及农用生产资料的订货、运输、购买和质量检查等诸多环节,为农民最大限度地减少中间环节,节约成本,减少浪费,确保农副产品保值增值以及农用产品售后服务和产品质量等方面,效果显著。至2013年,全县建成农民专业合作社342户,出资总额达59623万元,成员1410人,入社农户1600户,辐射带动农户近万人,覆盖全县60%的乡镇和55%的行政村。专业合作社带动土地流转2.6万亩,助农增收4680万元。特别是山丹县旭辉农业专业合作社、山丹花农业专业合作社、南山养殖专业合作社、济民沙产业专业合作社、神龙翔农林推广专业合作社、明昌向日葵种植专业合作社、绿大地种植专业合作社以及神农中药材专业合作社等一批示范合作社,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
  第二节 工商管理
  市场管理 在农村集贸市场管理上,主要管理霍城农贸市场、花寨农贸市场、位奇农贸市场3个农贸市场,其中霍城农贸市场可容纳200多个个体摊位,花寨农贸市场可容纳160多个,位奇农贸市场可容纳130多个,市场年销售额达200万元。为保证下岗失业人员合法、有序地进入市场,在各登记窗口开辟了下岗失业人员“绿色通道”,为其开办企业提供指导及相关政策信息咨询服务,实行“三优政策”(优先受理、登记、发照)。在城市专业市场管理上,主要管理工业品市场和建材家具市场。
  山丹县市场服务中心是承担市场建设任务的事业机构,1995年经县政府批准成立,隶属县工商局管理。2000年市场管办脱钩,人财物分离,市场服务中心移交县经贸局管理。
  商标管理 1995年以来,把“品牌兴企”“品牌兴农”“品牌兴县”作为发展地方经济的一项战略任务,引导企业实施名牌战略,走品牌之路。全县共注册商标92件,其中“铁骑”“焉支”“西部”“丹马”等8件商标被评定为甘肃省著名商标。已注册的商标产品分布在畜产品、奶制品、腌肉、肉干、食用油脂、食用干菌、鲜水果蔬菜、保健品、保健用品、化妆品、酒类产品、食用酒精、医用药草、生活用品、采矿业、环保节能等企业。
  从商标注册申请类别看,摩托车、三轮车、节能产品等新兴产业类商标注册量增长快,接近全县传统的食品加工制造业。随着合作联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济实体的出现,全县涉农商标达36件,占全县商标总量的33.02%,涌现出碧原蜂业、高原龙食品等一批特色产业。2013年,“山丹羊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获得国家商标局受理批文,山丹羊肉以其独特的品质、人文特征及自然因素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保护,取得自主进出口经营权,标志着山丹县以养羊为主的畜牧产业发展综合效益的提升,特色产品商标注册有所增长。
  合同管理 1990年10月,山丹县开始建立合同示范文本制度、推行合同示范文本。2007—2013年,共签订农业订单合同440份,合同金额808万元;向企业、个体户推行发放合同示范文本1600多份,合同履约率达99%以上。从2010年开始,以供水、供电、通信服务、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金融服务、中介服务、房地产交易、装饰装修、物业管理、汽车销售及维修、旅游、运输、餐饮服务、美容美发、商场超市等消费者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行业为重点,整治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包括通知、声明、告示等)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的权利等三种违法行为。出动执法人员65人次,检查房地产销售、汽车销售、物业管理、餐饮服务、商场、超市等各类经营主体322户次,受理有关合同格式条款申诉2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万元。
  经纪人管理 1995年10月,国家工商局《经纪人管理办法》公布。山丹县工商管理部门逐步培育适合本地实际的经纪人队伍。由于山丹农副土特产品规模小,经纪人发展缓慢。2004年8月,修改后的《经纪人管理办法》公布,县上把培育经纪人队伍作为农民增收的重要工作,把农村经纪人纳入“经济户口”管理,在农村经纪人中开展“守信用重合同”活动,建立规范的农村经纪人管理档案,实行信用分类监管,推动农村经纪人队伍规范发展。至2013年,全县证照齐全、运作规范、长年经营的农村经纪人达96户,开展季节性、临时性经营的农村经纪人约为3000多人,承担着县域内10万亩脱毒马铃薯、10万亩啤酒大麦、6万亩油料、3万亩亚麻、12万头只牛羊外销任务,被称为市场“能人”、政府“红人”、农民“恩人”。
  广告管理 1982年2月,国务院发布《广告管理暂行条例》。县上初步建立广告审查制度,对街道露天广告清理整顿,规定在城镇指定地点张贴广告,设置一定的路牌广告。由于工商局成立不久,对广告的监管很薄弱。20世纪90年代初期,广告监管工作逐步成熟,查处打击黑游医广告,清理非法广告宣传材料。每年组织人员参加省地县工商局的业务学习培训,广告监管执法力度加强。1995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施行。2000年后,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栏、横幅、标语、讲座、图片展览、送法下乡、违法广告案例警示等形式,重点宣传食品、医药、药品、化妆品等专项广告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1995—2012年,共出动执法人员510多人次,车辆220台次,开展广告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1995年后,食品药品广告逐步在全县社会公众中出现,监管力度随之加大。2001—2013年,共办理户外食品药品广告登记80起,检查321起;办理其他广告241起。从2005—2013年,共检查各类户外广告2000多条,办理户外广告400多起,清除户外非法广告和垃圾广告800多份,收缴各类违法印刷品广告1500多份,净化了城市环境。
  第三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
  1998年起,“一会两站”(消费者协会,消费者维权站和消费者服务站)逐步在城乡建起,全县8个乡镇、110个行政村中建立分会8个、“两站”105个,聘请义务联络员140人。通过“五进”(进商场、超市、社区、军营、学校)措施,在全县设立35个投诉站、联络点,现场解决消费纠纷。
  3·15平台建设 1999年开始举办“3·15”宣传纪念活动。县消费者协会与工商部门每年在该日举办大型宣传咨询活动,向消费者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通过实物辨别、答解咨询、散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向过往群众详细讲解辨别食品安全知识和假劣食品辨别注意事项,在宣传活动现场,还摆放了20余种百姓经常用到的假冒伪劣食品供群众辨别学习提高。1999—2013年,向消费者提供法律咨询8120多人次,调处消费者投诉280余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00多万元。
  消费者投诉调处 1998年11月成立山丹县消费者协会。至2005年,调处消费者投诉150多起,挽回经济损失7.7万余元。2006—2013年调处投诉91起,挽回经济损失13.8万元。以建立健全消保维权网络体系为突破口,将维权触角不断向广大农村、社区、市场、学校等延伸。截至目前,已在全县乡镇和行政村建立“一会两站”140个、设立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联络点13个,聘请有一定法律基础知识、热心公益事业的村委会干部、老党员担任维权监督员,形成包括工商部门、“一会两站”工作人员在内的150多人的农村消费维权队伍,力争做到消费纠纷处理“不出社区、不出商场、不出村社”,实现了城乡维权的同步发展。
  第四节 经济检查
  经济违法案件查处 1989年前后,经济检查工作以打假为重点,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30起,罚没9800元。其中,查处非法收购的粮食2.43万斤、掺假煤炭120吨、假中华烟27条、假前门烟49条、假阿诗玛烟15条、变质罐头69瓶、劣质酒425瓶、假表8块、违禁书刊4本、非法自制汽水30瓶、劣质汽水6瓶、劣质啤酒112瓶、假“陇南春”酒1152瓶、假“六六”粉4.5吨、假茶叶540块、假调料22171袋,还查处短斤少两、哄抬物价、不明码标价、不亮证经营、从事饮食经营不穿卫生服、卫生设施条件不符合标准、非法倒卖等经济违法行为。
  1989—2005年,经济检查工作办案数量增多,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1614起,罚没50.27万元,案值59.22万元,查处假冒伪劣商品118个大类、964个品种。其中,劣质燃具30套、皮鞋73双、柴油6吨、散装食品500多公斤、大香粉200多袋、罐头800瓶、瓜菜种329袋、洗衣粉1120袋、橡皮手套175双、假冒各类西装25套、西瓜子380公斤、种子1000公斤、白醋155瓶、烟179条、磁带22盘、过期过氧乙酸300公斤、饮料1万多瓶(袋)、麦乳精500多袋、方便面400多袋;非法倒卖化肥100吨、石油6.5吨;非法经营成品油5吨、迷信书刊68本、捣毁非法土炼油厂一处(价值20多万元)等。查处的经济违法案件涉及制售假冒伪劣、无照经营、哄抬物价、短斤少两、强卖强买、欺诈消费者、非法倒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广告违法、商标侵权等诸多行为。
  2006—2013年,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217起,罚没138.65万元,案值459.36万元,其中竞争执法类案件12起,消费者权益保护5起,食品安全监管13起,无照经营178起,市场监管4起,合同监管2起,广告监管2起,商标监管1起。
  经济合同监管 1990年10月,山丹县开始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和合同示范文本工作。到2005年,共向企业、个体户推行发放合同示范文本800多份,合同履约率99%以上。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后,合同纠纷大幅减少,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经营者开始踊跃向工商部门领取合同示范文本开展商品交易和经济活动。1987—2013年,鉴证各类经济合同2300份,鉴证金额2400万元;办理企业抵押登记130件,登记金额1400万元;查处合同违法案件43件,调解合同纠纷27起,为企业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178万元。

知识出处

山丹县志(1989—2013)

《山丹县志(1989—2013)》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书共37编,内容包括:自然地理,建置,人口与居民,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政协,人民团体,民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水利,农村工作,种植业,养殖业,林业,劳务经济等。反映的是1989-2013年25年间山丹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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