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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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山丹县志(1989—2013)》 图书
唯一号: 292420020220000916
颗粒名称: 第四章 物价
分类号: F714.1
页数: 4
页码: 478-481
摘要: 本章记述了山丹县1996年到2013年物价变化情况。
关键词: 地方经济 物价 山丹县

内容

山丹县物价局成立于1996年12月(前身为山丹县物价委员会)。2002年归属县计划局管理,内设县物价检查所、县价格认证中心。2010年机构改革,撤销物价局,并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保留县物价检查所、县价格认证中心。2013年有干部职工10人。1995年前,以满足需求、平抑物价、抑制通货膨胀为目标,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实行专营,对部分计划外生产资料实行最高限价,对猪肉、牛肉、羊肉、面粉、大米、菜籽油、胡麻油、鸡蛋、牛奶等重要商品实行最高限价。1996年后,重点加强对“菜篮子”“米袋子”等20种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的监测管理;重点管理电力、成品油、药品、食盐、小麦、农业用水和非农业用水价格、房地产价格、邮政电信资费、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和城市供暖价格、医疗服务收费、中小学收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一节 价格管理
  农资价格 1989—1995年,化肥价格实行计划分配。1989年起实行一县一价,具体价格由县上核定,农资公司统一经营。1996—1998年,化肥价格实行计划内、计划外“双轨制”,计划内尿素、硝铵、磷二铵等出厂、零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省物价局制定全省统一零售价格;碳铵由省上制定出厂价,地区制定一县一价销售价格。计划外化肥实行县公司、基层供销社分别计加7%的经营差率和运杂费制定零售价格。1999年底,化肥出厂价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放开化肥零售价格。2009年,除进口钾肥以外的其他品种化肥价格一律放开执行市场调节价,并取消提价申报、调价备案、最高限价以及流通环节的差率控制等各项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农膜价格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
  城市自来水价格 1989—2013年,6次调整城市自来水供水价格。2013年9月,张掖市物价局批准暂定山丹县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居民按0.8元/立方米,非居民1.1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按照用水量计征。
  农业用水价格 1989—1997年,自流灌区农业用水以县为单位实行基本水费加计量水费的计价办法,全县统一执行全区水费平均成本40厘的标准。河灌区每亩每年收取基本水费1元,纯井灌区每亩每年收取基本水费2元。从1998年起,统一执行全区水费平均成本71厘的标准。河灌区每亩每年收取基本水费2元,纯井灌区每亩每年收取基本水费4元,并按每亩每年8元的标准征收水利发展基金。2006年调整农村人畜饮水水费为1.5元/立方米。2007年调整水费价格,全县统一执行水费平均成本106厘的标准。2011年8月,农业用水价格调整为0.156元/立方米。
  电力价格 1991年对全县分类综合电价进行综合测算。1997年,取消地方小火电补贴,增加列车电站电价补贴。1998年取消山张二回线电建资金、农电大修理基金、小火电建设基金等,只保留三峡建设基金和地方电建资金二项加价。1998年,农村综合电价收归省局审批。2000年,实行阶梯电价、鼓励用电的优惠政策,并相应调整农村分类综合电价。2001年,我县农村居民生活用电执行全省统一电价0.438元/千瓦时。2003年省上调整目录电价,城乡居民生活用电执行0.47元/千瓦时的全省统一电价。2009年11月省上调整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提价标准为每千瓦时2.01分。其中,农业生产用电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1.5分;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地下水提灌用电、地表水提灌用电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分别提高1分、1分、0.5分;大工业用电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2.16分;一般工商业用电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3.05分;非居民照明用电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2.05分。
  城区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每千瓦时0.51元,非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每千瓦时0.8032元,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0.7678元,大工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0.4357元。农村综合分类电价在现行电价基础上顺加此次相应类别调价标准。
  2012年7月,居民生活用电执行阶梯电价,分为三档:每户每月用电160度以下按现行居民生活用电电价0.51元/千瓦时执行;160度—240度区间每度加价0.05元,每度电价格为0.56元;240度以上,超出240度部分每度加价0.30元,每度电价格为0.81元。
  主要粮食价格 1989—1997年,小麦价格实行国家计划购销和市场购销并存的“双轨制”,全县小麦收购执行定购价和保护价两种价格。1998年进行新一轮粮食流通体制改革。1999—2003年实行定购、保护价。2003年,小麦四、五等退出定购、保护价范围,实行市场调节价。
  价格调节基金 2012年3—12月,全县征收价格调节基金102万元。2013年征收价格调节基金179.8万元,主要用于建设民生项目。2012年建成2家蔬菜直销店。2013年建成4家蔬菜直销店。
  垃圾处理费 2005年7月召开全县城市垃圾处理费听证会,出台山丹县城市垃圾处理费并执行。其中,城市居民收费标准为10元/(人·年),行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15元/(人·年)。2013年调整城市垃圾处理费,其中城市居民收费标准为18元/(人·年),行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30元/(人·年)。2013年批复农村集镇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居民12元/(人·年),辖区内行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4元/(人·年)。
  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 2007年1月起,全县执行有线电视项目和收费标准,40套以上(包括40套)10元/月,40套以下8元/月。2009年完成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出台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城区用户25元/月,农村用户22元/月。
  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 2010年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省级一类幼儿园、标准化幼儿园均为160元/(生·月)。2013市物价局将省级一类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为200元/(生·月),县发改委将省级二类幼儿园调整为150元/(生·月),标准化幼儿园为120元/(生·月)。
  城市供暖价格 1998年以前,属于财政拨款单位的职工,由财政核定标准实行定额补贴。1999年以来,随着城市供暖单位的改革,城市供暖价格纳入物价部门管理范畴,对供暖价格及成本构成进行指导性规范,价格实行政府定价。
  土地价格及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价格 1995年城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经省物价局、省国土局批准,将城区土地价格划分为4个级别。2004年执行省物价局、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基准更新地价。
  2007年批复东泉嘉园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为1054元/平方米。2009年批复廉租住房销售价格为1241元/平方米。2010年批复东泉嘉园廉租住房14#楼、20#楼价格为1241元/平方米、1483元/平方米,丹马小区廉租住房8#楼价格为以1438元/平方米。2011年12月批复丹马小区11#、12#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为1424元/平方米。2012年核定丹马小区5#、10#、13#、14#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1538元/平方米,最高上浮幅度1%,下浮幅度不限。
  旅游门票价格 2007年4月,焉支山景区门票价格为10元/人。2010年3月调整为45元/人。2011年8月山丹马场旅游景区门票价格为:窟窿峡30元/人,平羌口20元/人,大黄沟30元/人,大香沟20元/人,骠骑雄风马文化30元/人,赛马场50元/人,以上景区通票价格为150元/人。2013年8月,大佛寺景区门票价格为20元/人。
  药品价格 计划经济时期药品实行政府定价,利益由行政控制,制定出厂价,各环节加扣率。20世纪80年代末至1996年,逐步放开药品价格。1996—2000年,为全面整顿、管理阶段,出台《政府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2000—2004年,国家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三项改革,药品价格管理随着进行变革,全县做好各项工作落实。2004年至今,对药品零售实行政府最高限价政策。2006年,降低药品价格,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加价率不超过15%,中药饮片加价率适当放宽,原则上控制在25%以内。2009年1月,省上公布第一批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药品最高零售价格;9月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2010年1月,公布第一批国家基本药物补充剂型规格零售指导价格;6月公布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中标价。2012年1月,对招标采购药品实行350元以下的中标价加不超过15%差率和350元以上在中标价基础上一律加52.5元的作价办法。医疗机构经营药品一律按进价加15%的差率作价。
  第二节 价费监管
  价格监管 1989—2013年,重点组织开展商品房明码标价、医药卫生服务价格、涉农价费、涉企收费、教育收费、银行相关收费政策等专项检查工作。注重民生价费监管,营造良好市场消费环境,在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十一等重要节日,深入农贸市场、超市、商场、液化气站、客运站点、旅游景点、高速公路收费站等对居民生活必需的粮、油、菜、肉、禽、蛋等食品价格和液化气、成品油、客运、旅游、通行费优惠政策等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进行重点检查和明码标价整治工作。应对突发事件,开展食盐价格检查。开展农贸市场和家具市场明码标价整顿和规范工作,防止各类不正当价格欺诈行为的发生。
  收费管理 1989年以来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许可证”制度和收费年审制度、实施收费员持证上岗制度和企业缴费“两证一卡制度”(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和企业缴费登记卡)。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除学杂费、部分免除课本费和对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两免一补”政策;公办高中继续实行择校生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取消、降低一批涉企收费项目,减轻企业负担。1996年以来,统一社会力量办学,将行政事业单位举办各类培训班收费纳入物价、财政部门审批范围。2000年,对按照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部分收费项目如中介机构收费等,转为经营性收费,与行政事业性收费分类管理。

知识出处

山丹县志(1989—2013)

《山丹县志(1989—2013)》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书共37编,内容包括:自然地理,建置,人口与居民,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政协,人民团体,民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水利,农村工作,种植业,养殖业,林业,劳务经济等。反映的是1989-2013年25年间山丹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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