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编 经济行政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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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山丹县志(1989—2013)》 图书
唯一号: 292420020220000904
颗粒名称: 第二十七编 经济行政管理
分类号: F127.42
页数: 32
页码: 463-494
摘要: 本编记述了20世纪90年代山丹县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确立情况.
关键词: 地方经济 服务业 山丹县

内容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县以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大力发展农业,稳步发展工业,协调发展各业,经济建设出现前所未有的生机。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确立,计划工作的任务、方针和体制发生很大变化,更加注重从宏观上规划指导,计划工作步入新阶段。物价部门加强行政事业收费价格监督,稳定市场秩序。依法组织统计工作,开展统计调查分析,实行统计监督,准确、及时地提供统计资料,在指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到重要作用;依法统计各项数据,抽样调查上报,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工商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政策、法律、法令和规章制度,保护合法经营,打击违法活动;质监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质量器具等进行监督鉴定,依法查处伪劣商品,规范生产流通市场。审计工作经历了从财政监督到监督财政两个阶段,逐步建成以国家审计为主体,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审计体系,形成财政、金融和企业三大审计体系格局,依法对财政金融、行政事业、固定资产投资、专项资金使用和社会职能部门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开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新领域。
  按照《安全生产许可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实施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对煤矿企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查、上报、颁发和管理工作,规范安全生产经营行为。
  第一章 计划
  第一节 计划编制
  主要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计划及行业计划、规划等。
  中长期计划 1991年编制完成《山丹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草案)》。主要预期目标是:“八五”末国民生产总值达2.94亿元,年均增长9%;工农业总产值达1.62亿元,年均增长7.9%;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1.2亿元,年均增长10%;财政收入达1850万元以上,年均增长10.3%;工农业产值的比重调整到60∶40;农民人均纯收入达826元,年均增长7.5%;年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2.6%。以内。
  1995年编制完成《山丹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纲要及2010年远景目标》。主要预期目标是:国民生产总值2000年达14亿元,年均增长14.9%,国民生产总值“九五”期间翻一番;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在1980年的基础上2000年翻四番;其中第一产业2000年达2.1亿元,“九五”期间年均增长5.6%,第二产业2000年达8.7亿元,“九五”期间年均增长18%,第三产业2000年达3.2亿元,“九五”期间年均增长14.9%;工农业总产值2000年达8.8亿元,“九五”期间年均增长15.5%;财政收入2000年达5200万元以上,“九五”期间年均增长15.6%;社会商品零售总额2000年达3亿元,年均增长17.1%;农民人均纯收入2000年达3200元,年均增长17.3%。年人口自然增长率2000年控制在8.94%。以内。
  2001年编制完成《山丹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主要预期目标是:2005年国内生产总值达15.34亿元,年均增长11%,其中第一产业增长6%,第二产业增长10.3%,第三产业增长17%。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7212元,力争达8000元。区域内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达27亿元,比“九五”增长3倍以上。财政收入达8000万元以上,与国内生产总值同步增长。农民人均纯收入达4000元,年均增长7.3%。总人口控制在21万人以内,年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以内。
  2005年编制完成《山丹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一五”期间,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2%左右,2010年实现32亿元,人均达15600元。其中,第一产业年均增长5%,达5.2亿元;第二产业年均增长17%,达15.8亿元;第三产业年均增长11%,达11亿元。三次产业比重2010年调整到14∶50∶36。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14.2%左右,五年完成40亿元。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2010年达1.38亿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均增加600元,2010年达1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加200元,2010年达4658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5%,2010年达6.4亿元。农业增加值年均增长5%,2010年达4亿元。城镇化率2010年达40%以上。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
  2011年编制完成《山丹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二五”期间,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2%左右,2015年实现51亿元。三次产业比重2015年调整到16∶45∶39。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20%左右,五年完成139亿元。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2015年达1.5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4亿元,年均增速18%。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均增加11%,2015年达1686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加10%,2015年达8800元。城镇化率2015年达41%以上。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
  行业计划、规划1989年编制完成《山丹县城抗震防灾规划》;1993年编制完成《工业小区总体规划》及《详细规划》;1994年编制完成《山丹县“九五”及2010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1997年制定《1998—2000年山丹县农业产业化规划》;2000年编制完成《山丹县西部大开发规划》;2001年编制完成《山丹县“十五”卫生基建专项规划》《丰城堡滩2001年搬迁开发规划》《陈户乡大黄山生态移民2001年搬迁规划》;2002年制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划》《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规划》;2006年编制完成《山丹县十一五期间重点建设项目规划表》,充实完善《山丹县2007—2010年远期重点建设项目规划表》《山丹县“十一五”20户以上村村通广播电视建设规划》《山丹县“十一五”社会服务体系发展规划》;2007年编制完成《祁店、李桥水库后期扶持规划》;2008年编制完成《山丹县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0年编制完成《农业农村工作“十二五”发展规划》《工业经济“十二五”规划》等12个专项规划和8个区域经济发展规划;2013年颁布实施《山丹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编制完成《山丹县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2012—2016年)》《山丹县多极突破行动协调推进工作规划(2012—2016年)》及《山丹县2013—2015年建制村畅通工程规划》。
  第二节 发展概况
  1990年,山丹县国民经济主要经济指标实现第一个翻番目标。全县工农业总产值完成11074万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是1980年的2.46倍,翻1.29番;财政收入达1133.9万元,是1980年的2.7倍;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7434万元,是1980年的3.1倍;粮食总产量达6923万公斤,比1980年增长15.7%;油料总产达1496万公斤,增长236%;农民人均纯收入达576元,比1980年增长2.5倍,年均增长13.4%,城市职工年均工资达2032元,为1980年的3倍,增加1345元。
  与1990年相比,1995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达7.82亿元,年均增长28%;工农业总产值4.8亿元,增长1.47倍(其中农业总产值1.64亿元,增长67%;工业总产值3.2亿元,增长2.5倍);财政收入2511万元,增长1.2倍;乡镇企业总产值5.79亿元,增长近11倍;农民人均纯收入1439元,增加863元。全县有3个乡45个村基本实现小康,贫困面由1993年的25%下降到14.6%。
  与1995年相比,2000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达10.17亿元,年均增长5.3%;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4427元,实现第二个翻番的战略目标。工农业总产值达7.83亿元,年均增长10.3%(其中农业总产值2.12亿元,年均增长5.3%,增加值达2.34亿元,年均增长4.8%;工业总产值5.71亿元,年均增长12.28%,增加值达1.71亿元,年均增长13.7%);财政收入达4902万元,年均增长14.4%。乡镇企业总产值达15.55亿元,年均增长21.8%;农民人均纯收入达2810元,年均增长14.3%。1990—1999年,山丹县国内生产总值增长较快。
  “十五”计划的各项目标任务超额完成。至2005年底,全县国内生产总值达65.18亿元,年均增长45%;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6.84亿元,年均增长65.02%;大口径财政收入达28698万元,年均增长42.4%;工业增加值达17.96亿元,年均增长54.1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达2.1亿元;三次产业比重调整到24∶42∶34。
  2006—2010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达112.87亿元,年均增长47.99%;固定资产投资完成49.69亿元,年均增长57.36%;大口径财政收入达56426万元,年均增长52.6%;工业增加值达33.58亿元,年均增长48.37%;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达20.36亿元;三次产业比重调整到23∶39∶38。
  2011—2013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达104.92亿元,年均增长56.26%;固定资产投资完成74.04亿元,年均增长68.2%;大口径财政收入达91380万元,年均增长80.34%;工业增加值达24.69亿元,年均增长50.1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达15亿元;三次产业比重调整到22∶34∶44。从2000年开始,经济结构调整明显,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占比渐趋合理。
  第三节 重点项目建设
  1989—1990年,建成50万元重点项目10项。1991—1994年,建成100万元以上重点项目32项。1995—1997年,建成200万元以上重点项目10项。1998—2004年,建成500万元以上重点项目55项。2005—2013年,建成1000万以上重点项目38项。
  25年间,山丹利用自然资源、矿产资源优势,挖掘项目潜力,逐步形成以啤酒大麦、油料、精细瓜菜为主的农副产品加工产业,以煤炭开发为主的煤电产业,以特种水泥、镁铬高铝耐火砖为主的新型建筑建材产业,以硅铁、金属镁、硫化蓝为主的冶炼化工四大主导产业体系,工业经济实力增强,城乡面貌变化较大,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改善。特别是随着马铃薯脱毒种植基地建设、“万百千”羊产业开发、山丹青龙制管有限公司搬迁新建、甘肃金丹麦芽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啤酒原料生产线建设、甘肃山丹腾达西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6万吨硅锰废渣及1万吨硅铁烟尘处理综合利用、山泥(集团)有限公司25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及余热发电续建、窑街煤电开发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长山子煤田开发续建等项目的相继实施,为县域经济增长注入了活力。
  第二章 土地
  山丹县土地广阔,耕地、草地占80.59%,为发展农牧业生产提供了有利条件。但水资源不足,北部荒漠区,气候干燥缺水,植被稀疏,出现沙化趋势。
  1950年末至1952年底,全县完成土地改革,土地由私有制走向公有制。土地管理职责由农业和计划等部门承担。1987年10月成立土地管理局,负责全县土地、城乡地政的统一管理。2002年10月,土地管理局和县地矿局合并为国土资源局。1989年、2009年,土地管理部门完成两次全国性土地调查,建成山丹县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和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摸清家底。
  2003年后,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责任体系,并通过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大力实施土地整治,实现全县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严格执行土地利用用途管制制度,做好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服务保障工作,提高土地节约和集约化利用水平;加大土地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发挥“土地财政”作用,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第一节 开发利用
  土地调查 1989年之前,县区划办和农业部门牵头,相继组织开展土壤普查、土地资源调查等土地利用现状概查工作,基本摸清全县土地资源。1989年12月,完成全县土地利用现状详查工作,全县11个乡115个行政村和山丹马场、山丹农场完成权属界线调查,签署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或争议缘由书。2008年1月,山丹县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展开,2009年5月完成。山丹马场被省国土资源厅列为独立调查区,由省土地规划研究院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全县土地总面积(除山丹马场),比2008年末控制面积减少3.57%。主要原因有三:省级下发控制面积与第二次土地调查面积统计方式方法不同;内蒙古自治区、民乐县等部分行政界线发生变化;山丹马场独立调查时划入了部分乡镇面积。
  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 1999年7月编制发布山丹县第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全县土地总面积4948.5平方公里,折合742.13万亩,耕地111.54万亩,人均占有土地38.4亩,人均耕地7.48亩。全县可开发利用的宜农后备土地资源93.5万亩,占全县土地面积的17.6%。2009年11月修编发布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2010年为规划基期,以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以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为基准数据,规划期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3519.4公顷,期末为8410.5公顷,新增建设用地1181.6公顷、耕地137.2公顷。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6041公顷,实际耕地保有量为86890.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52474公顷,实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54772.8公顷。
  计划管理 从1999年起实施土地用途管制。2006年市政府只下达农用地和耕地建设占用计划。2006—2013年,市政府下达山丹县用地计划指标300公顷,实际使用422.1公顷,其中农用地338.13公顷(耕地218.81公顷)。
  基本农田保护 2005年1月编制发布《山丹县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期限为2001—2010年。规划期内全县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增加农用地300公顷,其中耕地280公顷。
  2013年全县耕地总面积44139.0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2.96%,其中水浇地37403.62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84.74%;旱地6735.42公顷,占15.26%。坡度小于等于2度的平地34644.5公顷,占78.49%;2度至6度的耕地6624.17公顷,占15.01%;6度至15度的耕地2703.16公顷,占6.12%;15度至25度的耕地157.22公顷,占0.36%;大于等于25度的耕地9.99公顷,占0.02%。全县基本农田面积为58557.27公顷(含中牧山丹马场20032公顷),其中水浇地28158.63公顷,旱地28828.25公顷,保护率为85.06%。
  【新闻作品选载】
  山丹采取措施确保耕地稳中有增
  本报山丹讯(陈天佑) 山丹县在严格把好现有耕地管理和使用的同时,坚决制止乱占宜农荒滩地的现象,使全县耕地连续8年保持了稳中有增的良好态势。
  近年来,山丹县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尤其是重点农田保护区的管护,建立了以村为单位的基本农田保护网络,层层签订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实行责、权、利挂钩;乡村社三级都设有土地监察机构,对非农田建设用地,坚持能占劣地的不占好地,能占荒地的不占耕地,能占滩地的不占荒地,申请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占用耕地事先要找好补足的路子;对重点农田严禁动用,全县已连续8年没有动用过1分重点农田。该县在管好、用好现有耕地的同时,本着开发和保护相结合,开垦与维持生态平衡相结合的原则,对宜于开垦的荒地和开发的滩地也实行了严格的节制。据调查,全县可利用的荒地资源在95万亩左右,其中宜农荒地10.8万亩。除县上有计划的每年以5000亩的速度开垦耕地外,坚决禁止乱开乱垦,尤其对建房、建厂、建窑、建坟等用地控制更为严格。通常居民住宅都要上山、上滩、上天(建楼房)。有关调查表明,去年全县11个乡镇中,有10个乡镇没有发生过乱批、乱占和超面积使用土地的现象。(1998年7月2日甘肃日报第二版)
  土地开发 2004年起山丹县开始申报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至2013年实施土地整治项目27个,投资6123万元,建设总规模4.22万亩,新增耕地1.09万亩,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4.4766万亩。项目区耕地质量平均提升1—2个等级,粮食产量普遍提高10—20个百分点,新增粮食产量278多万斤。2013年2月完成《山丹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修编。计划到2015年全县土地整治规模5613公顷,新增耕地300公顷,安排土地整治项目67个,总规模25561.63公顷,新增耕地4172.59公顷,总投资84030.97万元。
  基础测绘 2006年成立山丹县测绘管理办公室,完成城区坐标系统改行及基础控制测量工程。2007年完成城区11.25平方公里1∶1000数字地形图测量工程。2010年编制《山丹县基础测绘十二五发展规划》,完成城区1∶2000地形图缩编工作。2011年完成城区13.5平方公里1∶1000数字地形图更新。2012年启动“数字山丹”建设,完成城市规划区14.6平方公里1∶1000影像图编制。2013年完成新城区3平方公里1∶1000数字化地形图测绘工作。至2013年,全县有地理信息科技服务中心、城乡规划管理局、山丹县水利勘察设计队、山丹县立元房产测绘队等4家测绘从业单位。
  第二节 土地管理
  地籍管理 2003年9月开展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共清查宗地31390宗。2004年全县共登记土地31390宗,其中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112宗,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27709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3569宗。并对137宗不规范宗地登记行为进行整改纠正完善。到2013年,全县集体土地所有权160宗,发证158宗;集体土地使用权应发证41653宗,已发36096宗;全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发证8860宗,已发7974宗。
  土地分等定级 1995年6月,对1992年完成的城镇国有土地权属调查测绘登记确定的全部城镇土地进行定级和估价。根据繁华程度、交通条件、基础设施、环境状况等因素,将城区土地划分为四个级别。2013年2月对城区11.77平方公里土地基准地价更新。
  建设用地管理
  土地征收 1989—2002年,全县各类建设项目未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已征用的土地,其征用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补偿费标准合计不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2003年西气东输一线工程开工建设,该项目在县境内全长93.8公里,途径老军、陈户、位奇、清泉、东乐5个乡镇,共永久性征地30公顷,临时性使用土地262.64公顷。2008年西气东输二线工程开工建设,该项目在山丹境内全长89公里,途径老军、陈户、位奇、清泉、东乐5个乡镇,共永久性征地33.28公顷,临时性使用土地210.65公顷。2009年兰新铁路第二双线工程开工建设,该项目在县境内全长64.859公里,途径山丹马场和霍城镇,共永久性征地148.463公顷,临时性使用土地240.08公顷。2012年西气东输三线工程开工建设,该项目在县境内全长89公里,途径老军、陈户、位奇、清泉、东乐5个乡镇,共永久性征地0.32公顷,临时性使用土地720公顷。
  2003年以来,全县各类建设项目共征占用农村集体土地422.1公顷,其中农用地338.14公顷(耕地218.81公顷)。2013年1月1日起,省政府发布新的《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和《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山丹县区域年产值范围划分为4个片区。
  土地审批 2004年以前,全县各类建设用地数量较少,供应建设用地23宗4.3759公顷,其中以划拨方式供地9宗2.8649公顷;以有偿方式供地14宗1.511公顷。2005—2013年,全县供应建设用地220
  王城村土地整理项目渠道衬砌现场(2013年3月 摄)
  宗621.8公顷(新增土地供应474.73公顷),其中以招拍挂出让方式供地116宗192.24公顷;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54宗131.38公顷;以划拨方式供地50宗296.18公顷。
  土地市场 2001—2013年,全县共有偿供应出让土地175宗318.45公顷,土地出让金45433.19万元。其中,以挂牌方式出让105宗168.67公顷,出让金30225.91万元;以拍卖方式出让6宗17.3公顷,出让金7817.61万元;以协议方式出让64宗132.48公顷,出让金7389.67万元。
  2010年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土地一级开发收归县政府,土地市场走向规范。
  第三章 统计
  1963年初成立山丹县统计局,1983年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1997年核定行政编制10人,事业编制1人。2010年核定行政编制8人,事业编制1人。2004年成立山丹县农村经济调查队和城市经济调查队,均为副科级事业单位。2006年成立县普查工作办公室。2010年机构改革确定县统计局下属事业单位3个:山丹县农村经济调查队(编制2人)、山丹县城市经济调查队(编制3人)、山丹县普查工作办公室(当年定编4人,后又增编3人)。至2013年,山丹县统计局共有工作人员18人,其中统计局6人,后勤事业人员1人,城调队2人,农调队2人,普查办7人。
  第一节 统计调查
  1989—2013年期间,陆续开展的月度统计调查有:固定资产投资统计,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统计,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能源统计,重点服务业统计,工业价格品调查等。季度调查有: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生产总值核算,农业定期报表,限额以下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调查,资源产出率调查,劳动工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个体工业户)抽样调查,工业企业景气调查,畜牧业调查,畜禽监测,基本单位调查,文化产业调查。每半年开展一次的统计调查有:退耕还林监测。每年开展一次的统计调查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监测,农产量抽样调查,公路运输能源调查,私营企业劳动工资调查,人口增减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群众安全感调查等。临时性调查有:烟草专项调查,信息化调查,投入产出调查,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两纲监测,组工干部满意度调查,农村能源统计调查。
  1997年成立全县农村小康统计监测办公机构,由统计局承担监测业务。全县共抽选地、县两级监测网点,涉及全县10个乡镇115个村575户。从2010年开始,在全县开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监测工作。内容包括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生活质量、民主法制、资源环境等6方面23项指标。2010—2013年,山丹县小康指数分别为63.83%、65.08%、69.19%、72.91%。
  到2013年,全县有220人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证培训考试,210人获得统计技术职称(统计师2人)。
  第二节 统计普查
  普查 进行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第三次全国产业普查、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第一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共12次大型普查。
  进行大的监测3次:农村小康统计监测、三大战略监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监测。
  人口普查 1990年7月进行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时点为当年7月1日零时。经普查,全县总人口185208人,其中男性95225人,占总人口的51.42%,性别比例为105.83(以女性人口为100)。1989年7月1日至1990年6月30日,全县出生人口为4223人,死亡人口1198人,出生率22.99%,死亡率6.52‰,人口自然增长率16.47%。总人口中,城镇人口19789人,占总人口的10.63%;乡村人口为165419人,占总人口的89.32%。
  2000年进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时点为当年11月1日零时。经普查,全县总人口为191158人(包括外来居住半年以上人口,不包括外出半年以上人口),其中男性98171人,女性92987人,性别比为105.54。1999年11月1日至2000年10月31日,全县出生人口2422人,出生率12.67%;死亡人口1130人,死亡率5.91%;人口自然增长率6.76%。全县人口进入平稳发展的低自然增长阶段。总人口中,城镇人口53939人,占总人口的28.22%;乡村人口137219人,占总人口的71.79%。
  2009—2010年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时点为2010年11月1日零时。经普查,全县常住人口161299人,其中男性81072人,占50.26%;女性80227人,占49.74%。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5.57下降为101.05。
  农业普查 1996年12月31日进行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当年全县农村住户中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33643户,其中从事非农业的个体工商户4382户(经营工业558户、建筑业550户、交通运输业957户、批零餐饮业1402户、其他产业915户)。农村住户中主要收入来源于农业的24854户,占73.86%;主要收入来源于非农业的8789户,占26.14%。
  2006—2007年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时点为2006年12月31日,普查对象为县境内的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经普查,2006年共有农村住户33684户,其中家庭户33554户,集体户130户。普查法人单位41个,农村居住户填表人口共135945人,涉及全县8个乡镇、115个村、746个村民小组。
  经济普查 2004年县上组织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时点为当年12月31日,抽调各级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500多人。普查显示,2004年末全县有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各类单位988个,其中第二产业215个,第三产业773个;个体经营户6245户,其中第二产业776户,第三产业5469户。全县共有法人单位566个,其中企业法人单位272个,机关、事业法人单位155个,社会团体法人单位7个,其他法人单位132个。全县共有个体经营户6246个。
  2008年组织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时点为当年12月31日。普查显示,2008年末全县有法人单位625户,与2004年第一次经济普查相比,增加59户,增长10.42%;产业活动单位480户,增加51户,增长11.89%;个体经营户7777户,增加1531户,增长24.51%,其中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6330户,增加3647户,增长172.47%。
  2014年全县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抽调840名普查人员参与普查。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与以往两次普查相比,在技术手段上有了重大改革,普查中建立和使用普查区电子地图划分区域,使用电子设备PDA现场采集数据和名录库单位资料,是一次无纸化、网络化和信息化的全新普查。2013年全面完成单位清查入户登记,清查表审核、编码、录入,电子地图绘制、单位比对等前期准备工作,为正式普查登记奠定坚实的基础。
  基本单位普查 1996年底进行第一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普查显示,1996年12月31日全县共有基本单位1343个,有法人单位611个,其中单产业法人单位465个,多产业法人单位146个,多产业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732个。
  2001年12月31日进行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普查显示,2001年底全县有法人单位560个,其中单产业法人单位487个,多产业法人单位73个;产业活动单位956个,其中多产业法人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478个。
  工业普查 1995年12月31日底进行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普查显示,1995年底辖区内有独立核算工业企业67个,其中国有14个,集体44个,其他9个。全县各种经济类型工业企业从业人员4161人,其中国有企业1918人,集体企业1999人,其他企业244人。全部工业企业总产值为6967万元,其中国有4063万元,集体2749万元,其他155万元。全部乡及乡以上工业企业流动资产合计8600万元,固定资产原值9300万元,固定资产净值7239万元,工业增加值2184万元,产品销售收入7316万元,利润总额151万元。
  第三节 统计改革与服务
  统计改革 2002年改革统计调查方法,补充完善统计调查指标体系,拓展统计调查领域,制定《农村统计调查综合改革方案》,启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监测调查、农村劳动力输出调查和“三农信息网”建设。
  从2004开始,强化数据质量评估认定制度,建立数据质量快速抽查、验证机制,用抽查数据检验数据质量。改进和规范国民经济核算。统一规范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抽样调查方法。完善人口和劳动力调查、景气调查等抽样调查制度。建立健全重点服务业统计制度,健全和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强化应用。2011年,查找具备入库条件企业,要求企业据实申报,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数据增长支撑,基本建成不重不漏、准确可靠的统计调查单位名录库。2013年,全县基本单位名录库共有单位1640个,其中法人单位1126个,产业活动单位514个;执行统一规范的企业一套表制度,严格实行统一的数据采集处理软件系统。规范统计报表管理,确保执行统计制度的严肃性,实现统计机构对数据同步直接获取,成功实现58户“四上”(其中规模以上工业22户、限额以上商业16户、资质内房地产8户、重点服务业12户)企业直接向国家报送数据。“四上”企业联网直报率、通过率、审核率均达100%。
  2012年推进一体化住户调查工作。全县4个乡镇2个社区的7个调查小区各选聘一名辅助调查员做好调查小区图绘制和建筑物清查工作,完成调查小区住宅摸底表的填报工作。
  统计服务 自1989年开始,编辑出版《统计年鉴》25本,《统计公报》25期。2001年起,按照实用、好用、管用的原则,编辑印发《统计月报》《山丹统计信息》《山丹统计报告》《呈阅件》《统计活页资料》等基础性统计服务,内容涵盖全市及各县区的即时信息和发展概况,方便党政领导决策。
  针对县委扩大会、人代会、政协会、农村经济工作会、经济分析会等大型会议的不同议题,有所侧重地提供统计分析报告、统计调查报告、全市各县区经济实力排序、周边地区经济实力对比分析和经济运行中存在问题透析等,做到会前提供。
  围绕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定期制发统计监测资料。针对宏观经济管理需要,根据农村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企业改制后运行情况、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效益状况等的统计监测,及时提供统计信息和统计资料,进行定期监测。
  完成山丹统计信息网改版升级和网站规划,增设统计法制、工作动态、统计数据等栏目。加大信息分析撰写工作。做好政府门户网站资料更新和加载统计网站的统计数据工作,方便各部门和社会公众了解经济发展情况。组织人员及时撰写反映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类统计信息和分析报告,上报市网和县委、县政府的信息量不断增长。每年信息、分析量达400多篇,更好地发挥统计信息的社会效益。统计资料共享水平不断提高。
  第四章 物价
  山丹县物价局成立于1996年12月(前身为山丹县物价委员会)。2002年归属县计划局管理,内设县物价检查所、县价格认证中心。2010年机构改革,撤销物价局,并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保留县物价检查所、县价格认证中心。2013年有干部职工10人。1995年前,以满足需求、平抑物价、抑制通货膨胀为目标,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实行专营,对部分计划外生产资料实行最高限价,对猪肉、牛肉、羊肉、面粉、大米、菜籽油、胡麻油、鸡蛋、牛奶等重要商品实行最高限价。1996年后,重点加强对“菜篮子”“米袋子”等20种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的监测管理;重点管理电力、成品油、药品、食盐、小麦、农业用水和非农业用水价格、房地产价格、邮政电信资费、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和城市供暖价格、医疗服务收费、中小学收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一节 价格管理
  农资价格 1989—1995年,化肥价格实行计划分配。1989年起实行一县一价,具体价格由县上核定,农资公司统一经营。1996—1998年,化肥价格实行计划内、计划外“双轨制”,计划内尿素、硝铵、磷二铵等出厂、零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省物价局制定全省统一零售价格;碳铵由省上制定出厂价,地区制定一县一价销售价格。计划外化肥实行县公司、基层供销社分别计加7%的经营差率和运杂费制定零售价格。1999年底,化肥出厂价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放开化肥零售价格。2009年,除进口钾肥以外的其他品种化肥价格一律放开执行市场调节价,并取消提价申报、调价备案、最高限价以及流通环节的差率控制等各项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农膜价格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
  城市自来水价格 1989—2013年,6次调整城市自来水供水价格。2013年9月,张掖市物价局批准暂定山丹县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居民按0.8元/立方米,非居民1.1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按照用水量计征。
  农业用水价格 1989—1997年,自流灌区农业用水以县为单位实行基本水费加计量水费的计价办法,全县统一执行全区水费平均成本40厘的标准。河灌区每亩每年收取基本水费1元,纯井灌区每亩每年收取基本水费2元。从1998年起,统一执行全区水费平均成本71厘的标准。河灌区每亩每年收取基本水费2元,纯井灌区每亩每年收取基本水费4元,并按每亩每年8元的标准征收水利发展基金。2006年调整农村人畜饮水水费为1.5元/立方米。2007年调整水费价格,全县统一执行水费平均成本106厘的标准。2011年8月,农业用水价格调整为0.156元/立方米。
  电力价格 1991年对全县分类综合电价进行综合测算。1997年,取消地方小火电补贴,增加列车电站电价补贴。1998年取消山张二回线电建资金、农电大修理基金、小火电建设基金等,只保留三峡建设基金和地方电建资金二项加价。1998年,农村综合电价收归省局审批。2000年,实行阶梯电价、鼓励用电的优惠政策,并相应调整农村分类综合电价。2001年,我县农村居民生活用电执行全省统一电价0.438元/千瓦时。2003年省上调整目录电价,城乡居民生活用电执行0.47元/千瓦时的全省统一电价。2009年11月省上调整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提价标准为每千瓦时2.01分。其中,农业生产用电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1.5分;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地下水提灌用电、地表水提灌用电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分别提高1分、1分、0.5分;大工业用电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2.16分;一般工商业用电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3.05分;非居民照明用电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2.05分。
  城区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每千瓦时0.51元,非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每千瓦时0.8032元,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0.7678元,大工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0.4357元。农村综合分类电价在现行电价基础上顺加此次相应类别调价标准。
  2012年7月,居民生活用电执行阶梯电价,分为三档:每户每月用电160度以下按现行居民生活用电电价0.51元/千瓦时执行;160度—240度区间每度加价0.05元,每度电价格为0.56元;240度以上,超出240度部分每度加价0.30元,每度电价格为0.81元。
  主要粮食价格 1989—1997年,小麦价格实行国家计划购销和市场购销并存的“双轨制”,全县小麦收购执行定购价和保护价两种价格。1998年进行新一轮粮食流通体制改革。1999—2003年实行定购、保护价。2003年,小麦四、五等退出定购、保护价范围,实行市场调节价。
  价格调节基金 2012年3—12月,全县征收价格调节基金102万元。2013年征收价格调节基金179.8万元,主要用于建设民生项目。2012年建成2家蔬菜直销店。2013年建成4家蔬菜直销店。
  垃圾处理费 2005年7月召开全县城市垃圾处理费听证会,出台山丹县城市垃圾处理费并执行。其中,城市居民收费标准为10元/(人·年),行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15元/(人·年)。2013年调整城市垃圾处理费,其中城市居民收费标准为18元/(人·年),行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30元/(人·年)。2013年批复农村集镇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居民12元/(人·年),辖区内行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4元/(人·年)。
  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 2007年1月起,全县执行有线电视项目和收费标准,40套以上(包括40套)10元/月,40套以下8元/月。2009年完成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出台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城区用户25元/月,农村用户22元/月。
  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 2010年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省级一类幼儿园、标准化幼儿园均为160元/(生·月)。2013市物价局将省级一类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为200元/(生·月),县发改委将省级二类幼儿园调整为150元/(生·月),标准化幼儿园为120元/(生·月)。
  城市供暖价格 1998年以前,属于财政拨款单位的职工,由财政核定标准实行定额补贴。1999年以来,随着城市供暖单位的改革,城市供暖价格纳入物价部门管理范畴,对供暖价格及成本构成进行指导性规范,价格实行政府定价。
  土地价格及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价格 1995年城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经省物价局、省国土局批准,将城区土地价格划分为4个级别。2004年执行省物价局、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基准更新地价。
  2007年批复东泉嘉园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为1054元/平方米。2009年批复廉租住房销售价格为1241元/平方米。2010年批复东泉嘉园廉租住房14#楼、20#楼价格为1241元/平方米、1483元/平方米,丹马小区廉租住房8#楼价格为以1438元/平方米。2011年12月批复丹马小区11#、12#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为1424元/平方米。2012年核定丹马小区5#、10#、13#、14#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1538元/平方米,最高上浮幅度1%,下浮幅度不限。
  旅游门票价格 2007年4月,焉支山景区门票价格为10元/人。2010年3月调整为45元/人。2011年8月山丹马场旅游景区门票价格为:窟窿峡30元/人,平羌口20元/人,大黄沟30元/人,大香沟20元/人,骠骑雄风马文化30元/人,赛马场50元/人,以上景区通票价格为150元/人。2013年8月,大佛寺景区门票价格为20元/人。
  药品价格 计划经济时期药品实行政府定价,利益由行政控制,制定出厂价,各环节加扣率。20世纪80年代末至1996年,逐步放开药品价格。1996—2000年,为全面整顿、管理阶段,出台《政府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2000—2004年,国家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三项改革,药品价格管理随着进行变革,全县做好各项工作落实。2004年至今,对药品零售实行政府最高限价政策。2006年,降低药品价格,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加价率不超过15%,中药饮片加价率适当放宽,原则上控制在25%以内。2009年1月,省上公布第一批
  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药品最高零售价格;9月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2010年1月,公布第一批国家基本药物补充剂型规格零售指导价格;6月公布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中标价。2012年1月,对招标采购药品实行350元以下的中标价加不超过15%差率和350元以上在中标价基础上一律加52.5元的作价办法。医疗机构经营药品一律按进价加15%的差率作价。
  第二节 价费监管
  价格监管 1989—2013年,重点组织开展商品房明码标价、医药卫生服务价格、涉农价费、涉企收费、教育收费、银行相关收费政策等专项检查工作。注重民生价费监管,营造良好市场消费环境,在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十一等重要节日,深入农贸市场、超市、商场、液化气站、客运站点、旅游景点、高速公路收费站等对居民生活必需的粮、油、菜、肉、禽、蛋等食品价格和液化气、成品油、客运、旅游、通行费优惠政策等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进行重点检查和明码标价整治工作。应对突发事件,开展食盐价格检查。开展农贸市场和家具市场明码标价整顿和规范工作,防止各类不正当价格欺诈行为的发生。
  收费管理 1989年以来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许可证”制度和收费年审制度、实施收费员持证上岗制度和企业缴费“两证一卡制度”(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和企业缴费登记卡)。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除学杂费、部分免除课本费和对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两免一补”政策;公办高中继续实行择校生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取消、降低一批涉企收费项目,减轻企业负担。1996年以来,统一社会力量办学,将行政事业单位举办各类培训班收费纳入物价、财政部门审批范围。2000年,对按照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部分收费项目如中介机构收费等,转为经营性收费,与行政事业性收费分类管理。
  第五章 工商行政
  1979年11月成立山丹县工商行政管理局,1996年6月划省工商局管理。2013年12月整体移交地方,内设办公室、法制科、注册登记科、市场规范管理科、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非公企业工委办公室、监察室8个科室和1个直属机构经检分局。下辖城关、清泉、陈户、马营、霍城5个工商所。挂靠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消费者协会3个社会团体。
  第一节 企业登记注册
  内资企业管理 全县自1997年初开始对县属国有、集体企业进行以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合作制为主要形式的改革。按照“明产权、转机制、变身份、增效益”的企业改制思路,对全县24户国有、集体企业进行改革、改组、改造。1998年,按照县委、县政府“能股则股、能兼则兼、能卖则卖”的企业改革思路,提供快速、高效、便捷服务,同时严把核审登记注册关。2001年,落实县委、县政府《深化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对全县24户国有、集体企业进行改革、改组、改造,对焦化厂、硅铁厂、张掖地区山丹水泥总厂、张掖地区山丹化工厂、山丹面粉厂、山丹酒厂、山丹龙首化工厂等24户国营、集体企业公开拍卖,县境内企业在产业结构、注册资本、企业规模等方面都有很大变化和发展。其后企业改革持续进行,至2012年,保留8户、整合12户。
  个体工商户登记 1989年,全县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1102户,从业人员1564人,注册资金507万元。1990年,全县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1228户(工业79户、交通运输业18户、商业849户、饮食业143户、服务业60户、修理业69户、其他10户),从业人员2006人,注册资金506.6万元(工业93万元、交通运输业40.3万元、商业339.6万元、饮食业16.1万元、服务业7.3万元、修理业7.5万元、其他2.8万元)。1998年,全县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843户,从业人员4460人,注册资金230.08万元。1999年,登记个体工商户4025户,从业人员5902人,注册资金3662万元。2004年,全县个体工商户3088户,从业人员5798人,注册资金1637万元。2010年,登记个体工商户4872户,从业人员7308人,注册资金1.53亿元。2013年,全县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注册资金与1990年相比,增加4784户、6794人、1.78亿元。
  2000—2004年,为各类市场主体减免登记费6000元,同时为下岗职工减免管理费2万多元,登记费2000余元。2004年持“再就业优惠证”登记的下岗从事个体经营户144户,免收登记费2101元,个体管理费6.8万元,市场管理费2.34万元。2005年凭“再就业优惠征”登记注册的个体户有60户,免收各项费用36492元,其中免收登记费230元,个体户管理费26264元,集贸市场管理费9998元。
  私营企业注册登记 1989年全县共有私营企业15户,从业人员424人。1998年后,鼓励私营企业与县属国有企业和乡镇企业改革,支持私营企业承包、租赁、收购、控股、参股、联合、兼并国有或集体企业。1999年全县私营企业从业人员350人,2002年807人,2004年2092人。2005年,由于私营企业改制和国营企业因改制而注册为私营企业等原因,全县登记注册私营企业111户,其中分支机构16户,投资者160人,从业人员1499人,营业收入(销售总额)1722万元,产值1910万元,社会消费品零售额450万元。2008年对私营企业实行年检,查验生产经营全过程,查处违法违章行为,强化执法力度,打击非法经营活动,促使私营企业做到手续齐全,经营合法,诚实守信。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7年7月1日施行。同年,山丹县荣华种植专业合作社、山丹县旭辉农业专业合作社等4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合作社在农副产品的储存、加工、运输、销售(包括批零销售和进出口),以及农用生产资料的订货、运输、购买和质量检查等诸多环节,为农民最大限度地减少中间环节,节约成本,减少浪费,确保农副产品保值增值以及农用产品售后服务和产品质量等方面,效果显著。至2013年,全县建成农民专业合作社342户,出资总额达59623万元,成员1410人,入社农户1600户,辐射带动农户近万人,覆盖全县60%的乡镇和55%的行政村。专业合作社带动土地流转2.6万亩,助农增收4680万元。特别是山丹县旭辉农业专业合作社、山丹花农业专业合作社、南山养殖专业合作社、济民沙产业专业合作社、神龙翔农林推广专业合作社、明昌向日葵种植专业合作社、绿大地种植专业合作社以及神农中药材专业合作社等一批示范合作社,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
  第二节 工商管理
  市场管理 在农村集贸市场管理上,主要管理霍城农贸市场、花寨农贸市场、位奇农贸市场3个农贸市场,其中霍城农贸市场可容纳200多个个体摊位,花寨农贸市场可容纳160多个,位奇农贸市场可容纳130多个,市场年销售额达200万元。为保证下岗失业人员合法、有序地进入市场,在各登记窗口开辟了下岗失业人员“绿色通道”,为其开办企业提供指导及相关政策信息咨询服务,实行“三优政策”(优先受理、登记、发照)。在城市专业市场管理上,主要管理工业品市场和建材家具市场。
  山丹县市场服务中心是承担市场建设任务的事业机构,1995年经县政府批准成立,隶属县工商局管理。2000年市场管办脱钩,人财物分离,市场服务中心移交县经贸局管理。
  商标管理 1995年以来,把“品牌兴企”“品牌兴农”“品牌兴县”作为发展地方经济的一项战略任务,引导企业实施名牌战略,走品牌之路。全县共注册商标92件,其中“铁骑”“焉支”“西部”“丹马”等8件商标被评定为甘肃省著名商标。已注册的商标产品分布在畜产品、奶制品、腌肉、肉干、食用油脂、食用干菌、鲜水果蔬菜、保健品、保健用品、化妆品、酒类产品、食用酒精、医用药草、生活用品、采矿业、环保节能等企业。
  从商标注册申请类别看,摩托车、三轮车、节能产品等新兴产业类商标注册量增长快,接近全县传统的食品加工制造业。随着合作联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济实体的出现,全县涉农商标达36件,占全县商标总量的33.02%,涌现出碧原蜂业、高原龙食品等一批特色产业。2013年,“山丹羊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获得国家商标局受理批文,山丹羊肉以其独特的品质、人文特征及自然因素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保护,取得自主进出口经营权,标志着山丹县以养羊为主的畜牧产业发展综合效益的提升,特色产品商标注册有所增长。
  合同管理 1990年10月,山丹县开始建立合同示范文本制度、推行合同示范文本。2007—2013年,共签订农业订单合同440份,合同金额808万元;向企业、个体户推行发放合同示范文本1600多份,合同履约率达99%以上。从2010年开始,以供水、供电、通信服务、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金融服务、中介服务、房地产交易、装饰装修、物业管理、汽车销售及维修、旅游、运输、餐饮服务、美容美发、商场超市等消费者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行业为重点,整治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包括通知、声明、告示等)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的权利等三种违法行为。出动执法人员65人次,检查房地产销售、汽车销售、物业管理、餐饮服务、商场、超市等各类经营主体322户次,受理有关合同格式条款申诉2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万元。
  经纪人管理 1995年10月,国家工商局《经纪人管理办法》公布。山丹县工商管理部门逐步培育适合本地实际的经纪人队伍。由于山丹农副土特产品规模小,经纪人发展缓慢。2004年8月,修改后的《经纪人管理办法》公布,县上把培育经纪人队伍作为农民增收的重要工作,把农村经纪人纳入“经济户口”管理,在农村经纪人中开展“守信用重合同”活动,建立规范的农村经纪人管理档案,实行信用分类监管,推动农村经纪人队伍规范发展。至2013年,全县证照齐全、运作规范、长年经营的农村经纪人达96户,开展季节性、临时性经营的农村经纪人约为3000多人,承担着县域内10万亩脱毒马铃薯、10万亩啤酒大麦、6万亩油料、3万亩亚麻、12万头只牛羊外销任务,被称为市场“能人”、政府“红人”、农民“恩人”。
  广告管理 1982年2月,国务院发布《广告管理暂行条例》。县上初步建立广告审查制度,对街道露天广告清理整顿,规定在城镇指定地点张贴广告,设置一定的路牌广告。由于工商局成立不久,对广告的监管很薄弱。20世纪90年代初期,广告监管工作逐步成熟,查处打击黑游医广告,清理非法广告宣传材料。每年组织人员参加省地县工商局的业务学习培训,广告监管执法力度加强。1995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施行。2000年后,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栏、横幅、标语、讲座、图片展览、送法下乡、违法广告案例警示等形式,重点宣传食品、医药、药品、化妆品等专项广告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1995—2012年,共出动执法人员510多人次,车辆220台次,开展广告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1995年后,食品药品广告逐步在全县社会公众中出现,监管力度随之加大。2001—2013年,共办理户外食品药品广告登记80起,检查321起;办理其他广告241起。从2005—2013年,共检查各类户外广告2000多条,办理户外广告400多起,清除户外非法广告和垃圾广告800多份,收缴各类违法印刷品广告1500多份,净化了城市环境。
  第三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
  1998年起,“一会两站”(消费者协会,消费者维权站和消费者服务站)逐步在城乡建起,全县8个乡镇、110个行政村中建立分会8个、“两站”105个,聘请义务联络员140人。通过“五进”(进商场、超市、社区、军营、学校)措施,在全县设立35个投诉站、联络点,现场解决消费纠纷。
  3·15平台建设 1999年开始举办“3·15”宣传纪念活动。县消费者协会与工商部门每年在该日举办大型宣传咨询活动,向消费者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通过实物辨别、答解咨询、散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向过往群众详细讲解辨别食品安全知识和假劣食品辨别注意事项,在宣传活动现场,还摆放了20余种百姓经常用到的假冒伪劣食品供群众辨别学习提高。1999—2013年,向消费者提供法律咨询8120多人次,调处消费者投诉280余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00多万元。
  消费者投诉调处 1998年11月成立山丹县消费者协会。至2005年,调处消费者投诉150多起,挽回经济损失7.7万余元。2006—2013年调处投诉91起,挽回经济损失13.8万元。以建立健全消保维权网络体系为突破口,将维权触角不断向广大农村、社区、市场、学校等延伸。截至目前,已在全县乡镇和行政村建立“一会两站”140个、设立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联络点13个,聘请有一定法律基础知识、热心公益事业的村委会干部、老党员担任维权监督员,形成包括工商部门、“一会两站”工作人员在内的150多人的农村消费维权队伍,力争做到消费纠纷处理“不出社区、不出商场、不出村社”,实现了城乡维权的同步发展。
  第四节 经济检查
  经济违法案件查处 1989年前后,经济检查工作以打假为重点,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30起,罚没9800元。其中,查处非法收购的粮食2.43万斤、掺假煤炭120吨、假中华烟27条、假前门烟49条、假阿诗玛烟15条、变质罐头69瓶、劣质酒425瓶、假表8块、违禁书刊4本、非法自制汽水30瓶、劣质汽水6瓶、劣质啤酒112瓶、假“陇南春”酒1152瓶、假“六六”粉4.5吨、假茶叶540块、假调料22171袋,还查处短斤少两、哄抬物价、不明码标价、不亮证经营、从事饮食经营不穿卫生服、卫生设施条件不符合标准、非法倒卖等经济违法行为。
  1989—2005年,经济检查工作办案数量增多,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1614起,罚没50.27万元,案值59.22万元,查处假冒伪劣商品118个大类、964个品种。其中,劣质燃具30套、皮鞋73双、柴油6吨、散装食品500多公斤、大香粉200多袋、罐头800瓶、瓜菜种329袋、洗衣粉1120袋、橡皮手套175双、假冒各类西装25套、西瓜子380公斤、种子1000公斤、白醋155瓶、烟179条、磁带22盘、过期过氧乙酸300公斤、饮料1万多瓶(袋)、麦乳精500多袋、方便面400多袋;非法倒卖化肥100吨、石油6.5吨;非法经营成品油5吨、迷信书刊68本、捣毁非法土炼油厂一处(价值20多万元)等。查处的经济违法案件涉及制售假冒伪劣、无照经营、哄抬物价、短斤少两、强卖强买、欺诈消费者、非法倒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广告违法、商标侵权等诸多行为。
  2006—2013年,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217起,罚没138.65万元,案值459.36万元,其中竞争执法类案件12起,消费者权益保护5起,食品安全监管13起,无照经营178起,市场监管4起,合同监管2起,广告监管2起,商标监管1起。
  经济合同监管 1990年10月,山丹县开始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和合同示范文本工作。到2005年,共向企业、个体户推行发放合同示范文本800多份,合同履约率99%以上。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后,合同纠纷大幅减少,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经营者开始踊跃向工商部门领取合同示范文本开展商品交易和经济活动。1987—2013年,鉴证各类经济合同2300份,鉴证金额2400万元;办理企业抵押登记130件,登记金额1400万元;查处合同违法案件43件,调解合同纠纷27起,为企业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178万元。
  第六章 质量技术监督
  第一节 计量监管
  计量检定 1979年6月成立山丹县标准计量管理所,主要对商贸流通和工业企业在用的计量器具开展强制检定。1991年7月成立山丹县技术监督局,主要对用于贸易结算、医疗卫生、安全防护和环境监测等领域的计量器具开展强制检定;对工业企业使用的电子汽车衡进行周期检定,在用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受检率达95%,全部检定合格;对集贸市场的数字指示秤、非自行指示秤、模拟指示秤和民用血压计进行免费检定。检定电子汽车衡、数字指示秤、非自行指示秤、戥秤、体重秤、压力表、血压计各类计量器具3项7种1.2万余台件。1991—2013年,县内计量管理工作相对稳定,县技术监督局每年对上述计量器具强制检定。
  计量管理 1989—2000年,主要开展对商贸流通企业和生产加工企业的管理,为40多家商贸企业和工业企业颁发信得过牌匾,对98家工业企业进行计量器具检查验收,定级升级工业企业32家,其中二级企业3家,三级企业29家。
  2001—2013年,主要以生产加工企业为主,为100多户企业完善计量体系,协助88家生产加工企业完成企业计量合格确认,为8户重点耗能企业完成能源计量评价,帮助5户企业完成定量包装计量保证能力的考核验收。
  计量监督 对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使用的1000多台件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和专项监督检查,签订诚信计量承诺书75份,督促企业建立相应管理台账。对食用植物油、面粉、白酒、化肥、水泥建材等产品定量包装生产企业开展2000余次监督检查。对重点耗能企业的能源计量开展监督检查160余次,完善计量手段,建立计量体系,配备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100%。
  第二节 标准化监管
  产品标准执行 2005年前后,工业企业由建材、化工、冶金、铸造、采矿、轻工、食品加工逐渐转为水泥建材、化工、冶金、包装材料、食品加工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相关规定,为70户生产加工企业制订修订企业标准76项(食品标准56项、化工建材16项、包装材料2项、饲料1项、林业育苗1项;2002年完成11项、2005年17项、2009年14项),完成各类产品执行标准的注册、登记,获得“消灭无标生产县”证书。强制执行食品市场安全准入制度,严把食品质量关,提高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诚信意识和质量管理水平,做好食品标签的初审上报工作,审查办理各类食品标签备案400余个。为10户企业办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证书13个,主要工业企业“采标”率超过90%,产品质量提高。
  农业标准化工作 山丹县优势农产品主要为啤酒大麦、砂田西瓜、胡麻、油菜、马铃薯等13类,标准覆盖率达95%以上。2008年4月制定《无公害砂田西瓜技术操作规程》,2010年完成砂田西瓜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建设考核,取得合格证书。2013年11月帮助苗圃完成“山丹县《白榆高接换优培育技术操作规程》”企业标准的制修订和审定,填补了农林业无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空缺。2007年、2008年分别获得“长城王”砂田西瓜、“焉支玉”马铃薯无公害农产品证书2个,西瓜、脱毒马铃薯种薯、商品薯和啤酒大麦、油菜籽产地认定证书4个。2011年获得胡萝卜、芹菜、娃娃菜、甘蓝、洋葱、菜花、砂田西瓜绿色农产品认证7个。
  组织机构代码管理 从2002年开始,陆续在工商、税务、银行、公安、财政、人事劳动等40余个部门应用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成为单位进行社会交往、开展商务活动所必需的“身份证明”。至2013年,全县办理代码证2291户,扫描电子档案2291份,代码数据更新率90%,代码新登数据合格率、电子档案上报率均为100%。
  第三节 质量监管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2005年以来,与各乡镇及成员单位签订“山丹县产品质量安全暨质量兴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开展“质量兴县”活动,提高服务能力。实施名牌战略,鼓励骨干企业争创名牌产品。至2010年,山泥(集团)、山丹福利水泥厂、清泉水泥厂、甘肃恒泰炉料有限责任公司、山丹县青龙管道有限责任公司、山丹建筑工程总公司、山丹县碧原蜂业有限责任公司、山丹马场丹马油脂有限责任公司、甘肃金山啤酒原料有限公司、甘肃山丹腾达西铁冶金有限责任公司、张掖市电力铁合金厂、山丹县金丹庄园葡萄专业合作社、山丹县芋兴粉业有限责任公司13家企业通过ISO9000体系认证,获取证书19个,
  其中芋兴粉业有限责任公司通过HACCP体系认证。建立完善28户工业企业质量档案,提高产品质量。
  2012年县财政拨付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经费5万元,并对获得甘肃名牌产品的山丹腾达西铁公司给予5万元奖励。至2013年有17家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3家获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1家获得产品认证。丹马牌菜籽油、瑞源啤酒麦芽、铁骑牌水泥、宏定元硫化蓝染料、西部牌硅锰合金等5个产品获甘肃名牌产品称号。甘肃金山啤酒原料有限责任公司(A)、张掖市山泥(集团)公司、山丹瑞源啤酒原料有限公司(AA)和山丹马场丹马油脂有限责任公司(A)4户企业通过质量信用等级企业评定。完善12户获得工业企业生产许可证企业的质量档案管理;对取得资质认证证书的环境监测、疾控中心、农机中心和车辆检测中心4户实验室实行每年4次的重点督查监管;辖区内无强制性认证产品。2013年开展山丹县首届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山泥(集团)获得首届政府质量奖,获奖金10万元。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2006年,食品监管职能(生产环节)由卫生监督部门移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全县8个乡镇划分为3个责任区,安排2名监管员,聘请8名协管员、82名信息员,实行区域监管。开展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点节假日食品质量安全大检查,重点对酒类、食用油、面粉、肉制品、葡萄酒、食品包装容器、面粉及其制品、馒头等面制品、食品调味料、豆制品、粉丝等进行专项大检查;开展“地沟油”“瘦肉精”“乳制品”等专项整治。出动检查人员2万多人次,检查车辆1万多车次,检查企业及小作坊2500多户次。该项职能随着2013年12月机构改革的整体推进,连同工作人员整体移交食品药品监督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2002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由劳动部门划转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质监部门承担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至2013年,全县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00家,其中季节性停用46家,各类特种设备总计754台件,其中锅炉184台、压力容器315台、压力管道28条、起重机械140台、场(厂)内机动车辆12辆、电梯74部、大型游乐设施1部。培训特种设备管理操作人员逐年增加,2002年20人,2008年160人,2013年达212人,培训1200多人次。
  行政执法 1991年7月,县政府撤销标准计量管理所,成立技术监督局,赋予其行政执法权力,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领域的质量、计量、标准化、纤维制品、质量认证、特种设备、食品等违法行为。同年设立打假办公室,受理举报投诉,查处相关案件。重点组织“普法宣传日”、打假治劣、“3.15”宣传日、“安全生产月”“产品质量月”“食品质量安全”宣传周等专项宣传活动300余次,开展地方名优特产品大型展示活动20多次;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进行现场法律、真假产品辨别知识的宣传咨询,接待社会各类人员咨询40000多人次;常年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春季农资专项打假活动和建材专项整治活动、3C认证产品专项检查、节日期间食品专项检查、地条钢、农机配件、化妆品、服装、皮鞋等专项检查和计量专项检查、特种设备专项检查。至2013年,出动执法人员2.6万余人次,检查各类产商品4万多批次,组织各类专项检查600余次,受理案件结案率、办理案件准确率均达100%。
  第七章 审计
  山丹县审计局成立于1983年,是县政府主管全县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设办公室、财政金融股、经济责任股、建设项目股、监督核查股5个内设机构。1993年7月成立山丹县审计事务所,2000年2月撤销。2005年成立山丹县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与审计局合署办公。
  第一节 国家审计
  国家审计机关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其主要特点是法定性,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
  同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颁布以前,主要开展乡镇政府财政决算审计。1991年6月,对清泉乡政府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这是第一次开展财政审计。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后,以县级预算执行审计为主体,开始转向县级预算执行审计与乡镇政府财政决算审计相结合,第一次开展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1995—2013年,开展县级预算执行审计与乡镇政府财政决算审计187项,其中预算执行审计154项,财政决算审计33项,查出主要问题金额93570.83万元。审计资金量每年都达财政支出的60%以上,延伸审计单位在30%以上。主要存在滞留预算收入、专项资金结算不及时,结余较大、社保基金收入账实不符、漏征耕地占用税、白条抵库、白条列支、往来款项数额大且清理不及时、固定资产账实不符、未经政府采购购置商品、支出票据不合规、违规收费等问题,并及时向人大做工作报告。
  经济责任审计 1996年11月,县委制定《干部离任审计制度》。1999年,中办、国办公布经济责任审计“两个暂行规定”,审计对象由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扩展到党政领导干部,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步入正常轨道。2001年5月,成立县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2005年成立山丹县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与审计局合署办公。2012年制定《山丹县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五年规划》和《山丹县乡镇党政一把手“捆绑式”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对全县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干部五年内财务账目全部进行轮审,开展乡镇党政一把手同步审计。2013年出台《山丹县科级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办法(试行)》,从制度上界定前后任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至2013年,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175项,查出违纪金额15436万元,其中违规金额13938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1498万元。
  国有企业审计 山丹县的审计工作最早从国有企业审计开始,主要围绕企业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性开展审计,重点查处企业漏缴国家税收等违法违规问题。1992年,组织开展县农修厂、县羊虎沟煤矿、县矿山管理工作站、县信托公司、县粉丝厂等5户企业的厂长(经理)离任审计,这是县审计局首次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试点。至2013年,共审计21个项目,查出违规资金443.91万元,其中虚盈实亏28万元、少计损失16.5万元、账外资产85.67万元、资产不实164.98万元、损益不实16.2万元、漏缴税款2.69万元、所有者权益不实129.87万元。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依法处理并提出改进意见,为国企改革奠定了基础。
  专项资金审计 1995—2013年,开展专项资金审计206项,审计专项资金总额133286.97万元,查出违规金额2798.04万元。针对资金不到位、未完成建设内容、超概算投资、虚列投资完成额、擅自改变建设地点、部分工程质量差等违规问题依法处理,督促项目责任单位整改,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促进各项惠民政策措施落实和专项资金及时发挥效益,为项目顺利验收提供依据。
  2001年7月组织全县普教经费的审计和审计调查,重点检查县教体局和山丹二中等4所中小学2000年普教经费的收支管理,审计查出预算外资金专户储存不及时、收费票据不规范、存在账外资产等问题。
  审计质量及结果 修订完善《山丹县审计局工作制度》等规章,涵盖机关管理、质量控制、公文办理、后勤保障近50项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四级复核制度。将绩效审计内容列入审计重点。所有审计项目都已实施计算机辅助审计,申报的《AO系统下现场审计方法研究》获得山丹县科技进步一等奖,报送的13篇计算机审计案例获得审计署、审计厅AO案例优秀奖和应用奖。局机关除50岁以上的业务人员和工勤人员,所有人员都拿到AO认证考试资格证。1989—2013年,完成各类审计项目1175项,查出违纪违规资金118352万元。审计处理后,决定收缴财政资金757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8233万元、调账处理资金8584万元、责令自行纠正资金31045万元。
  第二节 内部审计
  2010年县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2010—2011年共有36个乡镇和部门成立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内部审计人员,明确各单位“一把手”为内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2012—2013年完成内部审计项目139项,其中财务收支审计127项,经济责任审计3项,基本建设审计3项,内部控制评审2项,效益审计1项,其他3项,审计总金额7283.5万元,提出建议意见被采纳130条。
  举办内部审计业务培训班5期,鼓励内部审计人员参加内审人员后续教育培训。至2013年,全县有40人获得甘肃省内审协会颁发的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居全市第一。2013年上报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的2012年财务收支审计项目”获全省内部审计优秀项目。
  第八章 安全生产
  第一节 综合监管
  1997年6月,县人事劳动局加挂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牌子。2003年9月成立山丹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政府职能部门,正科级建制。10月,山丹县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能由县人事劳动局移交县安监局,同时加挂牌子。2010年机构改革将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的煤矿安全监管职责划入县安监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察执法大队隶属安监局管理,正科级建制,有事业编制10人;县煤炭局归口县安监局管理,为自收自支正科级建制事业单位,有事业编制23人。2013年安监局内设办公室、矿山股、综合股、危化股和职健股5个职能股(室),核定编制8名,其中行政编制7名。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 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以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以行政审批、安全评价、安全检查为抓手,落实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监管工作。2006—2008年,对62户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整治;对20户危化品经营单位的生产装置、储蓄设施、经营条件等依法进行安全评估;对符合经营条件的87户烟花爆竹零售(批发)经营户核发许可证。取缔关闭柴汽油销售点5户、无证危化品从业单位6户、危化品使用单位1户、烟花爆竹经销点52处。2009—2010年,对20户危化品经营单位的相关情况安全评估;对6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领或换发许可证;对47户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和89户烟花爆竹零售单位申领或换发许可证。2011—2012年,对20户危化品经营单位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经营条件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对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11户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审查上报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资料;对2户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注销;对6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领或换发许可证;对47户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和89户烟花爆竹零售单位申领或换发许可证;对4户危化品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2013年对13户
  安全检查(2002年 摄)
  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换发许可证;对3户新办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资格审查,并下发许可证。至2013年底,共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52户,烟花爆竹零售店89户。
  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负责煤矿企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查、上报、颁发和管理工作。2003—2013年期间,县安监局对176户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69户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颁发许可证,规范安全生产经营行为。
  第二节 矿山安监
  严格履行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职责,强化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1997年6月至2003年对全县36户非煤矿山和124户煤矿进行安全生产检查125余次,查出各类事故隐患5480条并责令限期整改。定期培训非煤矿山、煤矿负责人、安全矿长480人次。每年冬季开展百日无事故活动1120次。2004—2013年,对全县40户非煤矿山企业和47户煤矿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查出各类事故隐患5600多条,培训非煤矿山、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2600余人次。
  非煤矿山安全监管 严厉打击非煤矿山领域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依法予以关闭。2006—2008年,对全县非煤矿山行业领域进行整治,40户非煤矿山企业全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对3户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关闭取缔,10户实现安全质量标准化。2011年关停无证非法开采、经营建筑砂厂18家。2012年关闭证照不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17户。2013年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17户。至2013年,全县共有非煤矿山企业20户。
  煤矿安全监管 20世纪90年代,全县有大小煤矿120余户,但大多规模较小,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隐患较为突出。按照国家煤矿关闭政策要求,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小煤矿实施关闭。2005年关闭9户,2006年关闭6户,2007年关闭2户。2000—2008年关闭94户。至2008年,全县有各类煤炭企业30户,年产煤炭50余万吨,从业人员4000多人。2009年、2010年,对全县23户小煤矿实行资源整合,技术改造,整合年生产能力6万吨—15万吨/年的矿井,全县煤矿企业总数控制在18户之内。至2013年,全县煤矿总数为17户,其中单井保留4户,资源整合8户,新建2户,技术改造3户。
  应急救援 2003年安监局成立后,县政府制定出台《山丹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制定企业应急预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县上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消防等行业重较大事故均成立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确保救援有序开展。从2004年开始,每年在煤矿、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学校等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在已有县消防大队、医疗救护队的基础上,2013年长山子煤矿成立矿山救护中队。2004—2013年共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16次,1200余人次参加应急演练。
  重大事故 2004年5月23日,东乐乡吴涛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县委、县政府即时组织相关部门实施抢险救援工作,事故最终造成17名矿工遇难,该矿井被永久性封闭。
  2011年4月20日4时许,山丹马场境内的小平羌口隧道工程出口掌子面发生坍塌事故,12名现场作业人员被困,全部遇难。
  2011年7月2日,金湾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
  2012年9月6日,甘肃张掖市宏能煤业有限公司山丹县花草滩煤矿在建过程中,吊桶提升时作业平台侧翻,致使吊桶坠落井下,桶内10人全部遇难。

知识出处

山丹县志(1989—2013)

《山丹县志(1989—2013)》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书共37编,内容包括:自然地理,建置,人口与居民,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政协,人民团体,民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水利,农村工作,种植业,养殖业,林业,劳务经济等。反映的是1989-2013年25年间山丹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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