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规费、基金征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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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山丹县志(1989—2013)》 图书
唯一号: 292420020220000883
颗粒名称: 第三节 规费、基金征收
分类号: F812.42
页数: 2
页码: 449-450
摘要: 本节记述了山丹县1989年至2013年规费、基金及附加包括社会保险基金、甘肃省教育附加、甘肃省价格调节基金、文化建设事业费、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和工会经费。
关键词: 规费 基金征收 山丹县

内容

规费、基金及附加包括社会保险基金、甘肃省教育附加、甘肃省价格调节基金、文化建设事业费、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和工会经费。
  社会保险基金 由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组成。2000年2月由劳动保障部门改为由地税部门征收,3月纳入地方统筹的养老、失业、医疗三个费种移交地税部门征收。2001年4月1日,实行行业统筹的社会保险费全部移交地税部门全额征收。2000—2013年,征收社会保险基金5.572亿元,年均增长33%。其中,失业保险基金0.23亿元,年均增长24%;养老保险金3.5亿元,年均增长28%;工伤保险基金769万元,年均增长13%;医疗保险基金1.71亿元,年均增长13%;生育保险基金661万元,年均增长15%。
  甘肃省教育附加 1995年1月1日起按月营业额计征甘肃省教育附加。1996—2013年,征收甘肃省教育附加1069万元,年均增长24%。
  文化事业建设费 1997年7月1日起,省地税系统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7月7日起对全省娱乐业征收的甘肃省教育费附加停止执行,一律按3%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此前已收地方教育费附加的从文到之日起按比例补缴文化建设事业费。1997—2013年,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40万元,年均增长12%。
  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 2006—2013年,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125万元,年均增长26%。
  工会经费 2006—2013年,征收工会经费182万元,年均增长22%。
  1994—2013年,减免各项税收8579万元,减免下岗再就业税收1100万元,落实各类困难性减免政策涉及各项税收1490万元。

知识出处

山丹县志(1989—2013)

《山丹县志(1989—2013)》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书共37编,内容包括:自然地理,建置,人口与居民,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政协,人民团体,民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水利,农村工作,种植业,养殖业,林业,劳务经济等。反映的是1989-2013年25年间山丹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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