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地方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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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山丹县志(1989—2013)》 图书
唯一号: 292420020220000880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地方税务
分类号: F812.42
页数: 4
页码: 447-450
摘要: 本文记述了山丹县1994年至2013年组织收入、地方税种、规费、基金征收、税收征管的情况。
关键词: 地方 税务 山丹县

内容

第一节 组织收入
  1994年8月,山丹县地税局从山丹县税务局(1986年成立)分设。按照业务范围和税种人随业务走的原则,地税占税收任务的39%,财产占30%,职工36人。1999年10月,投资203.11万元的地税局办公楼建成投入使用。2004年有干部职工46人(男35人)。固定资产由组建时的100万元增加到2004年的1100万元。2013年,县地税局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计划财务科等6个科室,外设管理一分局、二分局,清泉征收管理分局、马营征收管理分局等8个直属单位,担负着13个地方税种征管和5项社保基金征缴及工会经费、残疾人保障金、甘肃教育附加、价格调节基金等规费代征工作,管辖各类纳税户1720户(企事业单位441户、个体工商户1279户),起征点以上个体工商户121户。重点监控企业22户(年纳税在100万元以上企业5户)。
  截至2013年,组织各项收入15.37亿元。其中,地方税收9.81亿元,社保基金5.57亿元。2013年,入库地方税收2.11亿元,征缴社会保险费1.11亿元。从税源分布看,建安房地产、金融保险、煤炭开采和以水泥、硅铁为主的制造业是全县地方税收的主要来源。项目税收占地方税收比重接近80%,营业税作为地方税收第一大税种,占地方税收的50%左右。
  第二节 地方税种
  1994年实施新税制,税种从原来的37种减少到25种,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由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分别征收各自税种。由地方税务机构负责征收管理的税种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资源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地税部门除负责征收以上税种外,1995—1999年负责对农业税、牧业税、农业特产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2009年恢复对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2006年起负责征收管理烟叶税。2007年起开征车船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农业税、牧业税、农业特产税等税种现已合并取消或停征。
  流转税类 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是全县地方税收的主要来源,营业税又是全县地方税收体系中的主体税种。
  营业税 1994年1月1日执行新的营业税制度。1996—2013年,征收营业税53361万元,年均增长率20.23%。
  城市维护建设税 是随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一起在流转环节征收的附税。1996—2013年,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3794万元,年均增长13.24%。
  教育费附加 是随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一起在流转环节征收的附税。1996—2013年,征收教育费附加2920万元,年均增长18.19%。
  所得税类
  企业所得税 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将原国有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和私营企业所得税合并为统一的企业所得税,通称内资企业所得税。1996—2013年,征收企业所得税10847万元,年均增长18.44%。
  个人所得税 1994年,国家实行的新税制,将原面向中国公民征收的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对外籍人员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合并为个人所得税。1996—2013年,征收个人所得税10888万元,年均增长23.95%。
  财产及资源税类 财产及资源税类包括房产税及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及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资源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及城市房地产税 1994年国家税制改革继续保留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其中城市房地产税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1996—2013年,征收房产税2223万元,年均增长6.74%。
  车船税 1994年国家税制改革继续保留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2007年1月1日合并为车船税。1994—1996年,车辆使用牌照税由省国税系统负责征管,1997年1月1日起,由省地税系统负责征管。1996—2013年,征收车船税1156万元,年均增长22.99%。
  资源税 1994年国家工商税制改革,取消盐税,并入资源税征税范围,扩大资源税的征税范围。1996—2013年,征收资源税2624万元,年均增长11.69%。
  城镇土地使用税 1994年税制改革保留城镇土地使用税。2006年、2011年对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做修改。1996—2013年,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2249万元,年均增长27.46%。
  行为及特定目的税类 包括印花税、屠宰税、固定资产方向调节税和土地增值税。1994年税制改革,保留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新开征土地增值税,将屠宰税、筵席税下放给地方管理。省政府决定征收屠宰税,暂缓开征筵席税。
  印花税 1996—2013年,征收印花税1672万元,年均增长23.67%。
  屠宰税 1994年税制改革,中央将屠宰税下放地方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决定继续征收或者停止征收。2002年5月1日起,取消屠宰税。1996—2002年,征收屠宰税157万元,年均增长36.02%。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单位和个人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各种资金,都是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纳税对象,但不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实行差别税率。1996—2004年,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32万元,年均增长25.9%。
  土地增值税 为1994年国家税制改革新开征的税种。1998—2013年,征收土地增值税2072万元,年均增长30.29%。
  农业税类 包括农业税、牧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2000年8月,将农业税收管理职能由地税部门划转财政部门。2009年省政府下发文件要求将契税、耕地占用税由财政部门划归地税部门征管。2010年12月,耕地占用税、契税全部划转地税部门征管。
  农业税及牧业税 甘肃省属于农业生产和牧业生产并重的省份,实行“征一不征二”的政策,对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地区征收农业税,对以牧区为主的地区征收牧业税。
  农业特产税 1994年国家税制改革取消产品税,将原产品税中有关农林特产品的税目合并到农林特产税,改名为“农业特产税”。2000年8月,农业特产税划归财政部门征管。
  契税及耕地占用税 2000年,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划归财政部门管理。2009年9月又划转到地税部门。1996—2013年,征收契税和耕地占用税1343万元,年均增长41.81%。(2000—2006年由财政部门征收)
  烟叶税 2006年4月,省地税系统开始负责对烟叶税的征收管理。
  第三节 规费、基金征收
  规费、基金及附加包括社会保险基金、甘肃省教育附加、甘肃省价格调节基金、文化建设事业费、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和工会经费。
  社会保险基金 由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组成。2000年2月由劳动保障部门改为由地税部门征收,3月纳入地方统筹的养老、失业、医疗三个费种移交地税部门征收。2001年4月1日,实行行业统筹的社会保险费全部移交地税部门全额征收。2000—2013年,征收社会保险基金5.572亿元,年均增长33%。其中,失业保险基金0.23亿元,年均增长24%;养老保险金3.5亿元,年均增长28%;工伤保险基金769万元,年均增长13%;医疗保险基金1.71亿元,年均增长13%;生育保险基金661万元,年均增长15%。
  甘肃省教育附加 1995年1月1日起按月营业额计征甘肃省教育附加。1996—2013年,征收甘肃省教育附加1069万元,年均增长24%。
  文化事业建设费 1997年7月1日起,省地税系统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7月7日起对全省娱乐业征收的甘肃省教育费附加停止执行,一律按3%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此前已收地方教育费附加的从文到之日起按比例补缴文化建设事业费。1997—2013年,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40万元,年均增长12%。
  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 2006—2013年,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125万元,年均增长26%。
  工会经费 2006—2013年,征收工会经费182万元,年均增长22%。
  1994—2013年,减免各项税收8579万元,减免下岗再就业税收1100万元,落实各类困难性减免政策涉及各项税收1490万元。
  第四节 税收征管
  1999年推行以“管户、管税、管查”为主的片段管理责任制,强化户籍管理。2000年新的征管软件TS98系统顺利投入应用。2002年将各种娱乐场所门票和风景旅游门票全部纳入地税发票管理范围。2003年委托金融机构代征“双定户”(定期、定额)税款,全县共有427户个体工商户纳入委托代征的范围。2004年根据房屋出租行业特点,推行划分等级、精细管理的办法,提高税源监控和管理的效能。2005年租用电信局ADSL线路,实现大马营乡等2个农村税务所的信息实时联通。2006年合并马营、清泉2个农村税务所,充实城镇征管力量,调整纳税户定额240户。2007年加强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清理登记房屋租赁业纳税人。2008年破解货运征管难点,推进车船税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2009年接管耕地占用税,加强印花税核定征收,推行小型微利企业、长亏不倒户核定征收和双定户简并征期工作。推行银行批量扣税和POS机缴税,80%双定户实现银行批量扣税。2010年实行建安房地产“事前介入、事中监控、事后清算”“一户一档”管理方式及税源一体化、链条式监控,重点突破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征管难点,定额刮奖发票中奖面由3%提高到9%。2011年将征管工作重心由税收征收管理转向税源监控管理,完善与税源专业化管理相匹配的内部岗责体系,推行专业化分工,初步构建信息管税基础上的分类管理、行业管理、属地管理、专业化管理有机统一的征管工作新格局;取消农村委托代征体制。2012年开展“金税三期并网改造”,新购置服务器及终端设备。2013年设置专业风险监控机构科技信息科;做好“营改增”试点工作;推广使用机打发票,全年完成22户机打发票用户的扩面推广任务,机打发票用户达32户,占全部发票用户的10%。

知识出处

山丹县志(1989—2013)

《山丹县志(1989—2013)》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书共37编,内容包括:自然地理,建置,人口与居民,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政协,人民团体,民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水利,农村工作,种植业,养殖业,林业,劳务经济等。反映的是1989-2013年25年间山丹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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