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改革事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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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山丹县志(1989—2013)》 图书
唯一号: 29242002022000087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改革事项
分类号: F812.742
页数: 2
页码: 442-443
摘要: 本节记述了山丹县1994年至2013年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情况。
关键词: 改革 事项 山丹县

内容

1994年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主要任务是按照统一税法、公平税负和简化税制的原则,改革工商税收制度;把地方财政包干制改革为能够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性的分税制,建立中央和地方两个税收体系。2000年在全县推行乡镇“零户统管”,将各乡镇所属站所及中小学预算内外收入、专项资金、多种经营收入等各类收入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在保持乡镇所属站所资金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单位银行账号,由财政统一管理,融会计服务和监督管理为一体。2001年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全县落实计税面积40.2万亩,农业税按年平均亩产小麦205公斤为计税标准;农民直接负担的农业税及附加814万元,人均53.83元,比改革前农民直接负担的税费总额1244万元减少430万元,人均减少29.25元,平均减负幅度为35.21%。2004年,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通过“一卡通”发放到农户。2005年农业税全面取消,当年减少农业税收496万元;地方财力减少部分,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办法补助。2006年,在全县乡镇推行“乡财县管”,乡镇财政所的主要职能从组织收入转移到管理支出上来。2007年开始逐步建立公共财政体制框架:一是推行部门预算,增强预算的完整性、统一性;二是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三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四是实行政府集中采购。2009年山丹县被列为省直管县试点,各项非税收入分别缴入中央、省级、县级国库或财政专户。同年,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补贴资金中央财政负担80%,省财政负担20%。该政策执行到2013年结束。2010年完成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搭建工作,实现从静态到动态管理,从分散到统筹管理的转变。2012年,在全县范围内实施财政金财工程应用支撑平台建设,实现财政、国库和预算单位之间财政业务网络“三通”,减少资金拨付环节,预算单位用款更加及时便利。

知识出处

山丹县志(1989—2013)

《山丹县志(1989—2013)》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书共37编,内容包括:自然地理,建置,人口与居民,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政协,人民团体,民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水利,农村工作,种植业,养殖业,林业,劳务经济等。反映的是1989-2013年25年间山丹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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