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编 财政 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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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山丹县志(1989—2013)》 图书
唯一号: 292420020220000869
颗粒名称: 第二十五编 财政 税务
分类号: F812.742
页数: 14
页码: 437-450
摘要: 本章记述了山丹县1949年至2013年财政收支、 财政改革、国家税务、地方税务等情况。
关键词: 财政 税务 山丹县

内容

财政为庶政之母、邦国之本。1949年县政府设财政科,1958年8月成立山丹县财政局,是县政府主管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1958—1978年,全县地方一般预算(公共财政)收入从88万元增加到365.83万元,增长4倍多;财政支出从482万元增加到745.7万元,增长1.6倍。从1978年改革开放到2013年,全县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从365.83万元增加到20060万元,增长54.8倍;财政支出从754.7万元增加到148721万元,增长197倍。县财政基本实现由“吃饭财政”向“民生财政、发展财政”的重大转变。
  1985年12月,县财政局与税务局分设,至2013年辖清泉、位奇、霍城、东乐、陈户、李桥、马营、老军8个乡镇财政所和非税收入管理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财经监督检查办公室、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办公室、乡财县管工作办公室、政府采购工作办公室、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核算中心、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10个二级机构。局机关内设办公室、预算股、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综合股、税政股、经建股、企业股、行政政法股、教科文股、社保股、农业股、会计股、监察股13个股室。全系统共有干部职工93人(男64人)。科级干部32人,一般干部51人,工勤人员10人。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职称人员20人,其中会计师13人,助理会计师7人。
  第一章 财政收支
  第一节 财政收入
  1989—2004年,全县财政收入(大口径)完成53464万元,年均增长12.94%。其中,工商税收完成40290万元,占75.36%,年均增长12.75%;农牧业税收5328万元,占9.97%,年均增长7.26%;其他收入7488万元,占14%,年均增长19.19%;基金收入358万元,占0.67%。地方一般预算收入2004年比1989年增加2147万元,年均增长7.92%。
  2007年,全县财政赤字全面消化,财政收支实现平衡。2011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2013年公共财政收入突破2亿元大关,达20060万元,比2005年增加17050万元,年均增长26.76%。2005—2013年县财政收入(大口径)完成154624万元,年均增长24.17%。其中,工商税收完成117124万元,占75.75%,年均增长21.55%;非税收入19557万元,占12.65%,年均增长22.65%,基金收入17943万元,占11.6%,年均增长90.01%。
  1989年,全县农业税类收入131万元,占当年税收的13.92%;1994年实行分税制之后,农业税类收入251万元,占当年税收的25.2%;进行农村税费改革,完成农业税类收入269万元,占当年税收的8.67%。2005年全面取消农牧业税。
  第二节 财政支出
  1989—2004年,山丹县财政支出完成971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511万元,占20.09%,年均增长13.97%;教育支出19238万元,占19.80%,年均增长14.6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400万元,占13.79%,年均增长36.92%;医疗卫生支出4768万元,占4.91%,年均增长13.20%;农林水支出
  8964万元,占9.23%,年均增长19.37%;企业挖潜改造支出1144万元,占1.18%,年均增长4.39%;工业交通支出250万元,占0.26%,年均增长14.38%;其他支出29863万元,占30.74%,年均增长11.21%。2004年,全县财政支出完成18411万元,比1989年的2150万元,增加16261万元,年均增长15.39%。
  2006年对全县职工实行住房公积金补贴政策,缴存比例从2006年的4%提高到2013年的12%。为解决乡镇拖欠教师工资问题,2003年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全部由县财政统发,2007年实行“乡财县管”后,又将乡镇干部工资由县财政统发,各项津补贴全部落实,财政保障能力明显增强。2013年,全县公共财政支出完成135335万元,比2005年的16923万元增加118412万元,九年间全县财政支出完成611022万元,年均增长29.6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1692万元,年均增长16.28%;民生支出由2005年的9476万元,增加至2013年的93767万元,支出399764万元,年均增长33.18%。其中,教育支出完成102970万元,年均增长2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完成92147万元,年均增长30.7%;医疗卫生支出52495万元,年均增长38.78%;农林水事务支出128475万元,年均增长41.69%;住房保障支出23677万元,年均增长29.96%;其他支出144390万元,年均增长27.16%。
  财政支出
  第三节 政府采购
  2000年启动政府采购改革制度试点工作。2001年县财政局对货物类项目以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集中采购,采购预算金额58.5万元,实际采购金额53.3万元,节约资金5.2万元,资金节约率为8.89%。2002年开始,对工程类项目开展集中采购,当年完成采购预算金额394万元,实际采购金额331万元,节约资金63万元,资金节约率为15.99%。2009年新增服务类采购项目,当年完成采购预算金额4262.1万元,实际采购金额3641.7万元,节约资金620.5万元,资金节约率为14.56%。2010年采购方式在原来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基础上新增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和询价三种采购方式,使政府采购变得更加公开、公正,当年完成采购预算金额4203.5万元,实际采购金额3843.6万元,节约资金359.9万元,资金节约率8.56%。2013年国库集中支付629万元(此前国库支付只用于单位内部结算,2012年才由省财政厅广泛推行财政大平台)。至2013年,完成采购预算金额37016.3万元,实际采购金额33241.2万元,节约资金3775.1万元,节约率达10.2%。采购范围从办公设施、锅炉用煤等通用设备扩展到专业设备、医疗设备、救灾物资、远程教育网络设备、农村沼气、维修工程、服务类等。
  第二章 财政改革
  第一节 改革事项
  1994年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主要任务是按照统一税法、公平税负和简化税制的原则,改革工商税收制度;把地方财政包干制改革为能够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性的分税制,建立中央和地方两个税收体系。2000年在全县推行乡镇“零户统管”,将各乡镇所属站所及中小学预算内外收入、专项资金、多种经营收入等各类收入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在保持乡镇所属站所资金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单位银行账号,由财政统一管理,融会计服务和监督管理为一体。2001年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全县落实计税面积40.2万亩,农业税按年平均亩产小麦205公斤为计税标准;农民直接负担的农业税及附加814万元,人均53.83元,比改革前农民直接负担的税费总额1244万元减少430万元,人均减少29.25元,平均减负幅度为35.21%。2004年,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通过“一卡通”发放到农户。2005年农业税全面取消,当年减少农业税收496万元;地方财力减少部分,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办法补助。2006年,在全县乡镇推行“乡财县管”,乡镇财政所的主要职能从组织收入转移到管理支出上来。2007年开始逐步建立公共财政体制框架:一是推行部门预算,增强预算的完整性、统一性;二是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三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四是实行政府集中采购。2009年山丹县被列为省直管县试点,各项非税收入分别缴入中央、省级、县级国库或财政专户。同年,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补贴资金中央财政负担80%,省财政负担20%。该政策执行到2013年结束。2010年完成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搭建工作,实现从静态到动态管理,从分散到统筹管理的转变。2012年,在全县范围内实施财政金财工程应用支撑平台建设,实现财政、国库和预算单位之间财政业务网络“三通”,减少资金拨付环节,预算单位用款更加及时便利。
  第二节 收费管理
  1998年实施收费制度和综合财政预算管理两项改革,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成立山丹县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管理局,负责编制具有行政事业性收费职能单位的收支计划,根据国家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政策,加强对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宏观调控,监督审核各执收单位的收费项目,确保依法行政,依规征缴,检查督促各执收单位对各类款项应收尽收,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全县专户收入由2001年的2323万元增加到2013年的5154万元,年均增长6.87%。
  2009年为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和公共服务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将“山丹县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管理局”更名“山丹县非税收入管理局”。贯彻落实有关非税收入的法律法规,负责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和其他应当纳入非税收入管理的财政性资金的征收管理和日常监督工作以及非税收入的票据领购、发放、核销工作。
  2011年,对原来实行预算外财政专户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产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各部门(单位)接受的社会捐赠收入,其他预算外管理的各项资金收入按规定及时划缴财政国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教育收费和医疗收费实行财政专户管理。
  国有资产管理 1993年3月成立县国有资产管理局。2005年5月,组建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撤销国有资产管理局。
  1993年以来,加强对全县国有资产的管理清查,摸清“家底”,对48户国有企业采取产权转让、股份制改造(破产、解体、兼并、托管)等形式改制改组。至2008年,完成产权出让31户,股份制改造1户,破产解体7户,其他形式9户;改制企业涉及资产总额30700万元,负债总额28300万元,净资产2400万元,在册职工2812人。
  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资产清产核资。至2013年,共核查144家行政事业单位存量资产总额47960万元,负债总额10140万元,国有资产总额37820万元,公务用车194辆。其中,县直资产总额36181万元,负债总额7593万元,国有资产总额28588万元,公务用车175辆;乡镇资产总额11779万元,负债总额2547万元,国有资产总额9232万元,公务用车19辆;全县12家国有企业固定资产原值25585万元,固定资产净值18768万元。
  财政监察 1989—2004年,通过开展财政专项资金检查、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检查清理“小金库”、开展基建工程预决算审查、会计法执法检查等专项检查,涉及单位30多家,查处违纪资金100万元。2005年以来,重点检查乡镇坐支税款问题。2008年完成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摸清全县140多家行政事业单位“家底”。2009—2010年,加大对农业、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资金的专项监督力度,两年查处各类违纪违规资金110万元;查出“小金库”2个,涉及金额70万元。2012年检查行政、企事业单位26家,涉及资金8979万元。2013年检查行政事业单位45家,涉及资金2.48亿元,开展转移支付资金专项检查,涉及资金1.63亿元。
  第三章 国家税务
  第一节 税收收入
  1986年山丹县税务局成立。主要负责全县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建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种的征收工作,并代征国家能源效能重点建设基金等项目。至1994年8月,共组织各类税收收入6360万元。
  分设前税收收入
  1994年8月,山丹县国税局从山丹县税务局(1986年成立)分设。按照业务范围和税种人随业务走的原则,税收任务地税占61%,职工61人,财产占70%。1997年12月,投资196.7万元,建成建筑面积为2947平方米的国税局住宅楼。新设立的县国税局为中央垂直管理单位,主要负责全县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个人利息所得税和车辆购置税的征收工作。2004年有干部职工50人(男37人,女13人)。2013年,有办公用房3处(国税局办公楼、清泉税务分局办公楼、马营税务分局办公用房),县局共设12个部门,内设5个职能股(室)、办税服务厅和信息中心,外设4个税务分局和稽查局。有管户2752户,其中一般纳税人141户,查账征收小规模纳税人284户,个体双定户2327户。重点税源分布在建材、电力、铁合金、批发零售、化工、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分别占24.5%、18.3%、13%、18.4%、6%、6%,其他行业占13.8%。
  1995—2013年,组织各类税收收入64214.3万元,其中2012年实现税收收入8315万元,首次突破8000万元大关。
  国税税收收入
  第二节 征管稽查
  征管建设 1994年,国、地税分设后,国家税务按照征管归属对纳税人进行划分。1997年,建成办税服务厅和连接全局各系统和银行的区域网络。2001年、2002年实施多元化申报方式、推广网上纳税申报模式。2004年,征管业务和执法程序均纳入计算机网络管理。2009年,重点税源实行三级监控管理体制,县局重点监控年纳税10万元以上的企业34户,分局和税收管理员分别对年纳税5万元以上和1万元以上的纳税户进行监控。2010年,首次实现远程抄税和远程认证发票。2012年,优化设计专业化管理模式,形成办税服务、税源管理、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四个管理系列。
  税务稽查 1995年成立稽查分局。1995—2000年,对933户纳税人进行稽查,查补税款、滞纳金及罚款1073.7万元。2001—2013年,开展各类行业专项检查、发票案件专项检查、重点税源稽查、区域税收专项整治等各类稽查68次,开展各类稽查1133户次,查实税款1917.33万元,查处假发票案件37起、虚假发票427份,涉案金额693.23万元,查补收入53.64万元。
  第四章 地方税务
  第一节 组织收入
  1994年8月,山丹县地税局从山丹县税务局(1986年成立)分设。按照业务范围和税种人随业务走的原则,地税占税收任务的39%,财产占30%,职工36人。1999年10月,投资203.11万元的地税局办公楼建成投入使用。2004年有干部职工46人(男35人)。固定资产由组建时的100万元增加到2004年的1100万元。2013年,县地税局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计划财务科等6个科室,外设管理一分局、二分局,清泉征收管理分局、马营征收管理分局等8个直属单位,担负着13个地方税种征管和5项社保基金征缴及工会经费、残疾人保障金、甘肃教育附加、价格调节基金等规费代征工作,管辖各类纳税户1720户(企事业单位441户、个体工商户1279户),起征点以上个体工商户121户。重点监控企业22户(年纳税在100万元以上企业5户)。
  截至2013年,组织各项收入15.37亿元。其中,地方税收9.81亿元,社保基金5.57亿元。2013年,入库地方税收2.11亿元,征缴社会保险费1.11亿元。从税源分布看,建安房地产、金融保险、煤炭开采和以水泥、硅铁为主的制造业是全县地方税收的主要来源。项目税收占地方税收比重接近80%,营业税作为地方税收第一大税种,占地方税收的50%左右。
  第二节 地方税种
  1994年实施新税制,税种从原来的37种减少到25种,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由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分别征收各自税种。由地方税务机构负责征收管理的税种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资源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地税部门除负责征收以上税种外,1995—1999年负责对农业税、牧业税、农业特产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2009年恢复对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2006年起负责征收管理烟叶税。2007年起开征车船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农业税、牧业税、农业特产税等税种现已合并取消或停征。
  流转税类 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是全县地方税收的主要来源,营业税又是全县地方税收体系中的主体税种。
  营业税 1994年1月1日执行新的营业税制度。1996—2013年,征收营业税53361万元,年均增长率20.23%。
  城市维护建设税 是随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一起在流转环节征收的附税。1996—2013年,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3794万元,年均增长13.24%。
  教育费附加 是随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一起在流转环节征收的附税。1996—2013年,征收教育费附加2920万元,年均增长18.19%。
  所得税类
  企业所得税 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将原国有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和私营企业所得税合并为统一的企业所得税,通称内资企业所得税。1996—2013年,征收企业所得税10847万元,年均增长18.44%。
  个人所得税 1994年,国家实行的新税制,将原面向中国公民征收的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对外籍人员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合并为个人所得税。1996—2013年,征收个人所得税10888万元,年均增长23.95%。
  财产及资源税类 财产及资源税类包括房产税及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及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资源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及城市房地产税 1994年国家税制改革继续保留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其中城市房地产税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1996—2013年,征收房产税2223万元,年均增长6.74%。
  车船税 1994年国家税制改革继续保留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2007年1月1日合并为车船税。1994—1996年,车辆使用牌照税由省国税系统负责征管,1997年1月1日起,由省地税系统负责征管。1996—2013年,征收车船税1156万元,年均增长22.99%。
  资源税 1994年国家工商税制改革,取消盐税,并入资源税征税范围,扩大资源税的征税范围。1996—2013年,征收资源税2624万元,年均增长11.69%。
  城镇土地使用税 1994年税制改革保留城镇土地使用税。2006年、2011年对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做修改。1996—2013年,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2249万元,年均增长27.46%。
  行为及特定目的税类 包括印花税、屠宰税、固定资产方向调节税和土地增值税。1994年税制改革,保留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新开征土地增值税,将屠宰税、筵席税下放给地方管理。省政府决定征收屠宰税,暂缓开征筵席税。
  印花税 1996—2013年,征收印花税1672万元,年均增长23.67%。
  屠宰税 1994年税制改革,中央将屠宰税下放地方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决定继续征收或者停止征收。2002年5月1日起,取消屠宰税。1996—2002年,征收屠宰税157万元,年均增长36.02%。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单位和个人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各种资金,都是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纳税对象,但不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实行差别税率。1996—2004年,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32万元,年均增长25.9%。
  土地增值税 为1994年国家税制改革新开征的税种。1998—2013年,征收土地增值税2072万元,年均增长30.29%。
  农业税类 包括农业税、牧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2000年8月,将农业税收管理职能由地税部门划转财政部门。2009年省政府下发文件要求将契税、耕地占用税由财政部门划归地税部门征管。2010年12月,耕地占用税、契税全部划转地税部门征管。
  农业税及牧业税 甘肃省属于农业生产和牧业生产并重的省份,实行“征一不征二”的政策,对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地区征收农业税,对以牧区为主的地区征收牧业税。
  农业特产税 1994年国家税制改革取消产品税,将原产品税中有关农林特产品的税目合并到农林特产税,改名为“农业特产税”。2000年8月,农业特产税划归财政部门征管。
  契税及耕地占用税 2000年,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划归财政部门管理。2009年9月又划转到地税部门。1996—2013年,征收契税和耕地占用税1343万元,年均增长41.81%。(2000—2006年由财政部门征收)
  烟叶税 2006年4月,省地税系统开始负责对烟叶税的征收管理。
  第三节 规费、基金征收
  规费、基金及附加包括社会保险基金、甘肃省教育附加、甘肃省价格调节基金、文化建设事业费、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和工会经费。
  社会保险基金 由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组成。2000年2月由劳动保障部门改为由地税部门征收,3月纳入地方统筹的养老、失业、医疗三个费种移交地税部门征收。2001年4月1日,实行行业统筹的社会保险费全部移交地税部门全额征收。2000—2013年,征收
  社会保险基金5.572亿元,年均增长33%。其中,失业保险基金0.23亿元,年均增长24%;养老保险金3.5亿元,年均增长28%;工伤保险基金769万元,年均增长13%;医疗保险基金1.71亿元,年均增长13%;生育保险基金661万元,年均增长15%。
  甘肃省教育附加 1995年1月1日起按月营业额计征甘肃省教育附加。1996—2013年,征收甘肃省教育附加1069万元,年均增长24%。
  文化事业建设费 1997年7月1日起,省地税系统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7月7日起对全省娱乐业征收的甘肃省教育费附加停止执行,一律按3%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此前已收地方教育费附加的从文到之日起按比例补缴文化建设事业费。1997—2013年,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40万元,年均增长12%。
  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 2006—2013年,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125万元,年均增长26%。
  工会经费 2006—2013年,征收工会经费182万元,年均增长22%。
  1994—2013年,减免各项税收8579万元,减免下岗再就业税收1100万元,落实各类困难性减免政策涉及各项税收1490万元。
  第四节 税收征管
  1999年推行以“管户、管税、管查”为主的片段管理责任制,强化户籍管理。2000年新的征管软件TS98系统顺利投入应用。2002年将各种娱乐场所门票和风景旅游门票全部纳入地税发票管理范围。2003年委托金融机构代征“双定户”(定期、定额)税款,全县共有427户个体工商户纳入委托代征的范围。2004年根据房屋出租行业特点,推行划分等级、精细管理的办法,提高税源监控和管理的效能。2005年租用电信局ADSL线路,实现大马营乡等2个农村税务所的信息实时联通。2006年合并马营、清泉2个农村税务所,充实城镇征管力量,调整纳税户定额240户。2007年加强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清理登记房屋租赁业纳税人。2008年破解货运征管难点,推进车船税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2009年接管耕地占用税,加强印花税核定征收,推行小型微利企业、长亏不倒户核定征收和双定户简并征期工作。推行银行批量扣税和POS机缴税,80%双定户实现银行批量扣税。2010年实行建安房地产“事前介入、事中监控、事后清算”“一户一档”管理方式及税源一体化、链条式监控,重点突破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征管难点,定额刮奖发票中奖面由3%提高到9%。2011年将征管工作重心由税收征收管理转向税源监控管理,完善与税源专业化管理相匹配的内部岗责体系,推行专业化分工,初步构建信息管税基础上的分类管理、行业管理、属地管理、专业化管理有机统一的征管工作新格局;取消农村委托代征体制。2012年开展“金税三期并网改造”,新购置服务器及终端设备。2013年设置专业风险监控机构科技信息科;做好“营改增”试点工作;推广使用机打发票,全年完成22户机打发票用户的扩面推广任务,机打发票用户达32户,占全部发票用户的10%。

知识出处

山丹县志(1989—2013)

《山丹县志(1989—2013)》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书共37编,内容包括:自然地理,建置,人口与居民,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政协,人民团体,民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水利,农村工作,种植业,养殖业,林业,劳务经济等。反映的是1989-2013年25年间山丹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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