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金融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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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山丹县志(1989—2013)》 图书
唯一号: 29242002022000085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金融管理
分类号: F832.742
页数: 2
页码: 426-427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89-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山丹县支行的货币流通、现金投放回笼、监督管理情况的简介。
关键词: 山丹县 金融机构 金融管理

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山丹县支行成立于20世纪50年代。从1986年起不再经营商业性金融业务,开始独立履行中央银行职能。1993年,强化金融调控、金融监管和金融服务职责,划转政策性业务和商业银行业务。1995年,制定与实施货币政策,并对金融业进行监管。2004年3月,银监局张掖分局山丹办事处从人民银行山丹县支行分设,人民银行开始履行新的基层中央银行职责,即“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2013年内设办公室、综合业务股、国库会计股、货币金银股和保卫股。
  货币流通 1987年以来,县内流通第四(80、90版)、第五及第五套人民币05版。到2013年,市场上流通的主要是第五套人民币05版,面额为100元、50元、20元、10元、5元;5元以下小面额主要是第五套人民币1元及第四套人民币辅币5角和1角。各家金融机构顺利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周年纪念钞和2011年、2012年、2013年贺岁及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二套2枚普通纪念、“和”字书法纪念币发行工作。1988年后,每年对金融机构现金管理内控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开户单位现金使用范围等情况现场检查。2001年,完善临柜大额现金管理、审批、登记及备案制度,对居民个人一次性支取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大额现金或一日数次支取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均单独登记并于次日报人民银行备案。2007年开始,用3年时间在全县8个乡镇建起农村反假货币工作站,搭建起农村反假货币网络。2008年建起山丹县人民币流通状况监测网点,按月对监测网点的人民币收付情况进行分析,掌握人民币流通中大小票币的需求情况,合理摆布发行基金投放。2009年建立小面额人民币支付、回收定点制度和残损人民币首兑责任制,督促金融机构做好小面额货币供应和残损人民币兑付工作。同年,根据国务院第四次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精神,开展反假“09”行动,收缴假人民币1299万元,打击辖内贩假犯罪行为。2012年开展假币零容忍专项治理工作,收缴假人民币533张、金额485万元。2013年督促金融机构做好柜面假币收缴工作,规范假币收缴程序,收缴假人民币576张、金额548万元,人民币流通环境净化。
  现金投放回笼 山丹县属于现金投放大县,历年来的现金投放总额度占据张掖市设库县首位(张掖市设库县为山丹、高台、民乐县)。1989—2013年,全县净投放现金3394亿元,年均投放136亿元,投放主要渠道是储蓄存款支出、工资性支出、农副产品采购支出。
  监督管理 1985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对辖内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主要包括执行国家的经济金融方针、政策情况、执行信贷计划、现金计划、财务计划情况、资金营运及效益情况等)每年进行稽核。1993年强化金融监管职责,依法审核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监测资产负债比例、信贷资产质量、业务活动、财务收支等经营管理情况。2003年后,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能转变为维护本辖区的金融稳定,防范金融风险。2012年,对山丹县农村信用社南湖分社、龙首信用社、仓房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北大路营业所等新设机构加强管理与服务。约见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山丹县支行高管,就其未及时上报金融统计报表、高管人员变更、增设机构和搬迁新址资料报备以及未及时对客户办理残损币兑换与辅币存款业务等问题进行谈话;对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5家银行业金融机构2011—2013年执行金融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规定及政策措施等情况进行评价并向金融机构通报;依据评价结果对其进行分类监管,评价等级高的在管理与服务上予以倾斜,提升监管的权威性。

知识出处

山丹县志(1989—2013)

《山丹县志(1989—2013)》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书共37编,内容包括:自然地理,建置,人口与居民,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政协,人民团体,民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水利,农村工作,种植业,养殖业,林业,劳务经济等。反映的是1989-2013年25年间山丹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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