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日用工业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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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山丹县志(1989—2013)》 图书
唯一号: 292420020220000850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日用工业品
分类号: F768.9
页数: 2
页码: 422-423
摘要: 本节记述了山丹县1980年到2013年日用品业发展情况。
关键词: 地方贸易 轻工业 山丹县

内容

日用消费品经营 主要包括火柴、食糖、卷烟、酒、布匹、针织、服装、鞋帽、洗涤用品、耐用消费品、家用电器和五金产品等。自行车、缝纫机、手表“三大件”。1980年以前政府分配,凭票供应。1988年后“三大件”普及每个家庭,其他日用消费品完全能满足群众生活需要。1996年全县供销社日用消费品经营额4819万元。1999年开始放开市场,供销社业务萎缩,经营额2337万元。2000年后随着供销社改制,日用消费品经营逐步萎缩,批发业务取消。
  烟花爆竹供应 烟花爆竹作为易燃易爆危险品,一直实行较为严格的经营管理政策。1988年以来,烟花爆竹的批发业务统一由供销社的农副日杂公司经营,并实行从国家定点生产企业进货制度。零售网点须核发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并从农副日杂公司进货。2007年,批发烟花爆竹准入条件提高,批发业务取消。
  废旧物资回收 20世纪80年代前回收的废旧物资主要是废旧金属、废橡胶、废纸、废棉、破布、猪鬃、杂骨等。1988年,废旧有色金属的经营业务和购销价格放开,不再实行计划管理。1989年,废旧钢铁、有色金属由供销社负责统一收购,并组织实施调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准收购,不准进入市场交易。20世纪90年代,传统废旧钢铁、有色金属保持经营,但废橡胶、废纸、废棉、破布、猪鬃、杂骨等三类废旧物资等放弃收购。此时,国家对废旧物资行业实行减免税收的扶持政策。
  1994年后,废旧物资市场基本放开,但经营单位或个人必须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方可经营。2001年5月1日起对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
  日用工业品经营 20世纪80年代中期,日用工业品商业供应逐渐向市场化转变,取消部分商品凭票供应制度,原由计划调拨、实行票证制供应的小件日用品如火柴、肥皂、棉布、棉纱等品种取消票证购买。日用工业商品处于计划经济时期,进货渠道实行垂直管理,上承省、市一、二级批发供应站,下供城乡基层供销社、商场、商店、商业综合公司。县百货公司作为日用工业品流通环节的三级批发机构,下设家电、钟表、缝纫机、日用百货、洗涤化妆品、文化用品、针织服装、鞋帽等专业批发部;五金公司设有五金、家电、交电、化工批发部。20世纪90年代初,手表、自行车、缝纫机和电视机等成为百姓的必备日用品,计划经济凭票凭证供应成为历史。20世纪90年代中期,商业企业公退民进,计划经济逐步萎缩,市场经济逐步建立,国营日用工业品批发业全部退出市场。

知识出处

山丹县志(1989—2013)

《山丹县志(1989—2013)》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书共37编,内容包括:自然地理,建置,人口与居民,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政协,人民团体,民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水利,农村工作,种植业,养殖业,林业,劳务经济等。反映的是1989-2013年25年间山丹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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