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县城园林绿化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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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山丹县志(1989—2013)》 图书
唯一号: 292420020220000784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县城园林绿化
分类号: S731.2
页数: 2
页码: 354-355
摘要: 本节记述了山丹县志1989-2013年的林业的植树造林的县城园林绿化,山丹县城区绿化始于20世纪70年代,当时的主干道东西大街、南北大街两旁全部栽植杨树,单位驻地、办公室前后、路边也都以杨树为主进行绿化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山丹县 植树造林 园林绿化

内容

山丹县城区绿化始于20世纪70年代,当时的主干道东西大街、南北大街两旁全部栽植杨树,单位驻地、办公室前后、路边也都以杨树为主进行绿化。20世纪80年代初期,城区建设开始总体规划,城市绿化提上议事日程,并明确由县城市建设局统管城区绿化和林木管护。1984年,县上提出“砍掉杨家将、请进花木兰”的城区绿化总体思路,将城区东大街原有的杨树全部砍伐,栽植国槐,县城绿化由单一杨树向国槐、垂柳等多树种发展,并在城镇绿化中落实相关林业政策:在不影响城镇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凡是便于群众经营的荒滩道路、空地都划给群众种草种树,有多少划多少,不受数量限制,职工家属和居民在自己的房前屋后栽植的林木和群众承包的地段,谁经营谁受益,长期不变,允许继承,也可以折价转让,但不准开荒种粮,否则一律收回,重新安排;厂矿、机关、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周围的“三荒地”,由各单位承包绿化,使用权、经营权归承包单位;单位自行栽植树木,由单位所有,本着谁种谁有的原则,收入归己,也可折价转让;若要采伐“三木”和其他林木时,必须由单位申请,由城建部门和林业部门审批后发放“林木采伐证”方可采伐。
  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2007年,依据城镇总体规划,将11条主要街道确定以国槐为主要树种,逐年进行绿化;各机关、厂矿、学校单位驻地,均进行规划设计和绿化美化。以城区东大街、西大街、南大街等主要街道及南湖公园和一些单位驻地院内的绿化、美化为重点,栽植国槐、青海云杉、侧柏、油松等各类苗木。落实“门前三包”制度,主要街道和单位门前实行分段管理,建立和签订双轨合同,对无故不栽、只种不管和任意砍伐损毁树木或因管护不好而使树木死亡的单位,每株罚交绿化费5元。期间相继建成县政府大院、粮食局、文化馆、博物馆、焦化厂、山丹化工厂、山丹水泥厂、山丹培黎学校、公路段、乡镇企业局、城建局、公安局、农技中心、种子公司、龙首化工厂、县医院等16个县级园林化达标单位。但由于管理部门不明确、绿化监管不及时等原因,城区绿地面积小,绿化档次低,绿化树种单一。至2008年,全县建成区绿地面积1717.9亩,绿化覆盖面积1951.64亩,建成区绿地率14.8%,绿化覆盖率16.7%,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仅3.3平方米。
  2007年后,由城市园林绿化局负责全县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相继完成城区各街道行道树补植、部分街道绿化改造、城西绿化及植物园建设、国道312线城区过境段绿化、“五彩山丹”主题广场及城区各类绿地建设、佛山景区绿化、城市新区绿化等任务。至2013年,城市绿地总面积2490亩,比2008年新增772.1亩,城市绿地率21.4%,绿化覆盖率27.1%,人均公园绿地面积7.04平方米。比2008年的14.8%增长6.6个百分点;比2008年的16.7%增长10.4个百分点;比2008年增加3.63平方米。

知识出处

山丹县志(1989—2013)

《山丹县志(1989—2013)》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书共37编,内容包括:自然地理,建置,人口与居民,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政协,人民团体,民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水利,农村工作,种植业,养殖业,林业,劳务经济等。反映的是1989-2013年25年间山丹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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