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水资源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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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山丹县志(1989—2013)》 图书
唯一号: 29242002022000073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水资源管理
分类号: TV213.4
页数: 2
页码: 296-297
摘要: 本节记述山丹县水资源总量1.24亿立方米,人均占有不足600立方米,亩均水资源量280立方米左右,属甘肃省18个干旱缺水县之一。境内蓄水设施规模小,严重制约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关键词: 山丹县 水利管理 水资源管理

内容

全县水资源总量1.24亿立方米,人均占有不足600立方米,亩均水资源量280立方米左右,属甘肃省18个干旱缺水县之一。境内蓄水设施规模小,严重制约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上游大马营、霍城河年径流量逐年减少,生态环境不断恶化;中游位奇、陈户粮食集中产区和霍城、大马营油料集中产区的农业集约化经营受到威胁;下游清泉井灌区地下水位严重下降,祁家店水库干涸断流,东乐乡大部分耕地因缺水撂荒。长期以来,水资源不同程度遭到人为破坏,加之祁连山雪线上升,自然植被退化,水源涵养量逐年减少,科学合理保护和配置水资源成为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课题。
  水政管理 1982年成立水资源管理站,开始对全县水资源实施保护措施。1983年,县政府颁布公告,禁止泉源地区修建、开荒、挖草皮,禁止破坏植被,保护水资源。1988年《水法》颁布实施后,多渠道筹措资金,在山丹河、马营河、霍城河的水源地带开展划界立标工作,埋设界桩,依法处理泉源地带开荒行为,当年退耕还湖面积135亩。1991年1月被列为全国第二批水利执法体系建设试点县,县政府任命刘统汉等3人为第一批水政监察员,各乡镇、基层水管单位和有关部门负责辖区内的水源保护工作,实行分级管理。1993年5月,县人大、县政府在霍城乡召开水资源保护现场会,组织霍城河灌区受益乡村开挖东西湾湖保护界壕28.8公里,弃耕湖区垦荒地530亩,同时开展水库、塘坝、干支渠道等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划定管理面积0.92万亩,制止水源区域乱开乱挖等行为。1994年,组织人员对全县工矿企业、单位、农村的366眼机电井测定取水量,颁发取水许可证。1996年,成立水利公安派出所,开展涉水违规违纪行为查处工作。1998年,成立马营河、霍城河两个水资源管理站,常驻泉源、湖区保护水资源。2000年,撤销水利公安派出所,成立水政监察大队,依法开展涉水案件查处,制止违法打井提水、河道无序采砂、乱采乱挖及行洪河道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等违规违纪行为。
  1996年,将70年代以来马营、霍城等地的88眼土井予以查封、报废回填,对划定水资源保护界内开荒土地退耕还湖。2000年,大马营乡封填土井9眼,遏制乱打土井、乱开荒种植现象,查处围垦祁家店水库库区的违法行为。2003年,筹资10万元对白石崖、后稍沟山口地带封育围栏,架设钢丝网围栏5公里,查处山丹河、马营河、黄浩河等河段乱采乱挖、占用河道等违规行为,依法取缔无证开采和非法开采砂场。2004年,编制完成《山丹县水资源保护区“十五”及“十一五”规划》《山丹县水资源配置方案》等地方法规性文件,实行地表水、地下水统一管理。
  2010年执行新的取水许可程序,新打机井由县水务局审查,实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国务院参事葛志荣、徐嵩龄等调研山丹县水资源利用情况,就地下水用量、农业用水等问题提出建议意见。2012年7月,县政府下发《山丹县实行最严格水管理制度实施意见》,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县域水资源管理。按照《山丹县地下水资源开采管理办法》,将全县地下水开发利用区域划分为红区(清泉、东乐、老军)、黄区(李桥水库以上)、蓝区(陈户、位奇、寺沟),落实总量控制指标,不定期对取水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全县地下水采补量基本维持在平衡状态。
  水土保持 1993年10月,山丹县被水利部、省水利厅列为水土保持执法试点县。1994年1月,在10个乡成立乡水保站,选配147名专兼职水保监察员。重新划分、核定水土预防保护区面积4680.06平方公里,监督区面积691.63平方公里,重点治理区面积24.73平方公里。三区划定为分类管理、分期治理,科学利用水土资源提供依据。2003年,加强对国道312线、山红公路、西气东输等工程建设取土、采砂造成水土流失的监控力度,依法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2011—2012年,争取和实施投资200万元的马营河项目区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完成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66平方公里,其中营造水保林1.36平方公里、封禁治理2.3平方公里,修建围栏32.4公里。投入水土保持补偿费76.16万元,治理建设项目区水土流失面积146.5平方公里。2013年出台《山丹县重要河道采砂管理规划》,依法管理河道采砂。
  水利改革 山丹县水管单位三项制度改革起步于1995年。由于祁连山区过度放牧,使马营河、霍城河年径流量减少,水资源逐年减少。祁家店水库干涸,下游大批土地撂荒,尤其是夏灌期间来水锐减,每年有3万—4万亩农田灌不上头轮苗水。为解决原祁家店灌区河灌缺水问题,1995年经县政府批准,将祁家店灌区合并到马营河灌区,以便从李桥水库调剂水量,维持祁家店水库下游东乐人均0.8亩基本口粮田灌溉。为摆脱运行管理单位举步维艰的困境,马营河灌区率先推行水费征收承包管理责任制,多劳多得,奖勤罚懒。1996年,将老军灌区选定为全县小水改革试点单位,对各项工程进行承包经营,共签订承包合同21份,其中干渠3条、支渠7条、水库1座、机井10眼。1998年1月,县水电局转发马营河流域管理改革的经验,在全系统内推行。2001年,霍城河灌区实行“供水卡”收费制度,改变水费收缴方式,减少村社搭车收费和截留现象,提高水费上缴入库率。2002年3月,全系统4个水管单位和农田水利工程队完成全员竞争上岗改革。2005年,对霍城河水管处、农田水利工程队6名副科级领导职务竞争上岗,打破工人和干部身份界限。改革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制度,经专家评审,人事职改部门批准,15人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2010年,6名基层单位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在全系统内公开招考5名水保局工作人员。2013年,县政府批复《山丹县加快水利改革实施方案》,对水管体制、水价、水权等三项改革提出具体要求。

知识出处

山丹县志(1989—2013)

《山丹县志(1989—2013)》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书共37编,内容包括:自然地理,建置,人口与居民,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政协,人民团体,民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水利,农村工作,种植业,养殖业,林业,劳务经济等。反映的是1989-2013年25年间山丹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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