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用水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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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山丹县志(1989—2013)》 图书
唯一号: 29242002022000073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用水管理
分类号: TV697.1+4
页数: 2
页码: 294-295
摘要: 本节记述山丹县用水管理,全面实行计划用水、合理灌溉。统一执行全区农业水费平均成本,实行定额内用水按基本水价收费,超定额用水加价收费。
关键词: 山丹县 水利 用水管理

内容

旧时灌溉用水由民间自成规章,实行“按粮(应纳官粮)均时,积时刻成昼夜,开沟点香,计时行水”的用水制度。每年“三季六轮”,顺时按号由下而上轮灌。1949年后实行水利改革,废除旧章,集中水权,统一调配。按水系流域设立管理机构,建立管水制度。各灌区管理单位依据本灌区的自然条件、种植习惯和水利设施等情况,分别制订适宜的用水计划和灌溉制度,全面实行计划用水、合理灌溉。祁家店灌区,每年根据水库蓄水和各季来水量,实行以人定地、按水种植,以亩定量、按亩配水,配水到村、灌水到户。马营河灌区,按配水面积以亩定量,按亩配水,配水到斗渠,灌水到户,算账到社,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寺沟灌区,按配水面积以亩定量,按亩配水,配水到村(社),灌水到户,超量不补,按方收费。老军灌区,根据水库蓄水,按受益村承包人以人配水,按水种植,配水到社,以户计时灌水,超量不补,算账到社,按方收费。霍城灌区,根据水库需水量,按沿袭常年配水面积配水到斗渠,灌水到户,按方收费,超量不补;无坝引水灌区,按常年配水面积配水,定轮、定时,一次配死,全年不变,配水到村,以户灌水,只保证其灌水时间,灌溉水量动而不稳,按亩收费。井水灌区,由社定轮,依次轮灌,以户灌水,计时收费。各灌区灌水多为块灌、畦灌、漫灌,管灌、滴灌较少。近年来随着农村土地流转的实施,垄膜沟灌、垄作沟灌、膜下滴灌等灌水技术逐步得到应用。干支渠由下而上,斗农渠自上而下轮灌。年分泡地、苗灌。泡地为春灌、冬灌,亩次净定额120—160立方米/亩,苗灌2—3次,于农作物分蘖、拔节、灌浆期灌水,亩次净定额60—80立方米/亩。实行定额内用水按基本水价收费,超定额用水加价收费。用水管理坚持实行“三公开、二监督”(时间、水量、水费公开,接受用水者协会和群众监督)和“硬轮期、死比例、不调剂、保重点”的灌溉用水制度。在每轮水开灌前,管理单位指派专人将配水计划张贴在各村社公开栏内,使用户对本轮次应配水量、时间及应缴水费明白清楚,提高了管理工作的透明度。
  1988年,农业水费计收标准从斗口计量,每立方米水计收10厘,基本水费按实灌面积每亩每年征收1元;井灌区按有效面积每亩每年征收1元的基本水费,不再征收计量水费。1998年,全县统一执行全区农业水费平均成本71厘的标准。2005年11月28日,确定农村饮水实行计量收费,每立方米价格为1.5元。从2007年8月起,有水利工程设施控制的灌溉面积按每立方米106厘标准计量收费到斗口,每亩征收基本水费2元;无水利工程控制设施的(马营河上三坝、霍城河无控制设施的各坝、寺沟上三河、老军大口子河等灌区),按106厘标准根据灌水定额折算按亩收费,亩均计收水费33.5元(含基本水费2元)。2011年8月1日(秋冬灌开始)起,农业用水价格为0.156元/立方米。井灌区以核定的井灌面积每年每亩收缴基本水费4元。水费管理按《山丹县水费经营收费管理办法》执行,由水管单位负责征收,水务局设立专户统一管理,县财政监督、核定各项经费。使用税务部门印制的专用票据,税务发票开具到村社。

知识出处

山丹县志(1989—2013)

《山丹县志(1989—2013)》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书共37编,内容包括:自然地理,建置,人口与居民,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政协,人民团体,民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水利,农村工作,种植业,养殖业,林业,劳务经济等。反映的是1989-2013年25年间山丹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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