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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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山丹县志(1989—2013)》 图书
唯一号: 292420020220000729
颗粒名称: 第四章 管理
分类号: TV6
页数: 5
页码: 294-298
摘要: 本章记述山丹县水利管理,其中包括了用水管理、工程管理、水资源管理、综合经营。
关键词: 山丹县 水利 管理

内容

第一节 用水管理
  旧时灌溉用水由民间自成规章,实行“按粮(应纳官粮)均时,积时刻成昼夜,开沟点香,计时行水”的用水制度。每年“三季六轮”,顺时按号由下而上轮灌。1949年后实行水利改革,废除旧章,集中水权,统一调配。按水系流域设立管理机构,建立管水制度。各灌区管理单位依据本灌区的自然条件、种植习惯和水利设施等情况,分别制订适宜的用水计划和灌溉制度,全面实行计划用水、合理灌溉。祁家店灌区,每年根据水库蓄水和各季来水量,实行以人定地、按水种植,以亩定量、按亩配水,配水到村、灌水到户。马营河灌区,按配水面积以亩定量,按亩配水,配水到斗渠,灌水到户,算账到社,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寺沟灌区,按配水面积以亩定量,按亩配水,配水到村(社),灌水到户,超量不补,按方收费。老军灌区,根据水库蓄水,按受益村承包人以人配水,按水种植,配水到社,以户计时灌水,超量不补,算账到社,按方收费。霍城灌区,根据水库需水量,按沿袭常年配水面积配水到斗渠,灌水到户,按方收费,超量不补;无坝引水灌区,按常年配水面积配水,定轮、定时,一次配死,全年不变,配水到村,以户灌水,只保证其灌水时间,灌溉水量动而不稳,按亩收费。井水灌区,由社定轮,依次轮灌,以户灌水,计时收费。各灌区灌水多为块灌、畦灌、漫灌,管灌、滴灌较少。近年来随着农村土地流转的实施,垄膜沟灌、垄作沟灌、膜下滴灌等灌水技术逐步得到应用。干支渠由下而上,斗农渠自上而下轮灌。年分泡地、苗灌。泡地为春灌、冬灌,亩次净定额120—160立方米/亩,苗灌2—3次,于农作物分蘖、拔节、灌浆期灌水,亩次净定额60—80立方米/亩。实行定额内用水按基本水价收费,超定额用水加价收费。用水管理坚持实行“三公开、二监督”(时间、水量、水费公开,接受用水者协会和群众监督)和“硬轮期、死比例、不调剂、保重点”的灌溉用水制度。在每轮水开灌前,管理单位指派专人将配水计划张贴在各村社公开栏内,使用户对本轮次应配水量、时间及应缴水费明白清楚,提高了管理工作的透明度。
  1988年,农业水费计收标准从斗口计量,每立方米水计收10厘,基本水费按实灌面积每亩每年征收1元;井灌区按有效面积每亩每年征收1元的基本水费,不再征收计量水费。1998年,全县统一执行全区农业水费平均成本71厘的标准。2005年11月28日,确定农村饮水实行计量收费,每立方米价格为1.5元。从2007年8月起,有水利工程设施控制的灌溉面积按每立方米106厘标准计量收费到斗口,每亩征收基本水费2元;无水利工程控制设施的(马营河上三坝、霍城河无控制设施的各坝、寺沟上三河、老军大口子河等灌区),按106厘标准根据灌水定额折算按亩收费,亩均计收水费33.5元(含基本水费2元)。2011年8月1日(秋冬灌开始)起,农业用水价格为0.156元/立方米。井灌区以核定的井灌面积每年每亩收缴基本水费4元。水费管理按《山丹县水费经营收费管理办法》执行,由水管单位负责征收,水务局设立专户统一管理,县财政监督、核定各项经费。使用税务部门印制的专用票据,税务发票开具到村社。
  第二节 工程管理
  从1998年开始,各灌区相继成立以村为单位的农民用水者协会,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斗渠以下农、毛渠道、塘坝、机电井等小型水利工程的日常维修养护与管理等工作,与水管单位共同参与管理。属国家投资新建的以公益性为主的水利工程由水管单位负责管理。由单个村社为主的水利工程由农民用水者协会负责管理。2011年修订完善《山丹县水利工程管理制度》,明确责、权、利之间的关系。2013年,山丹县被水利部确定为全省唯一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
  水库管理 祁家店、李桥两座中型水库,专设管理所专人管理,负责对水库维修养护、水库观测、水位监测及水库调度等。其他小型水库由水管处(所)固定专人管理,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同时,落实水库安全运行计划及水量调度、水费收缴等工作。
  渠道管理 白石崖、后稍沟渠道、管道设专业护渠队,以人定岗,分段管理。跨乡镇的干支渠道或主要高标准渠段,由水管站(所)负责,受益单位按受益面积分段养护维修,其费用由水管单位承担。由单村(社)受益的干支渠道由农民用水者协会负责管理,费用由本协会自己解决,斗农渠由村社农户自建自管自用。
  机井、塘坝管理 实行谁建谁用谁管。由受益村社负总责,实行专人负责的承包管理模式,其费用由受益村社按亩分摊。
  人饮工程管理 采取专业管理与群众参与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单村供水工程由受益村社负总责,实行专人负责承包的管理模式,其费用由受益农户分摊。联村(或多村)供水工程由基层水管单位负总责,成立以供水站为主的专业管理组织,其供水厂及主管道、支管及分支管由供水站负责管理,费用由水管部门承担,入户工程由受益农户自行管理,供水站负责维修,费用由受益农户承担。
  第三节 水资源管理
  全县水资源总量1.24亿立方米,人均占有不足600立方米,亩均水资源量280立方米左右,属甘肃省18个干旱缺水县之一。境内蓄水设施规模小,严重制约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上游大马营、霍城河年径流量逐年减少,生态环境不断恶化;中游位奇、陈户粮食集中产区和霍城、大马营油料集中产区的农业集约化经营受到威胁;下游清泉井灌区地下水位严重下降,祁家店水库干涸断流,东乐乡大部分耕地因缺水撂荒。长期以来,水资源不同程度遭到人为破坏,加之祁连山雪线上升,自然植被退化,水源涵养量逐年减少,科学合理保护和配置水资源成为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课题。
  水政管理 1982年成立水资源管理站,开始对全县水资源实施保护措施。1983年,县政府颁布公告,禁止泉源地区修建、开荒、挖草皮,禁止破坏植被,保护水资源。1988年《水法》颁布实施后,多渠道筹措资金,在山丹河、马营河、霍城河的水源地带开展划界立标工作,埋设界桩,依法处理泉源地带开荒行为,当年退耕还湖面积135亩。1991年1月被列为全国第二批水利执法体系建设试点县,县政府任命刘统汉等3人为第一批水政监察员,各乡镇、基层水管单位和有关部门负责辖区内的水源保护工作,实行分级管理。1993年5月,县人大、县政府在霍城乡召开水资源保护现场会,组织霍城河灌区受益乡村开挖东西湾湖保护界壕28.8公里,弃耕湖区垦荒地530亩,同时开展水库、塘坝、干支渠道等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划定管理面积0.92万亩,制止水源区域乱开乱挖等行为。1994年,组织人员对全县工矿企业、单位、农村的366眼机电井测定取水量,颁发取水许可证。1996年,成立水利公安派出所,开展涉水违规违纪行为查处工作。1998年,成立马营河、霍城河两个水资源管理站,常驻泉源、湖区保护水资源。2000年,撤销水利公安派出所,成立水政监察大队,依法开展涉水案件查处,制止违法打井提水、河道无序采砂、乱采乱挖及行洪河道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等违规违纪行为。
  1996年,将70年代以来马营、霍城等地的88眼土井予以查封、报废回填,对划定水资源保护界内开荒土地退耕还湖。2000年,大马营乡封填土井9眼,遏制乱打土井、乱开荒种植现象,查处围垦祁家店水库库区的违法行为。2003年,筹资10万元对白石崖、后稍沟山口地带封育围栏,架设钢丝网围栏5公里,查处山丹河、马营河、黄浩河等河段乱采乱挖、占用河道等违规行为,依法取缔无证开采和非法开采砂场。2004年,编制完成《山丹县水资源保护区“十五”及“十一五”规划》《山丹县水资源配置方案》等地方法规性文件,实行地表水、地下水统一管理。
  2010年执行新的取水许可程序,新打机井由县水务局审查,实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国务院参事葛志荣、徐嵩龄等调研山丹县水资源利用情况,就地下水用量、农业用水等问题提出建议意见。2012年7月,县政府下发《山丹县实行最严格水管理制度实施意见》,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县域水资源管理。按照《山丹县地下水资源开采管理办法》,将全县地下水开发利用区域划分为红区(清泉、东乐、老军)、黄区(李桥水库以上)、蓝区(陈户、位奇、寺沟),落实总量控制指标,不定期对取水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全县地下水采补量基本维持在平衡状态。
  水土保持 1993年10月,山丹县被水利部、省水利厅列为水土保持执法试点县。1994年1月,在10个乡成立乡水保站,选配147名专兼职水保监察员。重新划分、核定水土预防保护区面积4680.06平方公里,监督区面积691.63平方公里,重点治理区面积24.73平方公里。三区划定为分类管理、分期治理,科学利用水土资源提供依据。2003年,加强对国道312线、山红公路、西气东输等工程建设取土、采砂造成水土流失的监控力度,依法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2011—2012年,争取和实施投资200万元的马营河项目区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完成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66平方公里,其中营造水保林1.36平方公里、封禁治理2.3平方公里,修建围栏32.4公里。投入水土保持补偿费76.16万元,治理建设项目区水土流失面积146.5平方公里。2013年出台《山丹县重要河道采砂管理规划》,依法管理河道采砂。
  水利改革 山丹县水管单位三项制度改革起步于1995年。由于祁连山区过度放牧,使马营河、霍城河年径流量减少,水资源逐年减少。祁家店水库干涸,下游大批土地撂荒,尤其是夏灌期间来水锐减,每年有3万—4万亩农田灌不上头轮苗水。为解决原祁家店灌区河灌缺水问题,1995年经县政府批准,将祁家店灌区合并到马营河灌区,以便从李桥水库调剂水量,维持祁家店水库下游东乐人均0.8亩基本口粮田灌溉。为摆脱运行管理单位举步维艰的困境,马营河灌区率先推行水费征收承包管理责任制,多劳多得,奖勤罚懒。1996年,将老军灌区选定为全县小水改革试点单位,对各项工程进行承包经营,共签订承包合同21份,其中干渠3条、支渠7条、水库1座、机井10眼。1998年1月,县水电局转发马营河流域管理改革的经验,在全系统内推行。2001年,霍城河灌区实行“供水卡”收费制度,改变水费收缴方式,减少村社搭车收费和截留现象,提高水费上缴入库率。2002年3月,全系统4个水管单位和农田水利工程队完成全员竞争上岗改革。2005年,对霍城河水管处、农田水利工程队6名副科级领导职务竞争上岗,打破工人和干部身份界限。改革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制度,经专家评审,人事职改部门批准,15人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2010年,6名基层单位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在全系统内公开招考5名水保局工作人员。2013年,县政府批复《山丹县加快水利改革实施方案》,对水管体制、水价、水权等三项改革提出具体要求。
  第四节 综合经营
  1956年,白石崖渠道建成后,成立以农民为主的专业护渠队。次年,为解决人员口粮,在石圈子一带种植青稞、油菜100亩,购买牦牛、羊只发展畜牧业。随后,各管理单位依据实际,开展集种植、养殖、农副加工、砼预制、小水电、小商店、汽车运输等为主的20多个经营生产项目,其中精炼的胡麻油、淡水鲤鱼等产品在首届全国水利系统综合经营产品展销会上受到好评。20世纪90年代后,水利综合经营项目受资金、技术及管理等方面的影响,效益逐年衰减,养殖业、农副加工、小商店、榨油厂、汽车运输等项目相继退出市场,祁家店水库的库塘养鱼也因水源、水质等而停业。马营河水电站增容扩建后,发电量并入国家电网,效益相对稳定。1998年4月,水利系统筹资67万元,在原水电局仓库新建制管厂,主要生产钢筋混凝土公路涵管、输水管道及其他砼预制件。
  马营河东干渠林场70亩果园因果质退化,树木砍伐后改为农场。山丹河预制厂经多次扩大再生产,引进新技术、新工艺,产品由单一的水泥电杆向砂灰管、空心砖、预应力楼板、路沿石等生产线扩展,后因青龙管道公司的建成,产品被取代,预制厂基本停产。只有李桥水电站和青龙管道公司通过维修改造、扩大再生产等方式,实行企业化管理并初具规模。
  青龙管道公司 1998年4月,由水利系统各单位共同筹资67万元,在原水电局仓库(北大路)建成。主要生产250—1200毫米的公路涵管、水利输水管及其他砼预制件。公司始终坚持以质量求生存、求发展,在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不断壮大规模,企业产品从单品种向多品种发展,产品填补市内同类产品空白。2007年9月,公司投资628万元,从北大路迁入城北工业园区。2008年5月取得国家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成为全省百余家同类企业中首次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两家企业之一。2012年筹资600多万元,在敦煌建起宏禹管道分公司。2013年5月,采取职工集资入股、银行贷款等方式筹资3000万元,筹建青龙公司塑业分公司。建成PVC、PE人饮管材生产线。2013年底,公司有固定资产3000万元,员工150余人,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37人。年生产能力达5000多吨,产值4500万元,上缴税金270万元,实现利润360万元。产品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认证。产品远销新疆、青海、内蒙古及张掖市周边县市。
  李桥水电站 由原建的李桥水库1号电站、东干渠电站及新建的水库坝后及西干渠电站等4座电站组成,位于李桥水库下游。固定资产648万元。经多次扩容增效后,总装机容量为1250千瓦,年发电量314万千瓦时,隶属于马营河流域管理处,实行承包经营管理。受水库供水限制,平均年运转时间仅90天左右。
  至2013年,全县水利综合经营年总产值2240万元。从业人数由1989年的93人增至190人,形成固定资产原值3800万元。但因诸多条件限制,霍城、寺沟及老军等水利单位基本无综合经营生产项目,仅存的山丹河预制厂、李桥水电站等企业亦属保本经营,全县水利综合经营滑坡严重。

知识出处

山丹县志(1989—2013)

《山丹县志(1989—2013)》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书共37编,内容包括:自然地理,建置,人口与居民,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政协,人民团体,民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水利,农村工作,种植业,养殖业,林业,劳务经济等。反映的是1989-2013年25年间山丹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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