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规费征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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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山丹县志(1989—2013)》 图书
唯一号: 29242002022000070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规费征收
分类号: D631.5
页数: 2
页码: 269-270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89-2013年,山丹县拖拉机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客运附加费、运价收费,规费征收情况的简介。
关键词: 山丹县 交通管理 规费征收

内容

拖拉机公路养路费 1991年,张掖地区公路运输管理处将山丹县大、中、小型拖拉机的公路养路费移交山丹县拖拉机养路费征稽站征收。当年征收24.3万元。1995年征收31.8万元。2000年征收45.5万元。2005年征收86.96万元。2008年征收54万元。
  公路运输管理费、客运附加费 1991年开始,凡在本县从事经营性客运和货运的公路运输管理费以及客运车辆的客运附加费由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征收。当年征收35.93万元。1995年征收55.8万元。2000年征收52.2万元。2005年征收160万元。2008年征收75万元。2007年,客运附加费移交山丹交通征稽所征收。2009年1月起国家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及公路客运附加费随即停止征收。
  运价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政府为稳定市场、稳定物价、保障供给,开始着手管理运价。1956年9月对汽车运价收费作出统一规定,1966年进行调整。基本运价保持在每人每公里0.02元左右,一直沿用到20世纪80年代初。1984年开始实行差别运价,运价总水平保持基本稳定,基本运价提高到每人每公里0.04元左右。1989年11月,国家物价局、交通部联合发布《关于提高公路汽车客运票价的通知》,使得客运价格水平有一定程度提高;1991年,基本运价提高到每人每公里0.05元左右。1998年提高到每人每公里0.06元左右。2001年1月,座席基本运价提高到每人每公里0.10元,卧铺提高到每人每公里0.170元。2010年4月,基本运价按座席普通级客车在等级公路上运送旅客的每人公里运价0.10元计算,卧铺普通级客车运价在座席基本运价的基础上加成65%。

知识出处

山丹县志(1989—2013)

《山丹县志(1989—2013)》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书共37编,内容包括:自然地理,建置,人口与居民,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政协,人民团体,民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水利,农村工作,种植业,养殖业,林业,劳务经济等。反映的是1989-2013年25年间山丹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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