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交通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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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山丹县志(1989—2013)》 图书
唯一号: 292420020220000703
颗粒名称: 第三章 交通管理
分类号: D631.5
页数: 3
页码: 268-270
摘要: 本章记述了1989-2013年,山丹县公路养护、路政运政管理、规费征收、车辆管理等车辆管理情况的简介。
关键词: 山丹县 交通管理

内容

第一节 公路养护
  山丹县县乡公路管理站(县路政管理办公室)是县乡公路养护管理的主体,前身为山丹县地方道路养护工程队,成立于1977年2月,隶属县工交局管理。2010年3月成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4人,属交通局管理。该站下设陈户和李桥两个养护道班,主要负责公路养护和拖拉机养路费的征收。后成立山丹县农村公路中心养护站,各乡镇成立交通管理站,负责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
  1991年,全县有农村公路1500公里,其中县乡道350公里、村道1150公里。全县重点养护县乡公路113.85公里。2013年投资7000万元建成农村公路130公里。
  在县乡道路养护中,2013年在原有两个道班的基础上,成立山丹县农村公路中心养护站,购置养护车、装载机、压路机、路面清扫机、翻斗车等设备,从事公路养护生产管理。村道养护,采取农村低保户与村道日常养护相结合的模式,组织乡村低保户对所在村社道路进行路面清洁和路肩整修,推进农村公路管养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第二节 路政运政管理
  路政管理 山丹县路政管理大队成立于2011年10月(前身为成立于2007年7月的山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由县交通运输局管理,核定事业编制18人,2013年有工作人员13人。主要负责县乡公路巡查,保护路产、维护路权、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针对超限车辆多、路面受损严重的情况,在路政管理上,通过路面管控和源头治理,依法查处县、乡、村道路上的超限车辆治理,有效保护路产、路权,改善外部行车环境。同时每年进行路肩整修、翻浆处理、坑槽修补、塌方清理和公里桩、百米桩的补缺等工作,确保道路畅通。
  运政管理 1974年5月,成立山丹县企事业车辆管理办公室。改革开放初期,为打破道路运输影响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国家出台多项鼓励发展道路运输业的开放政策,调动社会各界兴办道路运输业的积极性,推动道路运输行业的发展。
  1998年以后,以道路客货运输为主导,机动车维修、运输站场、搬运装卸、货运配载、运输中介信息服务等道路运输服务业竞相发展。为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国家交通部相继出台客运、货运、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搬运装卸、运输服务业等经营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试行)和行业标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严格执行国家道路运输政策法规,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道路运输事业的健康发展。2004年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交通运输部相关配套规章发布施行,逐步形成了完整的法规体系和行业标准。山丹县重点加强对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货物运输经营、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并实施行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职能;对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汽车租赁、客货运代理、货运配载、仓储理货、搬运装卸、运输中介信息服务等道路运输辅助性服务业,由事前许可转变为事后监督,规范经营行为,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节 规费征收
  拖拉机公路养路费 1991年,张掖地区公路运输管理处将山丹县大、中、小型拖拉机的公路养路费移交山丹县拖拉机养路费征稽站征收。当年征收24.3万元。1995年征收31.8万元。2000年征收45.5万元。2005年征收86.96万元。2008年征收54万元。
  公路运输管理费、客运附加费 1991年开始,凡在本县从事经营性客运和货运的公路运输管理费以及客运车辆的客运附加费由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征收。当年征收35.93万元。1995年征收55.8万元。2000年征收52.2万元。2005年征收160万元。2008年征收75万元。2007年,客运附加费移交山丹交通征稽所征收。2009年1月起国家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及公路客运附加费随即停止征收。
  运价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政府为稳定市场、稳定物价、保障供给,开始着手管理运价。1956年9月对汽车运价收费作出统一规定,1966年进行调整。基本运价保持在每人每公里0.02元左右,一直沿用到20世纪80年代初。1984年开始实行差别运价,运价总水平保持基本稳定,基本运价提高到每人每公里0.04元左右。1989年11月,国家物价局、交通部联合发布《关于提高公路汽车客运票价的通知》,使得客运价格水平有一定程度提高;1991年,基本运价提高到每人每公里0.05元左右。1998年提高到每人每公里0.06元左右。2001年1月,座席基本运价提高到每人每公里0.10元,卧铺提高到每人每公里0.170元。2010年4月,基本运价按座席普通级客车在等级公路上运送旅客的每人公里运价0.10元计算,卧铺普通级客车运价在座席基本运价的基础上加成65%。
  第四节 车辆管理
  登记发证 1991年后,山丹辖区内各类客车、货车、摩托车由山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管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各类车辆在公安交通警察车管部门注册登记后,在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办理道路运输证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2006年后,省际班车、市际班车在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办理道路运输证;县际班车、危货车辆在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办理道路运输证;县内班车、公交车、出租客车、普通货车在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办理道路运输证。2006年后,农用汽车移交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管理至今。
  车辆审验 1991年后,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负责登记的机动车辆,集中统一审验,每年审验一次;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登记的机动车辆,集中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管所统一审验,每年审验一次;由县农机监理站管理负责登记的机动车辆,集中在县农机监理站管理,统一审验,每年审验一次。
  机动车维修 1997年、1998年,上级交通行政部门管理县辖区内道路运输车辆的维护管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机动车维修市场开始规范发展。1998年,有各类维修业户55户,其中二类10户、三类45户;2013年,有各类维修业53户,其中二类4户、三类49户。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1998年前,本县尚无驾校,由张掖驾校在山丹设立报名点培训。2004年前,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归公安交警部门管理。2005年后,由交通部门负责驾驶人员的技术培训,由公安部门负责对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学员进行考试,合格后核发机动车驾驶证。2012年,成立“山丹县惠德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责任公司”“山丹县长运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驾校”)。2013年,有教练车73辆,年报考学员1500多人。

知识出处

山丹县志(1989—2013)

《山丹县志(1989—2013)》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书共37编,内容包括:自然地理,建置,人口与居民,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政协,人民团体,民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水利,农村工作,种植业,养殖业,林业,劳务经济等。反映的是1989-2013年25年间山丹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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