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婚姻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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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山丹县志(1989—2013)》 图书
唯一号: 29242002022000065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婚姻管理
分类号: D669.1
页数: 3
页码: 224-226
摘要: 本节记述了山丹县2010年至2013年婚姻登记、赡养的工作情况。
关键词: 婚姻 管理 山丹县

内容

山丹县居民的婚姻关系相对稳定。2010年,15周岁以上人口13250人,法定年龄已婚的占84.77%,比2000年的84.12%上升0.65个百分点。已婚人口中,有配偶的人口下降1.5个百分点,丧偶人口上升1.93个百分点,离婚比例上升0.22个百分点。
  初婚人口中,婚龄主要集中在男满22周岁至28周岁,占初婚人数的59.71%。30岁以上大龄青年初婚者,占初婚人数的3.04%,其中男性占4.60%、女性占1.42%。
  婚姻登记 山丹县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城市为县民政局,农村为乡镇政府。2002年3月实行集中登记,交由各乡镇办理。2003年7月,婚姻登记工作变管理为服务,婚姻不再由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证明,改由当事人作婚姻状况及相关情况的声明。全县婚姻登记处由过去的10个调整为大马营、霍城、李桥、陈户、老军、位奇、清泉、东乐8个乡镇婚姻登记处,2004年又增加花寨子、城关、红寺湖3个乡镇婚姻登记处。2005年乡镇合并,增加的3个乡镇婚姻登记处取消。8个婚姻登记处设有专职婚姻登记员,由乡镇民政助理员兼办,婚姻登记率和登记合格率均达100%。2006—2008年,规范婚姻登记档案和制度,婚姻登记率和登记合格率均达100%;2008年12月开始实行婚前体检。2011年,为加快全县婚姻登记集中管理,实现“集中登记、网络管理”目标,撤销8个乡镇婚姻登记点,由县民政局集中统一登记管理。2012年6月成立山丹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7月实现全省联网,同时开设114查询台和可查询婚姻登记机关办公情况的外网地址,实行免费颁证和网上预约。为方便当事人查阅婚姻档案,2012年10月,由各乡镇补录1990年以来的婚姻档案交县档案局统一管理。
  1990年前后,申请结婚、离婚登记人数稳中有增。1990年结婚登记821对,准予离婚1对。1993年结婚登记899对,准予离婚4对。至2001年,结婚登记增加到928对,离婚33对;2006年结婚登记1414对,离婚104对;2012年领取结婚证1296对,补领婚姻证件160对,离婚110对(不包括法院判决离婚数),出具无婚姻状况证明160件。2013年领取结婚证1517对,结婚登记1521对,补领婚姻证件370对,离婚175对(不包括法院判决离婚数),出具无婚姻状况证明304件,年登记量2000余对。
  赡养 计划生育政策使得人口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家庭规模逐渐减小。几个子女抚养一对老人的情况已不多见。人口老龄化及大量青壮年外出打工,空巢、独居老人逐渐增加,传统意义上的儿女满堂、子孙绕膝,尽享天伦之乐已经十分难得。大部分老年人(除了病残者)还能从事一些生产劳动,特别是
  农村有不少老人还是农耕的主要劳动力。一些鳏寡孤独的人,依据国家社会保障政策,列入五保供养,依据个人意愿,在敬老院安居晚年。2012年6月,山丹县养老保险政策实施,缓解了老年人晚年生活中的困难。
  2013年,全县共有各类敬老院9所(城镇1所、农村8所),有床位367张,有日间照料中心13所,有床位130张。社会孤寡老人和生活困难户得到政府和集体的救助。

知识出处

山丹县志(1989—2013)

《山丹县志(1989—2013)》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书共37编,内容包括:自然地理,建置,人口与居民,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政协,人民团体,民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水利,农村工作,种植业,养殖业,林业,劳务经济等。反映的是1989-2013年25年间山丹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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