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社会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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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山丹县志(1989—2013)》 图书
唯一号: 292420020220000654
颗粒名称: 第四章 社会事务
分类号: F325.15
页数: 6
页码: 221-226
摘要: 本章记述了山丹县1989年至2013年勘界、地名、社团登记、收容遣送、婚姻管理、殡葬改革的情况。
关键词: 工作 山丹县 社会事务

内容

第一节 勘界 地名
  勘界 1989年,在张掖地区民政局的协调下,启动山丹县同张掖市、民乐县、肃南县勘界工程,于1991年7月完成。1999年7月,根据甘肃、内蒙古两省区安排,在山丹县召开勘界协商会议并达成核定协议。2000年,为实现甘青线全线贯通,民政部会同监察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组成工作组,对山丹县与青海祁连、门源县地段的边界现状进行实地调查,解决了甘青(山丹段)勘界遗留问题。2001年,甘肃省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听取永昌县与山丹县勘界遗留问题的基础上,对两县未勘定地段及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山丹—张掖线界长35公里,全线埋界桩8个(含一个三县区边界交会点)。
  山丹—民乐线界长130公里,全线埋界桩15个(含一个三县区边界交会点)。
  山丹—肃南线界长30公里,全线埋界桩2个。
  山丹—金川线界长3.5公里,全线埋界桩2个(含一个三县区边界交会点)。
  山丹—永昌线界长110公里,全线埋界桩15个。
  山丹—祁连线界长20公里,未设界桩。
  山丹—门源线界长20公里,未设界桩。
  山丹—阿右旗线界长136.8公里,全线埋界桩2个(含一个三县旗边界交会点)。
  县界勘定后,山丹县行政区域面积为5402平方公里。
  地名管理 1983年,依据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山丹县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对全县地名进行普查,完成文、表、图、卡四项成果,编辑完成《山丹县地名资料汇编》,收集列入标准地名1414条,其中自然村、
  名胜古迹、古遗址、游览胜地全部收集列入。2006年,对城区街、路、巷普查登记。2010年,对城区街、路、巷名称进行广泛征集命名。2011年,县政府公布城区第一批街路巷名称28条。2012年,设置街路巷标牌93块,其中双立柱65块、单立柱28块。2013年,县政府筹措资金2万元,率先在城区龙首路开展门牌设置,釆用自南向北、左单右双连续编号,共设置门牌358块,其中小门牌327块、大门牌31块。
  第二节 社团登记 收容遣送
  社团登记 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1年,山丹县第一个社会组织——山丹县水利学会——在县民政局登记成立。至2013年,全县共批准登记社会组织210个,其中社会团体186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4个。按行业分,科技与研究类4个、教育类18个、卫生类10个、社会工作类6个、文化类17个、工商服务类8个、宗教类4个、农村及农村发展类134个、职业及从业者类9个。从年度登记情况看,1991年7个、1997年2个、1998年3个、2002年3个、2004年3个、2005年7个、2006年10个、2007年16个、2008年4个、2009年11个、2010年7个、2011年1个、2012年98个、2013年21个。2012年,全县110个村有93个村成立农民用水者协会,登记的社会组织为历年之最。
  收容遣送 2003年《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2009年后,流入县内的流浪乞讨人员逐年增多,需要救助的人数和资金逐年加大。2010年向张掖市福利院送养弃婴1名,向张掖、武威、金昌等周边县市遣送乞讨人员9名,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16人次,发放救助金1.2万元。2012年,民政部门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46人次,发放救助金6000多元。2013年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力度加大,向市福利院送养弃婴2人,向张掖、武威、金昌等周边县市遣送乞讨人员9人,接收遣送儿童6人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16人次,发放救助金3.2万多元。
  第三节 婚姻管理
  山丹县居民的婚姻关系相对稳定。2010年,15周岁以上人口13250人,法定年龄已婚的占84.77%,比2000年的84.12%上升0.65个百分点。已婚人口中,有配偶的人口下降1.5个百分点,丧偶人口上升1.93个百分点,离婚比例上升0.22个百分点。
  初婚人口中,婚龄主要集中在男满22周岁至28周岁,占初婚人数的59.71%。30岁以上大龄青年初婚者,占初婚人数的3.04%,其中男性占4.60%、女性占1.42%。
  婚姻登记 山丹县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城市为县民政局,农村为乡镇政府。2002年3月实行集中登记,交由各乡镇办理。2003年7月,婚姻登记工作变管理为服务,婚姻不再由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证明,改由当事人作婚姻状况及相关情况的声明。全县婚姻登记处由过去的10个调整为大马营、霍城、李桥、陈户、老军、位奇、清泉、东乐8个乡镇婚姻登记处,2004年又增加花寨子、城关、红寺湖3个乡镇婚姻登记处。2005年乡镇合并,增加的3个乡镇婚姻登记处取消。8个婚姻登记处设有专职婚姻登记员,由乡镇民政助理员兼办,婚姻登记率和登记合格率均达100%。2006—2008年,规范婚姻登记档案和制度,婚姻登记率和登记合格率均达100%;2008年12月开始实行婚前体检。2011年,为加快全县婚姻登记集中管理,实现“集中登记、网络管理”目标,撤销8个乡镇婚姻登记点,由县民政局集中统一登记管理。2012年6月成立山丹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7月实现全省联网,同时开设114查询台和可查询婚姻登记机关办公情况的外网地址,实行免费颁证和网上预约。为方便当事人查阅婚姻档案,2012年10月,由各乡镇补录1990年以来的婚姻档案交县档案局统一管理。
  1990年前后,申请结婚、离婚登记人数稳中有增。1990年结婚登记821对,准予离婚1对。1993年结婚登记899对,准予离婚4对。至2001年,结婚登记增加到928对,离婚33对;2006年结婚登记1414对,离婚104对;2012年领取结婚证1296对,补领婚姻证件160对,离婚110对(不包括法院判决离婚数),出具无婚姻状况证明160件。2013年领取结婚证1517对,结婚登记1521对,补领婚姻证件370对,离婚175对(不包括法院判决离婚数),出具无婚姻状况证明304件,年登记量2000余对。
  赡养 计划生育政策使得人口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家庭规模逐渐减小。几个子女抚养一对老人的情况已不多见。人口老龄化及大量青壮年外出打工,空巢、独居老人逐渐增加,传统意义上的儿女满堂、子孙绕膝,尽享天伦之乐已经十分难得。大部分老年人(除了病残者)还能从事一些生产劳动,特别是
  农村有不少老人还是农耕的主要劳动力。一些鳏寡孤独的人,依据国家社会保障政策,列入五保供养,依据个人意愿,在敬老院安居晚年。2012年6月,山丹县养老保险政策实施,缓解了老年人晚年生活中的困难。
  2013年,全县共有各类敬老院9所(城镇1所、农村8所),有床位367张,有日间照料中心13所,有床位130张。社会孤寡老人和生活困难户得到政府和集体的救助。
  第四节 殡葬改革
  1992年规划龙首公墓,拉开全县殡葬改革的序幕。由于殡葬基础设施薄弱、服务层次低等原因,基本处于停滞状态。2003年,县政府颁布《山丹县殡葬管理办法》。2006年出台《山丹县殡葬管理实施意见》,提出“我县是暂不具备实施火葬条件的地区,为土葬改革区”,确定山丹县土葬的范围,并进行实地划定。2008年经省政府批准,山丹县为土葬改革区,逐步推行火葬。2011年修建龙首山公墓及殡仪馆,占地1622亩,有各类墓位1.6万个,最高殡殓服务能力800具/年。建设殡仪馆及管理用房2754.14平方米。铺设砂砾道路16.97万平方米,园林绿化6.37万平方米,新打机井1眼,新建500立方米和200立方米蓄水池各1座,铺设绿化给水管道3.45万米;铺设广场透水地砖2.84万平方米,硬化广场4.9万平方米,新建烈士纪念碑1座、门房2间、公厕4间、电动伸缩大门2套。至2013年底,公墓共入葬56具。
  2011年以来,实施殡葬改革,结合工业园区管理,开展迁坟整治。东乐乡以工业园区为中心、清泉镇以万亩寒旱示范区为中心,划定集中安葬区,对兰新铁路、312国道和连霍高速公路沿线乱埋乱葬坟墓进行迁移整治。大马营乡对焉支山旅游景区公路沿线坟墓进行清查,共迁移整治坟墓7462座,发放补偿资金1460万元。

知识出处

山丹县志(1989—2013)

《山丹县志(1989—2013)》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书共37编,内容包括:自然地理,建置,人口与居民,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政协,人民团体,民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水利,农村工作,种植业,养殖业,林业,劳务经济等。反映的是1989-2013年25年间山丹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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