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编 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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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山丹县志(1989—2013)》 图书
唯一号: 292420020220000643
颗粒名称: 第十二编 民政
分类号: D632
页数: 18
页码: 211-228
摘要: 本编记述了山丹县1989年至2013年山丹县民政工作注重改善民生、扶危济困、保障服务。随着政府职能转变,工作领域拓展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灾害救助、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双拥和优抚安置、地名区划、社会组织、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关键词: 山丹县 民政 建设

内容

民政连国计,系民生。1989年以来,山丹县民政工作注重改善民生、扶危济困、保障服务。后随着政府职能转变,工作领域拓展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灾害救助、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双拥和优抚安置、地名区划、社会组织、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落实双拥优抚安置政策,20次提高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23次提高烈属抚恤金、在乡退伍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4次获全省“双拥模范县”称号。1992年实行村委会由村民直接选举,组织开展8次村委会换届工作,并在全县110个行政村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县、乡、村三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健全完善,历来发生旱灾、洪涝、冰雹、雪灾、低温冷冻、地震等自然灾害后,开展灾害救助工作,25年累积用于救灾救济资金近4000万元。1999年实施城市低保,2007年实施农村低保。多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低保从80元/月提高到2013年的306元/月,农村低保从2007年的300元提高到2013年的1907元/年,发放城乡低保资金25845.8万元。2006年开始实施大病医疗救助,救助城乡困难家庭21345户,救助金额3174.3万元;资助参合参保24554人,资助金额83.45万元。在养老服务上,分散供养补助标准提高到2600元/年,集中供养补助标准提高到3200元/年,新建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和24所城乡日间照料中心,改扩建位奇镇敬老院,维修改造李桥、霍城、大马营乡敬老院。2011年成立山丹县婚姻登记处,实行婚姻集中登记。2012年,龙首山公墓及殡仪馆开工建设,最高殡殓服务能力达800具/年,建成各类墓穴2.1万个。成功调处因放牧、采矿、打井等引起的各类边界纠纷,边界和睦稳定。
  第一章 优抚安置
  第一节 拥军优属
  优待抚恤 主要有“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两参”(参战、参试)人员补助、老民警抚恤,均按国家民政部标准执行。
  1991年以来,山丹县有烈士遗属1户(山丹军马三场烈士臧振林的母亲王金秀),抚恤金由1991年每月40元提高到2013年每月1155元。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1—7户,每年都按要求上门慰问,发放抚恤金;前者抚恤金标准由2003年(5人)每月250元提高到2013年(2人)每月634—991元,后者抚恤金标准由1991年(13人)每月35元提高到2013年(10人)每月608—933元。对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部队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补助标准由1991年(20人)每月20元提高到2013年(20人)每月320元。在乡老复员军人(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抚恤补助标准由1991年(317人)每月25元提高到2013年(97人)每月515元。
  从2007年开始,对“两参”(参战、参试)人员中,1954年11月1日以来参加主要战役的退役人
  员,在农村和城市没有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人员按月发放生活补助;对退役人员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没有工作单位的,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补助标准由2007年(106人)每月100元提高到2013年(101人)每月320元。
  伤残抚恤 1988年《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对残疾抚恤工作重新进行了规范。2004年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对原条例从残疾性质认定、残疾等级设置、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评残手续补办、残疾抚恤标准、残疾军人供养等方面又做了较大调整。2011年对2004年条例部分条款作相应调整修订。至2013年,国家20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
  山丹县有一级伤残军人2人(马营村薛建朝2004年因公致残、王庄村宁建尧2011年因病致残),因公致残抚恤标准由2004年每年10800元提高至2013年每年42250元,因病致残抚恤标准由2011年每年30900提高至2013年每年40870元。三级伤残军人1人(张湾村王明兴)抚恤标准由2004年每年8400元提高至2013年每年32560元。五级至九级若干人,均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抚恤。五级伤残军人因战抚恤标准由2004年每年5600元提高至2013年每年22180元,因公抚恤标准由2004年每年5040元提高至2013年每年19390元。六级伤残军人因战抚恤标准由2004年每年4480元提高至2013年每年17660元,因公抚恤标准由2004年每年4200元提高至2013年每年16400元,因病抚恤标准由2006年每年6480元提高至2013年每年13860元。七级伤残军人因战抚恤标准由2004年每年3360元提高至2013年每年13170元,因公抚恤标准由2004年每年3000元提高至2013年每年11780元。八级伤残军人因战抚恤标准由2004年每年2240元提高至2013年每年8310元,因公抚恤标准由2004年每年1920元提高至2013年每年7610元。九级伤残军人因公抚恤标准由2009年每年3310元提高至2013年每年5540元
  退役安置 1989年,国务院《退伍士兵安置条例》发布。1990—2003年期间,按照“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方式进行安置;2004年开始逐步实行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与政府指令性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安置;2011年由县政府对符合情况的四类重点人员进行安置,其他人员按照自主就业方式安置,对符合条件的全部安置。
  义务兵家属优待 县、乡、村优待现役义务兵家属。1995年,对义务兵家属减免义务工;2000年,全县11个乡镇对义务兵家属免去农业税、乡统筹、村提留、义务工等,折合现金600余元,由乡镇按当地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对其发放优待金;村社根据优抚对象需要,为其提供帮工、助耕等服务。2003—2005年,对农村优抚对象实行义务工减免政策,三年减免农村优抚对象义务工1.5万多个,折合工日款9万多元。从2012年开始,对12年以上复员士官及12年以下自主就业的城乡义务兵、一期和二期士官统一发放兵役优待补助金,标准以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两倍计发。
  光荣院 山丹县光荣院是全县唯一的敬养孤老复员军人、伤残军人和“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地处县城东环路光荣新村13号。该院1958年始建,1992年改建,占地2600平方米,有平顶现浇屋面住房8套,建筑面积560平方米,固定资产35万元,床位32张。2013年有老人3人,工作人员2人,人员编制和财务管理均归属县民政局。为给老人创造幽雅、舒适、温馨、幸福的静养环境,内有实木床、大衣柜、遥控彩电、沙发等设施。老人中80%的生活基本自理,年龄最大的93岁。
  第二节 双拥共建
  1989年以来,每逢春节、“八一”等重大节庆日,地方都要举办双拥座谈会、议军会、联谊会、军民联欢会等活动,前往驻地看望部队官兵,走访慰问伤残复员军人;组织干部职工到高台烈士陵园接受革命传统教育。部队官兵利用节假日经常为孤寡老人、特困户送去年货、食品、衣物等物资,组织卫生人员为驻地附近贫困工人、农民、教师、学生义务治病、献血。消防大队、武警中队官兵每年都到县中心敬老院为老人们清洗被褥、打扫卫生。1993年兰州军区演习、1995年山丹白石崖抢险救灾,军地双方全
  力以赴相互支持,传为佳话。
  1995年,山丹白石崖堤坝因连降大雨被洪水冲毁决堤,直接威胁堤坝附近长达30公里的水利灌溉渠道工程。部队接到汛情后,迅速组织抢险小分队投入战斗。在长达8个小时的抗洪抢险中,发扬人民军队英勇顽强的战斗作风,两次下到齐腰深的洪水决口外,手拉手站在刺骨的洪水中,用身体阻挡洪水,为群众堵坝赢得了时间。官兵与洪水搏斗的精神,受到了在场县领导和群众的高度赞扬。事后,小分队荣立集体三等功,连长高成银,战士温刚、卢学林、田谋智荣立个人三等功。
  1995年,清泉、红寺湖乡被评为双拥模范乡;清泉乡南湖村、红寺湖乡地圈台村被评为双拥模范村;山丹火车站、兰后山丹机械厂、山丹一中、南关小学、县油脂厂,部队训保连、汽车连、武警中队被评为双拥先进单位。1996年,南关小学、驻军部队被评为全省双拥模范先进单位。2002年,位奇镇副镇长刘秀娟被评为省级双拥模范先进个人。2003年,县环保局干部袁锦霞、霍城乡杨菊兰被评为张掖市“好军嫂”。2011年,位奇镇武装部长郑树春被评为甘肃省“双拥工作先进个人”,部队被评为甘肃省“拥政爱民工作先进单位”,山丹一中被评为甘肃省“拥军优属工作先进单位”。2011年,有16个单位和8名个人受到市、县表彰。1996年、2003年、2006年、2011年山丹县被评为全省“双拥模范县”。
  第二章 救灾救助
  第一节 灾害救助
  山丹县自然灾害主要有旱灾、风灾、洪涝、沙尘暴、冰雹、低温冻害、病虫害等,其中旱灾对农业生产影响最为严重。
  1992年,雷电击毁变压器2台,民用电表56块,暴雨引发洪水,冲毁鱼塘2个,因灾死亡1人,死亡大牲畜2头匹,死亡羊只129只,倒塌民房47间,损坏民房79间。1993年,暴雨引发洪水,冲毁水渠7030米、通讯设施730米,因灾死亡大牲畜5头、死亡羊只905只,倒塌居民住房6间,损坏居民住房349间。因灾减产粮食253万斤,减产油料7304万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34万元,其中农业直接经济损失154万元。
  1995年,暴雨引发洪水,冲毁防洪渠2公里、施工道路2公里、涵洞5处(局部受损)、导流坝2处45米;冲走细料石500立方米,路基土方500方,块石2000块,水泥30吨,帐篷2顶,面粉、行李、床板、锅碗等。军民鱼水情(2008年4月梁正军摄)
  官兵为市民义务理发(2009年摄)
  因灾死亡大牲畜61头匹,死亡羊只4235只,损坏居民住房2间。因灾减产粮食4234万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414万元,其中农业直接经济损失4400万元。
  1999年,暴雨引发洪水,冲毁截引1座、桥涵12座、塘坝2座、U型渠3.75千米、干砌渠2千米,土渠400米、乡村道路1750米,冲走渠道备用石料200立方米、水泥27吨、金矿矿石200吨、木料6立方米。
  2003年10月25日,山丹县和民乐县交界处发生6.1级地震,县委、县政府迅速启动抗震救灾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奔赴灾区,及时查灾报灾,组织疏散转移群众,紧急调运帐篷,为受灾群众搭建遮风御寒住所。及时与宣传、新闻部门配合,迅速发出倡议,动员社会各界向灾区捐款捐物,接受社会各界捐助资金92.5万元,衣物、食品等各类救灾物资折合人民币78.83万元。按照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安排,调集车辆,及时将救灾物资发放到灾区群众手中,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地方住。
  2004年灾后重建,中央和省、市下拨救灾及重建资金3964万元(含中牧山丹马场292万元),对全县5210户房屋进行重建,对8681户房屋进行加固维修。完成10个重点村、6个异地新建示范点的重建工作,56所学校、3个乡镇政府、3个基层法庭、5个乡镇派出所、8所乡镇卫生院和22个村委会也得到重建。全县灾区共铺筑道路45公里,铺设人饮管道30公里,埋设输电线路23公里,衬砌渠道56公里,加固维修塘坝5座,新打和维修机井31眼。
  2005年,冻灾及洪灾共涉及8个乡镇745个村民小组31737户121875人。因灾减产粮食1728.8万公斤、经济作物119.6万公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97.7万元,其中农业直接经济损失2898.2万元。
  2007年,全县农作物普遍遭受旱灾、洪涝、冰雹、雪灾等自然灾害侵袭,因灾减产幅度较大,灾情较重,出现返贫现象,致使贫困面增大。经调查核实,受灾人口达151811人,造成粮食、油料减产15638万斤和888万斤,缺口粮311万公斤。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7671.2万元,其中农业直接经济损失13931.6万元。
  2009年,积雪融化引发洪水,洪灾共涉及3个乡镇14个村29个社120户500人。81户333人的539间房屋进水,其中倒塌房屋210间,地基下陷、墙体开裂形成危房329间,冲毁围墙340米、田间道路1公里,冲走粮食2000公斤、家具什物50件、水泥5吨,淹没农田400亩。22户92人的2800多只羊被洪水冲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0万元。洪灾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008.8万元,其中农业直接经济损失3719.92万元。
  2012年3月中旬,因天气变化气温骤然升高,引发马营河上游融雪性洪水,李桥水库来水量突然增大,对水库的承载力造成威胁。3月21日,按照国家和省、市、县要求,实施水库溢洪道大流量泄水,由于下泄水量较大,超过了水库下游部分河道的泄洪承载能力,造成位奇、陈户2个乡镇12个村180户714人受灾。淹没农田2059亩,冲毁农田127.5亩;毁坏树木1500棵;损毁人饮管道4.8公里,损毁300立方米蓄水池1座,毁坏渠道5.45公里、截引1处,冲毁防洪堤3.1公里、桥涵10座、灌溉机井3眼;冲毁各类道路39.75公里,损坏供电线路0.5公里,造成6个村停电,损坏广电线路3.3公里;淹没沿河道砂场4个、养殖场2处12000平方米,冲毁羊畜草料45吨、双孢菇配料60吨;180户农户900间房屋受损(轻度受损414间,重度受损486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47万元。
  2012年冬至2013年春,全县范围内连续几个月无有效降水,月平均降雨量3.2毫米,同比减少
  地震后迁入新居(2004年摄)
  地震后重建的西坡小学(2004年摄)
  47%。连旱使得全县4座水库进水量明显不足,河源来水平均流量为1.78立方米/秒,同比减少0.54立方米/秒,减少30%,石沟河、瓷窑口水库几乎断流,硖口水库干涸。各水库应蓄水1600万立方米,实际蓄水950万立方米,只占总蓄水量的59%。计划春灌面积10.66万亩,只完成6.47万亩,占计划的61%。受旱情影响,有水浇地和旱地共48万亩(含中牧山丹马场和山丹农场)无法下种,造成粮食减产,致使全县8个乡镇110个行政村、中牧山丹马场和山丹农场共5.4万户15.9万人不同程度受灾。
  第二节社会救助
  医疗救助2006年制定《山丹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实施细则》,实施大病医疗救助,通过修订完善,实现救助对象从特定群众到一般群众,救助方式从事后救助向事前救助的转变,减轻了城乡困难居民的医疗负担,“因病返贫、因病致贫”得以缓解。当年大病医疗救助对象为农村群众,2007年扩大至城区,医疗救助城乡困难家庭699户,救助金额86.1万元。2013年救助城乡困难家庭6216户,救助金额713.1万元,救助覆盖面逐年增加。
  城乡低保 1999年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金实行差额发放。2007年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分一、二、三类施保;2010年10月调整为一、二、三、四类施保。按照《山丹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对象、资格认定和家庭收入核定、申请审批程序、资金管理、法律责任等做了明确规定。
  临时救助 自2010年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开始,采取各种形式,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临时救助工作。根据民政部和省、市相关救助办法出台《山丹县城乡居民临时救助试行办法》。2010年支出救助资金13万元,救助1080人;2011年支出40万元,救助2614人;2012年支出40万元,救助2520人;2013年支出救助40万元,救助2860人。临时救助在社会救助中的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得以发挥,解决了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保障其正常基本生活,维护了社会稳定。
  第三章 社会福利
  第一节 五保户供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府重视社会福利,对鳏、寡、孤、独、残给予赡养。1951年土改时,对孤寡老人实行代耕包耕制度,根据不同情况给予救济。农业合作化后,对生活没有依靠的孤寡老人和残疾社员实行“五保”,即由所在生产队保吃、保住、保穿、保医、保葬,孤儿保教。
  1989年,全县集中供养五保户190户249人,集中供养56户57人,分散供养118户172人,亲友包养16户20人。1992年7月被省厅命名表彰为“农村五保工作先进县”。1993年有五保老人175人,供养方法以乡统筹为主,国家、集体、社会多方配合解决,解决五保老人口粮6.3万斤、食油1860斤、生活费4.75万元。1994年,国务院发布《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农村五保工作迈入法制化轨道。1995年供养五保老人177人,共解决五保老人口粮7.35万斤、生活费10.8万元。开展五保普查,为全县五保老人建卡立档,经查,有应保未保老人105人。
  1996年继续实行集中供养与分散供养相结合的办法,共供养五保老人207名,在供养待遇上采取以乡统筹和县、乡、村共同负担的办法,全年共解决五保老人口粮12.52万斤、生活费16.56万元。1997年全县五保老人227人,全年解决五保老人口粮13.62万斤、生活费22.7万元。2002年全县五保老人486人,年供养标准1000—1200元,完成农村税费改革中五保户供养待遇的测算工作,取消代耕包养供养方式。
  2006年3月,新修订的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甘肃省农村五保供养办法》相继颁布。2006年全县符合条件的五保户共有516人,全年供养资金68.9万元。2007年共有符合条件的五保户688人,共拨付五保供养资金93.9万元。2008年有五保供养人数779人,全年发放五保供养资金112.5万元。2009年再次提高标准,分散五保供养补助标准由原来的1500元提高到1920元,集中供养补助标准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到2400元,农村五保资金通过“一折统”实行社会化发放,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第二节 敬老院
  敬老院的收养对象是农村丧失劳动能力,无依无靠、无法维持生活的孤老残等五保户,按照自愿的要求集中供养。1982年,清泉公社南湖大队修建第一所敬老院。
  1989年,全县9所乡敬老院收养五保户56户57人,1990年供养109户126人。敬老院都有一定的创收。东乐敬老院福利基地收获大麦1.93万斤、胡麻925斤、甜菜1.54万斤,出售生猪两口,年收入10982元,人均纯收入268元。1990年全县敬老院创收21652元。陈户、李桥、花寨子乡筹措资金1.2万余元,对敬老院危房进行修缮。
  1992年,全县敬老院通过小卖部、小客房、小餐馆、小钢磨、小菜园、养猪等办法增加收入,改善办院条件,解决服务人员报酬。全年创收3.41万元。清泉乡敬老院被省民政厅评为“先进敬老院”。1993年,条件最差的大马营乡敬老院新建住房6间,建筑面积110平方米。至此,全县敬老院有住房151间,建筑面积2639平方米;全年创收3.87万元,东乐、清泉敬老院创收分别达1.72万元和1.17万元。清泉乡敬老院被甘肃省老龄委评为“发展老年经济先进集体”。1995年完成老军乡敬老院搬迁修建,陈户乡敬老院进行维修。清泉乡敬老院被国家民政部命名为“全国模范敬老院”。全县敬老院经济实体收入9.9万元。1997年筹资80余万元,在大佛寺、祁家店水库旁完成清泉乡敬老院搬迁建设(占地7200平方米,建筑面积1805.3平方米);维修位奇、陈户乡敬老院;建成30吨人饮蓄水池;改建花寨子敬老院。清泉、东乐、位奇、陈户、大马营乡5所敬老院达“文明敬老院”标准。1999年完成大马营乡和位奇镇敬老院搬迁。2006年,县上争取浙江杭民科尔集团募集资金150万元,在陈户乡修建高标准的敬老院1所,设置床位50个,可容纳五保老人30人。2008年,浙江杭民科尔集团又资助敬老院建设资金100万元,县上投入398.5万元,于2011年建成3000平方米的中心敬老院,共有床位106张,集中供养31位老人。
  第三节 募捐
  1998—2013年,全县募集各类捐款553万元。2003年“10·25”地震期间接收救灾款33.4万元、物资若干,接收国家灾后重建资金3457万元。四川汶川特大地震期间,全县为灾区募集救灾款159.6万元,民营企业家张有龙捐款2万元,个人捐款万元以上者9人。
  敬老院入住仪式(2012年摄)
  第四章 社会事务
  第一节 勘界 地名
  勘界 1989年,在张掖地区民政局的协调下,启动山丹县同张掖市、民乐县、肃南县勘界工程,于1991年7月完成。1999年7月,根据甘肃、内蒙古两省区安排,在山丹县召开勘界协商会议并达成核定协议。2000年,为实现甘青线全线贯通,民政部会同监察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组成工作组,对山丹县与青海祁连、门源县地段的边界现状进行实地调查,解决了甘青(山丹段)勘界遗留问题。2001年,甘肃省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听取永昌县与山丹县勘界遗留问题的基础上,对两县未勘定地段及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山丹—张掖线界长35公里,全线埋界桩8个(含一个三县区边界交会点)。
  山丹—民乐线界长130公里,全线埋界桩15个(含一个三县区边界交会点)。
  山丹—肃南线界长30公里,全线埋界桩2个。
  山丹—金川线界长3.5公里,全线埋界桩2个(含一个三县区边界交会点)。
  山丹—永昌线界长110公里,全线埋界桩15个。
  山丹—祁连线界长20公里,未设界桩。
  山丹—门源线界长20公里,未设界桩。
  山丹—阿右旗线界长136.8公里,全线埋界桩2个(含一个三县旗边界交会点)。
  县界勘定后,山丹县行政区域面积为5402平方公里。
  地名管理 1983年,依据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山丹县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对全县地名进行普查,完成文、表、图、卡四项成果,编辑完成《山丹县地名资料汇编》,收集列入标准地名1414条,其中自然村、
  名胜古迹、古遗址、游览胜地全部收集列入。2006年,对城区街、路、巷普查登记。2010年,对城区街、路、巷名称进行广泛征集命名。2011年,县政府公布城区第一批街路巷名称28条。2012年,设置街路巷标牌93块,其中双立柱65块、单立柱28块。2013年,县政府筹措资金2万元,率先在城区龙首路开展门牌设置,釆用自南向北、左单右双连续编号,共设置门牌358块,其中小门牌327块、大门牌31块。
  第二节 社团登记 收容遣送
  社团登记 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1年,山丹县第一个社会组织——山丹县水利学会——在县民政局登记成立。至2013年,全县共批准登记社会组织210个,其中社会团体186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4个。按行业分,科技与研究类4个、教育类18个、卫生类10个、社会工作类6个、文化类17个、工商服务类8个、宗教类4个、农村及农村发展类134个、职业及从业者类9个。从年度登记情况看,1991年7个、1997年2个、1998年3个、2002年3个、2004年3个、2005年7个、2006年10个、2007年16个、2008年4个、2009年11个、2010年7个、2011年1个、2012年98个、2013年21个。2012年,全县110个村有93个村成立农民用水者协会,登记的社会组织为历年之最。
  收容遣送 2003年《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2009年后,流入县内的流浪乞讨人员逐年增多,需要救助的人数和资金逐年加大。2010年向张掖市福利院送养弃婴1名,向张掖、武威、金昌等周边县市遣送乞讨人员9名,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16人次,发放救助金1.2万元。2012年,民政部门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46人次,发放救助金6000多元。2013年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力度加大,向市福利院送养弃婴2人,向张掖、武威、金昌等周边县市遣送乞讨人员9人,接收遣送儿童6人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16人次,发放救助金3.2万多元。
  第三节 婚姻管理
  山丹县居民的婚姻关系相对稳定。2010年,15周岁以上人口13250人,法定年龄已婚的占84.77%,比2000年的84.12%上升0.65个百分点。已婚人口中,有配偶的人口下降1.5个百分点,丧偶人口上升1.93个百分点,离婚比例上升0.22个百分点。
  初婚人口中,婚龄主要集中在男满22周岁至28周岁,占初婚人数的59.71%。30岁以上大龄青年初婚者,占初婚人数的3.04%,其中男性占4.60%、女性占1.42%。
  婚姻登记 山丹县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城市为县民政局,农村为乡镇政府。2002年3月实行集中登记,交由各乡镇办理。2003年7月,婚姻登记工作变管理为服务,婚姻不再由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证明,改由当事人作婚姻状况及相关情况的声明。全县婚姻登记处由过去的10个调整为大马营、霍城、李桥、陈户、老军、位奇、清泉、东乐8个乡镇婚姻登记处,2004年又增加花寨子、城关、红寺湖3个乡镇婚姻登记处。2005年乡镇合并,增加的3个乡镇婚姻登记处取消。8个婚姻登记处设有专职婚姻登记员,由乡镇民政助理员兼办,婚姻登记率和登记合格率均达100%。2006—2008年,规范婚姻登记档案和制度,婚姻登记率和登记合格率均达100%;2008年12月开始实行婚前体检。2011年,为加快全县婚姻登记集中管理,实现“集中登记、网络管理”目标,撤销8个乡镇婚姻登记点,由县民政局集中统一登记管理。2012年6月成立山丹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7月实现全省联网,同时开设114查询台和可查询婚姻登记机关办公情况的外网地址,实行免费颁证和网上预约。为方便当事人查阅婚姻档案,2012年10月,由各乡镇补录1990年以来的婚姻档案交县档案局统一管理。
  1990年前后,申请结婚、离婚登记人数稳中有增。1990年结婚登记821对,准予离婚1对。1993年结婚登记899对,准予离婚4对。至2001年,结婚登记增加到928对,离婚33对;2006年结婚登记1414对,离婚104对;2012年领取结婚证1296对,补领婚姻证件160对,离婚110对(不包括法院判决离婚数),出具无婚姻状况证明160件。2013年领取结婚证1517对,结婚登记1521对,补领婚姻证件370对,离婚175对(不包括法院判决离婚数),出具无婚姻状况证明304件,年登记量2000余对。
  赡养 计划生育政策使得人口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家庭规模逐渐减小。几个子女抚养一对老人的情况已不多见。人口老龄化及大量青壮年外出打工,空巢、独居老人逐渐增加,传统意义上的儿女满堂、子孙绕膝,尽享天伦之乐已经十分难得。大部分老年人(除了病残者)还能从事一些生产劳动,特别是农村有不少老人还是农耕的主要劳动力。一些鳏寡孤独的人,依据国家社会保障政策,列入五保供养,依据个人意愿,在敬老院安居晚年。2012年6月,山丹县养老保险政策实施,缓解了老年人晚年生活中的困难。
  2013年,全县共有各类敬老院9所(城镇1所、农村8所),有床位367张,有日间照料中心13所,有床位130张。社会孤寡老人和生活困难户得到政府和集体的救助。
  第四节 殡葬改革
  1992年规划龙首公墓,拉开全县殡葬改革的序幕。由于殡葬基础设施薄弱、服务层次低等原因,基本处于停滞状态。2003年,县政府颁布《山丹县殡葬管理办法》。2006年出台《山丹县殡葬管理实施意见》,提出“我县是暂不具备实施火葬条件的地区,为土葬改革区”,确定山丹县土葬的范围,并进行实地划定。2008年经省政府批准,山丹县为土葬改革区,逐步推行火葬。2011年修建龙首山公墓及殡仪馆,占地1622亩,有各类墓位1.6万个,最高殡殓服务能力800具/年。建设殡仪馆及管理用房2754.14平方米。铺设砂砾道路16.97万平方米,园林绿化6.37万平方米,新打机井1眼,新建500立方米和200立方米蓄水池各1座,铺设绿化给水管道3.45万米;铺设广场透水地砖2.84万平方米,硬化广场4.9万平方米,新建烈士纪念碑1座、门房2间、公厕4间、电动伸缩大门2套。至2013年底,公墓共入葬56具。
  2011年以来,实施殡葬改革,结合工业园区管理,开展迁坟整治。东乐乡以工业园区为中心、清泉镇以万亩寒旱示范区为中心,划定集中安葬区,对兰新铁路、312国道和连霍高速公路沿线乱埋乱葬坟墓进行迁移整治。大马营乡对焉支山旅游景区公路沿线坟墓进行清查,共迁移整治坟墓7462座,发放补偿资金1460万元。
  第五章 基层政权建设
  第一节 村民自治
  1992年进行第一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依法选举村民自治机构。1995年举行第二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1998年10月至1999年2月,10乡1镇115个村10个居委会完成第三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产生村主任115人、副主任82人、村委会委员623人,妇女委员开始普遍进入村委委员中。2001年10月至2002年1月,7乡4镇115个村6个社区完成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产生村主任115人、副主任95人、村委会委员684人。2004年10月至2005年3月完成第五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产生村主任115人、副主任31人、村委会委员652人。2007年,5乡3镇110个村6个社区选举产生村主任110人、副主任28人,村委会委员627人。2010年10月至2011年2月,第七届村委会换届(清泉镇南湖村推迟至4月),选举产生村主任110人,副主任24人,村委会委员620人。2013年10月至2014年2月,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产生村主任110人、副主任22人、村委会委员623人。第八届村委会换届完成后,全县110个村均选举成立独立于村委会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实行民主监督,农村基层政权正式出现“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并存格局。
  第二节 社区建设
  1965年3月,城东人民公社更名为城关镇人民公社,辖街道居民委员会4个。1983年11月改称城关镇,镇政府驻地县城胜利街,辖东街、西街、南街、南关、城北、前窑、平坡7个居民委员会,19个居民小组。1981年城北居委会从东街居委会划分出来,1996年又分为城北、北街两个居委会;同年成立东街居委会、西街居委会、前窑居委会。1989年成立长城社区居委会,1996年划分为交通、长城两个居委会。是时,城关镇共有北街、城北、东街、西街、南关、南街、长城、交通、前窑、平坡10个居委会。2001年,城关镇进行区划调整,将交通居委会和长城居委会合并成立长城社区居委会,将北街、东街、西街居委会合并成立北街社区居委会,将前窑居委会和平坡居委会合并成立前窑社区居委会,将南关、南街居委会合并成立南街社区居委会,又依据地域相继成立文化街社区居委会、县府街社区居委会。此时城关镇共有北街、长城、县府街、文化街、南街、前窑6个社区居委会。2005年3月,城关镇合并到清泉镇,6个社区纳入清泉镇管理。经过不断发展,6个社区逐步配齐人员,解决了办公场所,公益性岗位人员随之增加,社区党支部书记成为县委任命的副科级干部。2010年,由县财政为6个社区列支办公经费30万元。社区大学生逐步增多,工作人员素质不断提升。2013年,县上通过公开选拔,为6个社区配备专职副书记。社区普遍推行了一个平台(政务事务大厅)、两条线(民情流水线、救助热线)的工作方法,为社区居民服务。
  第六章 老龄工作
  第一节 龄组织
  1988年3月,县委成立县老龄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主管全县老龄工作。1990年8月,成立11个乡镇老龄委。1992年9月,成立村级老年人协会,组建村级老年活动室。2002年8月,成立县级老年学校——山丹县老年学校,招收学员100多人,这是全省第一所县级老年学校,后更名为山丹县老年大学。2003年6月,撤销老龄委员会,由老龄办承担日常事务。2009年,成员单位增加到22个,并成立了县直机关、经贸、政法、农业、林业、畜牧、水务、交通、城建、文化、教育、卫生、金融等13个行业系统老龄工作委员会。2011年9月,县老年大学移交县老干部局管理。
  到2013年,全县建成116个村(社区)老年人自管组织,4个老年群团组织,县、乡级老龄办都配有专兼职工作人员。全县建有县级老年活动中心1所,乡镇老年活动室8个、敬老院9所,村(社区)老年活动室106个。在6个社区建立日间照料中心,8个乡镇的11个村建有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
  第二节 老龄活动
  1998年5月,县委、县政府承诺13件实事之一的县老年活动中心加层工程开工建设,投资30万元,在顶面建成建筑面积283平方米的活动室,改造供暖设备,新扩建活动场地540平方米。年底,全县第一批办理老年优待证的离休干部和65岁以上的97名老年人领到老年优待证。2000年,按经济社会发展好、中、差的标准,抽取3个乡镇的200名老年人进行问卷调查,这是全县第一次专门针对老年人开展的调查,主要包括老年人基本情况、家庭、经济、医疗、发挥作用、精神文化、体育、思想意识及经济来源、承担的社会公益负担状况等。2008年6月,对评选出的6个老龄工作先进单位、10名先进个人、6名老有所为先进个人和8名孝亲敬老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2009年,在清泉镇前窑社区、文化街社区、北街社区,位奇镇芦堡村、李桥乡上寨村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和空巢老人帮扶服务活动试点。2012年成立“山丹县老龄办夕阳红演唱队”,设有老年乐队、合唱队、舞蹈队等,有60多名老年人参与;到第二年,全县各类老年文艺团队发展到20余个。同年,按照全市80岁以上高龄老人每年300元的生活补贴标准,首次为80—89岁的965名老人发放补贴28.95万元。2011—2012年,为全县90岁以上老人每人发放500元的高龄特殊生活补贴和慰问品,两年发放慰问金和慰问品8万多元。
  老年大学、夕阳红演唱队常年进行活动,节假日在老年活动中心举办庆祝、纪念、联谊、广场文艺等文化活动。2006—2009年,组织老年文艺演出队到县乡村演出,到肃南、高台、甘州区进行联谊活动。利用重阳节等节庆日,组织举办运动会、书画展览、端午游园活动,组织参加全市“福彩杯”老年门球赛、老年大学学员书画作品展览,获三等奖2个、佳作奖4个。2009年开展廉政讲座20多场次、廉政文艺演出15场次,在廉政走廊喷绘、宣传二十四孝故事。
  2008年、2009年、2013年,清泉镇拾号村村民邹丰、山丹二中职工王杰、东乐乡山羊堡村村民曹素萍被评为全国孝亲敬老之星。2012年,清泉镇拾号村村民毛金桂被评为全省孝亲敬老之星。2013年9月,山丹县外事旅游局获甘肃省首届“敬老文明号”先进集体。

知识出处

山丹县志(1989—2013)

《山丹县志(1989—2013)》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书共37编,内容包括:自然地理,建置,人口与居民,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政协,人民团体,民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水利,农村工作,种植业,养殖业,林业,劳务经济等。反映的是1989-2013年25年间山丹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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