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案件执行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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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山丹县志(1989—2013)》 图书
唯一号: 292420020220000641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案件执行
分类号: D926.22
页数: 2
页码: 209-210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89-2013年山丹县受理执行案件统计概况和案件执行工作情况的具体内容介绍。
关键词: 山丹县 法院 案件

内容

1989—1995年,受理执行案件1112件,全部执结852件,执行标的720.2万元。1996—2000年,受理执行案件2870件,全部执结2412件,结案率84.04%,执行总标的4532.9万元。2001—2004年,受理执行案件2717件,已全部执结2056件,部分执行342件,两项合计2398件,执行总标的2398.6万元。2006—2008年,受理执行案件1319件,执结1185件,执行总标的1491.1万元。2009年新收各类执行案件389件,同比上升14.75%;清理出2007年以前的积案914件,其中有财产或有执行线索可供执行案件104件、涉及“六类”重点案件110件、无财产积案770件。2010—2013年,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636件,执结1575件,执结标的5052.66万元。
  2013年,针对“执行难”的突出问题,发出各类协查通知1650余份,司法拘留21人,罚款7.1万元;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开制度;组织开展集中执行活动5次;开展涉及党政机关和金融机构债权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涉及案件21件全部执结,涉案标的110.32万余元。受理申请执行案件518件,同比上升18.5%;执结494件,执结率95.37%,执结标的2045.38万元。
  【案例选载】东乐乡煤矿与肃南县马蹄砖瓦厂拖欠煤款执行案
  1990—1996年期间,被执行人肃南县马蹄砖瓦厂拉运申请执行人山丹县东乐乡煤矿原煤,马蹄砖瓦厂欠东乐煤矿原煤款35950.9元。1999年5月6日,山丹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马蹄砖瓦厂赔付拖欠东乐煤矿全部煤款,并于判决生效后一月内付清,逾期承担银行的同期利息;承担诉讼费2606元。案件判决后,马蹄砖瓦厂逾期未履行。2000年3月24日,经东乐煤矿的申请,本院立案执行。
  因马蹄砖瓦厂已解散,东乐煤矿申请依法变更肃南县马蹄乡政府为本案执行人。2009年3月20日,本院依法裁定变更马蹄乡政府为本案的被执行人,并通知其于3月27日履行本院相关民事裁定书确定的义务,马蹄乡政府逾期未履行,也未提出异议。本院于5月19日依法分别划拨和冻结马蹄乡政府41740.9元、30000元。5月25日,马蹄乡政府提出书面执行异议。6月8日,本院依法裁定驳回马蹄乡政府提出的异议。后马蹄乡政府向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11月,东乐乡煤矿向本院撤销执行申请,案件终结执行。

知识出处

山丹县志(1989—2013)

《山丹县志(1989—2013)》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书共37编,内容包括:自然地理,建置,人口与居民,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政协,人民团体,民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水利,农村工作,种植业,养殖业,林业,劳务经济等。反映的是1989-2013年25年间山丹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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