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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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山丹县志(1989—2013)》 图书
唯一号: 292420020220000637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审判
分类号: D926.22
页数: 4
页码: 207-210
摘要: 本文记述了山丹县人民法院成立和机构人员统计情况和审判工作的具体介绍,主要包括刑事审判、民商事审判、案件执行、司法救助等。
关键词: 山丹县 法院 审判

内容

1949年10月成立山丹县人民法院,有干警5人,下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办公室。1989年有干警39人,下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庭、办公室6个庭室和清泉、陈户、李桥、马营4个基层人民法庭。1998年有干警51人,新增政工科和位奇、霍城两个基层人民法庭。2002年有干警50人,2008年增编至57人,庭室科队增至14个。2010年有中央政法编制干警64人(男49人、女15人)。2013年,庭室科队增加至18个,全院共有干警69人(男52人、女17人,党员47人),其中中央政法编制干警56人,聘用制干警10人,“三支一扶”工作人员3名;具有法官资格40人,法警5人,其中四级高级法官13人、一级法官10人、二级法官5人、三级法官4人、四级法官1人、助理审判员7人(法官等级暂未定);一级警督1人,二级警督1人,二级警员3人;书记员8人;副县级1人,正科级23人,副科级12人,科员15人,工人5人。
  2002年前有本科学历4人,占全院干警的7.41%。2008年达32人,占64%,大专以上占98.1%。2006年,落实干警政治待遇,在全市基层法院率先落实法官津贴;政工科和李桥、马营两个法庭被批准列为正科建制。选派干警参加业务培训15场次,面向社会各界聘请党风廉政监督员10名。2007年,5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2008—2010年有10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0年有16人通过竞争走上中层领导岗位,18人次受到省、市、县表彰奖励。2011—2013年引进研究生、双学历人才7人;选拔业务骨干赴国家法官学院、省法官学院培训学习49人次。
  第一节 刑事审判
  1989年以来,县法院开展打击并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依法严惩侵犯财产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犯罪、依法严惩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依法审结交通肇事等各种罪行,严厉打击放火、抢劫、强奸、贩卖毒品等七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1989—1995年共受理刑事案件484件771人,审结477件760人,结案率98.55%。1996—2000年受理刑事案件343件468人,审结332件448人,结案率97.07%。2001—2004年受理刑事案件290件453人,审结284件435人,结案率97.93%。
  2006年后,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在审判中落实宽严相济政策,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和一些罪行较轻的人员依法扩大非监禁刑的适用,最大限度消化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立面。2006—2013年受理刑事案件474件,涉及犯罪人数644人。2007年受理刑事案件28件46人,其中公诉案件19件36人、自诉案件9件10人,审结22件36人,结案率78.57%。2009年对13名罪行严重的被告人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6人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7人判处3年以上5年以下徒刑;对42人判处管制、单处罚金和宣告适用缓刑。2010年办理的18件自诉和附带民事赔偿案件,达成协议和撤诉14件,调撤率77.78%。
  第二节 民商事审判
  改革开放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人身、经济与财产纠纷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观念逐渐被接受,县法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逐年增多。1989—1995年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2368件、经济纠纷案件789件;1996—2000年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3609件、经济纠纷案件1550件,分别增长1241件和761件。至2008年,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163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农产品购销等涉农案件34件;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劳动争议案件36件;离婚、赡养、扶养、继承等婚姻家庭纠纷案件337件;权属、侵权纠纷案件187件。审结案件中,调解和撤诉处理840件。
  2010年后,民商事案件审判难度加大,疑难案件数量增多。推行李桥法庭司法便民利民“巡回大调解”制度,即邀请当地司法所、派出所、法律服务所干部及当地村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农村种植行业协会成员参与到案件调节中。推广李桥法庭创新总结“草根”调解工作法等新的庭审和调解方式,发挥诉前调解、委托调解、联合调解、亲属参与调解的作用,化解矛盾纠纷。审理好权属、侵权纠纷案件,加强对涉农案件尤其是高发的土地流转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涉及离婚、抚养、赡养、继承等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睦与社会稳定。
  第三节 行政审判
  1989年设立行政审判庭。至2013年,受理各类行政案件67件,受理各类非诉行政案件201件。
  2009年,坚持监督、维护、协调有机统一的原则,探索行政争议协调解决的新方法,化解行政争议。2010年,探索运用协调方法,调动各方力量化解行政争议。注重发挥诉法的能动性,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坚持“诉前沟通、诉中协调、诉外疏导”的诉讼模式,协调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联系沟通,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释法析理工作,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案件受理情况
  表11-8
  第四节 案件执行
  1989—1995年,受理执行案件1112件,全部执结852件,执行标的720.2万元。1996—2000年,受理执行案件2870件,全部执结2412件,结案率84.04%,执行总标的4532.9万元。2001—2004年,受理执行案件2717件,已全部执结2056件,部分执行342件,两项合计2398件,执行总标的2398.6万元。2006—2008年,受理执行案件1319件,执结1185件,执行总标的1491.1万元。2009年新收各类执行案件389件,同比上升14.75%;清理出2007年以前的积案914件,其中有财产或有执行线索可供执行案件104件、涉及“六类”重点案件110件、无财产积案770件。2010—2013年,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636件,执结1575件,执结标的5052.66万元。
  2013年,针对“执行难”的突出问题,发出各类协查通知1650余份,司法拘留21人,罚款7.1万元;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开制度;组织开展集中执行活动5次;开展涉及党政机关和金融机构债权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涉及案件21件全部执结,涉案标的110.32万余元。受理申请执行案件518件,同比上升18.5%;执结494件,执结率95.37%,执结标的2045.38万元。
  【案例选载】东乐乡煤矿与肃南县马蹄砖瓦厂拖欠煤款执行案
  1990—1996年期间,被执行人肃南县马蹄砖瓦厂拉运申请执行人山丹县东乐乡煤矿原煤,马蹄砖瓦厂欠东乐煤矿原煤款35950.9元。1999年5月6日,山丹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马蹄砖瓦厂赔付拖欠东乐煤矿全部煤款,并于判决生效后一月内付清,逾期承担银行的同期利息;承担诉讼费2606元。案件判决后,马蹄砖瓦厂逾期未履行。2000年3月24日,经东乐煤矿的申请,本院立案执行。
  因马蹄砖瓦厂已解散,东乐煤矿申请依法变更肃南县马蹄乡政府为本案执行人。2009年3月20日,本院依法裁定变更马蹄乡政府为本案的被执行人,并通知其于3月27日履行本院相关民事裁定书确定的义务,马蹄乡政府逾期未履行,也未提出异议。本院于5月19日依法分别划拨和冻结马蹄乡政府41740.9元、30000元。5月25日,马蹄乡政府提出书面执行异议。6月8日,本院依法裁定驳回马蹄乡政府提出的异议。后马蹄乡政府向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11月,东乐乡煤矿向本院撤销执行申请,案件终结执行。
  第五节 司法救助
  2009年司法救助开始后,对困难当事人诉讼费用实行缓、减、免。至2013年,司法救助157案203人,缓、减、免弱势群体诉讼费47万多元。对生活极度困难、合法权益长期无法实现的部分弱势群体当事人,通过行政救济、社会援助、动用司法救助专项资金等办法,为16案18人申请办理司法救助基金52.5万元。
  【案例选载】
  孟志鼎司法救助案2009年4月8日晚19时左右,山丹一中教师孟志鼎与其母在龙首广场散步,行至邮苑大酒店门前时,一辆失控的摩托车飞驰而来,危急时刻孟志鼎把母亲推向路边,自己却被摩托车撞得昏死过去。由于伤势严重,加之王某为酒后驾驶,没有及时组织抢救,200天后孟志鼎离开人世。该事故肇事者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附带民事责任赔偿人民币585277.61元,但因王某家中贫困,只赔付了1.8万元。孟志鼎是一位优秀教师,因父母年事已高,家中全靠他维持生活,突如其来的不幸,使这个家庭雪上加霜。救治期间,不仅花光了家中全部积蓄,还向亲戚朋友借了一大笔债务。最终,其父母通过司法救助,由县上拨付救助资金20万元,张掖市委政法委救助15.5万元,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救助15万元,山丹法院垫付62277.61元。
  李海司法救助案2004年8月4日晚,人行山丹县支行职工李海与他人由临泽返回山丹时,与同伴走散。23时许,李海在张掖钟鼓楼附近的啤酒摊上与在此饮酒的宋某相识,后乘坐其出租车回山丹。由于天色已晚,加之宋某又是酒后驾驶,出租车行至山丹清泉镇附近,与前方同向路右侧停驶的一辆大货车侧面划擦,致李海头部受伤。肇事者宋某与同伴董某为逃避责任,将李海拖下车抛弃在路旁后逃之夭夭。事发第二天人们发现李海时,他已死亡。其子看到父亲惨死的现状,精神受到极大刺激,患上了不可治愈的精神抑郁症。其妻通过申请司法救助,至2014年获救助资金11万元,其中县政府给付5万元、省政法委给付5万元、市政法委给付1万元。

知识出处

山丹县志(1989—2013)

《山丹县志(1989—2013)》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书共37编,内容包括:自然地理,建置,人口与居民,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政协,人民团体,民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水利,农村工作,种植业,养殖业,林业,劳务经济等。反映的是1989-2013年25年间山丹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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