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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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山丹县志(1989—2013)》 图书
唯一号: 292420020220000620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司法
分类号: D926
页数: 6
页码: 194-199
摘要: 本章记述了山丹县司法行政工作情况。包括普法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公正工作等。
关键词: 司法制度 工作 山丹县

内容

第一节 普法教育
  1986年开始进行普法教育,至2013年已进行至“六五”普法。
  “一五”普法(1986—1990) 成立法制宣传教育办公室,下发普法规划,围绕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兵役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学生、军人、其他劳动者和城镇居民中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进行“一五”普法教育。
  “二五”普法(1991—1995) 乡镇、单位部门和企业普遍制定《“二五”普法规划》,共成立“二五”普法领导小组121个,配备普法干部2568人。全县有17万余人受到普法教育,普及率达95.8%;有3900多人参加普法考试,普及法律20多部;举办各类培训班180期,培训4535人次;广播讲座50场次;发放普法教材资料12354册份,投入普法经费5万余元。围绕宪法、农业法、企业法、审计法、教师法等,进行“二五”普法教育。
  “三五”普法(1996—2000) 成立“三五”普法领导小组139个,配备普法干部2668人。全县有18万余人受到普法教育,普及率达96.8%,有4300多人参加普法考试,普及法律10多部;举办各类
  整装待发(2004年摄)
  培训班250期,培训4625人次;广播讲座70场次;发放普法教材资料17454册份,投入普法经费5万余元。围绕宪法、刑法、刑诉法、民法通则、民诉法、环境保护法、行政处罚法、土地管理法、农业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公司法等,进行“三五”普法教育。
  “四五”普法(2001—2005) 成立“四五”普法领导小组151个,配备普法干部2968人。从2002年开始,进行年度领导干部、公务员、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普法考试。2004年举行首次村社干部普法考试。2001—2005年,全县有18万余人受到普法教育,普及率达98.8%;举办各类培训班180期,培训4835人次。广播、电视讲座100场次;开展法律知识竞赛、送法下乡活动150场次,培养家庭法律明白人1万余人,发放普法教材资料18354册份,投入普法经费10万余元。2003年1月开始,在全县农村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组织全县普法对象主要学习宪法、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税收征收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安全生产法、政府采购法、行政许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法、反分裂国家法、传染病防治法、产品质量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
  “五五”普法(2006—2010) 组织征订《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农民法律知识读本》《社区居民法律知识读本》《企业法律知识读本》等普法资料、挂图15600多册张。对全县157名普法骨干进行业务培训,建立普法联络员和法制宣传员制度。举办“电力杯”法律知识竞赛。县政府对符合条件的74个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进行命名,全县建成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97个(陈户乡东门村、位奇镇芦堡村被命名为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芦堡村、清泉镇清泉村、大马营乡花寨村、东乐乡山羊堡村、清泉镇北街社区、李桥乡高庙村、位奇镇位奇村、大马营乡马营村被命名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清泉镇前窑社区被命名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社区;芦堡村、清泉村、花寨村、山羊堡村、霍城镇刘庄村、东乐乡静安村被命名为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面达83.6%。2007年,以“法治伴我行、和谐兴山丹”为主题,开展“法律七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宗教场所、进单位)活动。下发《关于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和法制副校长(辅导员)“五落实”。2009年、2010年,开展“法德进家”、法律普及“五个一”(一版、一匾、一袋、一案、一讲)活动。围绕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事务条例、公司法、合同法、婚姻法、劳动合同法,在机关、单位内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县国税局被评为省级“学法用法示范单位”,县水务局、人社局被评为市级“学法用法示范单位”。
  “六五”普法(2011—2013) 举办“六五”普法骨干培训班,实行法制宣传联系点制度,开展“法律大篷车”和“普法赶集”活动。在县人民法院建立全省第一个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基地。在县电视台精心筹办“一把手说法”栏目。在城关小学创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创作完成《我们是践行法制的先锋》普法班歌,在全县中小学开展以传唱普法班歌和“两信一回访”活动为主要内容的“七个一”(一首歌、一封信、一堂课、一次主题班会、一次法制演讲、一条法制班训、一回访)法制教育实践活动,在东街小学创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组建青少年法律志愿者队伍。将育才中学确立为留守儿童的“阳光之家”,加强对“留守儿童”的法治宣传教育。在8个乡镇集镇和新农村建设试点村新建高标准的法制宣传一条街或法制小广场,向农户配发法律资料袋1500户,法德宣传牌匾1500户,“法德进农村五个一”创建率达65%以上。组织专人编写《法律常识问答》《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读本》《企业管理人员法律知识读本》《农民法律知识选编》《农村身边的法制案例》《学生身边的法制案例》读本,广泛宣传宪法、婚姻法、劳动合同法、公司法、环境保护法等,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年度普法考试(2012年摄)
  第二节 人民调解
  1979年恢复调解组织。1982年,调解工作由县人民法院移交县司法局主管。组织开展标准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创建、“矛盾化解制度建设年”“我为和谐做贡献”、人民调解“百日会战”“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和“万名干部下基层集中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等活动,总结推广东乐乡调委会“村民代表集体说事”(由村社选举村民代表,现场调解矛盾纠纷,众口平等说事,化解矛盾纠纷)和清泉镇文化街社区调委会“和事佬”协会化解矛盾纠纷的做法。2008年,编发《山丹县人民调解员工作必读》手册3000余册,免费发放到全县各级调解员手中。2009年,在全县实施人民调解“个案补贴”制度。2011年,成立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此基础上,扩大专业性、行业性等重点领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覆盖面,成立医疗纠纷、劳资纠纷、国土资源纠纷、征地拆迁纠纷和物业纠纷等调委会,至2013年,共建立乡镇、村、社区调委会117个,企业调委会9个,行业、专业性调委会6个,共有人民调解员2358名。
  【新闻作品选载】“说”出一方稳定
  葛勤彭春
  今年初,山丹县东乐乡西屯村致富能人刘真,回乡准备利用原来废弃的村亚麻厂兴办规模养殖场,但附近的三家住户以“群众都不答应”为名进行阻挠,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多次调解未果的情况下,邀请了20余名群众代表进行集体“说事”。经过讨论,群众代表一致认为养殖场离居民点较远,不但不会影响群众正常生活,而且可以带动村里畜牧养殖业的发展,应该给予支持。在众人的评说下,事情得到了妥善处理。这是东乐乡应用村民代表说事排除矛盾纠纷的一个成功范例。
  近年来,经济发展黄金期和矛盾凸现期相互交织,矛盾日益增多,涉及面越来越广,常规的人民调解员的调解工作常常陷入尴尬。针对这一现实,东乐乡把矛盾纠纷的摸排调处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最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在扎实推行多年来一系列有效措施的同时,紧密结合农村实际,总结出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其中“村民代表集中说事”就是一条非常符合农村实际的办法和措施。该乡矛盾纠纷较多的静安村和西屯村,因地制宜、对症下药,由村调委会牵头,邀请本村德高望重的长者和群众公认的村民代表进行“村民代表集中说事”,通过众口共同教化了不少顽劣之人。静安村一赵姓人家因老人赡养问题引发家庭矛盾,并愈演愈烈,经村社组织多次调解未果,后来在村调委会的主持下,邀请了10余名当地老者和村民代表集体说事,在众人的共同批评教育下,两个儿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签订了赡养父亲协议。
  村级调委会、社级调解小组和“说事代表”,由于其自身具有情况明、底子清的特点,在调处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稳定方面,能够做到发现苗头早、介入纠纷早、处理问题早,加之他们又都是经过群众推选、各级组织认可的,具有较高威望和素质的群众,说话有一定的威慑力和影响力,所以他们在发现和调处基层矛盾方面的能力和效果,往往是乡人调委乃至司法部门所无法替代的。据统计,2006年该乡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86起,其中由乡人调委主持调解的仅有2起、诉诸法律办理的仅有1起,其余的83起全部由村社两级调解组织和“说事代表”调处,当年该乡综治考核名列全县第一。
  如今,两个村的这一好经验、好做法,已在全乡各村得到推广,今年开展“万名干部下基层集中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活动以来,全乡共摸排除各类矛盾纠纷17起,在一个月内,多措并举,已成功调解11起,其余6起也已经事平人稳,正在调解中。(原载《甘肃日报》2007年10月22日第七版)
  第三节 法律服务
  基层法律服务 1995年,李桥乡成立全县第一家法律服务所。1998年成立山丹县法律服务中心,1999年成立立格法律服务所。2001年撤销李桥乡法律服务所和立格法律服务所,成立东街、南街、北街法律服务所。2003年经合并整合成立山丹县城关镇、霍城镇、东乐乡、李桥乡4家法律服务所。开展“走访百家企业”和“服务新农村建设试点村”等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从无到有。2006年,有19人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办理680件民商事案件。由于部分法律服务工作者考录公务员、转行以及取得司法考试资格,至2013年,有8人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共办理民商事案件373件,担任常年法律顾问8家,开展法律咨询2082件。
  律师事务 1980年成立山丹县法律顾问处,1988年更名为山丹县律师事务所,1996年更名为张掖风华律师事务所,2002年更名为甘肃瑞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由1人变为2013年的12人,为全县重点企业、中小企业、重点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2013年,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为县政府、8个乡镇、3个行政执法部门和6户重点企业以及18个省、市、县新农村建设试点村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法律援助 2001年成立山丹县法律援助中心。在8个乡镇以及劳动、工会、妇联、共青团、残联、山丹培校和县老龄办等部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组建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形成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及社会部门参与的工作格局。2010年,申请1名来自北京的“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律师马兰到山丹县开展为期1年的法律援助工作。2013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38件,办结案件99件,办结率72%,为当事人节约律师代理费和其他各项费用10万余元,挽回经济损失50多万元。其中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69件,追回各类费用20余万元。
  第四节 公证
  山丹县公证处成立于1981年,现有公证员2人。通过开展“公证在您身边”宣传、举行“老年人公证法律知识讲座”、举办“共建和谐社会公证伴您同行”有奖征文、创建“公证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建立“便民服务联络点”等形式,不断健全完善服务“三农”长效机制,拓展老龄化社会公证服务新领域,公证业务领域不断拓展,公证工作的社会认知度不断扩大。1989—2013年共办理各类公证11736件。
  第五节 安置帮教
  安置帮教 1997年12月,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由县公安局移交县司法局管理。1998年10月,成立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1998—2013年,把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安置纳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职业技能教育培训范围,培训17期476人,对86名居住在县城、生活困难符合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协调民政部门将其纳入低保范围;对357名农村籍刑释解教人员及时落实责任田、划分宅基地。在县亨利昌盛农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和县润牧饲草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基地。至2013年,安置刑满释放人员37人,组织接回17人,对近五年全县122名刑释解教人员(刑满释放119人,解除劳教3人)逐一摸排、重新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帮教到位、管理到位。
  社区矫正 2010年成立山丹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在清泉镇和长城社区先行开展试点工作,对试行社区矫正对象摸排清查。2011年,对46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移交和接收。2012年,统一印
  制社区矫正各类登记表,规范谈话内容、思想汇报、走访记录、公益劳动,建立翔实的工作资料。2013年,在建设亨利昌盛和润牧饲草安置帮教基地基础上,在山丹培黎学校建立全市首个劳动技能教育培训基地,在县看守所成立警示教育基地,在县医院成立心理矫治中心,形成社区矫正“一中心,四基地”建设新格局。县司法局被表彰为全省特殊人群管理先进集体,周文龙被表彰为全省先进个人。至2013年,共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03人,在册列管46人(缓刑38人,管制1人,暂予监外执行4人,假释3人;男性44人;农村户籍39人)。

知识出处

山丹县志(1989—2013)

《山丹县志(1989—2013)》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书共37编,内容包括:自然地理,建置,人口与居民,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政协,人民团体,民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水利,农村工作,种植业,养殖业,林业,劳务经济等。反映的是1989-2013年25年间山丹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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