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编 公安 司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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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山丹县志(1989—2013)》 图书
唯一号: 292420020220000611
颗粒名称: 第十编 公安 司法
分类号: D926.1
页数: 14
页码: 187-200
摘要: 本编记述了山丹县的司法行政工作和公安工作情况。
关键词: 司法 行政 山丹县

内容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在县城设巡警总局,并在南关、大马营、硖口、新河、洪水、永固设分局。民国三年(1914年),改巡警局为警备队,县知事兼警备队司令,后改警备队为警察所、警察分局,负责地方治安。民国十七年(1928年),改警察分局为公安局,后裁撤,设警务警察队,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警察队并入民政科。1949年9月,山丹县人民政府公安局成立(后改称“山丹县公安局”),司法工作由县人民法院监管。1980年成立公安局刑警队。在成立城关、马营、大黄山林区派出所的基础上,1982年增设清泉、霍城、陈户、东乐、位奇、东水泉6个派出所。1987年7月成立交警队,1997年设立“110报警服务台”(又称“县公安局指挥中心”)。1980年3月成立山丹县司法局,次年成立山丹县公证处。1989年全县有公安干警101人,2013年达到116人。1989年县司法局有干部12人,2013年达到20人,另有执业律师9人、法律工作者7人。
  县公安局在实施治安、户政、消防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强重点单位与农村治安保卫,开展打击经济领域犯罪,侦破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案件,铲除黄、赌、毒,打击流氓团伙和社会黑暗势力,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中发挥了职能作用。1989—2013年,开展专项斗争78次,受理刑事案件8724起,破获4927起,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21280起,处理公路交通事故5112起,维护了社会治安,保障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
  县司法行政机关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律宣传,普及法律常识,指导和管理人民调解,提供法律服务,增强广大公民的法律法规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活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增强社会公平正义。司法机关运用法律武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等工作中发挥了职能作用。25年来,完成6个五年“普法”规划,建立健全各级调解组织233个,调解处理民间纠纷1.8万件。在法律服务方面,共受理和办理各类案件3200余件,受聘担任100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接受法律咨询和来信来访5万余人次,代写法律文书1万件,办理各类证件1.58万件,为社会提供法律援助1180余件。
  第一章 公安
  第一节 惩治刑事犯罪
  集中打击刑事犯罪活动 1989—2013年,共立各类刑事案件6026起,破获3782起,其中破获严重刑事案件521起,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3415人;打掉犯罪团伙163个,涉及团伙成员542名。
  1989—2004年,全县组织开展严打整治、“追逃”“打拐”“扫毒风暴”、打击盗掘古墓、“反盗窃”、集中整治农村社会治安等专项斗争,破获一批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其中1989—1995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983起,破案率由1989年的88.5%上升到1995年的95%;共查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1123人,打掉犯罪团伙63个,涉及团伙成员254名。1996—2000年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560起,其中重特大案件4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25名;摧毁各类犯罪团伙10个,涉及成员33名;抓获各类在逃人员21人,其中省级
  督捕1名、外辖区2名。2001—2004年破获刑事案件783起,所发命案全部告破,其中重特大案件4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22人;摧毁各类犯罪团伙16个,涉及成员48人;打掉犯罪团伙16个48人,在追逃行动中抓获网上逃犯1人,协助外地公安机关抓获负案在逃犯6人,追缴涉案赃款赃物总价值64.2万余元。2006—2013年,组织开展打击“两抢一盗”“打黑除恶”“禁毒利剑”“陇原风暴”“猎鹰行动”等一系列专项斗争。
  组织专项破案会战 1989—2013年,开展“打盗抢、追逃犯”“猎鹰”“破案会战”“严打整治”“清网行动”等系列专项行动,破获各类案件1678起,抓获上网逃犯126人。在2011年“清网行动”中,有上网逃犯17人,抓获15人,其中省督逃犯1人、历年逃犯9人,占任务的88.24%。其间,成功抓获外省在逃人员2人,其中1人为在逃17年之久的外省命案逃犯。
  第二节 治安行政
  安全保卫去自1989年以来,完成一级警卫任务24次,二级警卫任务31次,三级以下警卫任务49次,临时性警卫任务23次。顺利完成县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等重大会议及元旦、春节、“五一”“十一”、佛山庙会、焉支山庙会等重大节庆和经济文化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
  严禁毒品 2005年以来,禁毒工作成为涵盖多个领域的社会工作。1989—2013年,共破获贩毒案件229起,其中破获重大毒品案件19起、特大1起;缴获毒品海洛因3720.45克,缴获鸦片1896.2克、咖啡因315克,铲除罂粟4613株;抓获涉毒犯罪嫌疑人123名,摧毁贩毒团伙3个。开展以“珍爱生命、拒绝毒品”为主题的禁毒宣传活动,25年内共开展禁毒宣传136场次。
  查禁赌博 1989—2013年,每年都要开展2—3次禁赌查赌专项行动。共查处赌博案件268起,摧毁赌博窝点175个,抓获参赌人员2315人,收缴赌资400余万元。
  扫黄打非 1989—2013年,开展54次较大规模的“扫黄打非”集中清理整治行动,共没收437盘非法盗版录音带、不健康书刊214本,非法盗版录像带39盘、无准放卡录像带117盘;查处传播淫秽物品案46起。
  “110”报警服务 1997年6月,县公安局设立“110”报警服务台,由城关派出所具体承担接处警工作。2006年4月经省公安厅批准,建设城市报警和监控系统。2007年5月,县局成立指挥中心,实现“110、122、119”三台合一,共有民警11人。2007—2013年,共接到各类报警16133起,调度处警16133起,其中处置违法犯罪案件8069起,救助群众1094起,调处纠纷1778起,其他4242起。
  特种行业管理
  旅馆业 1990年以前,旅馆凭旅客介绍信或工作证办理住宿登记,后改为凭身份证登记,无身份证的经派出所登记后在指定旅馆住宿。2007年,住宿登记实行计算机联网。2013年全县有宾馆、旅店64家。各旅馆均有“旅客须知”或“服务公约”,申明有关治安管理规定。
  刻字业 1986年起,规定刻制机关、团体、学校和国营企事业单位的公章须经县公安局治安股批准,印模送派出所备案;集体、个体企业凭“营业执照”按规定的名称和规格刻制。1990年起,须凭县公安局治安股证明刻制。
  废旧金属收购业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于199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颁布施行,县公
  禁毒知识宣传(2012年摄)
  安局每年组织民警对废旧金属行业清理整顿。2013年全县有废旧金属收购店16家。
  枪爆管理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于2006年4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并公布,县公安局每年组织开展缉枪治爆专项行动。1989—2013年,收缴炸药1528公斤、雷管3800枚、导火索1.8万米,收缴非法持有枪支133支、子弹3000余发。
  第三节 经济案件侦查
  2001年成立经济侦察大队,相继开展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犯罪、打击和整治假币犯罪、整顿和规范石油市场秩序等专项行动。1989—2013年,共破获经济犯罪案件193起,挽回损失1526.06万元。
  第四节 户政
  常住户口管理 1990年实行“县管卡、乡管表、村管册”(人口卡、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册)制度。1992年,为鼓励农民进城发展经济,允许农村户口迁为城镇非农业人口,并在户口簿盖蓝色印章(俗称“蓝印户口”),城镇非农业人口(俗称“居民户口”)迁移政策开始松动,户籍管理与人口管理逐渐分离。至2013年底,全县常住人口200573人,其中非农人口70831人、农业人口129742人。
  暂住人口管理 1992年,对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且年满16周岁的人员,按照规定及时办理暂
  住登记,并办理暂住证,其中育龄妇女须持计划生育证明。2013年全县登记暂住人口63251人。
  出入境管理 1989—2013年共有11个国家360余人来丹探亲、旅游,山丹籍公民出国经商、探亲、旅游、定居、就业、自费留学3187人。共受理审核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4965人次,录入境外人员住宿登记信息1397条。
  居民身份证发放 1984年4月颁发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到2004年,全县16周岁以上公民第一代发放居民身份证182360张,发证率90%以上。2004年3月起,为居民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至2013年制发二代居民身份证200372张,发证率99.9%。
  第五节 消防
  防火宣传教育 1993年成立山丹消防大(中)队,2007年驻地由长城新村改迁至西大街。2013年有官兵32人,水罐车3辆。自成立以来,在辖区道路上分段设立消防宣传公益广告牌20余块,针对社区、学校、人员密集的场所,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举行灭火演练100余场次。
  农村消防指导 制定乡镇消防规划,加强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对农村小、远、散等社会单位的监督管理,延伸消防监督触角,确保农村消防工作管控到位。开展农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主要针对农村房前屋后柴草堆放和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进行整顿。指导乡镇、村社强化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修建消防车取水口50个,配置灭火器、手抬机动泵等消防器材8批次,投入消防经费约50万元。
  消防安全检查 每年大队对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和使用情况,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畅通情况及单位值班、防火巡查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等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消防监督人员当即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各单位负责人立即采取措施整改到位;对于不能当场整改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整改,确保消防安全。每年检查学校、医院、液化气站、加油站、宾馆等重点防火单位六七十家,至2013年检查单位1800余家次,发现并督促整改各类火灾隐患4800余处。
  火灾扑救及应急救援 山丹辖区共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45家,大部分在城区。县消防大队实行经常性战备制度,消防官兵24小时值班。1989—2013年,共发生各类火灾事故112起,直接经济损失282万元,无人员伤亡;抢救被困人员248人,疏散被困人员359人,抢救财产价值1228.3万元。
  第六节 道路交通管理
  道路交通秩序整顿 1987年7月成立山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安排警力在主要街道和路口执勤,要求街道路面无路障、人行道上无摊位和主要道路无阻塞。随着机动车辆不断增多,开展涉牌涉证、酒后驾驶、农用车违法载人和农村面包车超员载客等违法行为专项治理活动。
  1996年开始开展无牌无证农用车、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对现场查扣的违法行为人讲解法律法规,使其认识到驾驶无牌无证农用车、摩托车、随意停放、酒后驾驶、违法载人、不遵守交通信号灯等行为的危害性,督促无证驾驶员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提高农用车、摩托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文明行车的意识。至2013年,共办理农用车、摩托车驾驶证4000余本,注册入户农用车、摩托车近10000辆。
  2000年以来,持续开展农用车违法载人和农村面包车超员载客专项行动,对农用车、拖拉机驾驶人、车主、操作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遏制拖拉机无牌无证、报废车辆上路、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2010年开展“护卫天使”行动,中小学校门前尤其学生入校前、放学后,开始有警察维持秩序。2011年5月酒驾入刑后,共查处饮酒驾驶违法行为86起,查处醉酒驾驶违法行为42起,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员均判实刑,并吊销驾驶证。将酒驾专项整治纳入日常管理。
  2011年组织开展“三超一疲劳”(超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专项整治,在国道312线建成区间测速点段3处,查处超速违法行为38000余起、客车超员50余起、超载40余起、疲劳驾驶360余起,有效降低因超速引发的交通事故。2012年开展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对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故意遮挡号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假牌假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至2013年,查处无证驾驶违法行为160余起,故意遮挡号牌违法行为100余起,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240余起,其他涉牌涉证违法行为300余起。
  安全设施及宣传 1989年在大什字设立交通岗亭。1999年在大什字设交通红绿灯。2005年在东西南北4个主要街道设立护栏,人车分离。2009年在大什字架设过街天桥,疏通人流、车流。2012年在南关什字、新城区设立红绿灯。2005年开始,每年5月为交通安全宣传月,以春运、清明节、“五一”“十一”、中秋节等活动为载体,开展宣传活动。14年开展各类交通宣传100余场次,发放宣传材料68000余份。
  机动车辆管理 从2008年开始,对机动车辆实行年度检验,五小车辆(轻便摩托车、摩托车、三轮农用机动车、小四轮农用机动车、四轮农用机动车)新车入户、年检以及驾驶员的考核、发证及年审与换证。2011年11月,开始对免检小轿车新车入户。
  汽车保有量快速增加。近年来,特别是2008年以来,随着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群众购车刚性需求旺盛,汽车保有量呈快速增长趋势,汽车占机动车的比率迅速提高,群众出行方式经历了从摩托车到汽车的转变,交通出行结构发生根本性变化。
  交通事故管理 1989—2013年,共发生各类交通事故1798起,其中一般程序道路交通事故693起,死亡185人、受伤624人,直接经济损失123.93万元;简易程序道路交通事故1105起,受伤749人,直接经济损失213.17万元。
  三轮机动车整治 三轮机动车也被山丹人称为“摩的”“三马子”,20世纪八九十年代,由于数量众多,为山丹街头一景。“摩的”既为群众尤其城区市民带来便捷的交通,也因无序发展、数量失控、交通事故频发让人诟病。从1995年开始,随着全县经济发展,居民收入的增加,购买三轮机动车的人数大幅增加,至2012年,全县有三轮机动车1200余量。部分三轮机动车占道上下客、不打转向灯急转弯、乱闯红灯,因不挂牌逃逸案件突出,难以侦破等问题,致使交通堵塞,事故频发。据统计,在接处警中,三轮机动车的事故数占全年事故数的30%左右。
  2012年,按照“标本兼治、全面整治、依法取缔”的方针,由县委、县政府牵头,联合交警、消防、运管、城市执法局等部门,系统开展三轮机动车整治。具体办法是六辆手续齐全的三轮机动车换购一辆手续齐全的出租车。5月25日,于城北工业小区将414辆手续齐的全客运三轮摩托车集中销毁,同时强制报废手续齐全的三轮摩托45辆。
  三轮机动车的报废及淘汰,有效改善了全县辖区道路环境,推进了全县交通安全管理的社会化进程,改善了城区交通状况,交通事故明显减少。
  第七节 高速公路交通管理
  驻守山丹东大门的高速公路第二支队绣花庙大队所辖路段,终年大风肆虐,坡长弯多,气候变化大,环境恶劣,事故多发,被人们形象地称为“魔鬼高速”。
  为扭转绣花庙路段事故多发状况,确保312国道安全畅通,1995年成立山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绣花庙巡警中队。2003年,甘肃省高速公路通车运营后,成立甘肃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支队绣花庙大队,管辖连霍高速2604公里至2668公里长达64公里的路段。2006年,“一改高”工程结束后,绣花庙路段延长至94公里,管辖连霍高速2070公里至2164公里(东至永昌与山丹交界处,西至甘州与山丹交界处),最高海拔2700米。2011年,高速公路支队分家,大队正式更名为甘肃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
  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绣花庙大队,属省直属单位,有警力31人(民警20人,交通协管员11人);内设四队一室(丰城堡中队、秩序巡查一中队、秩序巡查二中队、秩序巡查三中队、综合办公室)。2013年,大队驻地由老军乡丰城堡村搬迁至山丹县城市新区,办公场所占地4810.76平方米,业务技术用房建筑面积2160.89平方米,民警办公、生活条件得到极大改善。
  绣花庙巡警中队被公安部授予“创建平安大道先进集体”“创建平安大道模范集体”“人民满意的公安基层单位”,立集体一等功一次。高速公路支队绣花庙大队成立伊始,管辖路段正在进行“一改高”工程建设,事故频发,仅2003—2005年间,发生交通事故242起,死亡89人。绣花庙大队克服人员少、经费少、执法环境不断恶化等困难,查处交通违法行为16720车次,组织大型宣传活动129场次,救助求助群众3万多人次,收到锦旗80多幅、感谢信20多份。
  交通事故预防处置 在绣花庙坡段2074公里至2090公里处设置区间测速设备,预防辖区下坡路段交通事故的发生。加强冰雪、沙尘等恶劣天气的疏堵保畅工作。为确保辖区不发生长时间、大面积拥堵,大队全警动员,坚守冰雪路面,维护交通秩序,确保丝路大动脉千里河西大通道的安全和畅通。
  交通安全宣传 在辖区2074公里处(由东向西方向)增设一处电子显示屏,及时发布信息,扩大宣传范围和影响。针对危化品运输车辆、客运车辆在辖区路段运行的实际情况,在山丹东西收费站、山丹服务区以及大队驻地悬挂宣传横幅,开启电子显示屏;安排专人通过主流媒体、互联网、警务微博、QQ群、微信平台、ADC短信平台等媒介发布信息,仅2013年发送各类提示信息3000多条;在违法处理室窗口摆放宣传展板;适时组织民警进入客运企业开展法律法规、交通事故安全宣传;依托微博、警务QQ等曝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第二章 司法
  第一节 普法教育
  1986年开始进行普法教育,至2013年已进行至“六五”普法。
  “一五”普法(1986—1990) 成立法制宣传教育办公室,下发普法规划,围绕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兵役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学生、军人、其他劳动者和城镇居民中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进行“一五”普法教育。
  “二五”普法(1991—1995) 乡镇、单位部门和企业普遍制定《“二五”普法规划》,共成立“二五”普法领导小组121个,配备普法干部2568人。全县有17万余人受到普法教育,普及率达95.8%;有3900多人参加普法考试,普及法律20多部;举办各类培训班180期,培训4535人次;广播讲座50场次;发放普法教材资料12354册份,投入普法经费5万余元。围绕宪法、农业法、企业法、审计法、教师法等,进行“二五”普法教育。
  “三五”普法(1996—2000) 成立“三五”普法领导小组139个,配备普法干部2668人。全县有18万余人受到普法教育,普及率达96.8%,有4300多人参加普法考试,普及法律10多部;举办各类
  整装待发(2004年摄)
  培训班250期,培训4625人次;广播讲座70场次;发放普法教材资料17454册份,投入普法经费5万余元。围绕宪法、刑法、刑诉法、民法通则、民诉法、环境保护法、行政处罚法、土地管理法、农业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公司法等,进行“三五”普法教育。
  “四五”普法(2001—2005) 成立“四五”普法领导小组151个,配备普法干部2968人。从2002年开始,进行年度领导干部、公务员、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普法考试。2004年举行首次村社干部普法考试。2001—2005年,全县有18万余人受到普法教育,普及率达98.8%;举办各类培训班180期,培训4835人次。广播、电视讲座100场次;开展法律知识竞赛、送法下乡活动150场次,培养家庭法律明白人1万余人,发放普法教材资料18354册份,投入普法经费10万余元。2003年1月开始,在全县农村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组织全县普法对象主要学习宪法、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税收征收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安全生产法、政府采购法、行政许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法、反分裂国家法、传染病防治法、产品质量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
  “五五”普法(2006—2010) 组织征订《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农民法律知识读本》《社区居民法律知识读本》《企业法律知识读本》等普法资料、挂图15600多册张。对全县157名普法骨干进行业务培训,建立普法联络员和法制宣传员制度。举办“电力杯”法律知识竞赛。县政府对符合条件的74个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进行命名,全县建成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97个(陈户乡东门村、位奇镇芦堡村被命名为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芦堡村、清泉镇清泉村、大马营乡花寨村、东乐乡山羊堡村、清泉镇北街社区、李桥乡高庙村、位奇镇位奇村、大马营乡马营村被命名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清泉镇前窑社区被命名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社区;芦堡村、清泉村、花寨村、山羊堡村、霍城镇刘庄村、东乐乡静安村被命名为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面达83.6%。2007年,以“法治伴我行、和谐兴山丹”为主题,开展“法律七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宗教场所、进单位)活动。下发《关于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和法制副校长(辅导员)“五落实”。2009年、2010年,开展“法德进家”、法律普及“五个一”(一版、一匾、一袋、一案、一讲)活动。围绕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事务条例、公司法、合同法、婚姻法、劳动合同法,在机关、单位内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县国税局被评为省级“学法用法示范单位”,县水务局、人社局被评为市级“学法用法示范单位”。
  “六五”普法(2011—2013) 举办“六五”普法骨干培训班,实行法制宣传联系点制度,开展“法律大篷车”和“普法赶集”活动。在县人民法院建立全省第一个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基地。在县电视台精心筹办“一把手说法”栏目。在城关小学创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创作完成《我们是践行法制的先锋》普法班歌,在全县中小学开展以传唱普法班歌和“两信一回访”活动为主要内容的“七个一”(一首歌、一封信、一堂课、一次主题班会、一次法制演讲、一条法制班训、一回访)法制教育实践活动,在东街小学创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组建青少年法律志愿者队伍。将育才中学确立为留守儿童的“阳光之家”,加强对“留守儿童”的法治宣传教育。在8个乡镇集镇和新农村建设试点村新建高标准的法制宣传一条街或法制小广场,向农户配发法律资料袋1500户,法德宣传牌匾1500户,“法德进农村五个一”创建率达65%以上。组织专人编写《法律常识问答》《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读本》《企业管理人员法律知识读本》《农民法律知识选编》《农村身边的法制案例》《学生身边的法制案例》读本,广泛宣传宪法、婚姻法、劳动合同法、公司法、环境保护法等,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年度普法考试(2012年摄)
  第二节 人民调解
  1979年恢复调解组织。1982年,调解工作由县人民法院移交县司法局主管。组织开展标准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创建、“矛盾化解制度建设年”“我为和谐做贡献”、人民调解“百日会战”“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和“万名干部下基层集中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等活动,总结推广东乐乡调委会“村民代表集体说事”(由村社选举村民代表,现场调解矛盾纠纷,众口平等说事,化解矛盾纠纷)和清泉镇文化街社区调委会“和事佬”协会化解矛盾纠纷的做法。2008年,编发《山丹县人民调解员工作必读》手册3000余册,免费发放到全县各级调解员手中。2009年,在全县实施人民调解“个案补贴”制度。2011年,成立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此基础上,扩大专业性、行业性等重点领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覆盖面,成立医疗纠纷、劳资纠纷、国土资源纠纷、征地拆迁纠纷和物业纠纷等调委会,至2013年,共建立乡镇、村、社区调委会117个,企业调委会9个,行业、专业性调委会6个,共有人民调解员2358名。
  【新闻作品选载】“说”出一方稳定
  葛勤彭春
  今年初,山丹县东乐乡西屯村致富能人刘真,回乡准备利用原来废弃的村亚麻厂兴办规模养殖场,但附近的三家住户以“群众都不答应”为名进行阻挠,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多次调解未果的情况下,邀请了20余名群众代表进行集体“说事”。经过讨论,群众代表一致认为养殖场离居民点较远,不但不会影响群众正常生活,而且可以带动村里畜牧养殖业的发展,应该给予支持。在众人的评说下,事情得到了妥善处理。这是东乐乡应用村民代表说事排除矛盾纠纷的一个成功范例。
  近年来,经济发展黄金期和矛盾凸现期相互交织,矛盾日益增多,涉及面越来越广,常规的人民调解员的调解工作常常陷入尴尬。针对这一现实,东乐乡把矛盾纠纷的摸排调处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最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在扎实推行多年来一系列有效措施的同时,紧密结合农村实际,总结出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其中“村民代表集中说事”就是一条非常符合农村实际的办法和措施。该乡矛盾纠纷较多的静安村和西屯村,因地制宜、对症下药,由村调委会牵头,邀请本村德高望重的长者和群众公认的村民代表进行“村民代表集中说事”,通过众口共同教化了不少顽劣之人。静安村一赵姓人家因老人赡养问题引发家庭矛盾,并愈演愈烈,经村社组织多次调解未果,后来在村调委会的主持下,邀请了10余名当地老者和村民代表集体说事,在众人的共同批评教育下,两个儿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签订了赡养父亲协议。
  村级调委会、社级调解小组和“说事代表”,由于其自身具有情况明、底子清的特点,在调处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稳定方面,能够做到发现苗头早、介入纠纷早、处理问题早,加之他们又都是经过群众推选、各级组织认可的,具有较高威望和素质的群众,说话有一定的威慑力和影响力,所以他们在发现和调处基层矛盾方面的能力和效果,往往是乡人调委乃至司法部门所无法替代的。据统计,2006年该乡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86起,其中由乡人调委主持调解的仅有2起、诉诸法律办理的仅有1起,其余的83起全部由村社两级调解组织和“说事代表”调处,当年该乡综治考核名列全县第一。
  如今,两个村的这一好经验、好做法,已在全乡各村得到推广,今年开展“万名干部下基层集中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活动以来,全乡共摸排除各类矛盾纠纷17起,在一个月内,多措并举,已成功调解11起,其余6起也已经事平人稳,正在调解中。(原载《甘肃日报》2007年10月22日第七版)
  第三节 法律服务
  基层法律服务 1995年,李桥乡成立全县第一家法律服务所。1998年成立山丹县法律服务中心,1999年成立立格法律服务所。2001年撤销李桥乡法律服务所和立格法律服务所,成立东街、南街、北街法律服务所。2003年经合并整合成立山丹县城关镇、霍城镇、东乐乡、李桥乡4家法律服务所。开展“走访百家企业”和“服务新农村建设试点村”等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从无到有。2006年,有19人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办理680件民商事案件。由于部分法律服务工作者考录公务员、转行以及取得司法考试资格,至2013年,有8人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共办理民商事案件373件,担任常年法律顾问8家,开展法律咨询2082件。
  律师事务 1980年成立山丹县法律顾问处,1988年更名为山丹县律师事务所,1996年更名为张掖风华律师事务所,2002年更名为甘肃瑞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由1人变为2013年的12人,为全县重点企业、中小企业、重点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2013年,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为县政府、8个乡镇、3个行政执法部门和6户重点企业以及18个省、市、县新农村建设试点村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法律援助 2001年成立山丹县法律援助中心。在8个乡镇以及劳动、工会、妇联、共青团、残联、山丹培校和县老龄办等部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组建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形成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及社会部门参与的工作格局。2010年,申请1名来自北京的“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律师马兰到山丹县开展为期1年的法律援助工作。2013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38件,办结案件99件,办结率72%,为当事人节约律师代理费和其他各项费用10万余元,挽回经济损失50多万元。其中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69件,追回各类费用20余万元。
  第四节 公证
  山丹县公证处成立于1981年,现有公证员2人。通过开展“公证在您身边”宣传、举行“老年人公证法律知识讲座”、举办“共建和谐社会公证伴您同行”有奖征文、创建“公证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建立“便民服务联络点”等形式,不断健全完善服务“三农”长效机制,拓展老龄化社会公证服务新领域,公证业务领域不断拓展,公证工作的社会认知度不断扩大。1989—2013年共办理各类公证11736件。
  第五节 安置帮教
  安置帮教 1997年12月,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由县公安局移交县司法局管理。1998年10月,成立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1998—2013年,把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安置纳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职业技能教育培训范围,培训17期476人,对86名居住在县城、生活困难符合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协调民政部门将其纳入低保范围;对357名农村籍刑释解教人员及时落实责任田、划分宅基地。在县亨利昌盛农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和县润牧饲草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基地。至2013年,安置刑满释放人员37人,组织接回17人,对近五年全县122名刑释解教人员(刑满释放119人,解除劳教3人)逐一摸排、重新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帮教到位、管理到位。
  社区矫正 2010年成立山丹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在清泉镇和长城社区先行开展试点工作,对试行社区矫正对象摸排清查。2011年,对46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移交和接收。2012年,统一印
  制社区矫正各类登记表,规范谈话内容、思想汇报、走访记录、公益劳动,建立翔实的工作资料。2013年,在建设亨利昌盛和润牧饲草安置帮教基地基础上,在山丹培黎学校建立全市首个劳动技能教育培训基地,在县看守所成立警示教育基地,在县医院成立心理矫治中心,形成社区矫正“一中心,四基地”建设新格局。县司法局被表彰为全省特殊人群管理先进集体,周文龙被表彰为全省先进个人。至2013年,共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03人,在册列管46人(缓刑38人,管制1人,暂予监外执行4人,假释3人;男性44人;农村户籍39人)。
  第三章 社会管理
  第一节 综合治理
  平安创建活动2006年以来,制定《平安创建考核标准》和《平安创建考核办法》,做好“平安乡镇”“平安单位”“平安村(社区)”“平安学校”“平安企业”“平安大道”“平安楼院”申报创建工作。至2013年,全县创建平安乡镇7个,创建率87.5%;创建平安单位155个,创建率93.4%;创建平安村(社区)114个,创建率98.3%。
  2010年,统一乡镇综治机构设置,乡镇综治委主任由乡镇党委书记担任,乡镇长担任综治委副主任,乡镇综治办主任由乡镇党委副书记兼任,配备8名综治办专职副主任、14名综治专干,专职副主任落实副科级待遇,实现专人专职。
  群防群治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制定出台《山丹县专职群防群治队伍管理办法(试行)》。2011年,全县建成116支310人的专职群防群治队伍,省上下拨经费37.2万元。2012—2013年,省上调整山丹县专职群防群治队伍人数和经费,拨付经费63.36万元,队伍在原有310人的基础上减少了46人。
  省上拨付补助资金100万元,乡镇自筹114万元,完成8个乡镇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任务。至2013年,建成乡镇视频监控中心8个,7个乡镇信号数据连接到县公安局指挥中心。89家机关单位、9家大型商城超市、22家宾馆酒店、22家规模型企业、8个规模型住宅小区、1个旅游景区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分别占总数的100%、82%、100%、95.5%、100%、80%、50%。
  第二节 服务管理
  整合乡镇各类政务、便民大厅等场地,实现对综治、计生、信访、司法、人社、民政等社会事务的“一站式受理、一条龙服务、一揽子解决”。在村(社区)一级加快推进以“一岗两栏三宣传”和“八室”建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服务管理站工作,具体为:一岗,群众服务接待岗;两栏,村务公开栏、政策法规宣传栏;三宣传,法制宣传、平安创建宣传、综治文化宣传墙(广场或一条街);八室,党群活动室、社会保障室、信访调解室(加挂“和事佬”协会牌子)、警务工作室、专业经济服务室、文化活动室、农村妇女法律培训(1995年摄)
  计生服务室、社管服务室。全县8个乡镇和80%的村(社区)完成社会服务管理中心(站)建设。
  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乡镇设立一级网格;村、社区设立二级网格;在城区以居民楼院、社区,200—300户为单位,农村以社(10—30户)为单位,设立三级网格。将全县划分为8个一级网格和116个二级网格、760个三级网格(社区网格27个)。
  加强重点人员的社会服务管理。至2013年,全县267家出租房屋建立登记备案、信息报告、定期查验制度,22家宾馆、旅店推行人员入住计算机登记、公安机关联网审查机制。全县50所大中小学完成校园警务室的建设工作,建成青少年家长学校21所,8家网吧统一安装“网络信息净化器”。以解决“生活出路”问题为抓手,完成社区矫正服务、过渡性安置、全市首家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劳动技能培训、吸毒人员安置就业四大基地建设,确保各类重点人员顺利回归社会。仅2013年接回刑释解教人员17人,落实基地安置就业12人次,基地培训15人次,开展社会公益活动150人次。和全县肇事肇祸精神病人70人签订了管控责任状。组织开展反邪教警示宣传教育进校园、进家庭、进村社等“五进”宣传教育挂图展,全县创建“无邪教乡镇”5个,创建率达60%以上;创建“无邪教村(社区)”102个,创建率88%;签订“家庭拒绝邪教承诺卡”户65982户,签卡率98%。2012年起,在8个乡镇、106个村(社区)、29个综治成员单位组织实施社会管理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建设,登记审核信息员604名、网络维护人员150名。

知识出处

山丹县志(1989—2013)

《山丹县志(1989—2013)》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书共37编,内容包括:自然地理,建置,人口与居民,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政协,人民团体,民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水利,农村工作,种植业,养殖业,林业,劳务经济等。反映的是1989-2013年25年间山丹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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