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乡镇人民政府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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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山丹县志(1989—2013)》 图书
唯一号: 29242002022000056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乡镇人民政府机构
分类号: D625.42
页数: 2
页码: 146-147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89-2013年山丹县乡镇人民政府机构成立情况和乡镇政府机构改革情况的具体内容介绍。
关键词: 山丹县 人民政府 清泉镇

内容

1949年9月成立山丹县人民政府,全县设龙山、中山、天山3个区。1955年撤区并乡,全县37个乡合并为15个乡,后乡镇设置多次变更。1958年实行人民公社化,政社合一,全县设5个人民公社。1968年,公社成立革命委员会。1983年10月实行镇社分开,改人民公社为乡,全县设10乡1镇11个乡镇政府。
  1989年全县有清泉乡、位奇乡、陈户乡、霍城乡、东乐乡、大马营乡、花寨子乡、李桥乡、老军乡、红寺湖乡、城关镇11个乡镇,各乡镇均设置经济联合委员会和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1998年12月,张掖地区行政公署下发《关于清泉、位奇、霍城三乡撤乡建镇的批复》。1999年6月,相继撤销清泉乡、位奇乡、霍城乡,建起清泉镇、位奇镇、霍城镇,实行镇管村体制,全县下辖7乡4镇。到2000年12月,全县基层政权组织为7乡4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人民政府”
  清泉镇人民政府和“经济联合委员会”。2005年3月撤乡并镇,红寺湖乡、城关镇并入清泉镇,花寨子乡并入大马营乡,全县辖清泉镇、东乐乡、位奇镇、陈户乡、霍城镇、大马营乡、李桥乡、老军乡5乡3镇。清泉镇、大马营乡在原红寺湖乡和花寨子乡分别设立办事处。至2013年,再无变化。
  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辖区人口和工作需要设立若干办公室管理有关事务。2011年,根据《山丹县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各乡镇均设乡镇党政机构和乡镇事业机构。其中乡镇党政内设机构,一类乡镇(清泉镇)设置5个,二类乡镇(位奇镇、霍城镇、东乐乡、陈户乡、大马营乡)、三类乡镇(李桥乡、老军乡)原则上设置4—5个,一般设置为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发展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各乡镇不再设置经联委,其职能由经济发展办公室承担;乡镇事业机构,一类、二类、三类乡镇均设置4个事业机构,将原有的农技站、林业站、畜牧站、农机站、农经站等事业站所整合后设立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在原劳动保障、民政、文化等事业机构的基础上整合设立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和文化服务中心,在计划生育服务所的基础上设立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设在乡镇的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国土资源管理所、财政所、水务所、卫生院、中小学等单位,保持已有管理体制不变。

知识出处

山丹县志(1989—2013)

《山丹县志(1989—2013)》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书共37编,内容包括:自然地理,建置,人口与居民,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政协,人民团体,民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水利,农村工作,种植业,养殖业,林业,劳务经济等。反映的是1989-2013年25年间山丹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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