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山丹县人民政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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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山丹县志(1989—2013)》 图书
唯一号: 292420020220000552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山丹县人民政府
分类号: D625.42
页数: 6
页码: 134-139
摘要: 本文记述了山丹县人民政府工作情况的具体内容介绍,主要介绍了山丹县工作制度、山丹县政府会议制度等。
关键词: 山丹县 人民政府 工作制度

内容

第一节 县政府工作制度
  1988年4月制定《山丹县人民政府议事规则(试行)》,对县政府主要职责和议事范围、会议的召开、工作方法等作出具体规定,以加强和完善县政府的领导体制,建立灵活、高效运转的行政指挥系统。1991年4月制定《山丹县人民政府议事规则》,从县政府的职能、职权和主要工作任务,县长、副县长、调研员的职责、职权,县政府工作制度、会议制度,文件、会议审批制度,请示报告制度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制定《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办理制度》和《关于县政府会议组织工作的规定》,对县政府办公室公文办理和县政府会议组织工作作出具体要求。1999年印发《关于在全县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制定《山丹县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套制度(试行)》,推进政府法制建设,强化政府部门依法行政职能。2000年3月制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及提案办理办法》,规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及提案办理程序,提高办理质量。2001年出台《关于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实施意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04年制定《山丹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印发《关于在全县政府系统推行限时办结制的通知》。2005年8月制定《山丹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试行)》,从县政府工作职责、县政府组成人员职责、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能、加强行政监督、会议制度、公文审批、作风与纪律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同年,印发《关于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实行A、B角工作制度的通知》,制定《山丹县人民政府督查工作制度》《政务督查督办挂牌销号制度》《山丹县人民政府与山丹县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2006年制定《山丹县行政效能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山丹县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山丹县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暂行办法》。2007年8月制定《山丹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对人员职责、政府职能、政府决策、依法行政、行政监督、会议制度、公文审批、督查落实、作风纪律等作出明确规定;同年制定《山丹县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山丹县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2008年制定《山丹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规则》《山丹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规则》《山丹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规则》《山丹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规范公务接待管理的暂行规定》。2010年制定《山丹县人民政府办理人民网网民留言工作暂行规定(试行)》《山丹县政银企联席会议制度》。2011年制定《山丹县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山丹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2012年制定《山丹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山丹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规则》《山丹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山丹县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制定《山丹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制度》《山丹县人民政府工作督查督办制度》《山丹县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山丹县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山丹县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山丹县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山丹县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山丹县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山丹县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山丹县行政执法举报投诉制度》《山丹县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山丹县社会公示制度》《山丹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制度》《山丹县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山丹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山丹县政务公开制度》,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政府工作制度健全。
  第二节 县政府会议制度
  县政府重要事宜由县政府会议讨论决定,所定事项根据需要整理纪要或行文印发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执行。1989年,县政府会议主要有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全县性业务会议。1991年实行县政府全体会议(必要时召开全体扩大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长办公会议制度。2005年实行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现场办公会议)和县政府专题会议制度。2007年实行县政府全体会议和县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对于不需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的专项事宜,由县长办公会议协调解决。
  县政府全体会议 全体会议是县政府部署全局工作、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重要会议。2007年前,会议名称为“县政府全体会议”,不加届次,一般由县长主持召开。自2007年起,会议以届为单位加编序次,名称为“县政府第某次全体会议”。
  1989年,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和县政府所属各委、办、局、科主要负责人组成,县长召集和主持,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1991年,会议由县长、副县长、调研员和县政府委、办、局、科主要负责人组成,邀请县人大、政协负责人列席。全体扩大会议根据需要安排各乡镇和县直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一般每年召开2—3次(年初、年中和年底)。2005年,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调研员、助理调研员及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乡镇长组成,一般每半年召开1次。2007年,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调研员、助理调研员及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根据需要安排其他单位和乡镇主要负责人列席,必要时邀请县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工商联、群众团体负责人及无党派人士列席,一般每半年召开1次。因故不能按时召开,需要研究的事项由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2008年,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助理调研员、县长助理、县政府组成部门和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府督查室、研究室、应急办主任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安排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必要时,邀请县委、人大、政协负责人,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工商联、群众团体负责人列席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1次。会议议题由县长提出,县政府常务会议确定。1989—2013年,共召开县政府全体会议53次。
  县政府常务会议 常务会议是县政府讨论决定日常工作中重要事项的决策性会议。会议以年度为单位加编序次,名称为“某年县政府第某次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由县长或县长委托的副县长主持。如有需要临时召开。
  1989年,会议由县长、副县长组成,所属委、办、局、科主要负责同志根据需要列席,一般每半月召开1次。1991年,由县长、副县长、调研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邀请县人大、政协领导列席,根据需要安排县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原则上每半月召开1次。2005年,由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调研员、助理调研员组成,有关政府组成部门和乡镇政府乡镇长根据要求列席,此后一般每月召开1次。2007年,由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调研员、助理调研员组成,根据需要安排相关部门、乡镇和直属机构、单位负责人列席。2008年,由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助理调研员组成,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及法制办、督查室、研究室、应急办主要负责人固定列席会议。根据议题需要可安排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必要时邀请县人大、政协领导和群团组织负责人列席会议。2012年,由县长、副县长组成,县政府党组成员、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副主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法制办、督查室、研究室、应急办、信息办、人武部、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监察局、统计局主要负责人固定列席,与议题有关的乡镇长和县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需要列席。根据会议内容邀请县人大、政协领导各1人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3名及群众代表、新闻媒体列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2次,一般定在月初或月中。1989—2013年,共召开常务会议269次,决定事项以《山丹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形式下发执行。
  县长办公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主要协调解决政府工作中不需要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的重要专项事宜。1991年,会议由县长或副县长召集和主持,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2007年,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副县长主持召开,参加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2008年,由县长或副县长根据工作分工主持召开,参加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1989—2013年,共召开县长办公会议506次,会议结果以《山丹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的形式下发,会议序次在印发纪要时以年度为单位编号。
  另外,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县政府专题会议或全县性业务会议,协调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安排部署专项工作。

知识出处

山丹县志(1989—2013)

《山丹县志(1989—2013)》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书共37编,内容包括:自然地理,建置,人口与居民,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政协,人民团体,民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水利,农村工作,种植业,养殖业,林业,劳务经济等。反映的是1989-2013年25年间山丹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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