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编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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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山丹县志(1989—2013)》 图书
唯一号: 292420020220000551
颗粒名称: 第六编 人民政府
分类号: D625.42
页数: 20
页码: 133-152
摘要: 本文记述了山丹县人民政府工作情况的具体内容介绍,主要介绍了山丹县人民政府、山丹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重要政务等。
关键词: 山丹县 人民政府 地方组织

内容

第六编 人民政府
  1980年12月,山丹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成立县人民政府。1987年2月召开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2011年10月召开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至2013年,共选举产生9届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1989—2013年,按照上级党委、政府的指导部署,在中共山丹县委的领导下,县人民政府深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办事程序,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抓好部门行业廉政建设,改进工作作风,狠抓工作落实,着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大力组织实施工业强县、产业富民,加快城镇化建设和能人带动等重大战略,在乡镇企业、个体工商业及第三产业、地方工业发展及国有企业改革、以日光温室为主的设施农业建设及农业结构调整、现代农业建设发展、羊产业开发及畜牧大县建设、劳务输出、旅游产业开发、招商引资、城镇化建设等方面都有了长足发展。一批事关长远、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保障的大项目落户山丹,促进了全县经济发展,社会各业取得全面进步。
  第一章 山丹县人民政府
  第一节 县政府工作制度
  1988年4月制定《山丹县人民政府议事规则(试行)》,对县政府主要职责和议事范围、会议的召开、工作方法等作出具体规定,以加强和完善县政府的领导体制,建立灵活、高效运转的行政指挥系统。1991年4月制定《山丹县人民政府议事规则》,从县政府的职能、职权和主要工作任务,县长、副县长、调研员的职责、职权,县政府工作制度、会议制度,文件、会议审批制度,请示报告制度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制定《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办理制度》和《关于县政府会议组织工作的规定》,对县政府办公室公文办理和县政府会议组织工作作出具体要求。1999年印发《关于在全县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制定《山丹县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套制度(试行)》,推进政府法制建设,强化政府部门依法行政职能。2000年3月制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及提案办理办法》,规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及提案办理程序,提高办理质量。2001年出台《关于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实施意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04年制定《山丹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印发《关于在全县政府系统推行限时办结制的通知》。2005年8月制定《山丹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试行)》,从县政府工作职责、县政府组成人员职责、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能、加强行政监督、会议制度、公文审批、作风与纪律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同年,印发《关于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实行A、B角工作制度的通知》,制定《山丹县人民政府督查工作制度》《政务督查督办挂牌销号制度》《山丹县人民政府与山丹县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2006年制定《山丹县行政效能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山丹县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山丹县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暂行办法》。2007年8月制定《山丹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对人员职责、政府职能、政府决策、依法行政、行政监督、会议制度、公文审批、督查落实、作风纪律等作出明确规定;同年制定《山丹县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山丹县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2008年制定《山丹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规则》《山丹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规则》《山丹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规则》《山丹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规范公务接待管理的暂行规定》。2010年制定《山丹县人民政府办理人民网网民留言工作暂行规定(试行)》《山丹县政银企联席会议制度》。2011年制定《山丹县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山丹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2012年制定《山丹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山丹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规则》《山丹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山丹县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制定《山丹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制度》《山丹县人民政府工作督查督办制度》《山丹县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山丹县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山丹县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山丹县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山丹县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山丹县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山丹县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山丹县行政执法举报投诉制度》《山丹县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山丹县社会公示制度》《山丹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制度》《山丹县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山丹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山丹县政务公开制度》,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政府工作制度健全。
  第二节 县政府会议制度
  县政府重要事宜由县政府会议讨论决定,所定事项根据需要整理纪要或行文印发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执行。1989年,县政府会议主要有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全县性业务会议。1991年实行县政府全体会议(必要时召开全体扩大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长办公会议制度。2005年实行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现场办公会议)和县政府专题会议制度。2007年实行县政府全体会议和县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对于不需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的专项事宜,由县长办公会议协调解决。
  县政府全体会议 全体会议是县政府部署全局工作、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重要会议。2007年前,会议名称为“县政府全体会议”,不加届次,一般由县长主持召开。自2007年起,会议以届为单位加编序次,名称为“县政府第某次全体会议”。
  1989年,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和县政府所属各委、办、局、科主要负责人组成,县长召集和主持,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1991年,会议由县长、副县长、调研员和县政府委、办、局、科主要负责人组成,邀请县人大、政协负责人列席。全体扩大会议根据需要安排各乡镇和县直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一般每年召开2—3次(年初、年中和年底)。2005年,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调研员、助理调研员及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乡镇长组成,一般每半年召开1次。2007年,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调研员、助理调研员及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根据需要安排其他单位和乡镇主要负责人列席,必要时邀请县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工商联、群众团体负责人及无党派人士列席,一般每半年召开1次。因故不能按时召开,需要研究的事项由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2008年,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助理调研员、县长助理、县政府组成部门和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府督查室、研究室、应急办主任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安排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必要时,邀请县委、人大、政协负责人,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工商联、群众团体负责人列席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1次。会议议题由县长提出,县政府常务会议确定。1989—2013年,共召开县政府全体会议53次。
  县政府常务会议 常务会议是县政府讨论决定日常工作中重要事项的决策性会议。会议以年度为单位加编序次,名称为“某年县政府第某次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由县长或县长委托的副县长主持。如有需要临时召开。
  1989年,会议由县长、副县长组成,所属委、办、局、科主要负责同志根据需要列席,一般每半月召开1次。1991年,由县长、副县长、调研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邀请县人大、政协领导列席,根据需要安排县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原则上每半月召开1次。2005年,由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调研员、助理调研员组成,有关政府组成部门和乡镇政府乡镇长根据要求列席,此后一般每月召开1次。2007年,由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调研员、助理调研员组成,根据需要安排相关部门、乡镇和直属机构、单位负责人列席。2008年,由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助理调研员组成,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及法制办、督查室、研究室、应急办主要负责人固定列席会议。根据议题需要可安排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必要时邀请县人大、政协领导和群团组织负责人列席会议。2012年,由县长、副县长组成,县政府党组成员、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副主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法制办、督查室、研究室、应急办、信息办、人武部、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监察局、统计局主要负责人固定列席,与议题有关的乡镇长和县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需要列席。根据会议内容邀请县人大、政协领导各1人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3名及群众代表、新闻媒体列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2次,一般定在月初或月中。1989—2013年,共召开常务会议269次,决定事项以《山丹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形式下发执行。
  县长办公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主要协调解决政府工作中不需要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的重要专项事宜。1991年,会议由县长或副县长召集和主持,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2007年,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副县长主持召开,参加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2008年,由县长或副县长根据工作分工主持召开,参加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1989—2013年,共召开县长办公会议506次,会议结果以《山丹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的形式下发,会议序次在印发纪要时以年度为单位编号。
  另外,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县政府专题会议或全县性业务会议,协调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安排部署专项工作。
  第二章 山丹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第一节 县政府工作部门和直属机构
  1990年底,县政府下设工交财贸、农林水牧、文教卫生、政法、劳动人事等45个局(科)级单位:政府办、财贸委、财政局、税务局、商业局、工商局、粮食局、供销社、经作办、经改办、物价委、农委、农业局、水电局、畜牧局、林业局、乡企局、气象局、经委、物资局、工交委、手联社、邮电局、教委、计生委、民政局、劳动人事局、统计局、审计局、文化局、卫生局、公安局、司法局、监察局、档案局(档案馆)、广电局、宗教科、土地管理局、区划办、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县志办、体委、科学技术委、法制局。1991年撤销县工交委、财贸委,成立交通局、二轻工业局、技术监督局、地震局、第三产业办公室、劳务工作办公室。1993年设立农电局、地质矿产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局、旅游局。1994年税务局分设为国税局和地税局,设立反贪污贿赂局、工业小区办。1996年12月,出台《山丹县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县政府设工作机构23个(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地税局不占机构限额),比改革前减少20个,精简46.5%,保留办公室、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劳动局、机构编制办公室、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水利电力局、农业委员会、文化局(含新闻出版职能)、卫生局、审计局、统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土地管理局、乡镇企业管理局。撤销计划委员会,组建计划局;撤销经济委员会,组建经济贸易局;撤销教育局、体育运动委员会,组建教育体育局;撤销科学技术委员会,组建科学技术局;撤销计划生育委员会,组建计划生育局;组建地方税务局。法制局职能并入办公室保留牌子,信访室职能分别并入县委、县政府办公室保留牌子,民族宗教科职能并入县委统战部,物价局职能并入计划局保留牌子,区划办职能并入计划局,第三产业办公室职能并入经济贸易局。
  2002年7月,县委、县政府出台《山丹县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县政府设22个工作部门,2个部门管理机构,4个直属事业机构;设置议事协调办事机构1个。其中工作机构:办公室、监察局(与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不计个数)、发展计划局、经济贸易局、教育体育局、科学技术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司法局、劳动局、城建局、水务局、文化局、卫生局、计生局、审计局、统计局、国土局、农业办公室、环保局、乡企局;办事机构: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既是县委机构,也是县政府机构,与人事局合署办公;部门管理机构:法制局改为法制办公室,由政府办公室管理,物价局归发展计划局管理;直属事业机构:广电局、粮食局、农业局、林业局。
  2004年,根据《山丹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县政府设工作部门23个(县监察局与纪委机关合署办公,不计入县政府机构设置限额),设置部门管理机构4个。政府事业机构10个:粮食局、广电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交通局、旅游局、农机局、残联、房地产管理局。
  2010年,根据《山丹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县政府组成部门减少到22个,设置为政府办公室(挂县信访局、县法制办、县民族宗教局牌子)、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县物价局、县粮食局牌子)、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科学技术局、公安局、监察局(与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不计个数)、工业和信息化局(挂中小企业局牌子)、民政局、司法局、教育体育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卫生局合署办公,不计个数)、农业委员会(挂县林业局、县畜牧兽医局、县农业机械管理局牌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文化委员会、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局、环境保护局、统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挂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牌子)、县商务局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合署办公,不计入政府工作部门个数。有直属事业
  单位2个:地震局、供销社。
  2013年,重新组建山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将工商、质监省级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省、市州、县市区政府分级管理,业务接受上级工商、质监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2013年底,工商局正式移交县政府管理,为县政府工作部门;2014年1月,质监局正式移交县政府管理,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第二节 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编制
  2010年底,县政府办公室有直属及内设秘书股等12个机构,其他21个政府工作部门机构数分别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1个,县工业和信息化局9个,县教育体育局8个,县科学技术局3个,县公安局24个,县民政局6个,县司法局14个,县财政局25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14个,县国土资源局12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4个,县交通运输局8个,县水务局15个,县农业委员会18个,县文化委员会14个,县卫生局10个,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6个,县审计局5个,县环境保护局6个,县统计局7个,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4个。242个机构。
  2012年,根据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区)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组建方案的通知》精神,撤销县文化委员会,不再保留原县文化委员会挂牌的县广播电影电视局,组建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县文物管理局),有直属及内设机构11个。
  2013年底,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与直属机构编制数人数1736人,其中行政编制362人、事业编制1374人。科级干部编制225人。
  第三节 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沿革
  政府办公室 1949年9月成立山丹县人民政府秘书室,1955年11月改为办公室。历任办公室主任(此节资料记载均始于1989年,下同):杜志仁(1989.11—1993.01)、聂友仁(1993.02—1997.12)、王洪德(1997.12—2001.04)、王继虎(2001.04—2006.11)、李振文(2007.03—2013.12)
  民政局 1949年设民政科,1966年成立县民政局。历任局长:王志良(1989.01—1989.10)、朱安信(1989.10—1992.03)、沈万德(1992.03—1995.04)、许忠国(1995.04—2000.12)、黄天瑜(2001.03—2003.01)、黄巨鹏(2003.01—2009.11)、盛积智(2009.12—2012.10)、陈东星(2012.10—2013.12)。
  教育体育局 1949年设教育科,1955年改为文教科,1956年分设文化、教育两科,其后几经分合。1973年恢复文教局,1986年文化局、教育局分设。1988年10月成立山丹县教育委员会。1997年9月成立山丹县教育体育局。历任主任、局长:吴铭元(1989.01—1990.07)、王进奎(1990.07—1993.02)、王克强(1993.02—1998.11)、陈希圣(1998.11—2007.09)、唐克宽(2007.09—2012.10)、周兆琼(2012.10—2013.12)。
  财政局 1949年9月县政府设财政科。1958年成立县财政局,其后几经分合,1985年12月与税务局分设。历任局长:叶生瑞(1989.01—1992.12)、黄文明(1992.12—1998.01)、周元柏(1998.01—2003.01)、周得玮(2003.01—2010.07)、徐明涛(2010.07—2013.12)。
  公安局 1949年9月成立山丹县人民政府公安局,1955年改称山丹县公安局。1958年12月,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合并成立政法部。1959年6月撤销政法部,恢复公安局,其后名称几经调整、变更。1973年8月,撤销山丹县革命委员会保卫部,恢复公安局。历任局长:王述荣(1989.01—1995.04)、蒋立贤(1995.04—2002.07)、陈艾东(2002.07—2013.03)、谢卫民(2013.03—2013.12)。
  水务局 1949年,县人民政府建设科兼管水利。1956年县政府增设水利科,1958年改称水利局,次年改称水林局,1964年恢复水利局,1968年改为水利林业建设站,1970年设水利电力局。2002年7月成立山丹县水务局。历任局长:张永刚(1989.01—1990.01)、刘统汉(1990.03—1992.11)、龚恒国(1992.11—1995.06)、李成忠(1995.12—1997.12)、赵辉(1997.12—2003.03)、王爱民(2003.03—2008.05)、崔多文(2008.05—2013.12)。
  卫生局 1952年县政府设卫生科,其后几经更名调整。1976年成立山丹县卫生局。历任局长:汪兴圣(1989.01—1990.02)、〓明祥(1990.02—1995.12)、张希林(1995.12—1997.12)、张多仁(1997.12—2010.07)、陈波(2010.07—2013.12)。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956年1月成立山丹县计划委员会,其后几经更名,1997年6月成立山丹县计划局。2005年4月改为山丹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历任主任、局长:王俨(1989.12—1993.11)、周建国(1993.11—2005.03)、杨依福(2005.07—2010.07)、周得辉(2010.07—2011.10)、周祖国(2011.11—2013.12)。
  农业局 1956年2月成立农业科,1958年设立农林牧局。1968年设农牧站,1971年改为农业局,1980年农、林、牧分设。2010年撤销农业局,成立农业委员会。历任局长、主任:张九畴(1989.01—1997.01)、马得胜(1997.01—2005.03)、王开国(2005.05—2010.06)、王建生(2011.01—2013.12)。
  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 1956年文化科从文教科中分设,其后几经分合。1986年文化局从文教局分离后,2006年4月更名为文化出版局。2010年6月文化出版局、文物管理局、广播电影电视局、外事旅游局合并后成立文化委员会。2012年6月撤销文化委员会,组建山丹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历任局长、主任:魏著亨(1989.01—1996.01)、陈希儒(1996.01—1999.11)、王清波(2000.09—2008.03)、吴多恭(2008.03—2010.07)、张兴民(2010.07—2012.06)、周多星(2013.01—2013.1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957年成立山丹县劳动人事科。1983年10月改为县劳动人事局。1997年3月改为人事劳动局。1998年9月人事局和劳动局分设。2002年7月山丹县劳动局更名为山丹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10年6月,县人事局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整合,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历任(科)局长:李毓才(1989.01—1990.01)、杜万年(1990.02—1990.12)、陈明奎(1990.12—1995.02)、卓庆玉(1995.02—1997.03)、刘希献(1997.03—1999.01)、周得玮(人事局)(1999.01—2002.11)、刘希献(劳动局)(1999.01—2003.02)、刘希献(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3.02—2010.06)、林茂森(人事局)(2002.12—2010.06)、林茂森(人社局)(2010.06—2012.09)、杨爱春(2012.10—2013.12)。
  科学技术局 1959年5月成立山丹县科学技术工作委员会,其后几经分合。1996年12月撤销科学技术委员会,组建科学技术局。历任局长:张百祥(1989.04—1990.12)、袁贵璋(1991.03—1992.10)、梁玉华(1993.02—1994.03)、邹卿(1994.03—2003.01)、赵家虎(2003.01—2007.03)、汤明(2007.03—2011.04)、梁积辉(2011.04—2013.12)
  统计局 1963年成立山丹县统计局,20世纪六七十年代停止办公,1980年3月恢复。历任局长:安炳文(1989.01—1989.10)、赵兴业(1989.10—2002.02)、靳多铭(2002.04—2008.12)、谭多相(2009.12—2013.12)。
  交通运输局 1970年11月成立山丹县工交委员会,1991年3月在工交委员会的基础上成立交通局。2010年3月更名为山丹县交通运输局。历任局长:李金忠(1991.02—1995.04)、田华(1995.04—1997.05)、郇世虎(1998.07—2005.03)、王海源(2005.05—2008.03)、陈柏贤(2008.03—2013.12)。
  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1972年成立山丹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1975年成立县计划生育委员会,设办公室。1981年3月,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与县卫生局合署办公,1983年11月分设。1989年8月更名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1997年更名为县计划生育局。2005年更名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历任主任:吴文智(1989.01—1989.11)、黄之安(1989.11—1991.03)、李凤兰(1993.02—1994.11)、杨生茂(1994.44—1997.12)、陈建林(1997.12—2009.11)、郭文生(2009.11—2013.12)。
  司法局 1980年3月成立山丹县司法局。历任局长:严述武(1989.01—1991.03)、秦世鼎(1991.07—1997.12)、谭多相(1998.03—2000.12)、褚得军(2001.01—2010.07)、周文龙(2010.07—2013.12)。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980年8月成立山丹县城市建设局,1983年更名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2002年成立城乡建设局。2010年更名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历任局长:杨永茂(1989.01—1991.03)、王玉德(1991.04—1995.11)、陈顺德(1995..12—2000..09)、王定国(2000.09—2010.07)、马林(2010.07—2011.11)、王开国(2011.11—2013.12)。
  审计局 1983年成立山丹县审计局。历任局长:王宝义(1989.01—1989.10)、安炳文(1989.10—1995.04)、盛积智(1995.04—2003.01)、吴多祯(2003.01—2010.12)、汤明(2011.04—2013.12)。
  工业和信息化局 1984年3月成立山丹县经济委员会,1997年3月更名为山丹县经济贸易局,2005年4月更名为山丹县经济委员会。2010年6月将县经济委员会、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县手工业联合社合并成立工业和信息化局。历任局长、主任:李金忠(1989.01—1992.03)、丁成镇(1992.03—2002.02)、张志铭(2002.03—2010.06)、马得志(2010.06—2013.12)。
  环境保护局 1988年6月成立县环境管理监测站,2001年6月成立环境保护局。历任局长:陈东星(2002.04—2010.06)、刘希献(2010.07—2013.12)。
  国土资源局 1989年10月成立县土地管理局,2002年11月更名为国土资源局。历任局长:高希勤(1989.01—1989.09)、何振宇(1989.09—2003.01)、盛积智(2003.01—2006.09)、李振文(2006.09—2007.03)、周得辉(2007.03—2010.08)、陈东星(2010.08—2012.10)、周平(2012.10—2013.12)。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3年9月成立,2010年将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煤炭局)承担的煤矿安全监管职责划入县安监局。历任局长:毛兴华(2003.09—2005.05)、牛兆麒(2005.05—2010.12)、王文新(2011.01—2012.02)、唐谦(2012.02—2013.12)。
  第三章 乡镇人民政府
  第一节 乡镇人民政府机构
  1949年9月成立山丹县人民政府,全县设龙山、中山、天山3个区。1955年撤区并乡,全县37个乡合并为15个乡,后乡镇设置多次变更。1958年实行人民公社化,政社合一,全县设5个人民公社。1968年,公社成立革命委员会。1983年10月实行镇社分开,改人民公社为乡,全县设10乡1镇11个乡镇政府。
  1989年全县有清泉乡、位奇乡、陈户乡、霍城乡、东乐乡、大马营乡、花寨子乡、李桥乡、老军乡、红寺湖乡、城关镇11个乡镇,各乡镇均设置经济联合委员会和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1998年12月,张掖地区行政公署下发《关于清泉、位奇、霍城三乡撤乡建镇的批复》。1999年6月,相继撤销清泉乡、位奇乡、霍城乡,建起清泉镇、位奇镇、霍城镇,实行镇管村体制,全县下辖7乡4镇。到2000年12月,全县基层政权组织为7乡4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人民政府”
  清泉镇人民政府和“经济联合委员会”。2005年3月撤乡并镇,红寺湖乡、城关镇并入清泉镇,花寨子乡并入大马营乡,全县辖清泉镇、东乐乡、位奇镇、陈户乡、霍城镇、大马营乡、李桥乡、老军乡5乡3镇。清泉镇、大马营乡在原红寺湖乡和花寨子乡分别设立办事处。至2013年,再无变化。
  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辖区人口和工作需要设立若干办公室管理有关事务。2011年,根据《山丹县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各乡镇均设乡镇党政机构和乡镇事业机构。其中乡镇党政内设机构,一类乡镇(清泉镇)设置5个,二类乡镇(位奇镇、霍城镇、东乐乡、陈户乡、大马营乡)、三类乡镇(李桥乡、老军乡)原则上设置4—5个,一般设置为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发展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各乡镇不再设置经联委,其职能由经济发展办公室承担;乡镇事业机构,一类、二类、三类乡镇均设置4个事业机构,将原有的农技站、林业站、畜牧站、农机站、农经站等事业站所整合后设立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在原劳动保障、民政、文化等事业机构的基础上整合设立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和文化服务中心,在计划生育服务所的基础上设立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设在乡镇的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国土资源管理所、财政所、水务所、卫生院、中小学等单位,保持已有管理体制不变。
  第二节 乡镇人民政府编制
  乡镇党政机关人员编制主要根据乡镇人员数量、人口密度、工农业产值及地域面积等综合指数核定。
  1998年全县乡镇机关编制共609名,2011年乡镇机构改革后539名。
  1998年县编制委员会制定乡镇机关领导职数配备方案,各乡镇设党委正副书记各1人(不含党政交叉任职),政府设乡镇长1人、副乡镇长2人(红寺湖乡设1人)。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由乡党委书记兼任,不设专职工作人员。人民武装部设部长1名。
  2002年,县编制委员会制定乡镇机关领导职数配备方案,各乡镇设党委书记1人、副书记2人(其中1人兼纪委书记),政府设乡镇长1人、副乡镇长2人,乡镇人大主席1人,人民武装部部长1人。
  2011年,县编制委员会制定乡镇机关领导职数配备方案,各乡镇设党委书记1人、乡镇长1人(兼党委副书记),副书记1人(兼纪委书记)、副乡镇长3人,乡镇人大主席1人,人民武装部部长1人。
  各乡镇分年定编和实有人数为:1998年定编609人,实有682人;2006年定编651人,实有562人;2011年乡镇机构改革,行政编制核定为一类乡镇26人、二类乡镇22人、三类乡镇19人,机关后勤事业编制每个乡镇核定2人。事业编制一类乡镇、二类乡镇、三类乡镇分别控制在46人、42人、38人以内。一、二、三类乡镇分别按9人、8人、7人核定乡镇党委、人大、政府及武装部领导职数。改革后,乡镇定编539人,实有410人。
  注:2005年3月撤乡并镇,红寺湖乡、城关镇并入清泉镇,花寨子乡并入大马营乡,全县辖清泉镇、东乐乡、位奇镇、陈户乡、霍城镇、大马营乡、李桥乡、老军乡5乡3镇。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中的中共党员比例呈上升趋势,年龄结构在趋向年轻化的同时,中年干部增多。
  乡镇长名单(1989—2005年)(11个乡镇)
  清泉乡:黄治安、袁贵璋、田华、何江、刘文兴、王建兴、徐明涛、冯金山
  城关镇:王继忠、王镇西、姜玉祥、唐克宽、董向明、张志斌
  红寺湖乡:刘开源、赵双、张仲文、苗涛、郑多银、杨玉珍
  东乐乡:陈明经、赵兴鸿、何江、张有武、徐明涛、张兴民、高波
  位奇乡:杨生茂、陈顺德、王开国、王琮、赵家虎、王兴凌
  霍城乡:何多鼎、陈顺德、张凌、唐克宽、陈玉国、王金虎、郭文生
  陈户乡:舒吉祥、赵春、黄家智、陈柏贤
  大马营乡:武学义、毛兴华、钱浩富、王建生、朱家龙、李振文、赵东清
  花寨子乡:赵生璧、葛永伟、薛积山、王海源、张兴民、马得志
  李桥乡:马景宝、何多鼎、章军林、吴志明、朱家龙、王海源、刘光辉
  老军乡:何正、陈学诗、邹卿、董向明、姜多茂、王定国、王祖德、徐全林、周平
  第四章 重要政务
  第一节 招商引资
  1989年前后,随着乡镇企业发展,招商引资力度逐步加大。1993年后,县上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奖励办法,参加全国乡镇企业东西合作经贸洽谈会、“兰洽会”(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西洽会”(中国西部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等,为企业寻求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合作伙伴。
  1989—1995年,全县通过招商引资引进项目100多项、资金4368.5万元,引进技术人才126人。1996—2000年,引进资金1095万元,引进人才51人。工合塑料厂引进台湾皇珊集团公司资金120万元,由能人侯继光建起年产800万条纸塑复合包装袋生产线。东乐乡引进资金120万元,由江苏连云港客商张义兵建成新世纪自动门有限责任公司。工合造纸厂引进资金60万元,建成造纸生产线。山丹县钢厂引进资金105万元,恢复企业生产。大马营金矿引进资金120万元启动生产。
  【新闻作品选载】山丹农民企业家有眼光高薪聘请经济技术顾问
  (本报山丹讯)山丹县清泉乡南湖村农民企业家侯继光,现在终于消除了满脸的愁云。自从今年4月份,他从浙江温州高薪聘请高级工程师杨功浦为技术顾问后,到6月上旬,他们工厂废旧塑料的回收利用由以往的2种增加到了30多种,加工生产的塑料管材由9种发展为14种。
  山丹县致富农民高薪聘请经济技术顾问是今年出现的新鲜事。其主要原因是这些企业家,由于本身素质的制约,常感到管理经营好这些企业力不从心。于是,他们纷纷高薪聘请经济技术顾问。东乐乡静安村农民李学忠,去年11月投资20万元创办起花岗石板材加工厂后,今年初又联合4户农民入股40万元,在新疆哈密地区建起了股份合作制砖厂。为了加强管理,改善经营,他聘请县政法委员会的干部张建龙为经济技术顾问。张建龙的工资、福利待遇由企业支付,年终根据企业盈利状况,再给所在单位支付一定的酬金。到6月上旬,花岗石板材厂已加工生产精制板材900平方米。砖厂已投入正常生产。
  农民高薪聘请经济技术顾问,县委书记李春生和县长褚毓民都表示要大力支持。他们认为这是农民私营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后的必然要求,政府要帮助排忧解难。并且要抽调整体素质较高的干部去应聘,这样既促进了私营企业的健康发展,又促进了机关单位的机构改造。据悉,今年已有30多名机关干部到乡村企业和股份合作制企业挂职工作。(张兴民)(原载《甘肃日报》1993年6月18日)
  从2001年开始,县上连续四年组成代表团,参加在省内多地举行的全国乡镇企业东西合作经贸洽谈会,每年有10个系列20多种产品参展。
  2004年,全县乡镇企业引进各类人才80人,引进资金5529万元。其中引资1680万元建成黑山铁矿,引资150万元建成三龙酒厂,引资1173万元建成高原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引资250万元建成亨佩茔石选矿厂,引资1000万元建成南关综合市场。
  2006年后,组织企业参加全国乡镇企业东西合作经贸洽谈会、兰洽会、西洽会等,采取组团招商、以商招商、网上招商等形式,为企业寻求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合作伙伴。
  第二节 东乐群井汇流
  解决东乐乡干旱缺水问题,作为县委、县政府的重要决策,主要组织实施群井汇流雨水集流、南滩打井取水两大工程,解决了部分村社群众的生产生活用水问题。
  群井汇流雨水集流工程 20世纪80年代以来,山丹河断流,水库干涸,东乐乡主要靠上游李桥水库向祁家店水库调水和从清泉镇沿祁家店水库周边村社机井购水维持农业生产,人均保灌面积仅为0.6亩,严重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针对这种情况,经过多方论证、勘查,1996年,县委、县政府决定沿龙首山北麓打井取水,实施“群井汇流雨水集流”工程:汇集多眼机井提取地下水,并广集地表雨水,通过西水东调,北水南灌,解决东乐乡部分村社群众生产生活用水问题。
  一期工程于1997年3月8日开工,11月20日竣工,历时253天,当年恢复小寨、五墩、城东、十里堡等村耕地面积4000余亩,人均保灌面积达到1亩;1998年、1999年完成二期工程。整个工程打机井11眼,架设农电线路8.6公里,衬砌节水渠13公里,埋设高压输水管道4公里,建成收集雨水塘坝2座,完成总工程量26.3万立方米。该工程总投资560万元,其中国家专项贷款220万元,中央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56万元,省“两西”资金144万元,省计划委员会专项资金30万元,银行贷款170万元,群众自筹资金60万元。工程解决了人均只有保灌面积0.6亩的静安、大桥、五墩、十里堡、小寨、城东6个村10044人的生产生活用水问题。工程建成后,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常委宋平,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姜春云,全国科协副主席刘恕,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及甘肃省委书记阎海旺、孙英等前来视察和参观,对工程给予肯定。姜春云称赞该工程是“解决西北干旱缺水的创举”。
  南滩打井取水工程 为缓解水对东乐经济社会发展的压力,2005年,县委、县政府决定在东乐乡实施“南水北调”工程,即在地下水资源比较充裕的东乐南滩盆地打井引水。2006年,城东、城西村在没有任何项目的支持下,率先在南滩打井取水灌溉,两村打成机井10眼,架设输变电线路25公里,衬砌引水渠道30公里,解决两村5000亩耕地的灌溉问题,南水北调首战成功。2009年,城东、城西村实施“三西”扶贫开发项目及南滩打井工程,新打新配机井6眼,衬砌各类渠道28.4公里。
  2010年,由于严重干旱缺水,东乐乡五墩、十里堡村群众强烈要求上南滩打井取水,解决两村4800亩撂荒耕地的灌溉用水。经过近一年的紧张施工,群众自筹资金完成投资928万元,新打新配机井12眼,架设农电线路9公里,开挖土方28.5万立方米,铺设管网48.9公里,修建250立方米、100立方米的调蓄池两个。引水管线工程量最大的地方是在岗坡头的山梁上开挖长1公里、口宽22米、底宽5米、深17米的堑壕,将水送入饱受干旱之苦的农田。通过两条引水管线,恢复撂荒地、增加保灌面积4500亩,五墩、十里堡村人均保灌面积从0.6亩增加到2亩以上。两条引水管线如两条巨龙蜿蜒在东乐南滩,被群众称为救命水、幸福水。南滩打井取水工程被当地干部群众称为山丹的“红旗渠精神”。
  第三节 羊产业开发
  山丹县草原面积广阔,具有发展畜牧业得天独厚的条件。1998年,县委、县政府立足县情,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成立山丹县羊产业开发办公室,在全县实施“万千百”羊产业开发工程:培育年贩运万只以上肉羊的流通企业1个,培育年贩运千只以上的肉羊运销户100户,发展年育肥百只以上肉羊的育肥户1000户。县上把以养羊为主的草畜产业作为发展农村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的“四大产业”(羊产业、啤酒大麦产业、油菜产业、马铃薯产业)之首来抓,成立山丹县羊产业开发领导小组,县委书记陈义任组长,县长方维军任副组长,制定下发《关于加快发展草畜产业的意见》《关于“万千百”羊产业开发工程的实施意见》等,确立“把山丹县建设成为河西优质肉羊集中产区和全省养羊强县”的目标。
  到2008年,全县肉羊饲养量达77万只,存栏46.5万只,出栏30.5万只,被甘肃省确定为全省养羊10强县。2011年获得全省羊产业大县40万元奖励资金。至2013年,建成集良种繁育、技术试验推广、销售为一体的高效畜牧业科技示范基地1处;肉类屠宰加工企业3家(高原龙、康源、山丹马场食品公司);养殖育肥企业28家;城北小区活畜交易市场1处;饲草料加工企业3家(润牧、昌润、焉支饲草);省级良种羊繁育场6家(县种羊场、品玉农牧综合公司、盛江源养殖合作社、南山牧业养殖合作社、旺源养殖合作社、有礼养殖合作社)。创建省、市级畜禽标准化养殖场10个,建设养殖小区(场)68个,发展养殖专业合作社165个。申请注册“山丹羊肉”地理标志。争创无公害羊肉品牌3个(“山丹羊肉”、高原龙羊肉、焉支羊羔肉)。全县羊饲养量132万只,出栏58.5万只,羊肉产量9360吨。羊产业产值2.72亿元,占到畜牧业总产值的74.5%;农民人均养羊纯收入达1320元,占到牧业纯收入的70.6%,占农民平均纯收入的15.5%。羊产业成为调整农村经济结构和增加农民收入的主导产业,山丹县被确定为全省12个现代畜牧业肉羊产业示范县之一。
  第四节 南湖公园重建
  南湖公园(南湖生态植物园)位于县城南,由转轮寺和喇嘛缸泉原址改扩建而成。1982年,县政府利用南门外77亩沮洳草滩,动员城区机关学校、厂矿职工义务劳动,种植各种树木11万株,修建公园管理处,始成南湖公园。后旱魃肆虐,泉源涸竭,草木零败,陂塘荒芜,一片衰败景象。1998年,县委、县政府发出“爱我家乡,建设南湖”的号召,重新恢复建设南湖公园。采取社会力量捐助为主、政府投入为辅的方式,分期建设,投入资金840多万元(社会捐助440万元、林业部门投资400万元),至2006年主体工程完工。公园北大门及两侧建筑群建筑面积399平方米,主体工程为钢筋混凝土现浇的二层仿明清古代建筑风格门楼,前后广场建筑面积3260平方米,2007年7月10日竣工剪彩。
  在南湖公园建设过程中,由县级老干部王明理、朱怀玺等人牵头,多方筹资建设。迁出居民12户,修建园区大门和围墙,铺筑条石主干道和各具特色的游园小径,新打新配机井1眼,架设输电线路3公里,埋设输水管道1.3公里,修缮和新建人工湖、兰池文物陈列园、常青苑、艾黎广场、游泳池、发塔、昭文堂等重点设施和人文景观以及转轮亭、仙堤楼等原有景观。
  发塔相传为阿育王所造的八万四千塔之一,经千年风雨,已荡然无存。明代在发现的塔基上复建发塔,后毁于地震。2004年,县上多方筹资在南湖公园南侧重建。发塔高五丈多,呈瓶状,三层。塔座高近两丈,塔身高两丈多,呈瓶肚状;塔顶高约丈许,呈伞状;顶有风铃,随风摇曳,声彻城郭,气势壮观。
  山丹文史馆又名昭文堂,取解读历史、昭彰文采、传承文明之意。位于南湖公园西南隅,占地2200平方米,上连发塔寺,坐南向北,由县委、县政府通过民间捐资于2002年筹建,2004年建成,2006年对外开放,是展示山丹人文历史、经济社会发展和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窗口基地。外观设计为汉唐古城堡式建筑,与南湖公园山石林木、亭台楼榭相互映衬。堂前培植名贵花木、草坪,雕刻有霍去病西征、张骞出使西域、隋炀帝驾临焉支山、艾黎与山丹等石雕;内部为挑檐双层砖混结构,钢架玻璃天棚屋面,以碑刻为载体,分上下两层,20个陈展厅室。下层以文史资料为主,将山丹大事记、建置沿革、政权更迭、机构演变、山丹人物志及古今名家有关山丹的诗、词、书、画、题字、题词整理刻碑;上层以现代建设成果展览为主,为工业、农业、城建、交通、文化、旅游等展厅,集中反映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县上多次在此举办民间民俗文化书画展等活动。至2004年,南湖公园亭、台、楼、阁俱备花、草、树、木,诗、书、史、画共融。以公园为中心,辐射带动周边区域房地产开发、饮食、娱乐等第三产业的发展,最终形成占地20万平方米,观赏景点近20处,游乐项目10多项,融观光旅游、休闲娱乐、餐饮聚会为一体的新型综合型公园,实现了县上制定的将南湖公园建成山丹对外开放的窗口、县城南端绿色屏障和居民休闲娱乐的理想场所的目标,成为集人文、自然景观于一体的游览之地。

知识出处

山丹县志(1989—2013)

《山丹县志(1989—2013)》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书共37编,内容包括:自然地理,建置,人口与居民,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政协,人民团体,民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水利,农村工作,种植业,养殖业,林业,劳务经济等。反映的是1989-2013年25年间山丹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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