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县第十一、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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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山丹县志(1989—2013)》 图书
唯一号: 29242002022000053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县第十一、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分类号: D624.42
页数: 2
页码: 112-113
摘要: 本节收录了山丹县志1989-2013年的第十一、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1987年2月召开山丹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至1990年1月,共召开4次会议的内容。
关键词: 山丹县 人民代表 会议

内容

1987年2月召开山丹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至1990年1月,共召开4次会议。
  第十一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山丹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第七个五年计划纲要(草案)》。号召全县人民振奋精神,团结一致,坚定信心,顽强拼搏,奋发进取,为振兴山丹经济努力奋斗。选举13人组成山丹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王兴明为主任,张安行、王延文为副主任,委员10人。选举范兴民为县长,多奇志、王明理、何建设、周双喜为副县长。选举李兴茂为县人民法院院长,陈文科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1987年10月)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于崇祥、王化成、王兴明、李屺阳、何桂兰为出席甘肃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三次会议(1988年3月)提出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把是否有利于生产发展作为考虑一切问题的出发点和检验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打破僵化观念,形成改革气候,最大限度调动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促进各行各业全面发展。
  第四次会议(1989年3月)围绕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进行讨论审议,要求政府强化基础抓农业,深入持久抓乡镇企业,发展科技抓教育,综合治理抓安定团结。“两院”(法院、检察院)要运用法律武器,继续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障改革开放和两个文明建设顺利进行。
  山丹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3年,其间召开4次会议。
  第十二届一次会议认为,今后三年是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重要时期,也是振兴山丹经济、致富山丹人民的重要时期,全县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搞好治理整顿,强化农业基础,稳定发展城市经济,增加有效供给,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会议选举13人组成山丹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王兴明任主任,周全奎、陈文科、汪兴圣、杨永伟为副主任,委员8人。选举范兴民任县长,谢永生、周双喜、王明理、周兴福、邹斌任副县长。选举李兴茂任县人民法院院长,梁璇泰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强调强化农业基础地位,重点发展地方工业,大力抓好乡镇企业,继续深化城乡改革,稳定发展城市经济,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努力开拓和发展城乡市场,搞活流通,调动各方面因素,确保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稳定发展。选举褚毓民任县长。
  第三次会议要求突出经济效益,调整经济结构,深化城乡改革,稳步发展农业,重点发展地方工业,大力发展乡镇企业,以市场为导向,搞活流通,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第四次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丁丹凤(女)、王兴明、郭永祥、孙兆霞(女)、李振国为甘肃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知识出处

山丹县志(1989—2013)

《山丹县志(1989—2013)》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书共37编,内容包括:自然地理,建置,人口与居民,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政协,人民团体,民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水利,农村工作,种植业,养殖业,林业,劳务经济等。反映的是1989-2013年25年间山丹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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