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编 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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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山丹县志(1989—2013)》 图书
唯一号: 292420020220000529
颗粒名称: 第五编 人民代表大会
分类号: D624.42
页数: 22
页码: 111-132
摘要: 本编记述了甘肃省山丹县1987—2013年的山丹县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和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的第一次会议分别选举产生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此期间,山丹县第十一至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召集32次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和主持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山丹县 人民代表 会议

内容

1954年6月,山丹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1980年12月,山丹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任期3年。从山丹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起,县人民代表大会改为每届任期5年。1990年11月,常委会下设工作机构由“三科一办”(法制科、财政经济科、教科文卫科、办公室)改为“四委一办”(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人事法制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0年8月设立人大常委会信访室。
  1987—2013年,山丹县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和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的第一次会议分别选举产生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此期间,山丹县第十一至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召集32次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和主持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第一章 山丹县人民代表大会
  山丹县第十一届、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年,从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起改为每届任期5年。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各次会议,均依法分别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上年度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财政预算报告,听取和审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有的会议还依法选举或补选县机关工作人员,选举出席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者审查本县中长期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一节 县第十一、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1987年2月召开山丹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至1990年1月,共召开4次会议。
  第十一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山丹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第七个五年计划纲要(草案)》。号召全县人民振奋精神,团结一致,坚定信心,顽强拼搏,奋发进取,为振兴山丹经济努力奋斗。选举13人组成山丹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王兴明为主任,张安行、王延文为副主任,委员10人。选举范兴民为县长,多奇志、王明理、何建设、周双喜为副县长。选举李兴茂为县人民法院院长,陈文科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1987年10月)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于崇祥、王化成、王兴明、李屺阳、何桂兰为出席甘肃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三次会议(1988年3月)提出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把是否有利于生产发展作为考虑一切问题的出发点和检验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打破僵化观念,形成改革气候,最大限度调动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促进各行各业全面发展。
  第四次会议(1989年3月)围绕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进行讨论审议,要求政府强化基础抓农业,深入持久抓乡镇企业,发展科技抓教育,综合治理抓安定团结。“两院”(法院、检察院)要运用法律武器,继续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障改革开放和两个文明建设顺利进行。
  山丹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3年,其间召开4次会议。
  第十二届一次会议认为,今后三年是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重要时期,也是振兴山丹经济、致富山丹人民的重要时期,全县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搞好治理整顿,强化农业基础,稳定发展城市经济,增加有效供给,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会议选举13人组成山丹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王兴明任主任,周全奎、陈文科、汪兴圣、杨永伟为副主任,委员8人。选举范兴民任县长,谢永生、周双喜、王明理、周兴福、邹斌任副县长。选举李兴茂任县人民法院院长,梁璇泰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强调强化农业基础地位,重点发展地方工业,大力抓好乡镇企业,继续深化城乡改革,稳定发展城市经济,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努力开拓和发展城乡市场,搞活流通,调动各方面因素,确保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稳定发展。选举褚毓民任县长。
  第三次会议要求突出经济效益,调整经济结构,深化城乡改革,稳步发展农业,重点发展地方工业,大力发展乡镇企业,以市场为导向,搞活流通,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第四次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丁丹凤(女)、王兴明、郭永祥、孙兆霞(女)、李振国为甘肃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二节 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根据新修订的宪法和组织法关于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从1993年开始,由每届任期3年改为每届任期5年的规定,山丹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5年,其间共召开7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要求切实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保护农民利益,调动农民生产性,解决农业生产发展中的问题,切实重视农业和农村工作,全面发展和振兴农村经济。会议选举13人组成山丹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王兴明为主任,周全奎、叶生瑞、杜志仁、赵友文为副主任,委员8人。选举褚毓民为县长,周兴福、王明理、石学军、张百祥、郭桂芹为副县长。选举陈辉珍为县人民法院院长,何多敏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提出政府工作以增加群众收入和增强县级综合实力为目标,抓住机遇,发挥优势,继续稳步发展农业,加快发展地方工业、乡镇企业和第三产业,协调发展社会各业,促进经济再上新台阶,工作再创新局面。第三次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补选周兴福为县长。
  第四次会议认为,政府要以增强县级经济综合实力和增加群众收入为目标,搞活国有企业和商贸流通,大力发展高效农业,加快发展乡镇企业,重点发展地方工业和第三产业;坚持强农稳县,兴工富县,商贸活县,科教兴县,依法治县,推动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选举赵建荣为副县长,师建新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五次会议审议和通过《关于加强水资源保护的议案》。
  第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周兴福辞去县长职务的请求,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补选王兵为县长。
  第七次会议提出,要按照“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的方针,同舟共济,为实现本次大会确定的各项任务而努力奋斗。会议接受周全奎、赵友文辞去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接受甘振基辞去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选举韩登文、卓庆玉、彭铸为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葛金林为委员。
  第三节 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山丹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5年,其间召开6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号召全县人民发扬“开拓进取,团结奉献,苦抓实干,争创一流”的山丹精神,为夺取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新胜利而努力奋斗。会议作出《关于依法治县的决议》。选举15人组成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王兴明为主任,韩登文、卓庆玉、彭铸、张文林为副主任,委员10人。选举王兵为县长,史正廉、张百祥、赵建荣、王洁岚为副县长。选举陈辉珍为县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儒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周兴福、郭家伦为出席甘肃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二次会议提出用五年时间“再造山丹”的总体构想和发展思路。要求政府以农业增产、群众增收、企业增效、财政增长、县级综合实力增强为目标,强化农业基础,推进改革开放,依靠科技进步,优化经济结构,大力发展二、三产业,放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扩大内需,开拓市场。
  第三次会议补选丁成镇、陈希儒为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第四次会议审议县长王兵作的第十个五年计划的报告。接受赵生璧辞去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补选李凤兰为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梁玉华为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
  第五次会议接受王兵辞去县长职务的请求。补选方维军为县长。
  第六次会议接受王兴明辞去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张文林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接受梁玉华、周国忠、陈文生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出席张掖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0人。
  第四节 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山丹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4年(与乡镇同步换届),其间召开4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要求新一届政府开好头、起好步,以加快发展为首要任务,大力推进工业强县、产业富民、旅游促动、加快城镇化建设四大战略,在结构调整、科技领先、招商引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劳务输出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实现新的突破。选举15人组成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韩登文为主任,李仲文、丁成镇、陈希儒、李凤兰、赵辉、黄天瑜为副主任,委员8人。选举方维军为县长,蔺学锋、张有武、王天荣为副县长,梁效荣、许多琇为挂职副县长。选举张龙为县人民法院院长,丁勇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强调,政府工作要突出抓项目、抓企业、抓重建,全力实施工业强县、产业富民、城镇化建设三大战略和旅游产业开发。
  第三次会议要求政府工作要强力推进工业强县、产业富民、城镇化建设三大战略实施和旅游产业开发,突出抓好项目建设、农民增收和小康建设。补选姜洪荣为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补选王海峰为县长,刘晓云、马得胜、周建国为副县长。
  第四次会议要求政府工作以项目建设为突破口,以农民增收为核心,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坚定不移地实施三大战略,加快旅游产业开发。补选李仲文为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审查批准《山丹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
  第五节 县第十六、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山丹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5年,其间共召开5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确定未来五年县政府工作要坚持实施三大战略,坚持突出工业经济和项目建设,着力加快以煤炭开发、建筑建材、冶炼化工和农副产品加工四大基地为主的工业化进程,努力在综合经济实力、基础设施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新农村建设、和谐社会建设方面实现新跨越。2007年要强力推进项目建设、新农村建设、城市建设管理、民营经济发展、和谐社会建设和责任型政府建设。选举由17人组成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李仲文为主任,马得胜、赵辉、黄天瑜、梁福民为副主任,委员12人。选举王海峰为县长,刘晓云、张有武、陆思东、何莉为副县长。选举张龙为县人民法院院长,丁勇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马军兰、王海峰等50人出席张掖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二次会议提出要加强精神文明、民主法制和执政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补选俞军为县人民法院院长。
  第三次会议提出要增强全县公民的法治观念,不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能力,保障宪法、法律、法规在县域内贯彻实施,推进依法治县进程。补选刘晓云为县长。
  第四次会议补选黄聚鹏为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
  第五次会议审查批准《山丹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补选王定国、张多仁为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周世相、王国选为委员。
  山丹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5年,至2013年12月,共召开2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指出,全县上下要围绕“抢抓机遇、培育特色、能人带动、科学发展”的总体思路,推进项目建设,发展现代农业,发展新型工业,完善基础设施,做强旅游产业,尽心竭力改善民生。选举由17人组成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李仲文为主任,张有武、梁福民、王定国、周文云为副主任,委员12人。选举刘晓云为县长,陆思东、魏士博、何莉、周得玮、梁慧光、王卫国为副县长。选举俞军为县人民法院院长,李召文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马玉萍、刘晓云等39人出席张掖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二次会议,补选何跃为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第二章 山丹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87—2013年,山丹县第十一届至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主持召集32次人民代表大会,并向大会作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代表大会设立选举委员会,领导和主持县人民代表大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换届选举。
  第一节 县人大常委会机构
  组成人员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依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包括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报上一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确定。
  机构设置 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自1980年12月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后,陆续选调人员,健全组织机构,设立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任命主任、副主任。副主任主管信访工作。1986年4月,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选举两人专职委员;1989年设立财政经济科、人事政法科、教科文卫科。1990年11月,常委会下设工作机构由“三科一办”(法制科、财政经济科、教科文卫科、办公室)改为“四委一办”(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人事法制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0年8月设立人大常委会信访室,健全“四委一办一室”办事机构。
  历任科室主要负责人
  办公室主任 徐杉林(1989.01—1994.03)、林茂森(1994.03—1995.03)、王金虎(1995.04—1997.11)、赵生璧(1997.12—2002.12)、杨志福(2003.01—2012.12)、何跃(2013.01任职)
  人事政法工作委员会主任 郭怀忠(1989.01—1993.02)、陈秋莲(女)(1993.02—2007.11)、王霞玲(女)(2007.11—2013.03)。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曹柏清(1989.01—1990.03)、李毓才(1990.12—1993.02)、甘振基(1993.02—1997.12)、葛永伟(1997.12—2009.10)、周世相(2009.12—2013.01)、陈建军(2013.01任职)。
  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 谷发海(1989.01—1990.03)、吴自新(1990.12—1993.02)、王进奎(1993.02—1997.12)、陈文生(1997.12—2002.05)、黄聚鹏(2009.11—2013.09)、宋昌(2013.09任职)。
  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 徐杉林(1990.12—1993.02)、王继忠(1993.02—1994.09)、赵生璧(1997.12—2000.10)、梁玉华(2001.03—2002.07)、杨志福(2008.05—2010.09)、王国选(2010.09—2013.01)。
  第二节 县人大常委会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由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会议,处理常委会重要日常工作,在每次常委会会议前均由主任会议拟出议程,提请常委会全体会议决定。
  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以及有关议案。1989—2013年间,县历届人大常委会共举行180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报告、议案374件,作出决定决议46项,决定和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827人次(任命590人次,免职237人次);任免人员中,县级干部41人次,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437人次,县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65人次,县人民法院人员210人次,县人民检察院人员74人次。
  1989年2月22日,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作出《关于认真落实<山丹县抗震防灾规划>的决议》。第17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教育、文化工作的报告和检察院上半年工作报告,建议要认真整顿文化市场,清除精神鸦片和文化垃圾;检察院应立案查处羊毛收购中掺假使假的严重问题。
  1992年3月20日,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作出《关于实现2000年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决议》。
  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县政府关于《山丹县水土保持暂行管理办法》。第21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加强水资源保护情况的汇报》后,县政府专门组成“落实水资源管护议案调查组”,对水资源保护区内打井、开荒问题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加强水资源保护工作。针对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县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的工作汇报,并跟踪检查治理情况。听取和审议全县严打整治斗争情况的汇报后,提出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严格依法办案、组织群众一起参战、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等建议。
  1997年3月18日,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作出《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的决议》。第29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公、检、法的报告,提出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公正司法、确保安定等建议。
  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依法罢免3人代表的职务。
  1997年11月28日,县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依法治县的决议》。
  2001年,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县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后,对代表不满意办理结果的9条建议要求县政府重新办理。会后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协调有关部门重新办理。
  2002年3月4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作出《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2003年7月23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作出《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议》。
  2004年4月30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作出《关于切实做好地震灾区重建家园工作的决议》。第10次会议通过《山丹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评议工作实施办法》和《山丹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办法》。
  2005年5月18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通过《山丹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和《山丹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及办理办法》。
  2006年11月2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作出《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2007年9月27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对《山丹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山丹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评议工作实施办法》《山丹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山丹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及办理办法》《山丹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办法》作修订,通过《山丹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山丹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暂行规定》《山丹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财政预算监督暂行办法》《山丹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山丹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执法实绩考察工作实施办法》《山丹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错案责任追究监督办法(试行)》《山丹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人大代表办法》《山丹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培训工作实施办法》《山丹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持证视察办法》《山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旁听制度》等10多项规则、规定、办法、制度,以及“四委一办一室”职责。
  2010年4月8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关于同意将偿还山丹县东湾湖水库项目建设资金列入财政专项预算的决议》《关于同意将偿还育才中学项目建设资金列入财政专项预算的决议》。第23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快县域旅游业发展的决议》。
  2011年10月10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2012年5月31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大县的决议》。
  第三章 重要工作及活动
  第一节 普法工作
  1997年3月18日,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作出《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的决议》;11月28日,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作出《关于依法治县决议》,开展“三五”普法教育活动。2002年3月4日,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开展“四五”普法教育活动。2006年11月2日,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开展“五五”普法教育活动。2011年10月10日,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全县“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和“六五”普法工作的意见》的报告,作出《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决议指出,深入学习宣传,营造普法依法治县的良好氛围;突出学法用法重点,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创新工作方法,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载体;深入推进依法治理,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保障机制;发挥各方职能作用,加强对本决议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节 执法检查
  1989年以来,为严格执法检查,促进法律实施,检查重点法律法规205部,涉及单位315个。
  1989年,组织省人大代表重点视察财税、粮油入库、化肥供应、植树造林与护林以及社会治安等工作,共视察12个单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物价管理条例》等进行重点调查和视察。全县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基础上,对非农业用地进行清查,查处各类违法占地案件2454件。在检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同时,对违法生产的118个小煤窑依法停封。通过执法检查,基本达到预期目标:一是人大常委会对全县执法情况有了全面了解,为有效实行法律监督提供了条件;二是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有所提高;三是通过执法检查,推动和促进了普法教育。
  1990—1993年,组织省人大代表、吸收部分委员参加,会同县水电、粮食、畜牧等部门,就群众普遍关心的干旱缺水、收购油籽与柴油挂钩、发展畜牧业、农业生产、林木管护、市场物价、财政税收等问题调查视察。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27部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检查,参加执法检查单位56个。27部法律法规执行好的占44%,执行较好的占38%,执行较差的占18%。在执法检查中共查出各种违宪、违法、违纪问题148条,其中各类案件处理方面的94条、法律法规执行不全面的31条、干部违法违纪方面的23条。上述问题,采取各种措施自纠自改的96条。从1992年政府系统对7个法律法规的检查情况看,各执法单位对法律法规的执行是严肃认真的,如在检查《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执行中,查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77种、价值9万多元。
  1993—1997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19个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和纠正一些违法问题,增强干群的法制观念,提高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对《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76部法律法规进行检查。在五年的执法检查中,采取边查边纠正办法,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84起,收缴各种罚款27080元。1994年,工商系统在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执法检查中,对1212个饮食服务门点进行检查,查出有问题的406户、假冒伪劣商品9871件,折价26000多元,罚款9430元,打击假冒伪劣,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1995年,农业系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的执法检查中,查处大马营乡农技站贩卖166吨假化肥的案件;1996年查处部分村社个别群众贩卖假化肥和无证经销化肥的案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执法检查中,解决多年来未解决的城北村群众依托长城建石灰窑的问题。这些违法案件的查处,维护了法律尊严,增强了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
  1997—2002年,重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甘肃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甘肃省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甘肃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30余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003年、2004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三个方面的6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甘肃省国防教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和纠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意见建议22条,经常委会会议转交“一府两院”落实改进并加强跟踪检查,确保执法检查落到实处。
  2005—2007年,调查《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司法案件监督条例》实施情况;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甘肃省国防教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深入乡镇、学校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贯彻实施情况;重点深入16家排污企业,开展以“三废”治理及污染物减排为重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法检查。
  2009—2013年,检查全县《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甘肃省发展中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甘肃省实施森林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甘肃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甘肃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14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
  第三节 专题调查视察
  按照省、市人大的安排和县人大常委会要点,常委会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或来信来访的热点问题,组织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专题调查和视察。对调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认真落实,有效促进了全县社会各业健康发展。1989—2013年,历届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大规模各类调研视察活动128次,形成各类报告114篇。
  1993年、1995年,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省、市、县人大代表对全县四大产业进行视察;组织省、县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对1994年全县工农业生产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扶贫开发工作及市场物价情况进行视察。
  2003年,县人大组织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和省、市、县人大代表35人参加的视察组,实地察看9个乡镇、6个部门的38个产业示范点,促使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强化争先进位意识,加快工作节奏,加大工作力度,促进四大产业建设进程。
  2004年,组织部分省、市、县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30多人,深入同翔铁合金公司、金龙彩钢有限公司、清泉水泥厂等6家企业进行调查、视察,提出强化“发展抓项目、改革抓企业”意识,想方设法解决改制企业遗留问题等意见建议;为提高常委会会议的审议质量,县人大常委会在每次召开常委会会议之前,都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相关工作进行调查,对南关农贸综合市场、旭瑞市场、黎光苑小区建设,焉支山旅游景点开发,“10·25”地震受灾较为严重的霍城、李桥、大马营、花寨子4乡镇的10个重建点,全县林业、动物检疫防疫等工作进行调查视察。
  2005—2007年,对全县水利、畜牧工作进行视察;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及部分省、市、县人大代表70余人次,深入8个乡镇的36个示范点,视察全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点工程、城市建设项目工程等工作。
  2008—2010年,深入全县8个乡镇16个村及农业、农机、教体、民政、畜牧、合疗办、人口委、林业局等部门,重点调查涉农税费减免政策落实、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及大病救助、农村低保发放、计划生育补助等10个方面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情况。现场视察全县水利工程建设及林业重点工作。深入农、林、水、牧、农机五部门重点工作现场,视察全县春耕备耕生产、城市建设工作。对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进行调查。
  2011年,对全县工业发展情况、“五五”普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农业农村工作进行调研。深入财政、农委、教育、交通、工信、文化、公安、食品药品监督、水务等部门和重点建设现场,对县十六届人大第五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现场视察督办。
  2012年,深入农、林、牧、农机和水务部门,对农业农村工作安排及春耕备耕生产情况、城镇化建设进行调研;对县十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办理情况、全县新型工业园区建设和煤炭、风能资源开发以及安全生产情况、教育资源整合运行情况及全县体育事业发展和全民健身活动开展情况和“文化大县”建设进行调研;深入县发改、财政部门和部分乡镇,就2012年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调研,并视察农业农村工作;调研全县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作;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视察评议;深入部分乡镇和腾达铁合金厂、宏定元化工公司、县房产公司以及人民银行,对全县金融单位支持山丹地方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情况进行调研。
  2013年,组织部分人大代表,深入乡镇、部门、企业,对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情况、文化娱乐场所经营管理、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上半年法检两院工作、城乡环境保护、农业农村工作、重点工业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视察调研。
  第四节 意见建议办理
  1987—2013年,历届人民代表大会共收到县人大代表提出的各类意见、建议1104件(十一届105件、十二届146件、十三届221件、十四届230件、十五届181件、十六届139件、十七届82件)。每次代表大会后,县人大常委会根据人大议案审查委员会的报告,将代表意见、建议整理归纳,交政府和有关部门办理,基本上做到事事有交代,件件有着落,条条有回复。不断完善和规范督办制度,形成交办、催办、联系、反馈、检查、审议等制度,各承办单位都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并书面答复代表。县人民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办理结果,代表不满意的退回重新办理。
  山丹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根据代表所提议案,经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并提交大会主席团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提请代表大会通过,将马耀祖等30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加强水资源保护的议案》立为本次大会议案,由县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向县人大常委会和县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作出专题报告。
  1997年7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人大代表视察县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上县政府向全县人民承诺要办的15件实事中的东乐群井汇流一期工程、上下西山和圈沟村的雨水集流工程、陈—位人饮工程、白石崖东岔截引工程,鼓舞了施工群众,也使视察代表深受教育。
  【议案选载】关于加强水资源保护的议案
  案由:关于加强水资源保护的议案
  提案人:马耀祖 王明理 陈明奎 丁成镇 郭家诚 赵国俭 何江 王兆英 赵春 李生勤 彭保国
  王德奎 牛秉烛 薛积善 田新芳 高相文 曹正林 张国才 张统仕 颜明录 杨发国 王述兴 张天仁
  赵香馥 褚兴喜 马兴成 梁多银 王开国 张有武 陈兴舜
  案据:山丹县是全省有名的干旱缺水县之一,水资源十分缺乏,全县水资源总量为1.24亿立方米,人均占有水资源630立方米,大大低于全省和全区水平,干旱缺水严重制约了全县国民经济的发展。
  马营河灌区是我县最大的灌区,有8个乡43个村、3个国营农场受益,受益人口13万多人,灌溉面积17.8万亩,马营河源头、磨湾湖、蔡家湖、石泉等地是主要泉水溢出区。70年代普查出水泉眼2088个,流量为1.72秒立方米。1980年后由于围湖造田,开荒种植,打井提灌,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和植被破坏,致使部分泉眼干涸。据调查,现有出水泉眼584眼,减少74.4%;泉眼溢出量0.91秒立方米,减小了一半。70年代大口井只有6眼,现有21眼,仅1992年至1995年新打井15眼,部分井已架设输电线路,安装提水设施,部分井用手扶拖拉机做动力,年提水量达60多万立方米,灌地2800多亩,仅大马营乡前山村有土井6眼,将原来的1300多亩滩旱地变为水浇地,群众既不交纳水费,也不完工水利工程,更不承担各种社会负担。最近,马营村五社有5户农民在磨湾湖打土井,多次制止不听,强行打井施工。1995年11月,夹河五社一农民在新坝泉头用推土机将泉眼推平开荒种地10余亩。仅90年代,在马营河泉头、河床、湖区开荒达600多亩。
  霍城灌区是我县唯一的自流灌区,有3个乡27个村受益,灌溉面积7.66万亩,受益人口35万多人,80年代末水流量1.36秒立方米,现在只有0.91秒立方米。据调查,近年来新打土井和恢复大口井38眼,其中25眼架设输电线路提水灌溉,其余正在架设线路准备提灌。如霍城乡泉头村,现有土井6眼,灌地1800多亩;西坡一社在西湾湖边打井1眼,提水上山将驼岭山顶的300多亩山旱地变成水浇地。河西五社于1995年秋继续毁泉造地,将王家泥沟子泉眼压平数处。据统计,霍城灌区围湖造田面积达1000余亩。
  方案:
  1.由县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制定出马营河灌区和霍城河灌区水资源保护规划和实施办法,尽快组织实施,从根本上解决好水资源的保护问题。
  2.尽快组织实施省政府批准的《马营河流域规划》,严格执行《水法》,在原划定的水资源保护区范围内,新开耕地,一律弃耕,新打土井全部回填封闭,对拒不执行者,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大马营乡、霍城乡政府要加强《水法》宣传,认真做好群众思想教育工作,以确保水资源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关于加强水资源保护决议案落实情况的报告
  一九九七年一月十六日在山丹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山丹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王明理
  各位代表:
  我县水资源量缺乏,且区域之间分布不均,干旱缺水的矛盾日趋严重。对此,县政府十分重视水资源的保护工作,近年来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执法不严等多种原因,个别村社及群众在水资源保护区内开荒种地,打井取水,围湖造田,破坏植被,导致土地涵养水源的能力锐减,加剧了干旱缺水的矛盾。
  为切实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认真落实县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加强水资源保护的决议案”,1996年3月份,县政府邀请人大、政协领导,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落实水资源管护调查组,深入到3乡1场18村开展调查。经调查核实,历年来在我县水资源保护区内共打井91眼。按区域分布划分:大马营乡45眼,占50%;霍城乡44眼,占48%;李桥乡2眼,占2%。按成井时间划分:70年代27眼,占30%;80年代2眼,占2%;90年代62眼,占68%。按运行情况划分:有54眼架设了输电线路,安装了提水设备,占59%;有14眼利用柴油机作为动力进行提水,占15%;有23眼尚未投入使用,占26%。在91眼井中,有审批手续的只有3眼,其他均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在水资源保护区内围湖造田,开荒耕种,蚕食面积达680亩。使水资源遭到严重破坏,导致地下水位下降,河流来水减少,影响下游灌溉,引发了许多矛盾。人民代表从维护全县人民切身利益的大局出发,提出的“关于加强水资源保护的决议案”是完全正确的。
  针对个别群众非法打井、蚕食湖区的行为,县政府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于今年5月份召开常务会议,对水源保护区打成的机井和开垦的耕地,区别不同情况,提出了处理意见。确定:①凡经历届政府批准的暂予保留,未经批准的一律查封废止。②对于个别用于解决人畜饮水问题或成片林地灌溉的井,经县水资源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可暂予保留。③在水资源保护区内开荒耕种的一律退耕还湖。并明确规定,今后未经水资源管理部门批准,一律不准在水资源保护区内打井取水、开荒耕种。
  为此,县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县长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乡乡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批转了县水电局《关于加强水资源保护工作的意见》,发布了关于加强水资源保护的通告,成立了水利公安派出所,并将霍城水利管理所升格为霍城河水利管理处,从组织领导到机构设置及具体规定等方面强化了对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为了把县政府常务会议的决定落到实处,县政府又批转了《关于水资源保护区打井开荒的处理意见》,本着既尊重历史又照顾现实,既利于问题的解决和全县大局的稳定又有利于今后水资源的管护和利用的原则,对在湖区打井开荒的问题,分别以下几种情况进行处理:①对在70年代为解决人畜饮水、成片林灌溉的3眼井予以保留;②70年代打成的土井,经1982年“三查三定”时已做报废处理,现又重新启用的33眼井,仍按“三查三定”时的处理意见,进行报废查封;③90年代以来未经县政府及水管部门审批的55眼,一律进行查封回填;④对查封回填的井,电力部门一般停止供电;⑤严格按照1992年、1993年划定的水资源保护界线,凡在保护区内开荒各地的全部退耕还湖。上述措施目前正在实施当中。
  第五节 评议监督
  干部述职评议 从1991年开始,为实施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对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评议。1991—2006年,对20个政府组成部门的23名主要负责人、2名县政府副县长、7名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及庭长、5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及检察员进行评议。
  “营造发展环境年”活动评议 2002年4月开始,按照县委“营造发展环境年”活动的总体部署,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和各级人大代表开展“我为营造发展环境做什么”“我为树立山丹形象干什么”的学习讨论活动,统一思想,更新观念,自觉增强环境意识;同时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和各界干部群众对山丹营造发展环境活动的意见建议,组织人大代表集中两个月时间,对全县第一次民主测评排名靠后的交警大队、运管所、质量技术监督局3个单位工作评议。召开评议会、汇报会、情况通报会等各类会议12次,听取工作汇报,展开评议,督促整改落实,使受评单位的干部职工思想工作作风有了大的改进,服务态度和质量明显提高。2003年,根据市、县委关于继续深入开展“营造发展环境年”活动的要求,在上年评议工作的基础上,4—7月,对县交警大队、运管所工作进行跟踪问效评议;10—12月,对县交通局、广播电视局进行工作评议。评议采取个别谈话和分层次召开座谈会的方式,召开人大代表和被评议单位服务座谈会、各类汇报会、情况通报会16场次,发放征求意见表180多份,将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反馈给被评议单位,督促四个被评议单位逐一对照梳理,查找不足,有针对性地边查边纠,加强干部职工思想作风建设,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工作。2005—2007年,对县农电局、国税局、人事局、安监局、自来水公司、质量技术监督局、烟草专卖局、县医院、科学技术局、文化出版局、电信局进行工作评议。2008年,对县城建局、交通征稽所进行工作评议,并对县医院工作落实跟踪督查。2009年,对山丹公路段进行工作评议,并对其整改建议落实情况跟踪督查,提高公路养护和路政管理水平。2013年10月,对电力系统进行工作视察评议。
  司法工作评议 长期坚持每半年听取和审议法检两院工作报告制度,适时开展司法工作评议活动,促进司法机关加强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推动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日常工作中,保持与法检两院经常性沟通联系,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案件情况汇报,旁听法院庭审、视察检察工作和转办督办涉诉涉法上访案件等方式,加强对法检两院工作的监督检查,支持履行职能、依法办案,促进司法公正。
  第六节 宣传、信访工作
  宣传工作 每年召开人大宣传工作会议。成立人大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制度,确定一名副主任分管人大宣传工作,吸收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局专业人员和本系统文字工作能力强的干部参加,发展壮大人大宣传工作通讯员队伍。在《人大研究》《甘肃日报》《人民之声报》《张掖日报》《西部山丹》、人民网及省市县广播电视上刊发一批新闻文章、稿件和电视报道,并对通讯员进行奖励。在《张掖日报》《西部山丹》、山丹电视台广播站开办的“人民代表大会知识”和“人大代表风采”栏目,对优秀市、县人大代表的履职事迹进行宣传报道,扩大人大工作的影响。
  1994年是全国人大成立40周年。县人大常委会召开由部分人大代表和在人大工作过的老同志140多人参加的纪念大会,县委、县人大、县政府主要领导发表讲话。各乡镇分别召开纪念县人大常委会设立15周年和乡镇人大主席团设立5周年座谈会。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领导还参加了全国人大、省人大举办的征文活动,并获三等奖。1999年,县人大常委会为纪念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20周年,编辑《人大工作体会选编(1979—1999)》。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兴明为选编作序,县委书记陈义撰写《切实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发挥人大在依法治县中的作用》的理论文章,选编还收集县上四大班子及相关部门领导干部的理论文章20篇,意在为开创山丹县人大工作的新局面提供有益借鉴,发挥指导作用。
  2003年6月11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韩登文撰写的题为《做好人大工作促进依法治县》的理论文章刊登在《人民日报》上,并被人民网刊用。2007年4月,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仲文撰写的题为《认真贯彻监督法努力开创地方人大工作新局面》的理论文章被人民网刊用,次年获张掖市首届宣传人大制度三等奖。2008年,在《西部山丹》、山丹电视台广播站开办的“人民代表大会知识”和“人大代表风采”栏目,对22名市、县人大代表的履职事迹作宣传报道。在前期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历时两年,于年底编辑出版30余万字的全县首部政权志——《山丹县人民代表大会志》,以此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54周年、县级以上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28周年。2013年,在《人大研究》《人民之声报》《张掖日报》《西部山丹》及市县广播电视上刊发新闻文章、稿件和电视报道57篇次。
  信访工作 县人大常委会经常综合分析信访工作动态,每年安排几次主任会议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确定副主任一名主抓信访工作。2008年8月设立人大信访机构,增加工作力量。常委会主要领导亲自阅批督办并协调处理疑难信访案件,分管领导协调、督办重点涉法信访事项及群体上访和重大信访案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协调联系,互通情况,力求将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对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对策、提出督办意见,以发放信访案件监督意见书等形式,加大信访案件督办力度,做到有访必录、有录必办、有办必果,有效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代表工作
  第一节 代表选举
  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1989—2013年,县人民代表大会进行过6次代表换届选举,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进行7次代表换届选举。
  1993年前,县、乡镇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均为三年,换届选举同时进行。1993年起,县人民代表大会任期改为五年,县、乡两级换届选举各自进行。2004年10月新的组织法规定,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均为五年。
  1989年10月举办县、乡(镇)换届选举骨干培训班。1990年1月换届选举工作结束,选举产生县十二届人大代表145人,其中农民71人、干部67人、工人6人、解放军1人,分别占49%、46.2%、4.1%、0.7%。妇女28人、非党员28人、大专文化27人、中专14人、高中21人,分别占19.3%、19.3%、18.6%、10%、14.5%。选举乡(镇)人大代表473人,乡(镇)长11人,副乡(镇)长16人,人大主席10人。
  1992年10月中旬至12月1日,顺利完成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选举产生县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47人、乡镇人大代表483人。新当选的代表中许多是各行各业的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文化素质较上届有所提高。
  1993年2月,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撤销陈户乡、李桥乡不符合地方组织法选举2名副乡长的决议。
  1995年乡镇换届,选举产生乡镇人大代表527人,专职人大主席10人、兼职人大主席1人,乡镇长11人、副乡镇长35人。
  1997年9月,开始县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选举产生乡镇人大代表527人、乡镇专职主席11人、乡镇长11人、副乡(镇)长35人,选举县级人大代表160人。
  2002年11—12月,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代表160人,其中工人8人、农民58人、专业技术人员8人、党政干部82人、解放军2人、少数民族2人、其他2人、群众39人、妇女36人,分别占50%、36.3%、5%、51.3%、1.3%、1.3%、1.3%、22.5%、24.4%;中专以上文化程度125人,占78.1%。选举乡(镇)人大代表532人,乡(镇)长11人,副乡(镇)长26人,人大主席、副主席13人。
  2006年11月,县、乡(镇)两级人大同步换届。举办县、乡(镇)换届选举骨干培训班。2007年1月,选举产生县十六届人大代表158人,其中农民60人、干部82人、工人7人、解放军2人、专业技术人员6人、妇女34人、非党员35人、其他1人,分别占38%、51.9%、4.4%、1.3%、3.8%、21.5%、22.2%、0.6%;大专以上文化程度84人,占53.2%;高中、中专37人,占23.4%;初中及初中以下37人,占23.4%;少数民族4人,占2.5%。全县5乡3镇选举产生乡(镇)人大代表444人、乡镇人大主席8人(兼职3人)、副主席2人、乡镇长8人、副乡镇长20人。新当选的代表中许多是各行各业的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文化素质较上届有所提高。
  2011年6—10月,县、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历时近5个月,选举产生县人大代表158人,其中农民91人、公务员43人、工人4人、解放军1人、专业技术人员4人、企事业单位负责人10人、其他方面5人,分别占57.59%、27.21%、2.53%、0.63%、2.53%、6.35%、3.16%。代表中,妇女36人,占22.78%;中共党员132人,占83.54%;少数民族2人,占1.26%;大专以上文化程度57人,占36.09%;高中、中专50人,占31.64%;初中及初中以下51人,占32.27%。35岁以下5人,占3.16%;36-55岁139人,占87.97%;56岁以上14人,占8.86%。
  全县8个乡镇依法选举产生乡镇人大代表444人,乡镇人大主席8人、乡镇长8人,副乡镇长29人(含挂职6人)。
  2002年县十五届人大第一次会议选举出席张掖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0人,2007年县十六届人大第一次会议选举出席张掖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0人,2011年县十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选举出席张掖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
  第二节 代表结构
  在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中,县人大常委会及县选举委员会对代表结构(包括各界组成、文化、年龄、性别结构、党员比例等)均提出具体要求,以选举结果为准。代表的政治理论水平、参政议政能力和专业素质有所提高。2011年换届选举工作,县人大常委会根据省、市人大关于在部分乡镇开展人大换届选举试点工作相关要求,在位奇镇开展全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试点工作,随即在其他乡镇完成换届选举工作,标志着城乡按人口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第三节 代表走访
  每年对县人大代表普遍走访一次。通过走访,指导代表开展活动,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开展代表视察活动。1995年以来,为县、乡镇人大代表订阅《人大研究》《人民之声报》等报刊,利用机关工作简报及时通报常委会活动情况,总结交流代表活动经验。至2004年,走访人大代表120多人次,邀请组织市、县人大代表参加各种座谈会、政情通报会、重大决策听证会30多人次,组织市、县、乡镇人大代表参加视察、检查、调查70多人次。2004年初,县人大通过走访代表,征求群众对重建工作的意见建议,全力参与支持灾后重建工作,协调解决、捐助水泥127吨、红砖2万块。为霍城镇西坡村2户重建户拆除旧房3间、围墙8米,铺设路沿石24米,转移砂石料12方,保证群众按时入住。
  2008年以来,邀请92名人大代表、71名公民列席和旁听县人大常委会会议,组织620人次参加常委会开展的调查、视察、执法检查、专项评议活动;在联系代表的基础上,固定联系3—5名县人大代表定期不定期走访,宣传政策法规、通报情况、征求意见,走访代表684人次,吸收和采纳代表意见建议251条。
  2013年7月,举办由县十七届基层人大代表、各乡镇人大主席和人大干事、人大机关全体干部参加的县十七届人大代表履职培训班。
  组织开展“帮扶为民富民”“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把帮扶行动与调查研究、督办代表建议等人大工作相结合,为贫困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全县各级人大代表和人大机关干部职工为110个联系村和576户贫困户捐款捐物28万元,协助争取道路、文化广场、农田改造和养殖业方面的项目26个,帮办实事201件,化解矛盾纠纷276件。
  第四节 乡镇人大活动
  1989年1月,山丹县10乡1镇全部建立乡、镇人民代表大会。1990年县、乡两级换届,全县11个乡镇正式设立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常务主席,11个乡镇选举常务主席11人,其中专职常务主席10人、兼职常务主席1人;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还配备兼职干事。1990年10月公布的《甘肃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条例》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在代表中选举产生,人员名额7—11人。县人大常委会适时制定《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办法》,加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建设,明确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任务、程序、方法及职权范围,使乡、镇人大工作的操作性具体化。
  2000年8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不再设常务主席团,只称谓“乡镇人民代表大会”。2004年10月通过的新的《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乡、镇可设人大主席1人,副主席1至2人,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相同。乡、镇召开人民代表大会时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2006年12月,全县5乡3镇换届选举产生乡镇人大主席8人(兼职3人)、副主席2人。2011年10月,县、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全县8个乡镇依法选举产生乡镇人大主席8人。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组织代表学习,宣传宪法、法律和法规,联系代表和在本乡镇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执法检查、视察、调查,督促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反映代表和选民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意见。
  县人大常委会指导开好乡镇人代会;召开乡镇人大主席会议,以会代培,及时答复乡镇人大工作中的请示和疑问;通过邀请乡镇人大主席列席县人代会,轮流参加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或常委会组织的调查、视察等活动;组织外出考察学习,提高乡镇人大工作水平。1995年按照选举法、地方选举法的规定,指导乡镇换届选举,涉及11个乡镇11.25万选民,产生乡镇人大主席和政府领导班子。1998年10月下旬至1999年1月上旬分三个阶段,指导乡镇完成选举任务。2003年,召开人大主席会议,加强和改进乡镇人大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2006年,指导乡镇换届选举,涉及8个乡镇13.12万选民,产生乡镇人大主席和政府领导班子。2008年5月,组织召开全县乡镇人大暨人大宣传、信访工作会议,提高工作水平。
  1989—2004年乡镇人大主席名单
  清泉乡:陈兴育、吴天桂、朱家龙、王克福
  城关镇:毛秉义、范新华(女)、张志勇
  红寺湖乡:刘开源、赵双、张仲文、周秉年、王海源
  东乐乡:胡秉新、柴发荣、李发青、张贵贤、周述忠、王德
  位奇乡:夏建善、颜明广、毛风麟、陈述贤、王克福、陈建军
  霍城乡:孟胜德、李发青、王建兴
  陈户乡:张统锦、张学忠、赵春、黄家智
  大马营乡:王年文、刘庆文、孟胜德、窦志平、张贵先
  花寨子乡:张得明、林茂森、黄家智、周多星
  李桥乡:张廷义、刘继军、吴天桂、刘庆文、张学忠、赵天恭
  老军乡:武学义、董祯成、张统锦、刘学让
  2005—2013年乡镇人大主席名单
  清泉镇:王克福、赵兴荣、张万禄、赵兴荣、陈建军、王军
  东乐乡:王德、杲功善、彭春、吴文渊
  位奇镇:陈建军、秦龙、王家强
  霍城镇:王建兴、史思德、张兴民、陈华国、陈永伟、焦波
  陈户乡:陈柏贤、周兆琼、周祖国、张廷信、邹世文
  大马营乡:张贵先、赵东清、周祖国、刘开平、刘永才、王志越
  李桥乡:赵天恭、王仁泰、朱秉成
  老军乡:梁积辉、陈波、冯金山、杜万善、赵振宏

知识出处

山丹县志(1989—2013)

《山丹县志(1989—2013)》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书共37编,内容包括:自然地理,建置,人口与居民,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政协,人民团体,民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水利,农村工作,种植业,养殖业,林业,劳务经济等。反映的是1989-2013年25年间山丹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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