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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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山丹县志(1989—2013)》 图书
唯一号: 292420020220000492
颗粒名称: 第六章 计划生育
分类号: C924.21
页数: 6
页码: 69-74
摘要: 本章记述1989年-2013年山丹县计划生育,其中包括了晚婚、晚育、少生、优生、计划生育宣传、计划生育管理、计生优惠政策。
关键词: 山丹县 计划生育 人口

内容

第一节 晚婚 晚育
  晚婚 贯彻国家及省、市、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者为晚婚。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婚假为30天;农村居民实行晚婚或晚育的,免去夫妻双方两年本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劳务。1989—2013年,实行晚婚的育龄妇女每年在342—745人,晚婚率为37.2%。
  晚育 已婚妇女晚婚后生育或者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实行晚育的,产假为105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农村居民实行晚婚或者晚育的,免去夫妻双方两年本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劳务。公民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始得生育。禁止非婚生育。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生育、非婚生育、非法收养子女的干部职工由所在单位按月扣发其60%以上的基本工资,并停发各种奖金;城镇无业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农民,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处以罚款。所扣发的工资、奖金或收缴的罚款在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后退还。
  第二节 少生 优生
  生育调节 1979年7月,《甘肃省革命委员会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试行条例》规定:“每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不得超过两个。”1982年3月,《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计划生育具体政策的规定》指出,国家干部和职工、城镇居民(包括一方在农村者),一对夫妇终身只能生育一个孩子。有特殊情况之一者,经夫妇双方申请,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可允许生育第二个孩子,并对特殊情况作了明确规定。
  1989年11月,《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按计划予以批准;居住在边远山区,只生育一个女孩,确有实际困难的(所指的边远山区,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划定);少数民族的;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赡养女方老人的(如女家姊妹数人,只照顾一人);准予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期必须在5年以上。
  1997年9月,生育间隔由五年改为四年,增加“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同等级因工伤残人员可生育二孩”。
  2002年9月,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无论城市还是农村)可以生育二孩。
  2005年11月,取消生育间隔,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要求生育子女的可以生育。
  育龄夫妻符合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在女方工作单位或者其户籍所在地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申请生育登记,对符合再生育条件的,核发生育保健服务证。
  生育管理 对胎儿发育正常却擅自施行终止妊娠术的;报称新生婴儿死亡却无合法死亡证明的;虐待、遗弃女婴或者非法送养婴、幼儿的,注销生育登记,并收回生育保健服务证。
  2000年,全县终生只生育一个孩子的育龄妇女占全部育龄妇女的43.92%,到2013年上升为56.13%;而生育三个及三个以上孩子的育龄妇女占全部育龄妇女的比例同期由13.82%下降到4.30%,全县生育一孩的家庭越来越多,生育多孩家庭则逐年减少。
  生育奖励 育龄夫妻双方自愿终身只生育或者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产假期满前领证的,女方产假增加50天,并给男方增加护理假5天;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16周岁止,每月给予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2006年起,育龄夫妻系农村居民,领取光荣证以及二女结扎家庭,子女在本省初中升高中、初中升中专和高中升职业学校、省内大学录取时总分增加10分。符合上述条件的,同时为夫妻双方一次性办理养老金储蓄,所投金额每年不低于600元,2000年后增加为1000元。2012年起,县政府为全县农村计划生育“两户”家庭夫妻双方每人代缴30元养老保险费。
  优生 推行婚前检查制度,申请结婚登记者须凭指定医院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办理结婚登记。患有暂不宜结婚疾病的待治愈后方可登记;患有终身不宜结婚疾病的不予结婚;禁止近亲结婚。大力宣传近亲结婚的危害性,对近亲恋爱对象进行宣传教育,规劝结束恋爱关系。
  县、乡计生服务机构联合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2005—2007年,为22598名妇女开展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咨询,建起了档案。2008年,开展优生四项检查86例,孕期筛查1758人次,查出胎儿缺陷疑似病例18例,确诊缺陷胎儿6例。2010年,山丹县列入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县,为601对计划怀孕夫妇开展免费检查、孕前指导,加强高危人群咨询随访,查出高危风险因素病例6例。2011年,开展超声检查368人,完成优生监测503对,查出患各类疾病123人、高危风险因素17人,免费发放叶酸2814份。2012年全县完成免费孕前优生健康任务2104对。2013年完成孕前优生健康检查1169对,开展优生咨询指导4516人次,妊娠结果随访9298人次,高危风险人群评估37人。
  第三节 计划生育宣传
  阵地宣传 1996—1997年,投入16万元,在县、乡主要交通道路和乡村交叉路口制作国策门14个、国策碑(墙)92块。至2001年,全县建成国策门26个、国策碑136块、宣传一条街26条、铁制宣传牌58块。2002年,投入13万元,统一从外地购进国策宣传瓷砖1120平方米,建起瓷砖贴面的高标准国策碑40块、婚育文化一条街10个。到2004年,全县形成了三条计划生育宣传长廊:沿312国道6个乡镇的“北线”长廊,沿山霍公路4个乡镇的“西线”长廊,沿新马公路3个乡镇的“东线”长廊。2005年建起瓷砖、灯箱、喷绘等多种形式的集人口文化、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内容为一体的婚育文化一条街36条,国策碑130块,铁制、布制标语500多块,建成4条总长180公里的婚育文化长廊。全省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现场会在山丹召开。2009年,在距离国道1公里左右的林家山、凤凰山、尹家山书写水泥浇灌、白石镶嵌、每字8米×15米的大型固定山体标语3条,在东老路、花新路沿线修筑清水压光梯形墙体宣传标语(2米×15米)7处,制作水泥预制立式板块宣传标语4条。2010年,建成乡级婚育文化大院8个、婚育文化长廊4条、村级文化大院19个、婚育文化一条街23个、婚育文化广场10个,修建国策碑96个、国策门9个,制作铁制或布制标语151条、移动展板344条,书写宣传标语1252条(刷新620条),116个村(社区)均建起人口文化书屋。
  媒体宣传 2002年,在办公固定电话、移动手机设置人口计生宣传彩铃,在山丹电视台、西部山丹开辟人口计生宣传专栏,在“5·29”协会活动日、“7.11”世界人口日、“9·25”公开信发表30周年纪念日深入开展集中宣传活动。2000年以来,订阅《中国人口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等报刊。2011年,在《中国人口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等国家级报刊发表稿件8篇,在《甘肃人口》《甘肃经济日报》等省级报刊发表稿件22篇,在市级报刊发表稿件21篇;在国家级网站发表信息10条,在省级网站发表信息60条。
  文艺宣传 从1989年开始,每年“7·11”世界人口日、庙会等节假日期间,在人口集中处设立宣传咨询点,出动宣传车,播放录音录像,展出挂图,发放宣传单,举办知识竞赛,广泛开展社会舆论宣传,免费发放避孕药具。1992年5月,组织计生、民政等八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竞赛。1997年,组织开展“恩威杯”生殖生理健康知识竞赛。2002年,由宣传部、计生局等九部门联合举办“山丹县人险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知识竞赛。2008年7月,以“婚育新风、文化中国、关注人口、共创和谐”为主题,举办人口计生系统文艺汇演和体育竞赛。文艺汇演由县乡计生干部自编自演,演出舞蹈、小品、配乐诗朗诵、二胡独奏、快板、萨克斯独奏、歌伴舞等25个节目。2011年,开展首届人口文化艺术节暨“7·11”世界人口日宣传活动,举办人口文艺汇演,展出书画、刺绣等文艺作品。
  入户宣传 2000年在全县家家发放计划生育资料服务袋,是自1996年以来入户宣传的又一形式。至2004年,全县95%以上的家庭有了统一规范的宣传资料袋,全年发放各类计生宣传资料41万余份,创办编印《婚育之友》《服务指南》《生殖健康》等宣传小报8万份,印制奖励扶助、特困救助等宣传折页、彩页10万份。2011年确定13个村为宣传教育、村民自治、诚信计生等为一体的综合示范村,投入20万元,统一印制《计划生育办事指南》《生殖健康进家庭服务手册》等5种宣传品各5万份。2012年投入48.7万元,为评选出的1052户计划生育“幸福家庭”购置文化书架,配备计生法规、生育节育、生殖保健、产业信息等内容的宣传书籍,采集“全家福”照片,制作精美画框,免费发放户内悬挂。2013年,全县乡镇各计确定2—3个试点村(居)开展“陇家福”工程试点,精心打造以“爱心、联心、贴心”为主的村级“三心室”。位奇村在敬老院建立“陇家福·夕阳红幸福寓所”,配备棋牌、乒乓球案等娱乐设施。
  第四节 计划生育管理
  依法行政 1991年7月,县政府出台《实施<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细则》。2000年,全县出生人口二孩性别比多年失调,山丹县被省政府通报批评,列为计划生育重点管理县之一。2010年对全县203家医疗单位、个体医疗诊所、避孕药具销售点等专项检查。农村二孩指标的审批次数由原来的每年1次增加到4次。2011年,陈户乡被命名为“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乡镇”。
  1987年7月,11个乡镇设计划生育办公室。1991年6月,县上统一招考20名工作人员充实乡镇计生办。县计生委人员编制由6人增加到9人,县计生服务站由4人增加到8人。乡镇计划生育统计台账设八册一卡一表、一室一柜,村级设五册三表一包,对《村计划生育管理员制度》《统计报表制度》《二胎审批制度》规范。1994年,建立村管理员例会制度。1996年,配齐乡镇计生专干。1997年9月,乡镇计生工作站站长享受副科级待遇。1998年,山丹县计划生育工作经省上验收基本实现“三为主”(宣传教育、经常性工作、避孕节育为主)。1999年,建起一户一张的人口登记册。2000年,签订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合同116570份。2002年,乡镇均建起独立的计划生育大院。2004年,通过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验收并被命名。2007年6月,制定《关于规范乡村卡册的通知》,重新制作村级重点管理对象牌、四项制度及村务公开牌、优先优惠政策一览表等表牌。2008年,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月例会制度,实行乡镇计生站长月例会制度。建立乡村组干部包村包对象、岗位目标奖惩制度,将村计生管理员、小组长报酬分三个等次,考核后发放。2010年,制定《山丹县乡村计生干部层级管理办法》,实行联片包乡、个案逆向责任追究制度。2011年投入110万元,建成县级人口基础数据库,实现全县人口个案信息的“大集中”“网格化”;同年通过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验收并被命名。
  流动人口管理 2003年,流动人口办公室为副科级单位。2004年,按照“一证管多证”规定,公安、工商等部门在办理相关证件时核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2005年,取消每本5元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工本费。2006年,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管理合同726份。2007年4月、9月,由县人口委牵头,公安、工商配合,抽调120多人分组对城区流入人口上门登记。6月,赴酒泉肃州区、敦煌市、嘉峪关市、金昌市金川区、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等6个市区清理清查山丹县外出育龄人口,换发证767人。2008年,流出人口在流入地落实节育措施、接受环孕情服务并寄回相关证明的,按国家规定报销手术费,并给予20—200元经济奖励。2009年,从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中选拔6人担任流动人口信息员,建立以房管人和房主管房客制度。2010年,与流出人口较集中的52个县市签订双向管理协议书;清泉镇长城社区被命名为“全省流动人口示范化社区”。2012年,开展以“掌握百分之百信息、提供百分之百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流动人口“双百”推进工程。2013年,对流出人口建档上网,确定专人监控国家流动人口平台信息,核查并提交其婚育状况。
  信息化工作 2006年,建起山丹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公众网站。各乡镇配备计算机并接入互联网,西北流动人口协作平台使用率为100%。2010年,县乡投入110万元,购置摄像头、投影仪等设备,开通市县乡远程视频会议,实现资源共享。建立电子病历和档案、门诊登记,实行微机化管理。与公安户籍、民政新婚、卫生出生、学校学籍等定期进行数据比对,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准确率及完整率均达90%以上。2011年投入110万元,建成县级人口基础数据库,覆盖山丹籍和全部外来流动人口。2012年绘制人口信息网格地图,将总人口全部录入全员人口数据库,与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个案信息相连接,实现楼院户况显示微机化。启动“人口e通”建设,为全县乡村计生干部配备3G手机,实现人口计生个案信息及汇总信息适时更新和查询。2013年手机终端“人口e通”工程实现县、乡、村全覆盖;3月开展人口信息“消重补漏”专项行动,全县清理出漏统漏报及重报家庭户274户、已婚育龄妇女169人、人员姓名错报830人、身份证号错误2213人。
  群众自治化 1991年2月,县计划生育协会成立,有会员52人、理事43人。乡镇均建起计生协会,有会员258人。2010年9月召开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2010年,芦堡村被授予“全国计划生育协会先进单位”,被命名为“全国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2011年,投入保险金16.45万元,落实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5484户。2012年签订诚信计生协议书47461份,签订率占全县总户数的94.5%。2013年,90%的村开展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创建工作,建设诚信计生宣传长廊和协会“会员之家”106处。同年11月,在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第七届四次全国理事会暨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经验交流会上,范营村、位奇镇十里堡村、城东村、花寨村被命名为第四批全国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
  第五节 计生优惠政策
  奖励扶助 1990年以来,为二女结扎户落实的优惠政策主要有免除当年义务工和部分水利工程、子女学杂费,优先供应化肥、实行养老保险。2007年,为236名奖励扶助对象每人每年发放奖励金600元,为38名特别扶助对象每人发放奖励金1000元。2009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720元,共为256名奖励扶助对象发放奖扶金18.43万元,为9人发放特别扶助金3.95万元。2010年,落实国家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283人,特别扶助对象45人。2011年、2012年,兑现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660人,奖励金55.8万元,发放特别扶助对象救助金16.4万元。2013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标准从国家规定的每人每年960元提高到1080元,全县奖励扶助对象367人。
  其他政策 1993年,全县树立“少生快富”典型户600多户。1996年总结少生快富典型户3814户。1997—2001年全县帮扶计生贫困户146户。2001年,按照每户600元的标准,投入29.41万元,为524户二女结扎户办理养老保险;为104户二女户家庭的孩子在升高中或中专时加分,为142户二女户减免义务工。2002年,为181户新增二女户投保,全县二女户养老保险投保率65.83%。2003年,将养老保险改为养老金储蓄,全县办理养老金储蓄274户,投保率81.66%。2004年,对计划生育养老储蓄金按照新增部分市、县、乡2:4:4比例承担,全县二女结扎户投保率94.38%。2005—2008年计划生育投入全部纳入财政,优惠政策的落实都以直通车形式发放。2007年,落实二女户结扎户养老储蓄金和独生子女保健费,为新增二女结扎户落实每户1000元的养老储蓄,2857户独生子女领证家庭领独生子女保健费120元/户,全县取消农村二女结扎户、独生子女领证户在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中的起付线。三年内农村“两户”家庭子女享受升学加分1385人。2009年,山丹县被列入甘肃省二女户结扎户3000元奖励县,对当年结扎的农村两女户给予3000元现金奖励。落实二女户结扎户奖励23户。落实新增二女结扎户每户1000元养老储蓄金130户。发放农村独生子女保健费1825户21.9万元。慰问计生“两户”家庭197户。初中升高中“两户”子女加分414人,高中升大学加分240人。2010年,为27户当年结扎二女家庭落实奖励金8.1万元,为38户二女家庭落实养老储蓄3.8万元,为1757户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发放奖励费18.6万元。2011年兑现农村二女节育户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33户,发放奖励金9.9万元。落实“两户”子女升学加分843人,办理30元意外伤害险4562户,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16.4万元,为165户代交新农合医疗参合金。2012年,兑现农村二女节育户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82户,发放奖励金41万元。落实“两户”子女升学加分810人,办理30元意外伤害险5484户,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32.12万元;为12438名农村“两户”夫妻每人代交30元基础养老金,共37.31万元。2013年,将全县农村新增二女结扎户一次性奖励金由3000元提高到5000元。将农村二女结扎户节育一方全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资助参合范围,县民政部门共代缴参合金24.73万元。政府代缴对象同时享受取消起付线直接报销医药费政策,大病救助比例提高10%。

知识出处

山丹县志(1989—2013)

《山丹县志(1989—2013)》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书共37编,内容包括:自然地理,建置,人口与居民,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政协,人民团体,民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水利,农村工作,种植业,养殖业,林业,劳务经济等。反映的是1989-2013年25年间山丹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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