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编 人口与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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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山丹县志(1989—2013)》 图书
唯一号: 292420020220000474
颗粒名称: 第三编 人口与居民
分类号: C924.25.42
页数: 20
页码: 55-74
摘要: 本编记述山丹县人口与居民,其中包括了人口变动、人口分布、人口构成、老龄人口、家庭构成、农村居民收入、城镇居民收入、堡寨、庄子。
关键词: 山丹县 人口 居民

内容

据《甘肃人口史》(方荣、张蕊兰著,甘肃人民出版社2007年1月第1版)记载,元至元二十七年(1290年),山丹州人口为1057户8167人,户均7.73人。这是有关山丹人口最早的记载。
  明初实行“三分戍边,七分屯田”的军屯制度,大举移民边疆。洪武九年(1376年),诏令晋中、晋南地区居民到陕西、甘肃河西开垦耕植,实行民屯。至今,县民中仍有祖先来自山西大槐树的传说,县内众多家谱中也有祖先来自山西洪洞大槐树的记载。洪武中,山丹卫有6362户12720人。嘉靖时,因战乱频仍,人口流徙,全县仅有1551户5406人,户数少了3/4,人口少了一半多(《重刊甘镇志·岁计》)。清道光时,全县有15082户93493人。民国时期,几经天灾战乱,抓丁苛捐,人口锐减。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有人口1973户34935人;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有6704户40257人;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有6055户35640人,户均5.89人;1949年,全县有11087户57141人,每平方公里平均10.57人。
  20世纪50年代后期,从本省兰州及河南、上海等省市大量移民至山丹,成为一时景象。1956年5月,兰州移民253户1258人定居山丹。此后,河南淮滨、获嘉、辉县移民1238户5591人于6月、9月来山丹定居。1958年底,山丹又迁来上海移民1908户5799人,河南移民3922户14071人。1960年后,大部分移民陆续返回原籍。1960年,全县总人口15267户101107人,比上年减少10876人。1988年全县40887户179492人,比1949年增加122351人,翻了一番多。1990年全县有24693户185208人,每平方公里平均34.28人。2000年总人口191158人,每平方公里平均35.38人。2013年全县有206918人(每平方公里平均38.30人),比1988年增加27426人。
  第一章 人口
  第一节 人口变动
  人口普查 1990年7月1日第四次人口普查,全县24693户185208人(男95225人、女89983人,性别比105.83)。与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增加15941人,增长9.42%,平均年增长率为4.6%。2000年11月1日第五次人口普查,全县人口50843户191153人(男98183人、女92970人,性别比105.61),与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增加5945人,增长3.2%,年平均增长率为0.31%。2010年11月1日第六次人口普查,全县人口50223户152673人(男81072人、女71601人,性别比101.05),与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减少38480人,增长-20.13%,平均年增长率-2%。
  人口出生1989年,全县人口总出生3269人,到2004年人口总出生1651人;人口出生率由1989年的17.99‰下降到2004年的8.27‰;自然增长率由1989年的13.11‰下降到2004年的4.16‰。2005年至2008年,全县人口总出生数由1635人增加到2008年的1866人;人口出生率由8.16‰上升到9.15‰,自然增长率由4.08‰上升到4.58‰。2009年至2013年,全县人口总出生数由1764人下降到1632人;人口出生率由8.58‰。下降到7.89‰,自然增长率由4.79‰下降到4.03‰。人口和计划生育进入稳定低生育水平阶段。
  第二节 人口分布
  1990年人口分布:城关镇16024人(女7266人)、东乐乡13285人(女6546人)、清泉乡27958人(女13955人)、红寺湖乡918人(女468人)、位奇乡21456人(女10580人)、陈户乡21533人(女10570人)、老军乡8147人(女3857人)、李桥乡10290人(女5010人)、花寨子乡9463人(女4543人)、霍城乡20150人(女9837人)、大马营乡10682人(女5249人)、山丹农场1840人(女882人)、兰后马场管理局19697人(女9568人)、山丹煤矿3765人(女1652人)。2000年全县12个乡级普查区登记的常住人口分布:城关镇(包括山丹煤矿)26061人、陈户乡21793人、清泉镇30987人、老军乡7543人、位奇镇(包括山丹农场)23752人、李桥乡9394人、霍城镇19820人、花寨子乡8776人、东乐乡13811人、大马营乡10644人、红寺湖乡899人、军马局17673人。2010年全县8个乡镇人口分布:清泉镇61085人、位奇镇23840人、霍城镇22101人、东乐乡16051人、陈户乡23993人、大马营乡22002人、李桥乡11109人、老军乡7913人。
  从人口分布情况看,东乐、清泉、位奇、陈户、李桥、霍城等乡镇人口较为稠密,山丹马场、大马营乡、红寺湖等地人口较为稀少。
  第三节 人口构成
  性别构成 1990年全县人口中,男性95225人,占总人口的51.42%;女性89983人,占48.58%,性别比为105.83。2000年全县人口中,男性98183人,占总人口的51.36%;女性92970人,占48.64%,性别比为105.61。2010年全县常住人口中,男性81072人,占总人口的50.26%;女性80227人,占49.74%,性别比为101.05。
  年龄构成 2000年全县总人口中,0—14岁47626人,占总人口的24.92%;15—64岁136240人,占71.27%;65岁及以上7287人,占3.81%。2010年全县常住人口中,0—14岁30839人,占总人口的19.12%;15—64岁117868人,占73.07%;65岁及以上12592人,占7.81%。
  文化程度构成 1990年,全县有大专文化程度1057人,中专2833人,高中14360人,初中40917人,小学60526人。2000年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3392人,占总人口的1.77%;高中、中专20531人,占10.74%;初中59320人,占31.03%;小学64716人,占33.86%。2010年大专以上文化程度8693人,高中、中专20802人,初中56467人,小学49080人。
  民族构成 1990年,全县有14个民族,汉族人口184434人,占总人口的99.58%;少数民族人口779人,占0.42%。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有回族472人、藏族130人、满族87人、土族20人、蒙古族18人。2000年,汉族人口190319人,占总人口的99.56%;少数民族人口834人,占0.44%。2010年汉族人口160579人,占总人口的99.55%;少数民族人口720人,占0.45%。
  第四节 老龄人口
  2000年前后,全县老年人口逐年增加,老龄化趋势越来越明显,从2003年的10.13%增加到2013年的13.59%,尤其80岁以上高龄老人增幅较大。2003年全县80—89岁老年人有1018人,90岁以上18人;2013年分别达1635人、40人。
  第二章 家庭
  第一节 家庭构成
  山丹县家庭户的规模逐渐趋向小型化。家庭结构由传统的主干家庭、多代重叠相处一堂的直系家庭和联合家庭,趋向以一对夫妇为核心及其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
  2010年全县家庭数50223户152673人,占总人口的94.65%。家庭户平均人口3.04人,比2000年的3.59人下降0.55人。家庭户规模1人至4人户占84.85%,5人以上户占15.15%,比2000年分别上升和下降8.55个百分点。1人至2人户所占比例都有上升,4人至8人户比例下降,9人以上户仍有91户。
  2010年家庭户以一代和二代的核心家庭为主,其比例占79.95%,三代以上的户占20.05%。有60岁以上老人的家庭户14929户,占全部家庭户的29.73%,其中单身老人户1669户,占3.32%;只有一对老年夫妇的5606户,占1.16%。在全部家庭户中,只有一个60岁老人的9287户,有两个以上60岁老人的5642户。
  第二节 姓氏
  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境内姓氏经历了“淘汰补充,合枝分杈”的过程,不断延续变化。
  西汉开疆移民,始有汉族定居。后经历代民族迁徙融合,县内居民姓氏随之增减变化。明洪武时大举移民,山西籍居民迁来者较多。全县现有200多个单姓、3个复姓,其渊源一是沿袭原姓;二是原著民族和外来民族姓氏转化演变;三是过继改姓;四是因避讳或逃亡隐匿,改名换姓。大多姓氏仍源于古,纵贯为一。
  1949年前全县的姓氏有:赵 钱 孙 李 周 吴 郑 王 冯 陈 褚 蒋 韩 沈 朱 杨 秦 尤 孔 许 何 吕施 张 金 曹 严 华 戚 魏 陶 姜 苏 潘 葛 范 谢 邹 文 章 彭 任 袁 柳 鲁 马 苗 方 罗 鲍 史 安 薛雷 贺 汤 郝 于 傅 齐 穆 顾 孟 黄 萧 尹 姚 邵 汪 林 常 钟 徐 邱 骆 祁 毛 狄 唐 高 夏 蔡 田 樊胡 霍 朵 谈 宋 庞 万 柯 管 卢 熊 纪 舒 屈 祝 董 梁 房 谬 杜 阮 蓝 闵 席 麻 强 丁 邓 郁 贾 童郭 包 左 石 崔 龚 程 邢 裴 荣 宁 甘 苟 封 武 刘 景 詹 龙 靳 叶 黎 殷 巴 白 蒲 谷 车 卓 蔺 仲娜 乔 党 谭 普 向 易 申 冉 桂 牛 冠 边 尚 温 晏 庄 柴 阎 聂 融 连 茹 辛 曾 关 多 邸 恵 岳 杲荆 扁 花 米 欧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因职工调动、移民搬迁等,迁入人口增多。新增姓氏有:苑 栗 康 惠 倪 楼 羌 戎 瞿 翟 符 艾 单 卜 甄 铁 南 覃 善 库 扈 费 莫 卫 那 沙 吉隋 歹 呼 逮 皮 娄 路 雒 劝 经 宿 种 牟;复姓有宇文、慕容等。
  全县人口较多的姓氏有王、张、周、赵、何、李、刘、杨等,其中王、张最多。王姓分布于霍城镇王庄村,上、下西山村,李桥乡东沟村,陈户乡王城、王坑、王滩等村、自然村,东乐乡大桥村,清泉镇王家闸湾、拾号,县城王家什字等自然村。张姓分布于陈户乡张庄、西门、东门村,位奇镇芦堡、张湾村,东乐乡城西、小寨村,霍城镇吴家庄等自然村。周姓分布于陈户乡周坑、陈户村,李桥乡河湾、周庄村,老军乡焦湾村,清泉镇南湖村等。赵姓分布于东乐乡城东村,清泉镇南湖村,霍城镇河西、盛沟等村、自然村及位奇镇的位奇村等。何姓集中于霍城镇西坡、西关村。刘姓分布于霍城镇刘庄、东关、眉毛湾等村、自然村,大马营乡上山湾、楼庄等村。杨姓分布于霍城镇沙沟、杨家湾、西门、甘泉子等、自然村,位奇镇孙营村,老军乡东甘泉子、杨家格塄等自然村。李姓散居全县,霍城镇的新庄村、李桥乡的河湾村、老军乡的李泉村住户较多。其他以姓氏命名而又集居的村庄有老军乡的祝庄、孙庄、潘庄村,陈户乡的郑庄村,位奇镇的朱湾、毛房、任寨、汪庄、马寨等村、自然村。另外,芦堡村以郭姓,上河、中河、下河村以曹姓,夹河、城南、花寨村以牛姓,吴宁村以肖姓,巴寨村以崔姓居多。其他姓氏散居全县。
  山丹县姓氏的变化,一是古生僻姓氏消失,二是复姓随时代发展变为单姓。过去人们命名,多依文化传统,或选吉庆字立行,孔、孟、圣、贤、忠、孝、仁、爱、信、义等字样屡见不鲜。民国时期除遵旧规外,又添了中、国、邦、民等字。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们喜欢一字名,呼叫简便,书写方便,但重名重姓者多,给邮电、户籍、日常交往甚至执行法律方面带来诸多不便。近年来姓名更有新的趋向,逐步改变“趋众认同”,向“姓从人意”而发展。不少年轻人,特别是80后父母,利用网络软件起名,力求姓名新颖独特、高雅时尚。
  第三章 居民生活
  第一节 农村居民收入
  1989年,随着乡镇企业快速发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加,全县农民收入有了较快增长。1989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为476元。1995年增加到1439元。2013年增至8269元,是1989年的17.37倍。
  1989年,农村居民家庭经营收入占人均纯收入的93.49%。自1994年起,农民外出务工的工资性收入逐年增加,家庭经营性收入比重下降,到2013年,家庭经营收入只占纯收入的47.13%。2013年,全县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3558元,占人均纯收入的43.03%,比1994年增长29.63%;2013年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分别为253元、561元,是1995年39元、75元的6.49倍和7.48倍。
  第二节 城镇居民收入
  城镇居民收入调查始于2001年,当年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90元。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提高到10006元。2013年增至15359元,是2001年的3倍。工资性收入占城镇居民总收入的比重有所上升,2001年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2512元,占家庭总收入的45.9%;2013年为11033元,占67.9%,是2001年的4.4倍,上升22个百分点。
  第四章 住宅
  据清道光《山丹县志》记载,山丹“居民住房,架木为楹,藉以屋兰(即房笆),覆以污墁”。清末民初,有土筑高墙的大庄子(小坞堡),庄门、墩台均设,墙上还建裙墙垛口,以作防卫之用。庄内建筑,多以四梁八柱或二梁四柱为框架的土木结构房屋,组成三合院或“土梁土柱”的简易房屋。有些穷苦人家只能在场园、林地搭建简易茅屋;有的住无定居,在地主的饲养院和其他场所栖身。大黄山住山户和沿山农户挖窑洞栖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后,随着小康建设、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农村中砖瓦房逐步取代土坯房,两层庭院式楼房亦不少见。
  第一节 堡寨 庄子
  堡寨 山丹为河西襟喉,西疆门户,南北直通青海、内蒙古。昔屡遭侵伐,于是沿村襄筑堡寨,戒备甚严。大马营、霍城、硖口筑堡而又设兵固守,以示防御,壮雄镇而拒番虏。明清住宅以防御安全为主,开发并举。
  明自洪武以来,移民实边,山丹人口增加,但常受外族侵扰,就着力于堡寨以自固。山丹县堡寨甚多,遍布全县,每村一堡寨,个别村有两个堡寨。李桥乡上寨村就有一个旧寨、一个新寨,两寨紧连。
  堡寨有官建和民建两种形制。官建的如老幼(军)寨、魏机(位奇)寨、上土军沟(上寨)寨、祁家寨、大桥寨等,均为弘治十四年(1501年)都御史刘璋、总兵官彭清修筑;范家营堡颓废,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巡抚都御史杨博檄官更筑;硖口堡、丰城堡、花寨堡、卢家堡、新河堡、新开坝堡、暖泉堡等是万历元年(1573年)都御史廖逄节加固增高。上寨村民称旧寨为官寨,堡墙为官墙。民建的如西山堡、吴宁寨、刘英寨等。民间口传,西山堡是嘉靖时期,有四族同姓不同宗的王氏先祖为保卫家乡,筚路蓝缕,共同修筑而成;吴宁寨是成化年间由吴宁带领村民披荆斩棘,齐心协力,共同建筑的。吴氏家谱记载:“宁祖驻足于丹侯家山,英敏异人,受卫保荐,令责筑修其堡,亦因其名以志其地,曰吴宁寨。”这是其寨的来历,是唯一有据可依的寨名。那时人口稀少,一个堡寨住十户八户人家,如下寨,初时有赵、苟、萧、陈几族,算上兄弟分家度日,逐步增加。
  有的堡寨不仅坚固,且有兵防保障。霍(黑)城康熙元年,设游击1员、千总1员、马步兵381人;大马营康熙三十三年改守备为游击,马步兵500人;硖口堡顺治设千总,马步兵195人。这三座城堡军民同住同垦,防守山丹南、东大门。
  庄子 明末清初,经济发展,人口增加,堡寨已不适应发展需求。有钱人家多以宗族为单位向堡外发展,向周围扩展,打庄子,置田业,开荒拓土,延伸到山区牧地。各村出现了小于堡寨的大庄子、独户独家的大庄院,较有代表性的是坐落在李桥乡东沟村王家庄的王开国老庄子。
  山丹遗留的明清时代的庄子多为“八六”(长八丈宽六丈)规格,规模相对较小,但是富户、官宦人家的庄子规模相对较大。庄门多东、南开,一般为墩台式,高大坚实,上筑门楼;门道深窄,仅可行人,不能进车;石券木门,门扇较小坚厚(或以铁裹之),有设二道门或三道门的,以求安全。为防兵、匪、盗,围墙四周或四角设碉(角)墩,墩凸出墙面,墩头有垛口枪眼。墙上备有卵石、滚木。有的庄角墩高大,墩通天井,设木梯或绳梯供人上下,天井下挖有水井,墩上建有“工”字形或四合院式房舍,可储备物资。墩下有地道通向庄外。在墙外约50米处的一面或四面筑较矮的围墙,以拦牛羊。庄门对面偏左或偏右置起脊大门。明代庄墙多为两层,民国时期庄墙高度已不受限制。
  窑洞 清末民国时期的窑洞,是山丹民间出现的民用住宅形式之一。窑洞不用昂贵的木材,只花些气力,既省了钱财,又有冬暖夏凉、避风防火的特点,适合居住,还是物资储藏的库房、牛羊牲畜的暖棚,也是穷人居住的乐园。
  马营、霍城、陈户、花寨沿山区的居民,有住窑洞的条件。选择土层厚的山坡,临水近,向阳处,凿山取土,几孔窑洞就可告竣。窑洞有单间和套间多种。单间窑是人口少的家户居住。炕在最里,两边依墙置灶台家具,五脏俱全。套间窑,正窑为主,开一跨或两跨的套间,是人口多的家户居住。窑洞门窗简陋,功能齐全,和房门一样尺寸的门框门扇遮风挡雨,木条小窗透光照明,天窗通外透气,烟道可排灶烟和炕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大部分居民结束了住窑洞的历史,但山区仍有人住在窑洞,此时的窑洞已成为贫穷落后的代名词,时山丹民间有“住窑洞、点油灯、驴推磨、靠步行”的说法。
  第二节 土坯房 砖瓦房
  土坯房 山丹传统民间住宅多为用泥土修筑的土坯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老百姓的生活水平有所改善,住房情况随之发生变化,大部分居民都能住上土坯房,少数条件较好的农户盖房时还会在墙角、屋顶使用红砖。土坯房墙体一般采用泥土夯筑(又称夯墙,20世纪五六十年代广泛流传于山丹农村。夯土筑墙,就是用夯杵等将黄土用力夯打密实变硬建造起来的屋墙或院墙。夯土修筑的墙体因受选取的材料、财力、人力等因素影响质量差距很大,包产到户后逐渐消失),或在模子倒的土块上覆上一层泥土,作为墙皮。屋顶一般由木头、农作物秸秆和泥土构成。房顶用掺了麦草的泥浆抹实加固,为防止漏雨,每隔几年便会重新抹一次泥浆。
  砖瓦房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收入的增加,不少农户新建土坯房。1998年,大规模住房改造工程启动,到2004年,全县建成小康住宅13448户,其中砖木结构11857户、砖混结构1591户,分别占全县总户数的33.9%、4.54%。到2012年,全县建成小康住宅27824户(砖木结构16285户、砖混9787户、住宅楼1807户),占总农户比重的71.5%。
  第五章 居民生活消费
  第一节 农村居民消费
  农村居民消费支出比重由原来的食品支出占主导地位逐渐向居住、交通、文教娱乐、衣着等倾斜。人均消费性支出1989年为303元,2013年增为6115元,是1989年的20倍。1989年,食品支出167元、衣着支出32元、家庭设备用品及其他支出31元。2013年,这些项目分别支出2340元、427元和300元,分别是1989年支出的14倍、13倍和9.7倍。
  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996年为1122元,2013年为6115元,2013年的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是1989年的5倍,其中食品、衣着、居住、家庭设备用品和服务分别是1996年的4倍、3.8倍、5倍和4倍;医疗保健、交通通讯、文教娱乐用品、其他商品和服务分别是1996年的6倍、25倍、14.6倍和4.3倍。
  食品支出在消费支出中的比重,1989年为55.12%,1996年为51.52%,2013年为38.27%;衣着类支出在消费支出中的比重,1989年为10.56%,1996年为9.81%,2013年为6.98%;家庭设备用品在消费支出中的比重,1989年为10.23%,1996年为6.87%,2013年为4.91%.
  2013年衣着、居住、家庭设备、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在消费支出中的比重,比1996年分别下降2.83%、1%、1.96%、1.06%;1996年消费支出中医疗保健、交通通讯、文教娱乐用品和服务的支出比重,比1989年分别上升0.87%、13.06%和6.14%。
  第二节 城镇居民消费
  人均消费性支出,2001年4134元,2013年12280元;食品支出,2001年1629元,2013年4579元;衣着类支出,2001年377元,2013年2114元,衣着类支出在年消费支出中的比重由2001年的9.11%上升到17.22%,成为仅次于食品的第二大支出;家庭设备用品服务、医疗保健、交通和通信支出比重分别比2001年上升2.7、0.6和2.2个百分点;居住、教育文化娱乐服务、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的比重同2001年相比分别下降2.6、0.6和8.4个百分点。
  第六章 计划生育
  第一节 晚婚 晚育
  晚婚 贯彻国家及省、市、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者为晚婚。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婚假为30天;农村居民实行晚婚或晚育的,免去夫妻双方两年本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劳务。1989—2013年,实行晚婚的育龄妇女每年在342—745人,晚婚率为37.2%。
  晚育 已婚妇女晚婚后生育或者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实行晚育的,产假为105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农村居民实行晚婚或者晚育的,免去夫妻双方两年本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劳务。公民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始得生育。禁止非婚生育。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生育、非婚生育、非法收养子女的干部职工由所在单位按月扣发其60%以上的基本工资,并停发各种奖金;城镇无业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农民,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处以罚款。所扣发的工资、奖金或收缴的罚款在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后退还。
  第二节 少生 优生
  生育调节 1979年7月,《甘肃省革命委员会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试行条例》规定:“每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不得超过两个。”1982年3月,《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计划生育具体政策的规定》指出,国家干部和职工、城镇居民(包括一方在农村者),一对夫妇终身只能生育一个孩子。有特殊情况之一者,经夫妇双方申请,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可允许生育第二个孩子,并对特殊情况作了明确规定。
  1989年11月,《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按计划予以批准;居住在边远山区,只生育一个女孩,确有实际困难的(所指的边远山区,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划定);少数民族的;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赡养女方老人的(如女家姊妹数人,只照顾一人);准予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期必须在5年以上。
  1997年9月,生育间隔由五年改为四年,增加“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同等级因工伤残人员可生育二孩”。
  2002年9月,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无论城市还是农村)可以生育二孩。
  2005年11月,取消生育间隔,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要求生育子女的可以生育。
  育龄夫妻符合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在女方工作单位或者其户籍所在地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申请生育登记,对符合再生育条件的,核发生育保健服务证。
  生育管理 对胎儿发育正常却擅自施行终止妊娠术的;报称新生婴儿死亡却无合法死亡证明的;虐待、遗弃女婴或者非法送养婴、幼儿的,注销生育登记,并收回生育保健服务证。
  2000年,全县终生只生育一个孩子的育龄妇女占全部育龄妇女的43.92%,到2013年上升为56.13%;而生育三个及三个以上孩子的育龄妇女占全部育龄妇女的比例同期由13.82%下降到4.30%,全县生育一孩的家庭越来越多,生育多孩家庭则逐年减少。
  生育奖励 育龄夫妻双方自愿终身只生育或者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产假期满前领证的,女方产假增加50天,并给男方增加护理假5天;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16周岁止,每月给予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2006年起,育龄夫妻系农村居民,领取光荣证以及二女结扎家庭,子女在本省初中升高中、初中升中专和高中升职业学校、省内大学录取时总分增加10分。符合上述条件的,同时为夫妻双方一次性办理养老金储蓄,所投金额每年不低于600元,2000年后增加为1000元。2012年起,县政府为全县农村计划生育“两户”家庭夫妻双方每人代缴30元养老保险费。
  优生 推行婚前检查制度,申请结婚登记者须凭指定医院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办理结婚登记。患有暂不宜结婚疾病的待治愈后方可登记;患有终身不宜结婚疾病的不予结婚;禁止近亲结婚。大力宣传近亲结婚的危害性,对近亲恋爱对象进行宣传教育,规劝结束恋爱关系。
  县、乡计生服务机构联合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2005—2007年,为22598名妇女开展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咨询,建起了档案。2008年,开展优生四项检查86例,孕期筛查1758人次,查出胎儿缺陷疑似病例18例,确诊缺陷胎儿6例。2010年,山丹县列入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县,为601对计划怀孕夫妇开展免费检查、孕前指导,加强高危人群咨询随访,查出高危风险因素病例6例。2011年,开展超声检查368人,完成优生监测503对,查出患各类疾病123人、高危风险因素17人,免费发放叶酸2814份。2012年全县完成免费孕前优生健康任务2104对。2013年完成孕前优生健康检查1169对,开展优生咨询指导4516人次,妊娠结果随访9298人次,高危风险人群评估37人。
  第三节 计划生育宣传
  阵地宣传 1996—1997年,投入16万元,在县、乡主要交通道路和乡村交叉路口制作国策门14个、国策碑(墙)92块。至2001年,全县建成国策门26个、国策碑136块、宣传一条街26条、铁制宣传牌58块。2002年,投入13万元,统一从外地购进国策宣传瓷砖1120平方米,建起瓷砖贴面的高标准国策碑40块、婚育文化一条街10个。到2004年,全县形成了三条计划生育宣传长廊:沿312国道6个乡镇的“北线”长廊,沿山霍公路4个乡镇的“西线”长廊,沿新马公路3个乡镇的“东线”长廊。2005年建起瓷砖、灯箱、喷绘等多种形式的集人口文化、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内容为一体的婚育文化一条街36条,国策碑130块,铁制、布制标语500多块,建成4条总长180公里的婚育文化长廊。全省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现场会在山丹召开。2009年,在距离国道1公里左右的林家山、凤凰山、尹家山书写水泥浇灌、白石镶嵌、每字8米×15米的大型固定山体标语3条,在东老路、花新路沿线修筑清水压光梯形墙体宣传标语(2米×15米)7处,制作水泥预制立式板块宣传标语4条。2010年,建成乡级婚育文化大院8个、婚育文化长廊4条、村级文化大院19个、婚育文化一条街23个、婚育文化广场10个,修建国策碑96个、国策门9个,制作铁制或布制标语151条、移动展板344条,书写宣传标语1252条(刷新620条),116个村(社区)均建起人口文化书屋。
  媒体宣传 2002年,在办公固定电话、移动手机设置人口计生宣传彩铃,在山丹电视台、西部山丹开辟人口计生宣传专栏,在“5·29”协会活动日、“7.11”世界人口日、“9·25”公开信发表30周年纪念日深入开展集中宣传活动。2000年以来,订阅《中国人口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等报刊。2011年,在《中国人口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等国家级报刊发表稿件8篇,在《甘肃人口》《甘肃经济日报》等省级报刊发表稿件22篇,在市级报刊发表稿件21篇;在国家级网站发表信息10条,在省级网站发表信息60条。
  文艺宣传 从1989年开始,每年“7·11”世界人口日、庙会等节假日期间,在人口集中处设立宣传咨询点,出动宣传车,播放录音录像,展出挂图,发放宣传单,举办知识竞赛,广泛开展社会舆论宣传,免费发放避孕药具。1992年5月,组织计生、民政等八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竞赛。1997年,组织开展“恩威杯”生殖生理健康知识竞赛。2002年,由宣传部、计生局等九部门联合举办“山丹县人险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知识竞赛。2008年7月,以“婚育新风、文化中国、关注人口、共创和谐”为主题,举办人口计生系统文艺汇演和体育竞赛。文艺汇演由县乡计生干部自编自演,演出舞蹈、小品、配乐诗朗诵、二胡独奏、快板、萨克斯独奏、歌伴舞等25个节目。2011年,开展首届人口文化艺术节暨“7·11”世界人口日宣传活动,举办人口文艺汇演,展出书画、刺绣等文艺作品。
  入户宣传 2000年在全县家家发放计划生育资料服务袋,是自1996年以来入户宣传的又一形式。至2004年,全县95%以上的家庭有了统一规范的宣传资料袋,全年发放各类计生宣传资料41万余份,创办编印《婚育之友》《服务指南》《生殖健康》等宣传小报8万份,印制奖励扶助、特困救助等宣传折页、彩页10万份。2011年确定13个村为宣传教育、村民自治、诚信计生等为一体的综合示范村,投入20万元,统一印制《计划生育办事指南》《生殖健康进家庭服务手册》等5种宣传品各5万份。2012年投入48.7万元,为评选出的1052户计划生育“幸福家庭”购置文化书架,配备计生法规、生育节育、生殖保健、产业信息等内容的宣传书籍,采集“全家福”照片,制作精美画框,免费发放户内悬挂。2013年,全县乡镇各计划确定2—3个试点村(居)开展“陇家福”工程试点,精心打造以“爱心、联心、贴心”为主的村级“三心室”。位奇村在敬老院建立“陇家福·夕阳红幸福寓所”,配备棋牌、乒乓球案等娱乐设施。
  第四节 计划生育管理
  依法行政 1991年7月,县政府出台《实施<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细则》。2000年,全县出生人口二孩性别比多年失调,山丹县被省政府通报批评,列为计划生育重点管理县之一。2010年对全县203家医疗单位、个体医疗诊所、避孕药具销售点等专项检查。农村二孩指标的审批次数由原来的每年1次增加到4次。2011年,陈户乡被命名为“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乡镇”。
  1987年7月,11个乡镇设计划生育办公室。1991年6月,县上统一招考20名工作人员充实乡镇计生办。县计生委人员编制由6人增加到9人,县计生服务站由4人增加到8人。乡镇计划生育统计台账设八册一卡一表、一室一柜,村级设五册三表一包,对《村计划生育管理员制度》《统计报表制度》《二胎审批制度》规范。1994年,建立村管理员例会制度。1996年,配齐乡镇计生专干。1997年9月,乡镇计生工作站站长享受副科级待遇。1998年,山丹县计划生育工作经省上验收基本实现“三为主”(宣传教育、经常性工作、避孕节育为主)。1999年,建起一户一张的人口登记册。2000年,签订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合同116570份。2002年,乡镇均建起独立的计划生育大院。2004年,通过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验收并被命名。2007年6月,制定《关于规范乡村卡册的通知》,重新制作村级重点管理对象牌、四项制度及村务公开牌、优先优惠政策一览表等表牌。2008年,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月例会制度,实行乡镇计生站长月例会制度。建立乡村组干部包村包对象、岗位目标奖惩制度,将村计生管理员、小组长报酬分三个等次,考核后发放。2010年,制定《山丹县乡村计生干部层级管理办法》,实行联片包乡、个案逆向责任追究制度。2011年投入110万元,建成县级人口基础数据库,实现全县人口个案信息的“大集中”“网格化”;同年通过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验收并被命名。
  流动人口管理 2003年,流动人口办公室为副科级单位。2004年,按照“一证管多证”规定,公安、工商等部门在办理相关证件时核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2005年,取消每本5元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工本费。2006年,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管理合同726份。2007年4月、9月,由县人口委牵头,公安、工商配合,抽调120多人分组对城区流入人口上门登记。6月,赴酒泉肃州区、敦煌市、嘉峪关市、金昌市金川区、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等6个市区清理清查山丹县外出育龄人口,换发证767人。2008年,流出人口在流入地落实节育措施、接受环孕情服务并寄回相关证明的,按国家规定报销手术费,并给予20—200元经济奖励。2009年,从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中选拔6人担任流动人口信息员,建立以房管人和房主管房客制度。2010年,与流出人口较集中的52个县市签订双向管理协议书;清泉镇长城社区被命名为“全省流动人口示范化社区”。2012年,开展以“掌握百分之百信息、提供百分之百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流动人口“双百”推进工程。2013年,对流出人口建档上网,确定专人监控国家流动人口平台信息,核查并提交其婚育状况。
  信息化工作 2006年,建起山丹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公众网站。各乡镇配备计算机并接入互联网,西北流动人口协作平台使用率为100%。2010年,县乡投入110万元,购置摄像头、投影仪等设备,开通市县乡远程视频会议,实现资源共享。建立电子病历和档案、门诊登记,实行微机化管理。与公安户籍、民政新婚、卫生出生、学校学籍等定期进行数据比对,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准确率及完整率均达90%以上。2011年投入110万元,建成县级人口基础数据库,覆盖山丹籍和全部外来流动人口。2012年绘制人口信息网格地图,将总人口全部录入全员人口数据库,与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个案信息相连接,实现楼院户况显示微机化。启动“人口e通”建设,为全县乡村计生干部配备3G手机,实现人口计生个案信息及汇总信息适时更新和查询。2013年手机终端“人口e通”工程实现县、乡、村全覆盖;3月开展人口信息“消重补漏”专项行动,全县清理出漏统漏报及重报家庭户274户、已婚育龄妇女169人、人员姓名错报830人、身份证号错误2213人。
  群众自治化 1991年2月,县计划生育协会成立,有会员52人、理事43人。乡镇均建起计生协会,有会员258人。2010年9月召开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2010年,芦堡村被授予“全国计划生育协会先进单位”,被命名为“全国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2011年,投入保险金16.45万元,落实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5484户。2012年签订诚信计生协议书47461份,签订率占全县总户数的94.5%。2013年,90%的村开展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创建工作,建设诚信计生宣传长廊和协会“会员之家”106处。同年11月,在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第七届四次全国理事会暨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经验交流会上,范营村、位奇镇十里堡村、城东村、花寨村被命名为第四批全国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
  第五节 计生优惠政策
  奖励扶助 1990年以来,为二女结扎户落实的优惠政策主要有免除当年义务工和部分水利工程、子女学杂费,优先供应化肥、实行养老保险。2007年,为236名奖励扶助对象每人每年发放奖励金600元,为38名特别扶助对象每人发放奖励金1000元。2009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720元,共为256名奖励扶助对象发放奖扶金18.43万元,为9人发放特别扶助金3.95万元。2010年,落实国家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283人,特别扶助对象45人。2011年、2012年,兑现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660人,奖励金55.8万元,发放特别扶助对象救助金16.4万元。2013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标准从国家规定的每人每年960元提高到1080元,全县奖励扶助对象367人。
  其他政策 1993年,全县树立“少生快富”典型户600多户。1996年总结少生快富典型户3814户。1997—2001年全县帮扶计生贫困户146户。2001年,按照每户600元的标准,投入29.41万元,为524户二女结扎户办理养老保险;为104户二女户家庭的孩子在升高中或中专时加分,为142户二女户减免义务工。2002年,为181户新增二女户投保,全县二女户养老保险投保率65.83%。2003年,将养老保险改为养老金储蓄,全县办理养老金储蓄274户,投保率81.66%。2004年,对计划生育养老储蓄金按照新增部分市、县、乡2:4:4比例承担,全县二女结扎户投保率94.38%。2005—2008年计划生育投入全部纳入财政,优惠政策的落实都以直通车形式发放。2007年,落实二女户结扎户养老储蓄金和独生子女保健费,为新增二女结扎户落实每户1000元的养老储蓄,2857户独生子女领证家庭领独生子女保健费120元/户,全县取消农村二女结扎户、独生子女领证户在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中的起付线。三年内农村“两户”家庭子女享受升学加分1385人。2009年,山丹县被列入甘肃省二女户结扎户3000元奖励县,对当年结扎的农村两女户给予3000元现金奖励。落实二女户结扎户奖励23户。落实新增二女结扎户每户1000元养老储蓄金130户。发放农村独生子女保健费1825户21.9万元。慰问计生“两户”家庭197户。初中升高中“两户”子女加分414人,高中升大学加分240人。2010年,为27户当年结扎二女家庭落实奖励金8.1万元,为38户二女家庭落实养老储蓄3.8万元,为1757户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发放奖励费18.6万元。2011年兑现农村二女节育户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33户,发放奖励金9.9万元。落实“两户”子女升学加分843人,办理30元意外伤害险4562户,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16.4万元,为165户代交新农合医疗参合金。2012年,兑现农村二女节育户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82户,发放奖励金41万元。落实“两户”子女升学加分810人,办理30元意外伤害险5484户,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32.12万元;为12438名农村“两户”夫妻每人代交30元基础养老金,共37.31万元。2013年,将全县农村新增二女结扎户一次性奖励金由3000元提高到5000元。将农村二女结扎户节育一方全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资助参合范围,县民政部门共代缴参合金24.73万元。政府代缴对象同时享受取消起付线直接报销医药费政策,大病救助比例提高10%。

知识出处

山丹县志(1989—2013)

《山丹县志(1989—2013)》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书共37编,内容包括:自然地理,建置,人口与居民,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政协,人民团体,民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水利,农村工作,种植业,养殖业,林业,劳务经济等。反映的是1989-2013年25年间山丹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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