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文告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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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山丹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420020220000428
颗粒名称: 四、文告
分类号: D630
页数: 10
页码: 821-830
摘要: 本文收录陕甘宁边区政府山丹县人民政府布告及批复。
关键词: 布告 政府 山丹县

内容

陕甘宁边区政府山丹县人民政府布告
  政字第壹号
  顷奉
  陕甘宁边区政府令开,山丹已获解放,为保障全体人民生命财产,维护社会安宁,确定革命秩序,建立民主政权,兹决定成立山丹县人民政府,任命王怀章为代理副县长,并随令颁发印信。本县遵即于九月二十四日宣告成立,本县长于同日到职视事,奉行中国共产党中央所制定城市政策及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颁布之约法八章,遵照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之各项政策法令,领导我全体人民为共同建设新山丹而奋斗。并启用新颁印信,除呈报并分行外,特布告周知。
  此布
  代理副县长 王怀章(印)
  中华民国三十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山丹县人民政府(印)
  陕甘宁边区政府山丹县人民政府布告
  政字第贰号
  为巩固革命秩序,确保社会治安,兹制定对于散兵游勇非法武装登记处理办法,公布于后,仰即遵照执行。
  一、凡流落在本县境内之散兵游勇,应即向本县报到处报名登记,交出其所有之武器证件,听候审查,分别予以从宽处理。
  二、凡国民党政府所属之武装组织和人员及未经本县政府委任之武装组织和个人,均为非法武装,应予一律取缔。此类武装组织和人员,自即日起向本县报到处进行投诚,报名登记,交出武器和证件,听候处理。上述人员,凡自动报名登记,交出其所有枪支弹药文件及军事物资者,本县政府当予宽大待遇,如有特殊贡献者,酌予奖励。即有罪恶者,亦允其将功赎罪,酌情宽大处理。如隐匿武器拒不登记,继续其破坏行为者,一经查出,定予严办。
  三、凡已投降交出武器之现役蒋马军官,统一到本县报到处指定之地点集中学习。听候分配工作。
  四、凡本县人民及我军政人员,均有向本政府明密告发隐藏散兵游勇及武器弹药之权,告发属实而有特殊贡献者,当予奖励。其有窝藏包庇不报者,一经查觉,定予严办不贷。
  此布
  代理副县长 王怀章(印)
  中华民国三十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山丹县人民政府(印)
  甘肃省山丹县 宁夏省阿拉善旗自治区
  划界初步协议方案
  (一)划界原则本协议遵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民族政策的规定,西北军政委员会的指示及1952年10月甘、宁二省代表在兰州会商“关于调处宁夏省阿拉善旗自治区与甘肃省民勤、山丹等县界址纠纷的原则”;本着民族平等团结、互助互让精神,参照历史材料,根据自然形势,有利于双方群众发展生产,并便于领导为原则。
  (二)界线的划分经过实地勘测,深入了解,根据划界原则:经双方代表协商确定以青羊口、石井口、赤山口、包代河、趄坡墩、松洼沟六处为主要据点,其据点中间经过的地点如下:
  ①青羊口与石井口之间对直划分;
  ②石井口与赤山口之间对直划分(因过去赤山口的原碑已被移到白墩子,现经双方协议:确定以阿拉善旗所指定的赤山口为据点,将碑移至原位);
  ③赤山口与包代河:中经独峰项、包代圈至包代河联线划分(立碑地点在包代河与小黑沟交叉处);
  ④包代河与趄坡墩:中经陆布家、俄罗斯井、黑水沟、青井子、沙嘴子、茨湖梁接双窝铺梁(二梁相连)项头,经趄坡河至趄坡墩联线划分(陆布家、俄罗斯井、黑水沟、青井子属阿拉善旗);
  ⑤趄坡墩与松洼沟直线划分(趄坡山属阿拉善旗,趄坡山延东南山麓属山丹);
  ⑥由松洼沟起经金沟门、马莲沟(教场墩)、毛草沟直达阿旗所属直沟门联线划分(线北属阿拉善旗,线南属山丹);
  ⑦茨湖、笈笈湖、马莲湖、双窝铺、双岔子、凸露泉、趄坡湖属山丹,大湖属阿拉善旗;
  ⑧〓马湖现有山丹县与阿拉善旗界碑一座,界址确定后即行作废(此碑系乾隆五十五年立于独峰后口的界碑)。
  (三)开垦、放牧等问题:
  ①根据保护草原政策,在界线确定后严格禁止双方群众在牧区开垦田地,已开垦的则维持原状;
  ②界线确定后双方应保持群众的放牧关系,不能因划界限止放牧。同时山丹群众在阿拉善旗境内放牧牲畜者应按阿拉善旗现行税收制度交纳草头税;
  ③界线确定后,禁止山丹群众在阿拉善旗境内打柴、打草、采药等。并根据护林政策,禁止双方群众越境砍伐树木。
  (四)今后工作
  ①划界后双方政府均应在民族团结、平等基础上继续教育边界上的干部加强联系,做好团结工作,并进行民族政策教育,消除干部思想中的大民族主义与狭隘民族主义思想残余;
  ②划界后双方政府均必须在群众中进行深入的民族平等、团结教育工作,纠正群众历史上存在的互相歧视现象,以利民族团结。
  (五)本协议未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之前边界关系仍维持原状,双方政府并保证在边界上不发生纠纷。
  (六)本协议为划界的初步意见,须经甘、宁二省人民政府及西北行政委员会批准后转由双方人民政府执行。
  (七)本协议、地图及界碑以蒙、汉二种文字书立。甘宁边界工作团团长 白海风
  副团长 王志强 周祥初 毕象贤 左甲木英阿拉善旗自治区代表 左甲木英
  山丹县代表 白凤梧 张应凤
  1953年7月14日于趄坡湖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公函)
  同意甘肃省与原宁夏省所订的阿拉善旗同民勤、山丹、
  张掖之间的划界初步协议方案
  内户(54)字第611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
  国务院下交你省1954年11月19日(54)府民字第0863号报告及附件均悉。同意你省同原宁夏省调查、勘测、协商订立的阿拉善旗同民勤、山丹、张掖三县三个划界初步协议方案,已照所附方案和划界图备案,即请转知执行。
  1954年12月
  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秘书厅、第一办公室、财政部、交通部、邮电部、文化部、民族事务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旗县 划分行政界线协议
  甘肃省山丹、张掖、高台
  (节 选)
  根据中央1964年2月2日指示,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同甘肃省委各派代表团就自治区、省有关盟、专、旗、县行政界线问题进行了充分的商谈,双方本着有利于民族团结,有利于群众生产,便于领导和相互照顾的精神,对巴彦淖尔盟阿拉善右旗同张掖专区山丹、张掖、高台县的行政界线问题,达成了本协议。
  阿拉善右旗同山丹、张掖两县,曾在1953年达成了划界初步协议,并经内务部批准,由甘肃省人民政府通知遵照执行。为解决该协议的一些遗留问题,不再保持放牧、打柴、打黄毛头等关系,因而在该协议的基础上进行了调整。
  一、阿拉善右旗同山丹县的界线
  从青羊口起经转折点到石井口(巴音胡都格)达红亚腰顶,各点之间以直线划分,从红亚腰顶经赤山到独峰顶以分水岭为界。由此接1953年协议线的包代圈、包代河、路布家、俄罗斯、黑水沟、青井子到沙嘴子,由此经夹山梁到趄坡墩,接1953年线,经松洼沟、金沟门、马莲沟(即教场墩)、毛草沟直达直沟门。
  以上十二处为旗、县的主要分界点。
  张掖专员公署水利电力局关于新开坝当前用水问题处理意见的函
  (65)张水灌字第136号民乐、山丹县人民委员会;
  关于新开坝山丹、民乐两县用水问题,多年虽解决几次未定案,今年4月17日,由专署黄专员主持在山丹县人委召集两县县长研究决定,按现有实灌面积:山丹河西大队1700亩,新开等大队6400亩;民乐龙山大队2600亩,实行全部水量集中轮灌。会议决定每年从惊蛰起开始轮灌,30天一轮,山丹新开坝19天,山丹县河西大队两天,轮灌次序是:先新开坝后龙山再河西大队。会后民乐提出不同意见,未能执行。为了充分利用水资源,保证上下游合理灌溉,如果两县不同意以上方案,当前暂按去年专署提出的方案执行,即一年给河西大队配水4次,春季一次,从4月25日开始,配3昼夜半,冬季一次,从10月11日开始,配两昼夜,其余问题待后研究决定,在执行中,两县严格注意:
  1、配水时间按以上规定山丹霍城河,民乐童子坝水管所会同有关公社、大队执行。
  2、不准有打架、闹事和铲田等非法活动。
  3、不淮偷水、抢水和乱扒乱抢。
  张掖专员公署水利电力局
  1965年7月10日
  抄送:山丹、民乐县水利局、霍城、童子坝两水管所
  甘肃省人民委员会文件
  (66)甘联李字第293号
  甘肃省人民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农林办公室关于解决总后勤部山丹军马场灌溉用水问题座谈会纪要山丹县人民委员会、山丹军马场:
  现将国务院农林办公室“关于解决总后勤部山丹军马场灌溉用水问题座谈会纪要”转发给你们,请张掖专署配合山丹县按协议迅速搞好配水工作。西大河水库的勘测设计由水利厅派工作组会同河西建委立即进行,以便早日进行建设。
  甘肃省人民委员会(印)
  1966年12月10日
  抄送:张掖专区、水利厅、河西建委、畜牧厅、计委。关于解决总后勤部山丹军马场灌溉用水问题座谈会纪要
  为合理解决总后山丹军马场灌溉用水问题,甘肃省人委根据国务院农林办9月22日函中提出的建议,派专人进行了现场调查,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了初步协商,10月17日下午国务院农办副主任梁步庭同志,在听取了甘肃省河西建委副主任范继先同志的汇报后,邀请总后军马部部长杨虎臣同志和范继先同志,进行了两次座谈,在座谈中,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本着突出政治,服从大局,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原则,既考虑了军马场农牧业发展的需要,也考虑了集体农业用水的要求,双方相互尊重,互相支持,共同商定了解决灌溉用水的分配办法和兴建有关工程的协作方案。协议内容纪要如下。
  一、白石崖水源用水问题,双方议定:可参照军马场与山丹县的原协议,分配一定量供军马场使用,总后军马场要求不少于1万亩地的灌溉水量,范继先同志表示可以满足,具体方案由山丹县和军马场协商决定。
  二、提前修建西大河水库,考虑到军马场和集体农业的发展要求,甘肃省人委决定提前修建西大河水库,1967年进行勘测设计,争取1968年冬建成后,可分配给军马场总水量800万到1000万立米,约可解决4万亩水地年灌溉一次冬水,一次苗水的需要。工程建设所需用之资金劳力,双方同意以受益面积多少计算,按比例分担。
  三、大香沟、小香沟、明泉沟3条水源全部由军马场使用,军马场场界内后稍沟水源,由山丹县霍城、李桥、位奇等公社使用,工程由公社负责修建,根据军马场的实际需要,公社在修建后稍沟工程时,相应地修建饮马池、过马桥等建筑物。
  双方表示,经这次座谈、协议后,军马部即通知山丹军马场,停止原拟修建的后稍沟工程的施工,按修建西大河水库的新方案,重新规划供水专线,甘肃省有关部门应积极抽调技术力量,参用农垦部原水利工程局已经作过的规划资料,加速进行建库的勘测设计工作。
  国务院农林办公室
  1966年11月29日
  山丹县革命委员会 山丹军马二场商定关于军马二场修建白石崖地下引水管道及截引白石崖沟口西岔来水,排除对白石崖干渠危害的座谈会议纪要
  一、山丹县同意山丹军马二场从白石崖干渠渠首以上(闸南约3000公尺处)修建地下引水管道,给水量120公升/秒,解决山丹军马二场冬春人畜部分用水问题,给水时间,白石崖干渠停水时,管道开始供水,白石崖干渠输水时,管道泉首闸门关闭。
  二、鉴于白石崖沟口(闸门以下)两岔来水,特别是地下水危害白石崖干渠基础很大,历年干渠在输水期都要停水维修几次,影响下游公社生产用水,经双方商定,由山丹军马二场截引西岔口的地下来水,设法排除对白石崖干渠的危害。截引之水全部归山丹军马二场利用。
  三、上述地下水管道及截引西岔口水利工程,由山丹军马二场投资,于1968年内开始备料施工。
  四、本纪要自双方签署盖印之日起执行。
  山丹县革命委员会(印)
   山丹军马二场(印)
  
  1968年5月12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文件
  甘政发(1986)70号
  批转《关于解决山丹县与永昌县大青羊口至大干沟
  接壤段行政区域界线和草山争议问题会议纪要》。
  张掖地区行政公署,金昌市人民政府,山丹县、永昌县人民政府:
  省政府同意《关于解决山丹县与永昌县自大青羊口至大干沟接壤段行政区域界线和草山争议问题会议纪要》,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妥善解决大青羊口至大干沟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是维护这一地区安定团结政治局面,促进经济建设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正常秩序的需要。张掖地区行政公署和金昌市人民政府,一定要加强对贯彻落实《纪要》工作的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干部和群众提高对解决这一边界争议问题重要性的认识。在划界栽桩过程中,要识大体,顾大局,讲团结讲风格,通过划界栽桩,进一步搞好睦邻关系。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应当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积极态度,认真落实《纪要》,绝不允许以任何借口拖延不办或挑起事端。
  省政府希望,通过解决大青羊口至大干沟行政区域边界历史遗留问题,更进一步加强各族人民的团结,促进这一地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事业的发展。
  1986年4月15日(印)
  抄送:民政部、国家民委、省委、省顾委、省人大、省政协办公厅、省委
  政法委、统战部、省财政厅、民委、民政厅、边办、测绘局。关于解决山丹县与永昌县自大青羊口到大干沟接壤段行政
  区域界线和草山争议问题会议纪要
  1985年12月27日
  1985年12月16日至12月27日,省边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兰州召开了解决山丹县与永昌县大青羊口到大干沟接壤段行政区域界线和草山争议问题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张掖地区副专员华镇、民政处副处长吕振华、副科长郑世德、山丹县副县长贾天尧、农办主任王俭;金昌市副市长陆沛、民政局局长蒲治源、技术员李光俊,永昌县县长曹长庚、民政局副局长石培友;省边办主任贾田夫、副主任高登霄、景庆云、副处长张玺等同志。省委副书记卢克俭、副省长年得祥、省政府秘书长王平等同志,多次听取汇报,指导会议。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和关怀下,与会同志共同努力,经过多次交换意见,反复协商,由省边办提出了解决争议问题的方案,现纪要如下:
  (一)
  山丹县与永昌县自大青羊口到大干沟接壤段发生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问题,已十几年,双方因在争议地区打桩盖房、增建牧点和草原设施,多次发生拆毁房屋、圈棚、围栏,驱赶羊只等冲突,给国家、集体和群众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影响了这一地区的安定团结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
  争议的形成,有历史的原因,山丹县与永昌县的行政区域界线从未正式划定;随着两县人口的增长和畜牧业生产的发展,双方对草山的需求不断增加,加上两县境内部队和地方各种农、牧场占去大面积的草山,致使草山放牧问题越加突出。
  为了解决争议问题,省、地、县各级政府曾多次进行了调查和协商,做了大量工作,为这次会议作了充分的准备。
  (二)
  这次会议,学习了国务院(1981)92号、省政府办公厅(1984)183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于今年11月5日对处理边界争议问题的重要讲话。会议在提高思想认识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反复听取汇报,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发扬民主,研究了解决问题的方案。
  会议本着参照历史,照顾现实,实事求是,互谅互让,有利于各族人民团结,有利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有利于行政管理,有利于两县建设的原则,对双方提出的各种理由和依据。一一作了反复研究。采纳了合理部分,对双方在争议区的现实,给予了应有的照顾。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解决争议问题的具体方案,其走向是:
  北从大青羊口、蒙界点起,顺沟下至X=4282550.0、Y=17726000.0、由该点起再与X=4278550.0、Y=17723100.0、X=4275800.0、Y=17723650.0、X=4272900.0、Y=17721150.0、X=4272200.0、Y=1771.9650.0点。以各点直线相连,由该点偏东南沿沙沟而上至老双井子X=4265550.0、Y=17722300.0折转西沿梁径2671.9三角点、2697.5高程点、顺梁下到东西长沟汇合点过沟后沿西长沟东梁经2580.1、2744、2801高程转向东沿梁径大闸子大板2781高程顺梁下至大闸子X=4261300.0、Y=17720600.0点与甘新公路389.5公里处连一直线,该点再与X=4256700.0、Y=17717000.0点连一直线,
  从该点偏向西南逆大干沟脑(鞍部)分水岭处止。该界线以东属永昌县、以西属山丹县。至于从鞍部往南两县的行政区域界线,亦应及早调查研究,全面划定。
  (注:上述界线标绘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测绘局1980年第一版1:5万地形图上。若文字说明与图上界线不符时,应以图为准)
  (三)
  本纪要所确定的山丹县与永昌县的行政区域界线,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即贯彻执行。由张掖地区和金昌市主管领导同志负责,组织划界联合工作组,于1986年8月底前到实地认点认线,划界栽桩,凡划到对方界线以内的房屋、羊舍、草原设施等,由两县清理登记,计价转让或自行处理。凡属原来共同饮用的水井,不管划到那一方,均仍共同饮用。划界工作所需经费,由省边办作出预算,报省财政解决。此项工作结束后,写出总结报告,报省备案。
  附:《山丹县、永昌县自大青羊口至大干沟行政区域界线图》。中共张掖地委张掖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山丹县志》终审稿的批复
  中共山丹县委、山丹县人民政府:
  《山丹县志》终审稿,经地委、行署审查、讨论,认为该志书的编纂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其内容全面完整,资料翔实,体例篇目较为严谨,总体质量符合“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和《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同意定稿。请在此基础上对全部书稿进一步核对后,即按有关规定申请出版。
  此复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地方志终审、批复
  抄报:省地方志编委会
  抄送:行署民政处、地区档案局

知识出处

山丹县志

《山丹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叙了甘肃省山丹县大事记、自然地理、建置、经济管理、农林牧水、工业交通邮电、商业、财政税务金融、城乡建设、政权、政法、党派群团、军事、教育科技、医药卫生、文化、艺文、民族宗教人口、民俗方言、人物、山丹军马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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