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计划生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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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山丹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42002022000039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计划生育
分类号: C923
页数: 1
页码: 764
摘要: 本节记述了山丹县计划生育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并颁发了《计划生育暂行规定》、《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具体规定》、《关于计划生育奖惩的暂行规定》等文件。
关键词: 山丹县 人口 计划生育

内容

1971年,对全场职工进行“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1976年,总场成立计划生育委员会,各场(厂)设领导小组,开展晚婚、晚育的宣传教育。晚婚率逐年增长,1976年65%,1978年70%,1982年73%,到1987年上升到75%。同时,对特殊有困难需按法定婚龄结婚者,严格执行报批手续,晚育率1988年达85%以上。
  1973年,施行绝育手术。1979年,落实“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号召,提倡凡年40岁以上,已有两个以上孩子的夫妇,有一方绝育。1980年以来,总场党委、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并颁发了《计划生育暂行规定》、《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具体规定》、《关于计划生育奖惩的暂行规定》等文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每年享受保健费30元,独生子女凭《独生子女证》免费入托、入园、入学,住房优先照顾。1983年独生子女领证率100%。对超计划生育者,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严重者开除公职。计划外强生二胎者,一次性罚款2000元,降1—2级工资,取消一次调级资格。干部从严处理,撤销职务,党、团员开除党、团籍。职工积极响应,使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得到了控制。出生率由1970年的13‰,1978年下降到10.3‰,1983年降到7.9‰,自然增长率降到5.8‰。从1981年开始,历年被评为张掖地区计划生育先进单位。1986年荣获全国计划生育先进集体和甘肃省计划生育先进单位的光荣称号。1988年,全局3876名已婚育龄妇女中,采取各种避孕措施的有3838名。医疗卫生部门定期进行检查,避孕率达99%。如避孕失败,即采取补救措施。人口出生率为6.8‰,自然增长率为4.2‰。

知识出处

山丹县志

《山丹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叙了甘肃省山丹县大事记、自然地理、建置、经济管理、农林牧水、工业交通邮电、商业、财政税务金融、城乡建设、政权、政法、党派群团、军事、教育科技、医药卫生、文化、艺文、民族宗教人口、民俗方言、人物、山丹军马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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