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计划生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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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山丹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420020220000347
颗粒名称: 第四节 计划生育
分类号: C924.25
页数: 4
页码: 645--648
摘要: 本文记述了山丹县计划生育的基本情况。其中包含:节育、绝育、优生、优育。
关键词: 山丹县 人口 计划生育

内容

1950年,全县人口5.8352万人,至1972年为14.8861万人,增长1.55倍,自然增长率达40‰左右,生育胎次有的高达12胎之多。1974年中共中央转发上海市和河北省《关于计划生育的报告》,提出晚、稀、少的生育政策,要求一对夫妇只生两个孩子。1980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发表,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因重男轻女和传宗接代的思想影响,强生、多生、早婚的行为时有发生,特别在农村,计划生育工作难度较大。
  1972年县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开始宣传国务院提出“一个不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的生育政策。并组织医疗队下乡推行节育手术,凡有3个孩子以上的育龄夫妇,一方须做结扎手术。1973年在全县1.6788万名育龄妇女中,结扎输卵管的1960例,放环的1.0241万人,男性结扎的15例。1975年成立县计划生育委员会,设办公室,全面开展工作,14年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1974年至1978年,提倡“晚、稀、少”,“晚”即晚婚,男25岁、女23岁;“稀”即生二胎孩子的间隔期在4年以上;“少”即一对夫妇只生两个孩子。1978年,全县有育龄妇女2.3094万人,已节育的1.9551万人,节育率84.7%,出生率由1974年的24.72‰,降低到13.16‰,自然增长为7.33‰。
  1979年1月全国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制定奖一罚三政策,6月18日全国人大五届二次会议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并决定奖励只生一个孩子的夫妇,县委作出《关于计划生育工作有关问题的规定》,自愿生一胎做绝育手术者,一次奖励人民币300元,并享受下列待遇:①城市住房面积按二胎分配;②孩子免费入托、入学;③城镇户每月发给孩子保健费5元,农村户3元或记给一定数量的工分,均发至8周岁;④农村户口粮按成人基本口粮分配;⑤招工、征兵优先照顾,就近分配工作。对计划外生育严肃处罚:①无指标生二胎者,自孩子出生至7周岁,国家职工夫妇双方每月工资中各征10%的多子女费,取消一次调资晋级,农村社员收回夫妇一方承包地,城镇居民,征收多子女费1000元;②生育三胎者,国家职工夫妇双方各征15%的多子女费,并14年不调资晋级,农村社员收回夫妇双方承包地,城镇居民征多子女费3000元。③生育四胎者,国家职工在三胎征费的基础上增征双方工资的5%,农村社员不留自留地,饲料地、宅基地、承包地、三荒地,不享受社会救济。城镇居民在三胎征费的基础上累进1000元。至1982年全县农村育龄妇女2.7971万人中,采取节育措施的2.2963万人,节育率89.4%,城镇节育率97.9%,人口自然增长率为9.95‰。
  1980年开始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在国家职工和城镇居民中初见成效。1984年4月中共中央强调指出“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1985年的计划生育率87.7%,出生率14.62‰,死亡率5.06‰,自然增长率下降到9.56‰。
  1985年,县委、县政府根据上级精神规定了“开小口,堵大口”的政策,我县二胎开口的条件是:国家职工、城镇居民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安排生二胎。①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者;②县以上医院诊断,第一个孩子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者;③婚后五年不孕,抱养一个孩子后又怀孕者;④再婚夫妇(一方初婚)家庭只有一个孩子者;⑤烈士独生子女或二等三级残废军人;⑥夫妇均系归国华侨;⑦夫妇一方系非遗传性残疾和因公致残失去劳动力的。
  农村除执行上述条件外,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安排二胎。①男到无儿女家婚后落户,并负责赡养老人的;②夫妇一方为独生子女的;③男方系独男(不计姐妹)只生一个女孩,或兄弟几人都只生一个女孩,允许其中一人再生一个;④人口自然增长控制在计划指标内,无计划外生育的情况下,可在一孩夫妇的15%内安排二胎。到1986年,计划生育率88.41%,出生率为14.13‰,死亡率5.08‰,自然增长9.05‰,此后,全县计划生育工作基本步入正轨。1988年县委做出《关于计划生育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二胎生育条件,奖惩制度,办好社会福利事业等,均做出明确规定。各级政府曾建立责任制,签订合同书,基本上做到控制人口盲目发展,优生、优育率逐步提高。是年全县总人口为17.9492万人,计划生育率87.65%,出生率为16.11‰,死亡率5.34‰,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0.77‰。
  节育 绝育
  从1972年开始,山丹县规定三个孩子以上的育龄夫妇,一方要做结扎手术,县组织计划生育医疗队,走村串户,大力宣传。至1988年,计划生育医疗队伍扩大到150多人,全县设手术点12处。
  优生、优育
  1984年成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根据实际情况,向群众宣传优生、优育知识,避免近亲结婚,开展婚前、妊娠期间的检查。宣传女子适龄生育,防止早生影响母、儿健康。宣传优生知识,就孩子哺乳、护理、饮食搭配、卫生保健、智力训练等方面进行科学育儿教育。1984年以来,全县婴儿成活率达出生人数的98.12%。

知识出处

山丹县志

《山丹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叙了甘肃省山丹县大事记、自然地理、建置、经济管理、农林牧水、工业交通邮电、商业、财政税务金融、城乡建设、政权、政法、党派群团、军事、教育科技、医药卫生、文化、艺文、民族宗教人口、民俗方言、人物、山丹军马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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