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编 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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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山丹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420020220000311
颗粒名称: 第十六编 文化
分类号: G127.42
页数: 42
页码: 547-588
摘要: 本编记述了山丹县文化事业及机构、文艺形式、文学美术书法、广播电视、体育机构和设施、文物古迹等。
关键词: 文化 山丹县 地方文化

内容

第一章 文化
  山丹为古“丝绸之路”的重要地带,商旅往返,促进了中西文化互相交流、渗透、融合,使境内文化得以发展。北凉沮渠蒙逊时代,境内佛教极盛,印度文化、西域文化对县内的音乐、舞蹈、文学等产生了巨大影响。唐代,中原音乐与“胡乐”融合而成的“西凉乐”和熔佛教经义与民间故事于一炉的说唱文学——变文,即在县内流行。山丹秧歌中僧装“棒槌”、“大头和尚戏柳翠”与年节间念“宝卷”的传统,由来已久。明代,山丹营建佛寺,规模空前,前卷后脊,飞檐叠枋的建筑形式普及于民间。清末,东乐有私人组织的秦腔戏班,并有眉户艺人串村演唱。城乡多在元宵自办秧歌社火和灯会。庙会演戏酬神之俗,沿袭至民国时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文化生活日益丰富。至1988年,县城有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新华书店、专业秦腔剧团、电影院等。农村设文化站(文化中心)11处,影剧院8个,电影队30个。厂(场)矿组织业余宣传队和电影队。图书年发行额70万元,馆藏图书借出6万多册次。年放映电影3500场以上。县体育运动委员会组织群众开展体育活动,在地区、省级运动会中取得较好的成绩。
  第一节 文化事业及机构
  民国及其以前,无专门管理文化事业的机构。1956年设文化科,1958年撤销,业务由文教科(局)兼管。1986年8月,设文化局,主管全县文化艺术工作,主办县内外文化交流,管理文化市场,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一、文化、文物
  文化馆 民国31年(1942年),利用文庙(在今胜利街北)设民众教育馆,仅有百余本图书和几份报刊。
  1951年,成立县文化馆,馆址在大十字西北角,十字北口过街楼设阅览室。
  收听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纪录新闻,印刷广播快报。1955年在今胜利街南陈家花园新建文化馆,内设阅览室,人员增至5人。馆内兼设职工教育办公室,馆员任教员,为职工讲课。1956年春节,文化馆举办山丹县首次文艺会演大会,有12个队、1000余人参加演出。1958年,于胜利街北新建展览馆。次年10月,举办建国10周年成就展览。1963年,文化馆迁入展览馆。1965年“社教”期间,举办“阶级斗争展览”,其中《新旧社会对比泥塑群像》颇为成功。“文化大革命”中,机构并入县革命委员会文化工作站。1976年,文化馆恢复,分设群众文化、美术宣传、文物、图书阅览4组,有工作人员24人。曾组织烙画展览(1979年),元宵灯展(1983—1986年),民间艺术展览(1986年),十年改革成就展览(1986年)。1986年文化馆与县博物馆、培黎图书馆分设。编制12人,设文艺辅导、美术宣传、群众业余创作3股。
  1987年,由省、地、县拨款26万元,建文化活动中心楼,面积1300平方米,内设游艺室、图书阅览室、录像放映室及舞厅等。同年,开始民间文学搜集工作,组织11人下乡记录整理,历时3月,铅印《山丹民间故事》(22万字)、油印《山丹民间歌谣谚语》(3万字)2书。
  培黎书画社成立于1986年,下属文化馆、博物馆、秦剧团、电影公司办的4个分社和两个个体烙画社(华夏工艺美术社、清泉乡残疾人中心)。共有技术人员30多人,年可生产1万余幅。1988年11月,书画社与甘肃省新华书店签订经销协议书。
  文化站1981年,各乡建文化站(文化中心),设文化专职干部1—2人。各乡文化站由县文化局领导,经费由各乡自筹,国家补贴。活动内容为图书借阅,报刊阅览,电影、电视放映,球、棋类比赛,书画、刺绣展览,科技咨询,自办广播,节假日辅导农村社火及各类文艺演出等。
  俱乐部1958年后,工矿农场先后建起俱乐部8处,组织职工文化娱乐活动。1988年,保留的有山丹煤矿一号矿俱乐部,安座椅1000余把,建有游艺室、图书室、阅览室等。焦化厂职工俱乐部,1977年安装固定座椅,附设游艺室、阅览室。化工厂职工俱乐部,设有图书室。水泥厂职工俱乐部,设有图书室、阅览室、游艺室。驻军军人俱乐部,有电影放映设备和游艺室、图书室等。东水泉煤矿俱乐部,安装固定座椅1300把,有电影放映设备、图书、阅览室、游艺室等。
  艾黎捐赠文物陈列馆及博物馆1982年前,县境内文物搜集、保管、研究、展览工作由文化馆兼管。1980年3月,原培黎学校校长、新西兰友人路易·艾新开村,露天黎将他在华工作50多年所收藏的中国古代文物3800多件捐赠山丹人民。由甘肃省人民政府拨款,建艾黎捐赠文物陈列馆。1982年6月9日,举行开馆典礼。艾黎捐赠文物有新石器时代的石刀、石铲,战国、汉代的铜、铁器小件,殷墟甲骨残片,汉至清代印章、封泥、肖形印,明器(冥器)中的陶猪、陶羊、陶鸡、陶俑、陶灶、陶井、陶仓,兵器镞、矛、刀、戈、钺、剑、戟、虎(鱼)符、弩机,历代铜镜、餐具、酒具,牙、玉、骨、竹、木等质地的艺术品和饰物,木雕、泥雕、石雕、铜铸、玉雕、陶塑、彩塑、贝币、刀币、环钱、蚁鼻钱、五铢钱、新莽货币、唐至清及太平天国的铜铸年号币,大明宝钞和钱范,清代度量衡器,战国至清的青铜、铁、黄铜、错金银、鎏金、玉、骨、玻璃等质地的带钩,玉器有圭、琮、璧、璜,周代铜笛,汉、魏晋、唐、宋铜铃、铎、小编钟及民间小哨,北方少数民族饰物,唐至清代各种釉色的罐、瓶、杯、碗、碟、盘、瓦当、瓦、空心画像砖,明、清檀木匣、盒、梳饰柜、桌、凳,文房四宝、著作真本、唐写经、明写经、封诰,古字画拓片、连续画、肖像画、山水画、宫廷画、宗教画、长卷等。
  1986年3月,设博物馆,进行山丹县出土文物和境内不可移动文物的调查研究及文物保护与征集工作。经省、县人民政府审查公布,确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141处,征集到中国工农红军西路军1936年经过县境时流散于民间的革命文物19件,有草鞋、炒面袋、雨伞、钱币、铁皮水壶等。
  二、馆藏图书
  清道光十三年(1833年),知县黄璟购书19套102册,藏于仙堤书院,后遭兵燹,片纸无存。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知县巢凤冈捐俸购新书304部799册,包括部分数学理化书籍,后全部散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县文化馆设阅览室,有图书200多本,报纸5份,杂志10多份供借阅。1954年,文化馆新建近150平方米的阅览室,藏有图书4000多册,报纸7种,杂志10余种。1963年,文化馆迁入新建的展览馆,馆藏图书增加到1.1万多册,订杂志30多种,报纸20余份。“文化大革命”中,图书丢失严重,停止借阅。1978年后,陆续购置新书,增订报纸、杂志,恢复借阅。
  山丹培黎图书馆 兴建于1983年5月,由甘肃省人民政府拨款。次年9月建成,建筑面积1008平方米。内设期刊、报纸、儿童读物3个阅览室和借书处、资料室、采编室、书库和阅览大厅。书库可藏书20万册,各阅览室可容纳200多人。路易·艾黎先后捐赠图书2388册,国际友人爱泼斯坦、斯潘塞及何克亲属与原培校校友、工合会员319人,为图书馆捐款1.3万元。阅览室大厅置原培黎学校教务主任乔治·何克玻璃钢半身雕像。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王震题词:“学习何克先生的国际主义献身精神,发扬培黎学校的优良传统”。现藏书4.5万册,每年添购新书1000多册,订阅杂志200多种,报纸100多种。持借书证读者900多人。每年借书达4万多人次,6万多册次。
  三、档案
  档案馆、局 1958年10月,成立县档案馆,编制4人。负责中共山丹县委、县人民政府各类档案收藏、整理、借阅等项业务。“文化大革命”期间,陷于瘫痪。1974年3月,档案馆恢复。1980年6月,成立县档案局,局、馆合署办公。1983年12月,档案局撤销。1985年恢复。1988年底,局、馆共有工作人员8人。
  建馆初期,接收民国时期档案,后交地区档案馆。之后,接收中共山丹县委、县人民政府档案.3485卷,收集大炼钢铁时工农业资料、报纸剪贴、诗歌农谚等24万件。1965年至1988年,接收社教工作团24个全宗档案777卷,统计局、第三次人口普查、人民公社档案共2894卷(盘、张),1986年,接收“文化大革命”期间档案和大、小字报124卷,征集有关艾黎的照片543张,路线教育运动中形成的照片111张,县秦腔剧团档案254卷(盘、张)及资料871册。
  1974年,清理鉴定档案3332卷。1977年,在全县11个人民公社及所属99个生产大队进行清档建档工作,共整理档案7618卷。1981年,在16个企业单位建立科技档案745卷,整理科技资料645册。1985年,组织406人对180个单位的会计档案进行整理、建档,共整理3.3629万卷,销毁超期档案7795卷。1986年,配合武装部收集整理文书档案360卷,建起武装部档案室。同年,协助业务主管部门建科技档案室8个,整理科技档案115卷(盒),资料116册。整理县秦剧团艺术档案共356卷(袋、盘、张),艺术资料1048册。
  1980年以来,将馆藏永久档案6467卷装塑料卷盒,长期、短期档案5481卷装纸壳卷盒。将馆藏1949—1966年的937卷因纸张霉烂、字迹褪色的档案复制抄写,保存了部分史料。至1988年底,馆藏60个全宗档案1.1948万卷(册、盒),其中文书档案1.1717万卷,科技档案24盒,专门档案187卷,声像档案20册(盒),资料5923册。
  1986年后,编制《案卷目录》、《档案存放地索引》及《参考资料》等,编印《山丹县档案馆介绍》、《中共山丹县历次代表大会简介》、《山丹县历届人代会简介》、《山丹县十年大事记(1949—1959)》、《<甘肃日报>有关山丹县文章索引》等。
  建馆以来,接待查阅资料者6067人次,提供档案1.9627万卷(册),为利用者印制1.9273万张。
  四、书店
  民国时,县城仅有几家出售文具的小店兼售少量书籍。1952年,小商张连科在县城设文具店,代张掖新华书店经营课本发行。
  新华书店 1956年6月,成立新华书店山丹支店,工作人员4人,年发行量15万册,销售总额3.19万元。1958年,山、民两县合并,农村成立分店23处。次年,书店进行整顿,设县书店1处,门市部3处,公社书店8处,牧场书店1处。1979年,发行工作步入正轨,科技读物、文学名著,各类课本和儿童读物大量发行。
  1988年元月,书店承包。除县店外,军马总场设门市部1处,8个乡供销社、5个个体户代销图书。是年营业额近70万元,比1985年的48万元,增长68.6%。
  五、电影
  民国29年(1940年)夏,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政治部电影放映第三队路过山丹,在县城马号放映无声新闻纪录片。城乡人民第一次看电影。
  培黎学校迁来山丹,多次放映美国卡通片、外国风情及园艺生活等无声电影。
  1949年冬,首次在培校放映故事片《钢铁战士》。1953年,甘肃省电影教育工作队二队在山丹城乡巡回放映。全年放映电影60—70场。
  电影院、电影发行公司1958年12月,在胜利街东口建土木结构的红星电影院,置木质连椅,使用长江35型提包机放映。1964年,县电影院改建为砖木结构,设800个固定座位,新增松花江5501型固定座机,年均放映电影800多场。1965年,成立两个农村电影队,分片在全县10个农村人民公社巡回放映,实行“定点、定线、定场次、定收入”,单独核算。行政属县文教局主管,业务归地区电影公司领导。“文化大革命”期间,院、队撤销,归属县文化工作站。1972年3月,成立山丹县电影发行放映管理站,下辖14个电影队,40余名放映人员。同年,宽银幕彩片在县城首映。1978年后,全县10个人民公社相继成立电影队,农村放映点扩大到164个,年均放映4100多场。1979年城乡21个放映单位完成2070场,观众达466万余人次,放映收入76.4万元,管理站发行收入12万元,仅县城影院年放映1517场,观众达102.7万人次,收入17.7万元。1987年,霍城乡建成影剧院一座,新购35毫米103提包机,年放映300多场,收入1.5万元。东乐乡、位奇乡芦堡村于1982、1985年各建固定座椅影剧院1座,芦堡村购置16毫米氙灯放映机,免费为群众放映电影。
  1983年,管理站改称山丹县发行放映公司,同年下半年,新成立了6个村办电影队和16个个体联办电影队。农村放映单位达32个,放映人员增至60多人。年放映电影3000多场。嗣后,电视录像逐渐增多,放映场次逐年下降。1986年,影院更新放映设备,安装5505型自动化3000瓦氙灯座机、金属银幕,可映单机立体电影。1987年,增添了暖气设备,上座率逐步回升。1988年,公司下属31个放映单位,共有工作人员60多人。其中城市电影院1座,乡办电影队10个,村办队4个,个体队8个,驻丹场(厂)、矿电影队7个。全县年放映3400场以上,总收入17万多元,其中县电影院1025场,收入12.5万元。
  第二节 传统文艺形式
  一、戏剧
  (一)秦腔风格高亢、激昂的秦腔为山丹人民所喜爱,或演出,或清唱。
  秦腔剧团 清代道、咸以前,东乐有秦腔班社——复兴班,有全套戏箱行头和完整的演出剧本(手抄本)。当地士绅王三槐曾任箱主。光绪年间,马禄林继任。新购戏箱一副,以义新班、义乐班分班应事,并赴张掖县等地售票演出。民国时期,当地名须生刘积苍技艺精湛,与子红生刘元泰、徒弟大史、小史、大胡、小胡(姓名俱不详)、青年旦角尹焕成、龚福才、名须生张文品、名丑杨三保等同台献艺。本地演员王学胜、王致和、刘永庆等登台演出。先后由李国正、王得贤、王学文相继主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农会主席王得诗任剧团团长,演出现代秦腔《穷人恨》、《血泪仇》、《罗汉钱》;新编历史剧《北京四十天》和传统戏《徐州革命》等。县城一、二、三乡建有业余剧团,自成体系,各有所长。1954年,县文化馆挑选3个乡业余剧团的部分演员,组成山丹县业余剧团,先后排演传统秦剧《北京四十天》、《黄龙山起义》、《劈山救母》、《貂婵》等,下乡巡回演出。1956年3月,成立山丹县人民秦腔剧团。同年7月,招收11至15岁学员15名,演职人员共40余人。
  1957年,祁连堂剧院建成,于1972年装固定座椅。1959年10月,剧团移植新编历史剧《芳草碧血》,参加甘肃省文化厅举办的“甘肃省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戏剧会演”,获剧本、导演、演出、音乐、舞美等5项奖。由省政府派往引洮工程慰问民工和渭源、会川两县人民。1960年,剧团赴酒泉为庆祝酒钢一号高炉投产演出。1961年3月,剧团参加甘肃省调粮指挥部赴新疆慰问团去南疆演出。1962年撤销,人员遣散。旋又组织自负盈亏剧团,继续演出。1965年解散。
  1966年4月,成立山丹县农村文化工作队,多次下农村演出,并先后慰问青海浩门农场、山丹军马场。“文化大革命”期间,改称毛泽东思想宣传队,1971年6月解散。
  1976年底,成立县农村文艺工作队,吸收正式职工20余名。次年,排演现代秦剧(蝶恋花)、传统戏《十五贯》。后学演陇剧《枫洛池》、秦剧《三滴血》。.1979年5月,以自编历史剧《焉支山》参加张掖地区文艺会演。同年9月,改文工队为秦剧团,演职员40余人。1981年5月演出自编眉户现代戏《鸡祸》,参加张掖地区文化局儿童剧、现代戏观摩演出,获奖。9月,召收学员20名,成立学生队,设剧务、财务、政秘3股,成立艺委会。
  1985年11月,以自编历史剧《东望长安》参加甘肃省建国35周年戏剧调演,获剧本、演出三等奖。
  1.986年起,历史剧上座率下降,剧团组织铜管乐队,举办舞会,上演现代节(剧)目。
  除专业剧团外,新开、芦堡、陈户、高寨、永兴、霍城等村曾组织过业余剧团。
  1979—1981年,原山丹剧团退休老艺人刘桂玲、刘成德夫妇和其子在位奇乡二十里铺村组织儿童剧团,先后培养男女学员40余人。在本县和古浪、玉门镇的广大农村中演出。
  (二)眉户 在我县传播较广。初为走乡串户的艺人演唱。民国时期,先后有刘怀义、方正学、兰生英、赵兴福等艺人组织的眉户戏班,在山丹、民乐、张掖等地唱会戏,剧目有《大保媒》、《大钉缸》、《张连卖布》、《杀狗劝妻》、《花亭会》等。文武场面齐备,生、旦、净、丑俱全。演出场地不拘大小,深受群众喜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县剧团演出大型眉户现代戏《梁秋燕》、《南海长城》、《两颗铃》等。
  (三)陇剧 1959年县秦剧团学演《枫洛池》,1968年文工队演出《哥俩争当兵》、《出发之前》、《万家春》等剧目。
  外地剧团来山丹演出,也较频繁,主要有:
  清光绪二十年(1894年),山西艺人张心海率共和班(晋剧)路经山丹演出。
  民国元年(1912年)陕西秦腔班由年娃(本名刘年升)带领,在山丹商会会馆售票演出。
  民国18年(1929年),由魏广强、赵强水、赵同香带领的河南梆子剧团在山丹商会会馆售票演出。
  民国22年(1933年),兰州紫娃(朱怡堂)率秦剧团先后两次在县城南街财神楼戏台演出。
  民国27年(1938年),山西郑志明、宋成孝、宋福林等率晋剧戏班在山丹演出。
  1951年,武威专区文艺工作团来山丹各大乡演出《白毛女》、《大家喜欢》、《王秀鸾》等现代戏。
  1955年,武威专区人民秦剧团在山丹、东乐等地演出秦剧《周仁回府》、《玉堂春》等。
  1956年,张掖地区七一剧团、山丹人民秦腔剧团为祁家店水库竣工演出秦腔折子戏专场。
  1959年,张掖地区七一剧团在山丹祁连堂演出秦剧《秦香莲》、《守江阴》等剧目。
  1960年,陕西眉碗团在山丹祁连堂演出碗碗腔剧目《金碗簪》。武威地区歌舞团在祁连堂演出新编历史剧《河西壮歌》。
  1968年夏,张掖地区文工团豫剧队在山丹人民舞台演出《沙家浜》、《奇袭白虎团》等剧目。
  秋,张掖地区七一剧团在祁连堂演出秦腔现代戏《收租院》。
  1969年4月,甘肃省歌舞团来山丹祁连堂演出现代舞剧《白毛女》。
  同年,兰州军区战斗文工团在祁连堂演出现代歌舞《红色娘子军》选场。
  1973年,张掖七一剧团来山丹祁连堂演出秦剧《红灯记》、《杜鹃山》。
  同年,中国人民解放军221部队文工队在祁连堂演出京剧《红灯记》。
  1978年9月,甘肃省陇剧团在祁连堂演出传统秦剧《十五贯》等剧目。
  同年,军马场宣传队在祁连堂演出讽刺话剧《枫叶红了的时候》。
  二、社火秧歌
  常于春节元宵举办,形式多样,各具特色,主要有地歌(读如羔)子、高跷、旱船、龙灯、狮子、竹马、太平车、铁芯子等。近年,“哑吧赶驴”、“采茶扑蝶”、“大头娃娃”、“老头背婆”等逐渐传入,丰富了社火形式。
  县内秧歌,大同小异。民国时期沿袭的是“四个鼓子四朵花,四个棒槌热搭拉”。男青年扮“鼓子”,左手握鼓,右手持槌。“花”即女旦。手执棒槌的僧装“棒槌”,穿插其间。还扮有“膏药匠”(翻穿皮袄的男丑)、“蛮婆子”(女丑)“大头和尚戏柳翠”、“八仙”、“灯官老爷”及“三班衙役”等。每到一处,秧歌队跑大场,花样繁多,有“四门焚香”、“双十字”、“太子游四门”、“蛇抱九蛋”、“蒜辫子”等。跑完大场,表演旱船、竹马、太平车,接着演其他小戏,所演小戏,装扮、道具与剧目内容完全一致。旱船演的是水上发生的故事如《水漫金山》、《劫江》;竹马上演的是马上发生的故事如《三英战吕布》、《御果园救驾》、《火焰山》(唐僧骑白竹马)。东乐秧歌戏太平车《长亭送别》独具特色。挑书担的书童紧随着骑竹马的张生,坐车的莺莺与红娘形影不离,推车的老翁又与车中人配合默契。有诗,有道白,五人均有唱词,舞姿优美,为秧歌戏的精华。1956年、1983年,曾去兰州演出。1981年,张掖地区文联搜集整理,收入《中国民间文学舞蹈集成·张掖卷》内。
  三、灯会
  多在元宵节举办,主要有:
  (一)灯架 圆木轴上按八个方位安装12—13层木臂,将轴装在木制底座上,木臂放置清油灯365—366盏(分平、闰年)。正月十四、十五、十六日点燃后,左右转动,灯光闪烁,颇为壮观。
  (二)鳌山灯,俗称灯山。在三面有墙、上覆瓦顶的高大建筑内设木架36层,四周用365—366盏清油灯摆成长方灯框,再用灯在木架上摆字,正月十五、十六、十七日,分别摆出“上元一品”、“中元二品”、“下元三品”等字样,也摆“物阜民康”“天下太平”等。外罩以绘有三官神像的大纱幔。远望,似在虚无缥缈之间。县城、东乐堡、霍城堡都有摆鳌山灯之俗。1951年元宵节,城内西街灯山曾摆出“抗美援朝”四字。
  (三)纱灯,木制的方形、六边形或扁形灯框,中燃烛,四周插绘有《西游记》、《封神》等内容的工笔彩画纱框,可以调换。逢灯会时,挂于门口供游人欣赏。
  (四)黄河灯,是霍城乡元宵节观赏的灯阵。占地约七、八亩。正中树天杆,高3丈6尺,上挂大红灯一盏。四角树斗杆,高1丈2尺(闰年增高1尺),各挂红灯1盏。四周小杆360根,各高8尺1寸,挂小灯。再以绳索按一定花样拴在杆上联成甬道,游人循道观灯。正月十四日布“太子游四门”,十五日布“富贵卍字图”十六日布“葱沟”。阵外有两道门,游人进东侧门,出西侧门。阵中可容四拨社火队同时表演,颇具特色。60年代后,上述几种灯会已消失。
  (五)焰火,在正月十五前后施放。种类有二:一是由市面上买来的各类花色品种的筒状焰火,俗称为“花儿筒子”,多由社火队施放。如东乐社火中的龙灯出龙王庙门时,龙口、鼻子喷出黄烟,即事先点燃插于口、鼻间的“黄烟筒子”。竹马戏《火焰山》中红孩儿令四个童儿放火烧孙悟空,四童子即点燃火车子上插的花儿筒子,推车飞跑穿行,形成火焰花阵。另一种是自制的焰火,事先在大树下把金属(铁、铜等)熔化,舀到木板上,迅速猛击木板,把铁水抛至空中,撞击树枝后,溅出多色铁花,形成铁树银花的奇景。1962年,西街村在四坝沟桥头古树下放此焰火,铁水引燃空心古树,树杆粗枝喷烟冒火,蔚为奇观。
  四、音乐
  山丹县民间音乐弦乐器有板胡、二胡、三弦,吹奏乐器有唢呐、海笛、箫、笛,打击乐器有锣、板鼓、堂鼓、定子、梆子、牙子、铙钹、水水(磬碗子)、钟、磬、木鱼、羶鼓等。音乐种类有:
  (一)道场音乐,婚嫁、丧葬用。主奏乐器为唢呐,伴奏乐器为铙钹、木鱼、磬、鼓等。曲调有喜庆、悲哀两类。
  (二)社火音乐,以民乐器板胡、二胡、三弦、笛、唢呐及各类打击乐器演奏。曲调为各类牌子曲、小曲、民歌等。
  (三)戏曲音乐,以民乐器为主,文场面以板胡为首,武场面以板鼓为首。音乐分花音和苦音。
  (四)佛教音乐,是僧道诵经的曲调,伴唱乐器为木鱼、铙钹、磬等。
  五、舞蹈
  县内民间舞蹈由内地舞蹈、少数民族舞蹈、西域外来舞蹈融合衍变而成。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有的表演粗犷,有的表演细腻,按形式可分为动物舞蹈、器械舞蹈、技巧舞蹈等。
  (一)狮舞。以特制狮皮、纸扎的狮头为饰。3人表演,一人逗引,一人举头,一人托狮臀,做跑跳跌扑、搔痒舔吮、翻滚、抖毛、直立腾转、吞吃、上、下桌椅(假山)等动作。位奇芦堡、东乐十里堡、兴盛寨狮舞都较有名。
  (二)龙灯。纸扎龙头,鳞纹布套做身,内中点燃蜡烛。1人持绣球引,由10余人或数十人举耍,盘旋曲屈,有“龙抱九蛋”、“俯首钻腹”等动作。东乐城西村、清泉西街村龙灯较有名。
  (三)滚灯。流行于碗窑沟一带,瓷窑工人表演。头顶油灯,二人对舞,做各种惊险动作,如对面斜卧地上,两腿交错,顺一个方向有节奏的滚动,头顶的油灯丝纹不动。此种舞蹈形式近年已不常见。
  (一)胡腾舞根据艾黎捐赠文物“胡腾舞俑”形象及唐代诗人刘言史《王中丞宅夜观胡腾》、李瑞《胡腾儿》等诗中描写的情景,由王自刚写脚本,彭寿益作曲,赵玉明排导。1986年10月,参加甘肃省民族民间音乐舞蹈调演,获演出、创作三等奖。
  六、曲艺
  (一)说书 民国时期,位奇新开村戏剧艺人钱元亨在县城说书。
  1955年,兰州移民大鼓演员赵得民(河南籍),设书场于人民舞台,常把时事政策编成书帽,在说正书前加演。
  1961—1966年,剧团职工刘成德夫妇在县城西关开设茶馆,由刘成德说书。
  (二)念宝卷也称“宣卷”,多在冬闲时进行。一人念卷文,一童子吟唱佛号接音。卷中有诗、散文、唱词,唱词曲7字、10字句构成,标有曲牌名。每一宝卷叙述一个完整的故事。城乡流传较广的宝卷有:《莺哥吊孝》、《侯梅英反朝》、《五鼠闹东京》、《狸猫换太子》、《黑骡子告状》、《康熙王私访山东》、《方四姐》、《二度梅》等。
  (三)唱曲儿是城乡流行的一种娱乐形式。由一老人(多为盲人)偕小丫头或老妻,带二胡、板胡、三弦、竹瓦、磬碗子(水水)等简易乐器走乡串户演唱,唱的曲调多为眉户或地方民歌,常拉弹的曲子有《满天星》、《白菜根》、《八谱》等,唱的曲儿有《割韭菜》、《钉缸》、《绣香袋》、《武松打店》等。
  第三节 文学、美术、书法
  一、文学
  古时,山丹地处边境,多战事,民习尚武,文艺之风稍逊。唐以后,有关山丹的诗文,见于史志文集者多外籍作家,以题咏山川、思古怀人之作为主。如唐王维、陈子昂。明陈棐、张楷、杨一清。清赵赓云、许士梁、许乃谷、蔡镇西及民国时慕寿祺等,多名篇,已选入本志《艺文编》中。清乾隆时本籍武举人曾仁,志载娴于诗文。惜作品无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教育普及,文化日兴,艺术创作,受到重视。1978年12月3日,县文化馆第一次主办文艺座谈会。之后,于1982年、1985年召开第二次、第三次文艺座谈会。1986年11月15日—16日,在培黎图书馆召开第四次座谈会,从事文学、戏剧、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摄影的业余作者54人参与座谈,总结1979年以来全县文艺创作的成绩,残疾人农民作者梁琛士交流创作体会,奖励业余作者40人,其中优秀奖4人,丰收奖10人。
  80年代,全县文艺创作进入兴旺期,体裁广泛,作者辈出,具有鲜明的现实性、人民性、浓郁的地方特色。据不完全统计,散文见于报刊者44篇,县长范新民访问新西兰写的《访新归来话友谊》,赞美了山丹人民与新西兰人民的深厚友谊。中短篇小说(故事)43篇,陈户乡新河西门村农民梁琛士,下肢残废,长期坚持写作,较真切地反映了山丹农村风情。诗歌10余首。著名诗人闻捷与新西兰友人路易·艾黎写的有关山丹的诗作,收入本志《艺文编》中。特写、杂文、小品见诸报刊者15篇。剧本涉及话剧、歌舞剧、电视剧、秦腔、儿童戏等剧种。
  二、美术书法
  县内书画名家,代不乏人。明张铭、徐昊,工楷书。清代周家惠、周家志、秦家颖,书法为当世所重,周氏兄弟尤擅兰竹。发塔寺主持释炳霞,晓音律、善书画。民国时王孝研习油画及水粉画,所作人物肖像及田园风光,堪称名作。王修身多画骏马禽鸟。彭树勋善行书,潇洒秀逸。各家作品,惜多散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重视艺术创作,成效显著,中青年作者,颇有创新。不仅继承传统的绘画书法,而且吸收木刻、烙画、摄影、油画、雕刻等艺术形式,题材广泛,内容丰富,部分作品多次参加国内外展出。
  第二章 广播电视
  第一节 机构
  一、县广播站、局1952年4月,中共山丹县委始设广播收音站,隶属宣传部。1956年5月,成立山丹县有线广播站。1968年,县广播站改称山丹县革命委员会毛泽东思想广播站,1973年,恢复原名,下设宣传、业务两组。1975年5月,成立山丹县广播管理局,设宣传、机线、财务3组,人员增至17人。1981年5月,县广播管理局改称山丹县广播事业局。1983年12月,改称广播电视局。
  二、基层放大站1958年,城北、位奇、花寨3个公社成立放大站。1967年,东乐、红寺湖、陈户、老军、李桥、霍城、马营等7个公社设放大站。各站均配备扩大机、电唱机、收音机、话筒等,部分站配备自制接收机。放大站行政上受公社领导,业务、经费等归属县局管理。
  第二节 新闻通讯报导
  1958年,县广播站设编辑3名。1960年,减为1名。1962年以转播为主,无专职采编。1965年设采编2人,1983年增加到4人。
  70年代,通讯员发展到230名。1987年3月,县站聘请特约通讯员28名。每年收稿1300件左右。1987年以来,县站部分稿件分别获张掖地区优秀稿件一、二、三等奖,2篇获全省优秀稿件二等奖。
  山丹报 1956年3月5日,《山丹报》(周报)创刊,石印8开2张。同年7月1日铅印,改为5日刊。1957年10月10日,改为4开4版。1958年发行1554份。1959年6月停刊。
  第三节 广播电视设施
  一、广播网
  1952年,以直流收音机抄收中央、省人民广播电台播送的纪录新闻,发行油印《广播快报》。1956年5月,县广播站配15瓦扩大机1部,交流收音机1台,手摇发电机1台,话筒1个,于11日开始播音。1957年,有1.2千瓦汽油发电机1台,县城安装6只高音喇叭。1963年,各公社、大队和部分生部队安装喇叭。逐步建成县站到公社和公社至大队的专杆专线传输信号的广播网路。1964年,广播、邮电两网合一,一线多用。1967年,全县10个公社都建起了放大站。县站分音频和载频向各放大站传送节目讯号,放大后送至用户。1971年,全县入户率31.8%,均为压电或舌簧喇叭,有木匣避雷器。1972年,张掖地区广播局组织载波会战组,给山丹制成37KC载波发送机1台,接收机10台。1977年,县内共架公社至大队线路278杆公里。通大队97个,占94%,通生产队500个,占60%,入户率达87%。1979年,架通县乡专线共113.8杆公里。1988年底,入户喇叭6500只,入户率25%。
  二、电视差转台
  1981年5月,在县城西南瞭高山顶,建起10瓦电视差转台,城区和农村少数公社,收看张掖电视台转播的电视节目。1982年3月,安装50瓦差转机。除红寺湖乡外,县城和9个乡的绝大部分地区看上了电视。省、地驻山丹厂(场)矿也先后建立差转台,至1984年底,共建7座,总功率为89瓦,覆盖面人口7.5万人。
  三、地面接收站
  1987年3月,筹建电视卫星地面接收站,集体、个人捐款14.6万元。建成734平方米电视综合楼,内装50瓦彩色电视差转机发射设备一套,6米卫星地面接收站设备一套。11月,地面接收站正式开通转播。
  至1988年底,全县有电视机9276台,其中彩电1721台。
  第三章 体育
  第一节 机构与设施
  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文教局兼管体育工作。1972年4月,成立县体育运动委员会。1974年,设山丹县业余体校。1983年11月,体委和文教局合并办公。1985年元月,体育运动委员会分设。
  设施 民国时期,各学校有操场和简单体育器材。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机关、学校、农村普遍开展体育运动。简易篮球场比比皆是。1956年,县工会在马号建篮球场,四周围木栅栏。1965年,在马号建成350米跑道田径场,内辟足球场1个,水泥篮球场3个,排球场1个。1972年,设简易灯光球场1个。1988年,体育场迁往城北龙首化工厂北侧。
  1988年底,县政府、焦化厂、水泥厂、驻军各有灯光篮球场一个。全县学校、机关、企业、农村文化站共有篮球场75个,乒乓球、象棋合用室76个。山丹剧团建1200平方米露天旱冰场一个。
  器械 山丹体育运动项目较多,有篮球、排球、足球、羽毛球、棒球、门球、台球、中国象棋、跳棋、围棋、军棋;联合器械、吊环、单杠、双杠、高低杠、爬杠、秋千、木马、跳箱、木山羊、平衡木;跳远、跳高、标枪、铁饼、铅球、手榴弹、高低栏、自行车、小口径步枪和武术运动器械等。
  第二节 学校体育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县城高等小学堂请体操教习一员,设体操课。民国时期,中小学开展武术、赛跑、毽子、毛蛋、篮球等活动。29年(1940年),举办第一届小学生运动会,第一高等小学(今东街小学前身)、第二高等小学(芦堡学校前身)、青云小学等3个代表队参加了比赛。项目有田径、篮球等。30年,山丹初中派代表队至张掖参加张掖、山丹、民乐、临泽4县秋季运动会。36年,山丹初中、培校派队参加张掖地区径赛预选,县初中马振良被选参加省运动会。
  1953年,县人民政府全面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活动,项目及成绩为:急行跳远4.9米;跳高1.45米;12磅铅球9米;1市斤手榴弹40米;1500米跑步(耐久力);200米跑步(速度)。团体另加广播体操项目。规定要求,凡年满18周岁以上的干部、学生均须参加。1954年元旦进行测验,对成绩优秀者给予奖励,达标的发证章。此后,全县各学校每年都举行运动会。项目有田径、篮球、乒乓球、足球、排球、团体广播操等。
  1959年5月,甘肃省西部片青少年足球运动会在酒泉举行,山丹一中足球队参加比赛,随即参加在古浪县举行的甘肃省青少年足球运动会。部分运动员被选入省少年足球队集训。
  1965年,山丹县中、小学体育代表队参加张掖地区田径、足球、乒乓球运动会,获少年足球冠军。是年,县少年足球队和少年排球队代表张掖地区参加省运动会,均获第二名。
  1972年,甘肃省少年乒乓球集训赛在兰州举行,山丹县少年乒乓球队代表张掖地区参加比赛,获男子单打、双打第一名。同年11月,山丹县中学生运动会在红旗中学(今山丹一中)举行,全县10个人民公社所属中学和军马局中学、山丹煤矿中学、145队中学共14个代表队近500人参加,比赛项目有男、女篮球,男、女甲、乙组乒乓球团体和单打,甲、乙两组田径赛和足球选拔赛等。
  1973年8月20日,张掖地区少年田径运动会在张掖举行,山丹县代表队获团体总分第二。同年8月26日,甘肃省小学小足球赛在酒泉进行,山丹代表队参加了比赛。
  1974年6月,甘肃省小学生小篮球第一阶段比赛在临泽县举行,东街小学少年男子篮球队参加了比赛。
  1975年4月,县少年足球队代表张掖地区参加在甘南合作举行的甘肃省少年足球赛。同年8月20日,在山丹一中举行张掖地区中、小学田径运动会,全区6县及军马场7个单位参加。9月,张掖地区青少年射击比赛在山丹军马场举行。全区6县及军马场等7个单位参加比赛。
  1978年,张掖地区足球赛在山丹军马场举行,比赛分成、少年两个组别。张掖、高台、肃南、山丹及军马场等5个单位参加比赛。
  1980年,甘肃省业余体校足球比赛在武威举行。山丹一中足球队代表张掖地区参加比赛。8月,张掖地区中、小学田径运动会在张掖举行。山丹队获团体总分第一名,共打破张掖地区纪录9项。11月5日,在张掖举行的全区中、小学足球比赛中,山丹代表队获得冠军。
  1981年3月,张掖地区中、长跑比赛在张掖举行,山丹队获团体总分第一名。4月19日,甘肃省少年田径运动会在天水市举行,山丹县运动员周立庭、张桂芳等获长跑团体总分第二名。8月7日,在张掖市举行甘肃省田径运动会,山丹县少年运动员共获1个第一名,6个第二名,4个第三名,1个第四名。山丹县体校教练陈天道,运动员张桂芳、霍建宏、周立庭、陈天文、甘汝华、黄秀英被评为最佳教练和最佳运动员。
  1982年4月29日,甘肃省第六届运动会在天水举行。山丹县运动员周立庭、张桂芳、甘汝华、陈天文、霍建宏等代表张掖地区参加,获团体总分第六名。山丹一中彭寿荣、位奇中学张铎被评为全区优秀体育教师。同年8月5日,张掖地区6县少年田径运动会在张掖举行,山丹代表队获团体总分第二名。
  1983年4月30日,张掖地区城镇中学、中等专业学校田径运动会上,山丹一中代表队获乙组团体总分第一名。省体委授予山丹县南关校学生张三文、庞凤琴,山丹一中童铁军、王彩虹全省优秀选手称号。
  1984年8月,山丹县代表队参加临泽举行的张掖地区小学生“萌芽杯”篮球比赛,获男篮第二名。
  1985年8月26日,张掖地区第一届少年运动会第二阶段比赛在张掖地区体校进行。比赛项目有足球、篮球、中国象棋、射击等。山丹代表队获足球第一名,女篮第一名,男篮第三名。至此,第一届少运会全部结束。山丹县共获奖牌22枚,其中金牌6枚,银牌9枚,铜牌7枚。
  幼儿体育 1976年“六·一”儿童节,举办幼儿运动会。比赛项目有三轮车、赛跑(穿、脱衣服)、体操表演、舞蹈表演(花环、哑铃、保龄球)、摹仿操(开火车、汽车、洗衣服等),智力赛(折纸、数学等)。
  1979年,团县委在“六·一”节举办全县幼儿(包括学前班)田径运动会,县幼儿园广播操(哑铃)获奖。
  至1988年,全县142所学校中,全面推行“达标”的23所,适龄达标学生1.1235万人,达标及格7143人,占参加总人数的63.57%。其中优秀514人,占及格人数的6.4%,全县专职体育教师31名,兼职体育教师96名。
  第三节 群众体育
  农村体育旧时,农村青年常以摔跤、拔腰,掰腕子、拐指头、举石锁等活动以较胜负,也有练武术者。游戏有“赶猪”、“挑兵撒马”、“老鹰抓小鸡”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篮球在农村普及。1964—1965年,全县有篮球队130多个。1973年6月,举办全县第一届农民篮球运动会,除红寺湖、霍城外,其他8个人民公社及农建师十二团共9个男子篮球队参加比赛,清泉、东乐公社、农十二团分别获一、二、三名。1979年6月,第二届农民篮球运动会在县城举行,7个公社代表队参加比赛。1984年,张掖地区农民篮球运动会在张掖举行,山丹县派代表队参加。同年9月,东乐乡被评为甘肃省农村体育先进乡。1988年4月,张掖地区第一届农民运动会在临泽县举行,山丹县派篮球、田径代表队参加比赛获男子篮球第三名,铅球、手榴弹两项第二名。同年12月,东乐乡被评为张掖地区体育先进单位。
  老年体育 1985年6月,成立县老年人体育协会。同年8月1日,举行首届老年人运动会,参加运动员42人,比赛项目有乒乓球、中国象棋、武术、健身跑等。1986年8月1日,举行第二届老年人体育运动会,共有132人参加了乒乓球、中国象棋、健身跑、武术、射击、跳棋、羽毛球等7个项目的比赛。运动员年龄最小的55岁,最大的74岁。1987年,举行第三届老人运动会,新增门球、台球共9个项目比赛,参赛运动员206人。1988年10月19日,举行第四届老人运动会,比赛项目又增加了牛九、扑克、麻将等。运动员增到208人。
  老年体协成立后,3次参加张掖地区比赛。1985年,获乒乓球团体第四名,中国象棋第五名。1986年,获门球第5名、第7名。同年底,被甘肃省评为老年人体育先进工作单位。
  职工体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职工体育发展迅速。1953年6月,举办第一届人民体育运动会。比赛项目有田径、足球、排球;表演项目有团体广播操、舞蹈。共有67名运动员参加了各项比赛。运动员有工人、解放军战士、学校教职员工、学生、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工商界代表。选拔出的田径、篮球、排球等项目的运动员22名进行集训,于同年9月参加武威地区职工运动会。1956年,甘肃省国营煤矿首届职工运动会开幕,山丹煤矿派代表队参加比赛。1957年,甘肃省18个县、市男子篮球赛在永昌举行,山丹代表队获第二名。1958年,张掖地区职工体育运动会在张掖举行,山丹县代表队获田径总分第一名,男篮冠军和乒乓球单打冠军。同年,在张掖地区群英会上,山丹被评为全区体育先进县。1959年,甘肃省手球比赛在古浪举行,山丹县获冠军。同年秋,组织男、女篮球队和乒乓球队在河西巡回比赛,乒乓球队两次胜甘肃省队,篮球胜甘肃省农业大学代表队。1963年10月,张掖地区职工篮球赛在张掖举行,山丹县女篮获冠军,男篮获亚军。1964年,城区共有篮球队18个(其中女篮5个),运动员134人,排球队4个(其中女排2个),足球队4个。1965年8月,在张掖地区职工运动会上山丹县女篮夺魁,男篮获第二名。1966年10月1日,山丹县职工男、女篮球队参加张掖地区6县及军马局、张掖驻军等8个队篮球比赛,女队获冠军,男队获亚军。1975年10月1日,山丹县举办张掖地区篮球邀请赛,全区5个县(除张掖县)11个男、女篮球队(男5女6)参加比赛,山丹县男篮获第一名。1977年,张掖地区职工篮球赛在张掖举行,6县市及军马场7个单位16个男、女队参加比赛,山丹男队获冠军,女队获第三名。1980年,山丹县篮球队代表张掖地区参加甘肃省在白银举办的职工业余篮球赛,获第8名。同年10月1日,张掖地区职工篮球赛在山丹举行,6县12个男、女代表队参加比赛,山丹女篮获第三名。1982年6月15日,张掖地区女子职工篮球锦标赛在山丹举行,山丹女篮获第三名。
  第四节 体育比赛成绩
  1988年,山丹县有经上级批准的田径、篮球、足球、武术各级裁判员20人。其中,一级裁判员1人,二级裁判员11人,三级裁判员8人。
  1952年以来,山丹县体育代表队多次参加地区和省级比赛,获名次者43人(次)。其中田径16人(次),创造了37项好成绩。球类运动员6名,创3项好成绩。柔道摔跤运动员2名,创3项好成绩。有8名运动员破地区纪录11项。
  第四章 文物古迹
  县境内文物遗迹很多,因战乱,风雨侵蚀,自然灾害,人为拆除等原因,多遭毁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县文化馆对县境内不可移动的文物进行登记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文化大革命”期间,明代重修的大佛寺和建于焉支山的钟山寺等古建筑被拆毁。1978年,张掖地区、山丹县统一组织人力对县境内文物进行普查。1981年,县人民政府公布了第一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984年10月,县文化馆再次进行文物普查。次年7月,县人民政府公布了第二批文物保护单位,同时建立省县两级文物“四有”保护措施(即有保护档案、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保护小组)。1987年县政府组织专业人员对县境内不可移动的文物进行全面普查。全县古遗址124处(不含长城上的烽燧),古墓葬14处、古建筑9处、石刻、石窟寺3处、近代名人遗迹4处,其它1处,共155处,经省、县公布列入保护单位的文物古迹141处。
  第一节 古遗址
  境内有“四坝文化”类型的青铜器时代古文化遗址、有代表性的古城堡、古长城、列障遗址等。
  一、壕北滩遗址
  位于县城东5公里处的壕北滩,山丹河古河道南岸,南临边墙,北与位奇乡高寨村五社隔河相望。面积20万平方米,文化堆积灰厚0.3—0.8米,最早年代距今约4000年左右。地面散落大量粗红陶片,遗址东端还发现马家窑文化马家窑类型彩陶碎片和石臼等,有重要历史和学术价值,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二、四坝滩遗址
  位于县城南5公里的四坝滩,在山丹农场西南、川口沙河东岸的高台地上。
  1947年春,培黎工艺学校在此开荒,发现夹砂红陶罐,路易·艾黎曾请考古学家裴文中、何乐夫来此考察。1953年,安志敏来丹进行调查。文化堆积灰厚0.6—3米,出土文物有石斧、石刀和敲砸器等。陶器有单耳罐、双耳罐、杯、壶、器盖、小型器物,多素面,也有少量划纹、绳纹。因首次发现于四坝滩,故名“四坝文化”。初步定为青铜期文化类型,是马厂文化向西发展的一种文化。之后,在民乐东、西灰山,均发现相同器物与小麦种子,证明距今约4000年前的境内先民,从事农业生产已有相当水平,和后来活动在这里的大月氏、匈奴族都不相同。遗址保护范围2000平方米。1953年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987年重新公布。
  三、汉、明长城、烽燧
  (一)汉长城(又称塞)
  境内汉长城,东南接永昌水泉子段,从十五里口开始,经老军、陈户、位奇、清泉、东乐5个乡18个自然村,逶迤北上龙首山脉东大山烟洞口,入张掖界,全长98.5公里。始建于西汉元鼎六年(前111年)。由壕沟、壕棱、自然河、烽燧、列障构成。全线以壕沟代替墙垣,唯老军乡硖口南口向东约3.5公里,由羊虎沟下游顺柳沟山南麓以陡坡代替壕沟。现存壕沟深0.8到3米,口宽5—8米不等;壕沟里沿有壕棱,呈土脊状;烽燧除H8号燧座落于壕沟外侧、海拔2172米的金山子制高点,其余均筑在里沿的壕棱上。底边5米左右、高6米以下。燧间距离多为1.25公里。除硖口一列障筑于壕沟对面、硖谷两侧的山上,其余列障与壕棱上的烽燧相连。列障面积一般为100平方米左右。现存壕沟全线共59.95公里,烽燧19座,列障3处。1981年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壕沟两侧15米内。
  (二)明长城(俗称边墙)
  县境内明长城起止地点、走向、经过乡、村、地段、长度大致与汉长城同。汉长城在北侧,明长城在其里,相距10—80米之间,平行延伸。嘉靖后期始建,隆庆六年(1572年)竣工。由黄土夯筑的墙、墩(史称墩台或随墙墩)、列障构成。
  墙 《甘镇志·兵防》载:“大墙底宽一丈二尺,顶阔六尺,实台高一丈三尺五寸,裙墙三尺五寸,共高一丈七尺”。此数据与现状相符。
  墩台 覆斗形,夯层0.15—0.20米,底边一般8—12米,高10米左右,内有松柏栣木,墩台里侧与墙体里侧标齐,外侧突出。墩里10—30米处,有“—”字形排列的旗墩(或曰烟墩)3—9座。现存全、残墩台64座(其中6座是加筑汉燧沿用的),墩距一般为1.25公里。
  列障 均与墩台相连,面积最大4.5万平方米,最小131平方米,障墙多坍塌为土脊状,仅存痕迹;由东乐乡西屯村58号墩台至烟洞口一段9.5公里的明长城是在汉长城基础上加筑沿用的。除对汉燧用黄土包筑外,明代还加修了与燧相连的列障和障壕、旗墩。明长城今实存82公里。1981年列为甘肃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长城两侧15米以内。
  (三)烽燧
  县境内现存烽燧有汉代(含明代加筑沿用的)和明代的,共73座。这些烽燧星罗棋布、纵横交错地分布在龙首山、祁连山北麓各山口、大黄山、大马营草滩、甘凉古道以及堡寨、村庄附近,并大致按东西、南北走向分布。类型分驿道烽燧、兵墩、瞭望墩、苑马燧、田墩等。
  东西向烽燧
  ①沿甘凉古道、明长城里侧东西向分布的烽燧14座,建于明代。覆斗形,黄土夯筑,夯层10—20厘米。部分烽燧有“井”字形、“×”字形或不规则形的栣木,夹有芨芨草绳或拴结绳头的木楔,四周有壕,有列障、房基、旗墩等。多为驿道燧、兵墩或瞭望墩。现存烽燧高4—12米不等,边长数米或十余米不等,部分已坍塌为圆丘状。东起甘新公路392.5公里处的392.5烽燧与障,西向依次为绣花庙滩、山堡墩、七里墩烽燧与障、林家山、大洼、阜昌堡、新河七里墩、新河五里墩、县城东五里墩、西十里堡、东乐五里墩、五里墩西南烽燧和山羊堡燧障。
  ②以大马营城堡为中心,向东沿大黄山南麓缓坡草滩分布,约2.5公里一墩;向西至民乐永固墩洼掌烽燧为一线,为驿道燧,苑马燧、田墩或候望墩。建于明代,结构形式与上述烽燧相似,共16座。自马营向东为五里墩、十里墩、十五里墩、二十里墩(两座)、二十五里墩、三十里墩、三十五里墩、八个墩等烽燧;马营以西为王家山、东沟墩洼山、西石湾湾、盛家沟墩洼山、刘家洼、刘庄大墩山、驼岭山和墩洼掌等烽燧。
  ③龙首山各山口分布的烽燧、壕沟和堑墙,既是由东向西的兵防设施,又是北南呼应的报警系统,建于汉代(明代维修)或明代,有独峰顶烽燧堑壕(独峰顶山口)、红寺湖山口长城烽燧、北路口烽燧(红寺湖西7.5公里处龙首山山梁)、龙首山长城烽燧(龙首山主峰东侧)等。体制较完备者为红寺湖山口长城烽燧,位于红寺湖西南3公里的山梁上。始建于汉代,明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维修。烽燧与墩沟和石块垒砌、山柴铺垫起筑的墙体相连。墩沟由东始,经过山坳上山梁与墙接,中间跨越山口,迤逦西折南再向东。呈“C”形,全长3公里,中间是锅底形洼地。南侧墙体上由西向东筑燧3座。坐落于当地制高点。燧体为石块铺砌、灌木垫衬,山土填充,循序起建,其他体制略同。
  南北向烽燧
  ① 由祁连山北麓的乌龙口、平羌口向东北沿西大河流向分布有乌龙口、双墩子、墩子洼和塔墩子烽燧,共4座。
  ② 由祁连山北麓的白石崖向北穿越大马营草滩沿白石崖渠、马营河北下,建烽燧18座,为候望墩、苑马燧或田墩,自南而北有七墩、六墩、五墩(两座)、四墩(两座)、三墩、二墩、一墩(又名头墩)、东孤山、大墩洼、葛家山、关东山、吴家山、峨博顶、旗杆顶、四闸滩、红山等烽燧。
  据《甘镇志·兵防》载,红山燧西北的杨家坝及其以北各堡直至县城东五里堡,均有墩连成一线,今均已无存。
  ③ 由祁连山北麓的大香沟穿大马营滩至霍城为一线,计有香沟墩(无存)、半截墩、干涝池墩、穆家掌、朱山子烽燧共5处。
  ④ 由扁都口至民乐八卦营子到霍城又为一候望系统,在山丹境内有黄马甲(或称皇马圈)烽燧,向北与驼岭山烽燧相望。
  ⑤ 由龙首山口、北路口、红寺湖山口各燧向北,有一个墩、双岔子、趄坡山等烽燧。形成一条通向内蒙阿拉善右旗的候望系统。
  ⑥ 由东乐向南至民乐三堡设烽燧,县境内有朝山墩烽燧1处,与民乐六坝滩三墩相呼应。
  ⑦ 大黄山北麓各山口分布有寺沟口、黑山子顶、甘泉子墩洼山、羊虎沟、帽盔山5处烽燧。
  ⑧ 单个烽燧有芦堡墩洼山、新开东岭山、马寨白墩子、陈户乡陈家老圈的牦牛圈掌、花寨土坡头、老军黄草坝滩、军马四场西南立木头墩、位奇乡二十里铺东长城里侧和县城北闇门墩等。新河北的攒庄,系明代所建之小城堡,门南向,且有小瓮圈。
  上列烽燧共78处,均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四、古城堡遗址
  山羊堡遗址在东乐乡城西村西南、古弱水南岸高台地上,属青铜器时代四坝文化类型。面积7.5平方公里,文化堆积灰厚0.5米。最早年代距今约4000年左右,出土文物有石斧、单孔石刀等石器。陶器有单耳罐、双耳罐、壶、杯、器盖。地表散落大量夹砂红陶片。纹饰多为略带稀疏的划纹和绳纹。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仙堤古城遗址 在位奇乡十里堡村西2公里古长城南侧。晋代置县,隋代并入删丹县。城垣坍塌为平地。遗址平面近似正方形,地表1米以下发现有灰层和大量陶片,地表散落陶片较多。收集东汉晚期陶罐2只和一石磨上片(残)。陶盆碎片上刻“寺”字。东北角残存黄土夯筑的城墙一段,残高1米、厚8米,夯层0.15米,已严重破坏,保护范围2.7万平方米。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硖口古城遗址 在老军乡硖口村,东北与明长城相接,距甘新公路2公里。现存遗址建于明代,面积19万平方米,长方形,开南、北门,且有瓮城,残存西南、东北角墩和北门西侧马面及部分残垣,残存北门为砖券式。城内有南北中心道,路中存过街楼1座。北门外连外城,四周有护城河。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丰城铺遗址在甘新公路丰城道班西南侧。建于明代,面积3.9万平方米。平面呈长方形,南开一门,临古道。有瓮城,呈半圆形。城墙残垣底宽6米,高6米,现场散落大量黑釉瓷碎片。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花草滩营盘遗址 位于老军乡丰城堡村东北1.5公里的中花草滩,面积1.4万平方米。建于明代,为边防列障。平面呈正方形,南侧开一门。墙坍塌为土棱状,四周有壕沟,壕内散有黑釉粗瓷碎片。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东乐城堡遗址现为东乐乡政府所在地,面积13万平方米,建于明弘治年间。平面呈长方形,中心道连东西门。现城垣残高6米,底宽5.5米,西南、东南、东北角墩尚存,周围有护城河。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营盘台子位于陈户乡阜昌堡滩、甘新公路417里程碑南1公里处,面积1.6万平方米,建于明代,为边防列障。平面呈正方形。墙体坍落为土脊状,残高1.5米,底宽4米,门面北。障西南角有一墩台,残高5米。四周有壕沟。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堡子城遗址 位于红寺湖乡大湖西北1公里处沙河西岸的沙滩上,面积1.6万平方米,现场散落黑釉粗瓷碎片,为明代戍边城堡。平面近似正方形,辟东门。墙体坍塌为土棱状,底宽6米,残高3米,四周似有护城河。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暖泉城堡遗址 在位奇乡暖泉村。面积11万平方米。元代始建,现存遗址为明万历元年(1573年)扩建。平面呈正方形,中心道连东西门,东北角城垣连筑有子城,内有枯井。城垣四角有角墩,外有护城河。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双湖古城遗址 位于霍城乡双湖村甘家庄,面积约为96万平方米。70年代平田整地中地表1米以下发现有边长约3100米的夯土城墙遗迹、出土陶器(破损)、石磨和五铢钱币等。甘家庄以北(遗址西北角)又有一城址,边长约600米,残存南城墙墙基和西瓮城残垣。有陶片,收集到“货泉”、“政和通宝”、“天启通宝”古钱各一枚和陶罐等。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马营城堡遗址 现为军马局职工医院,面积16万平方米。始建于明代洪武八年(1375年),弘治十五年(1502年)重建。明、清两代在此设营,置游击率兵驻守。现存残垣底6米,北垣正中有楼一座,名将军楼。四周有护城河。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黑城堡遗址 现为霍城乡政府所在地,面积12万平方米。明、清两代设游击、守备。平面呈正方形,东、西开门连接城内中心道。现存东南角墩。四周有护城河。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花寨城堡遗址 现为花寨子乡政府所在地。面积9万平方米。建于明成化年间,平面呈正方形,南开一门,北城垣正中的祖师楼墩台尚存,覆斗形。北、西西边城墙部分残存。四周有护城河,大部填平。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绣花庙滩营盘 位于甘新公路绣花庙道班东南1.5公里处。面积1.5万平方米。明代建筑,为屯军扼守列障,平面近似正方形,墙体坍塌为土棱状,底宽11.5米,高4米,门面北,有瓮城,呈半圆形。四周有壕沟,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新河城堡遗址现为陈户乡东、西门村所在地。面积12万平方米。建于明代。平面呈正方形,开东、西门,残存墙体仅长50多米,底宽9米,残高3米,四周有护城河。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第二节 古墓葬
  经历年调查,县境内发现新石器时期、汉代古墓葬群11处。
  草场洼古墓葬群在清泉乡境内龙首山口子内约1公里许沙河西侧的山坳内,面积4000平方米。出土文物有斜形“回”纹彩陶罐,三重波折文、二、三重横、竖线纹彩陶杯,菱形横线纹彩陶盆及网纹彩陶纺轮和素陶罐。属马家窑文化类型,距今约4000年左右,系新石器时期土坑墓葬群。有重要历史和学术价值,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壕北滩古墓葬群在古弱水南岸、山丹培黎农林牧学校实验场。面积24万平方米。圆丘状,共百余座,排列无规则,部分为平田整地时夷平。1978年清理两座,1979年试掘3座。墓为子母砖所筑砖券结构,出土文物有陶器、壶、罐、斤、井、盘、杯、灶及铜器机弧机、连弧镜、五铢钱、半两钱和一匹残缺的木雕战马,系东汉至晋墓葬群,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杨家崖古墓葬群位于祁家店水库北岸。汉墓。面积1.6万平方米。地表封土堆呈圆丘状,排列无规则。共10余座。范围内有陶片、子母砖块。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孙庄古墓葬群在老军乡孙庄村。汉墓。中心墓葬群面积1.5万平方米。地面封土1.2两座为方土台状,余为圆丘状,共10余座,排列无规则。1975年水利建设中挖掘一座,出土文物有陶器罐、灶、鼎、盘等。地面散有子母砖块。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山羊堡古墓葬群在东乐乡西屯村东南山丹古河道南岸的沙滩上。汉墓。中心墓群面积7.5平方公里。封土堆多为圆丘状,部分被破坏,南缘有窑址两处。出土文物有陶罐。地面散落大量子母砖块、灰陶片。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白圪垯古墓葬群在陈户乡王城村七社西南缘。汉墓。面积2826平方米,地面封土堆呈高大圆丘状,地面有子母砖残块。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汪庄古墓葬位于位奇乡汪庄村。汉墓。1987年调查,单墓,圆丘状封土堆,当地人称“馒头山”,现场有陶片、子母砖块。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营盘洼古墓葬群位于位奇乡马寨村南2公里处。汉墓。面积3.8万平方米。地面封土堆呈圆丘状,共10余座,分布于南、西、北三面。呈半环状。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白墩子古墓葬群位于位奇乡马寨村东1.5公里处,汉墓。面积8.8205万平方米。地面封土堆呈圆丘状,分布无规则。已清理2座砖室墓。平面呈“工”字形。出土文物陶罐、五铢钱币。地面散落大量陶片,子母砖块。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驼岭古墓葬群位于霍城乡西坡村驼岭山东缘。汉墓。面积1800平方米,封土堆两座,呈圆丘状。两墓间距340米,墓堆高大。墓2北150米处发现无头骨架一具,现场尚留少许虎纹“凸”形甲片。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彭家山湾古墓葬群位于陈户乡山湾村。汉墓。面积1094平方米。封土堆3座,呈圆丘状。1969年当地群众挖防空洞时,在1号墓北50米处发现有砖券墓道。现场有子母砖碎块。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第三节 古建筑
  县境内古建筑,有木构楼阁及砖塔等。
  一、木构建筑
  马寨无量殿 位于位奇乡马寨小学院内,始建于明代,据传清代曾维修,坐落于城堡北垣正中墩台上,木结构,面阔五间,进深一间。歇山四坡单檐,四周围廊,廊柱正、背面各8根。
  高寨圣经楼位于位奇乡高寨小学内。始建于明代,据传清道光时重建。坐落于城堡北垣正中黄土夯筑的墩台上,木结构,歇山重檐,内有通柱,呈空井状。面阔三间,进深一间,四周围廊,前后廊柱各6根。
  芦堡过街楼 位于位奇乡芦堡村芦堡学校东北角。始建于明代,据传清光绪年间曾维修。1985年村委会再次维修。歇山单檐,四周围廊,面阔三间,进深一间。坐落于黄土夯筑、外砌砖面,门洞间距4米的墩台上。
  无量阁 位于县城北垣正中的墩台上(今山丹一中内)。始建于明代,清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重修。1954年地震后倾斜,维修粉刷。歇山单檐,四周外廊。面阔三间,进深一间,廊柱正、背面各6根,两侧除角柱又3根。
  老爷庙山门 位于陈户乡东门村。建于明代,原新河老爷庙山门,庙被毁,仅存此门。硬山单檐,面阔三间,进深一间,前后外廊。1987年重砌墙体。
  峡口过街楼 位于老军乡峡口村。始建于明代,坐落于城内南北中心道偏南。路两侧筑有条石和砖砌面的黄土夯筑墩台,间距4米,两台间架过梁,铺木板,上立木构小楼三层,一、二层四坡单檐,内立通柱,三层硬山两坡,呈空井状。
  大佛寺(又名土佛寺)位于山丹县城西5公里的瞭高山。始建无考。明正统六年(1441年)复建。万历九年(1581年)重建。清同治年间毁于兵燹,光绪十三年(1887年)至十四年重修。原建筑群占地7500平方米,堂殿近百间,大佛殿面阔五间七层均单檐,内置释迦牟尼泥塑坐像,高39米,1971年全被拆毁。今建佛堂一座,硬山两坡,外廊挑檐、斗拱、枋为镂空雕花。书法家赵正题有“大佛寺”匾额。
  上述楼阁殿门,均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二、塔
  县城内原存发塔一座,70年代初被毁。现仅存新开赐儿山砖塔,建于清代,为赐儿山石窟寺(元代)附属建筑。坐落于一块平面4平方米的砂岩石上。塔座平面六角,须弥座二重,塔身平面圆形,瓶状,上肩略重。塔尖为小喇嘛塔。全高4.4米。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第四节 石窟、石刻
  清道光《山丹县志》载:“府城东九十里石山上有鹰犬等形。”今石崖被毁,猎形无存。唯大黄山刘庄石花屏有石一块上刻鹿形划纹,又峡口羊路沟也见类似划纹,独峰顶山口内2公里左侧榆树洞沟有石窟一处,毁坏严重,面目全非。
  赐儿山石窟位于位奇乡新开村西,开创于元代。明、清续建庙宇300余间。50年代人为拆毁。窟群分布于长约90米的砂岩崖壁,计7窟龛。唯C4窟壁画存8.03平方米,造像荡然无存。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饮马泉石刻 位于老军乡甘泉村东瓷窑沟。镌刻于嘉靖二十四年(1545年)、天启元年(1621年)。石刻分别镌于2.08和1.2平方米的两块自然形成的青石块上。分别记钦差领班都司王先享开放涝池和钦差石峡都司庄浪卫指挥同知甘胤重开泉源事。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峡口石刻 位于峡口村石峡谷中段东侧。镌刻于明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鄢陵进士、刑部给事中陈棐书刻隶书大字“锁控金川”,镌于高3米、宽2米的垂直石崖上。镌字面积1.68平方米,4字各0.40平方米,落款“大明嘉靖三十二载吉。刑部郎中国口敕恤全陕前左给事中鄢陵陈棐”。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知识出处

山丹县志

《山丹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叙了甘肃省山丹县大事记、自然地理、建置、经济管理、农林牧水、工业交通邮电、商业、财政税务金融、城乡建设、政权、政法、党派群团、军事、教育科技、医药卫生、文化、艺文、民族宗教人口、民俗方言、人物、山丹军马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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