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公费医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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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山丹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420020220000306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公费医疗
分类号: R197.1
页数: 1
页码: 537-539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52年至1988年甘肃省山丹县公费医疗工作发展情况。
关键词: 医药 公费医疗 山丹县

内容

1952年8月,在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包括二等乙级以上在职工作的革命残废军人)中开始实行公费医疗,患者持单位介绍信到国家医疗部门就诊。供给制人员医疗费由财政科报销,工资制人员由卫生科报销,一般实报实销。需住院治疗者,持卫生局介绍,病愈出院后,申报卫生局结算。去外地就医,按公费医疗享受范围和转院规定,以及自费药品管理办法,办理介绍信外出诊治,药费由主管部门核实,按规定报销。
  80年代初期,因新技术诊断费用增多,药品价格上涨,加之管理欠科学,医疗费用大幅度增加。1986年,全县3185人享受公费医疗,医药费共计38.1万元。从是年起,实行分档定额包干,离休职工实报实销,30年工龄以上者年90元,20年以上为70元,10年以上为50元,10年以下为40元,节余归己,超支部分个人负担一定比例。

知识出处

山丹县志

《山丹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叙了甘肃省山丹县大事记、自然地理、建置、经济管理、农林牧水、工业交通邮电、商业、财政税务金融、城乡建设、政权、政法、党派群团、军事、教育科技、医药卫生、文化、艺文、民族宗教人口、民俗方言、人物、山丹军马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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