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教育经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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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山丹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420020220000293
颗粒名称: 第五节 教育经费
分类号: G467.2
页数: 9
页码: 511-519
摘要: 本文记述了山丹县教育经费的情况。其中包括清代学田学粮、科举粮、民国时期教育经费等。
关键词: 山丹县 教育 教育经费

内容

清代学田学粮 清时教育经费主要支付山长(书院主持人)和教员的薪金、学生灯火费用、学校修建开支与寒家子弟赴外地应科举考试的路费补助(科举粮)等。清《山丹县志·学堂》中无国家拨付教育经费的史料,所记办学经费来源于官绅民众的捐助、学田的租粮收入与学粮或现金贷放利息。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知县苏泰捐俸买草湖各坝田地,每年获租粮7石有余。嘉庆二年(1797年),知县明福、恩光先后查有东中、暖五、童子各坝荒山旱地百余亩,租给农户耕种,每年获租粮150余石,每石折钱1200文,修缮书院房屋10余间。19年,知县杨鼎、郑长箓捐银办学。道光二年(1822年),知县颜廷彦捐俸银600两,募集钱2000多贯,购地建仙堤书院。余钱1500贯,贷放生息,每年获利180多贯。九年,署理知县许乃谷捐钱100贯,发商生息,供书院费用。
  各村义学,或划无主荒地作为学田,收取田租,或筹集学粮,贷放收息,作为办学经费。《山丹县志》载:社仓为知县黄璟所创建,每岁春贷秋收,加息二分,平出平入,为义学之资。当时计有本城约(县城)、新河约、峡口约、杨家约(李桥乡杨坝)、花寨约、黑城约(霍城)、马营约、花寨外约(陈户寨)、静安上约(西二十里铺)、永固约、姚家约、山家约(以上3地在今民乐)12处义仓共储粮397.7石。
  科举粮 清代各县应考秀才的童生有定额,雍正二年(1724年),规定山丹学额文、武各12名。十二年(1734年),增为文童34名,内每考拨甘州府10名;武童19名,内拨府4名。为资助寒家子弟赴外地应考,设科举粮。道光十一年(1831年)知县黄璟将东中、暖泉等坝荒山旱地数顷,租佃户耕种,每年收租20余石,每石合钱1.3贯。廪生王面槐捐出黑城石家泉旱地一处,可下种12石,年收租钱15贯。此外,仙堤铺、永兴铺、居安铺、新河约、黑城约、花寨约、花寨外约、峡口约等地有科举义田,共收租粮27.7石。上述钱粮,用以补助应试者盘费。
  民国时期教育经费 民国初期,沿袭清制,学校无固定经费,在学粮和新增粮中开支。义学因战乱灾荒,大多停办,多由私塾教育幼童。由学生交学费,名为“立柱子”。开讲者(塾师给讲授经书古文)每年送小麦60—90公斤,程度较低者20—40公斤不等,塾师收入仅可贴补家用。民国32年(1943年),甘肃省政府将田赋附加粮改称“公教食粮”,学校经费与教师工资始有定额,中小学教员每人每年小麦2石(折150公斤)。山丹县初级中学有县政府于34年10月划给北街学田23.4亩,地租收入给教员每人每月增加1石(75公斤)。学校办公经费,只可维持煤炭灯油,笔墨纸张支出。
  1949年以来的教育经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教育经费包括事业费与基本建设费两大类。50年代初,省教育厅拨付中学经费,县拨付小学经费。1958年始全部由县财政拨付。1957至1988年,全县教育经费共2919.36万元,其中事业费2773.04万元,基建费120.45万元,地方附加25.87万元(见下表)。

知识出处

山丹县志

《山丹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叙了甘肃省山丹县大事记、自然地理、建置、经济管理、农林牧水、工业交通邮电、商业、财政税务金融、城乡建设、政权、政法、党派群团、军事、教育科技、医药卫生、文化、艺文、民族宗教人口、民俗方言、人物、山丹军马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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