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兵役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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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山丹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42002022000028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兵役制度
分类号: E265
页数: 2
页码: 490-491
摘要: 本节记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甘肃省山丹县的兵役制度发展情况。
关键词: 兵役制度 建国后 山丹县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实行自愿兵役制和义务兵役制。1951年夏,青年民兵为保卫胜利果实,响应国家“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号召,踊跃报名参军参战,掀起了轰轰烈烈的抗美援朝运动,这年征集新兵550名,披红戴花,群众敲锣打鼓送入部队。
  1954年,山丹进行义务兵征集试点,县人民武装委员会组建征集委员会,县兵役局为征集委员会的办公机关,负责全县的征集工作。各区、乡成立征集委员会,负责征兵的宣传、动员、登记、审查和欢送工作。首先在一区五乡进行试点,摸索经验推广全县。
  1955年7月,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实行义务兵役制。分现役和预备役,预备役又分一、二两类,年满18至30岁和45岁前的退伍、复员军人服一类预备役。30至45岁服二类预备役,平时不脱离生产,只受规定的训练,战时听从召唤,参军参战。独子平时不服现役。
  1984年5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新的《兵役法》,规定18岁至22岁的公民有服兵役的光荣义务,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每年征集新兵,县设立征兵委员会,由中共山丹县委、县人民政府、人武部、民政局、公安局、文教局、卫生局等单位的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处理日常工作。全县分设4至5个征集站,负责体检、政审、后勤工作。征集工作大致分3步进行:第一步宣传动员,适龄青年报名登记,由生产大队和民兵连初步审定造册。第二步进行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凡合格者报县征兵办公室批准,发给《入伍通知书》,应征者接到通知书,由各乡镇欢送至县集中地报到。第三步,送接兵部队点名交清。入伍时间从批准之日算起。

知识出处

山丹县志

《山丹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叙了甘肃省山丹县大事记、自然地理、建置、经济管理、农林牧水、工业交通邮电、商业、财政税务金融、城乡建设、政权、政法、党派群团、军事、教育科技、医药卫生、文化、艺文、民族宗教人口、民俗方言、人物、山丹军马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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