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民国以前的兵役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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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山丹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42002022000028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民国以前的兵役制度
分类号: E265
页数: 2
页码: 489-490
摘要: 本节记述了自明代至民国甘肃省山丹县兵役制度发展情况。
关键词: 兵役制度 古代 山丹县

内容

明朝,实行卫所制,山丹为卫。由军户充任军士,军士及其子孙皆入军籍,非经放免,不得脱离。军士大部屯田,小部分驻防,军饷的大部分由屯田收入支给。军官卫称指挥使,所称千户、百户,属陕西行都司。明中叶,屯田多被军官吞蚀,军士破产逃亡,遂改用募兵代替。
  清朝,山丹行绿营兵制(世兵制)。兵丁由当地征募,不得以外籍人充当,兵士固定不变,一入兵籍,终身为伍,不能自由退伍,靠薪饷为生。平时训练,有事征调,事定遣撤归伍。绿营兵有定额,分马兵、战兵、守兵,各注于册,叫“兵籍”,凡骑兵由步兵拨补,守兵由余丁拨补,无余丁则募于民。余丁是政府出公粮收养的兵丁子弟,每人每月给饷银5钱,以备补拨。清末,绿营兵制消亡。
  民国初期,采用募兵制,各乡各保按县府分配的比例召募。
  15年(1926年)冬,甘肃督办刘郁芬令各县征集学兵,山丹分配名额200名。当时应征者多为无业青年,翌年5月征齐送往兰州集中。18年,因大旱灾荒严重,实行以粮代兵,每名兵额交粮2.5石。26年国民政府颁布《兵役法暂行条例》,次年秋,县长王振纲巡行乡下,给自愿应征抗日的壮丁披红授奖,全县有毛立贤、王天德、车兆林等72人踊跃应征。28年6月实行征兵制,规定男子年满18岁起役,45岁除役。服役分国民兵役和常备兵役。国民兵役,平时受训,战时征集。年满25岁至40岁的男丁经检查合格者服常备兵役。常备兵役分现役、正役(现役退伍者服役,为期6年)、续役(正役期满者服役至40岁),战时18—35岁者服现役,35—45岁服备补兵役。征调之先后以抽签确定,抽签以乡为单位进行,先由各保将壮丁秘密造册,县派督导员据册同户口簿查对,公布姓名及抽签日期。壮丁亲自抽签完毕,依号顺序征调,非经乡长允许给证,不得远离乡境,违者以反兵役法治罪。韩起功部在县境内抓壮丁,吊拷勒索,受贿放出,差额再征。应征后逃跑,由原籍乡、保补征,不抵征额。兵士逃亡,则株连宗族。
  民国29年(1940年),为给山丹军牧场增添马匹,规定应征壮丁可以交马抵丁,开始一马抵二丁,后改为一马一丁。
  33年(1944年)冬,国民政府号召“10万知识青年从军”,山丹县报名者多为教员及社会闲散人员,有27人应征。35年,山丹县壮丁数6541人,配兵额128人,实征128人。被征者绝大多数是贫苦农民和小商贩,届时用绳索捆绑,武装押解,富户即是“中签”,也可雇人顶替或以其它名义逃

知识出处

山丹县志

《山丹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叙了甘肃省山丹县大事记、自然地理、建置、经济管理、农林牧水、工业交通邮电、商业、财政税务金融、城乡建设、政权、政法、党派群团、军事、教育科技、医药卫生、文化、艺文、民族宗教人口、民俗方言、人物、山丹军马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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