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兵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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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山丹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420020220000279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兵役制度
分类号: E265
页数: 5
页码: 489-493
摘要: 本章记述了自明代至1988年甘肃省山丹县兵役制度发展情况。
关键词: 兵役 制度 山丹县

内容

第一节 民国以前的兵役制度
  明朝,实行卫所制,山丹为卫。由军户充任军士,军士及其子孙皆入军籍,非经放免,不得脱离。军士大部屯田,小部分驻防,军饷的大部分由屯田收入支给。军官卫称指挥使,所称千户、百户,属陕西行都司。明中叶,屯田多被军官吞蚀,军士破产逃亡,遂改用募兵代替。
  清朝,山丹行绿营兵制(世兵制)。兵丁由当地征募,不得以外籍人充当,兵士固定不变,一入兵籍,终身为伍,不能自由退伍,靠薪饷为生。平时训练,有事征调,事定遣撤归伍。绿营兵有定额,分马兵、战兵、守兵,各注于册,叫“兵籍”,凡骑兵由步兵拨补,守兵由余丁拨补,无余丁则募于民。余丁是政府出公粮收养的兵丁子弟,每人每月给饷银5钱,以备补拨。清末,绿营兵制消亡。
  民国初期,采用募兵制,各乡各保按县府分配的比例召募。
  15年(1926年)冬,甘肃督办刘郁芬令各县征集学兵,山丹分配名额200名。当时应征者多为无业青年,翌年5月征齐送往兰州集中。18年,因大旱灾荒严重,实行以粮代兵,每名兵额交粮2.5石。26年国民政府颁布《兵役法暂行条例》,次年秋,县长王振纲巡行乡下,给自愿应征抗日的壮丁披红授奖,全县有毛立贤、王天德、车兆林等72人踊跃应征。28年6月实行征兵制,规定男子年满18岁起役,45岁除役。服役分国民兵役和常备兵役。国民兵役,平时受训,战时征集。年满25岁至40岁的男丁经检查合格者服常备兵役。常备兵役分现役、正役(现役退伍者服役,为期6年)、续役(正役期满者服役至40岁),战时18—35岁者服现役,35—45岁服备补兵役。征调之先后以抽签确定,抽签以乡为单位进行,先由各保将壮丁秘密造册,县派督导员据册同户口簿查对,公布姓名及抽签日期。壮丁亲自抽签完毕,依号顺序征调,非经乡长允许给证,不得远离乡境,违者以反兵役法治罪。韩起功部在县境内抓壮丁,吊拷勒索,受贿放出,差额再征。应征后逃跑,由原籍乡、保补征,不抵征额。兵士逃亡,则株连宗族。
  民国29年(1940年),为给山丹军牧场增添马匹,规定应征壮丁可以交马抵丁,开始一马抵二丁,后改为一马一丁。
  33年(1944年)冬,国民政府号召“10万知识青年从军”,山丹县报名者多为教员及社会闲散人员,有27人应征。35年,山丹县壮丁数6541人,配兵额128人,实征128人。被征者绝大多数是贫苦农民和小商贩,届时用绳索捆绑,武装押解,富户即是“中签”,也可雇人顶替或以其它名义逃避兵役。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兵役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实行自愿兵役制和义务兵役制。1951年夏,青年民兵为保卫胜利果实,响应国家“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号召,踊跃报名参军参战,掀起了轰轰烈烈的抗美援朝运动,这年征集新兵550名,披红戴花,群众敲锣打鼓送入部队。
  1954年,山丹进行义务兵征集试点,县人民武装委员会组建征集委员会,县兵役局为征集委员会的办公机关,负责全县的征集工作。各区、乡成立征集委员会,负责征兵的宣传、动员、登记、审查和欢送工作。首先在一区五乡进行试点,摸索经验推广全县。
  1955年7月,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实行义务兵役制。分现役和预备役,预备役又分一、二两类,年满18至30岁和45岁前的退伍、复员军人服一类预备役。30至45岁服二类预备役,平时不脱离生产,只受规定的训练,战时听从召唤,参军参战。独子平时不服现役。
  1984年5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新的《兵役法》,规定18岁至22岁的公民有服兵役的光荣义务,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每年征集新兵,县设立征兵委员会,由中共山丹县委、县人民政府、人武部、民政局、公安局、文教局、卫生局等单位的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处理日常工作。全县分设4至5个征集站,负责体检、政审、后勤工作。征集工作大致分3步进行:第一步宣传动员,适龄青年报名登记,由生产大队和民兵连初步审定造册。第二步进行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凡合格者报县征兵办公室批准,发给《入伍通知书》,应征者接到通知书,由各乡镇欢送至县集中地报到。第三步,送接兵部队点名交清。入伍时间从批准之日算起。
  第三节 民兵组织
  1949年9月24日,山丹县建立人民政府,全县各乡开始组建民兵组织,积极参加土地改革,配合人民解放军剿匪肃特,维护地方社会治安,保卫乡村政权。凡年满16—45岁的男性公民及18—35岁的女性公民,政治可靠,身无残疾,本人自愿,经批准均可加入民兵组织。按照民兵人数多少,分别编为班、排、连、营、团,并配相应的正副职干部。暇时进行军事训练,遇重大政治活动,巡逻放哨,担任警戒。业务由县、乡(镇)武装部管理。
  1957年,根据中央军委指示精神,将预备役工作与民兵工作合而为一,民兵即是预备役,以复员军人为骨干组成基干民兵,其他不编入基干民兵的适合服预备役的公民则编为普通民兵。山丹县有民兵3558人,分编15个连,105个排,403个班。
  1958年秋,大办民兵师,全县有3.1371万名男女公民参加了民兵,编为两个师、8个团,47个营,227个连,764个排,实现了全民皆兵。1959年1—5月,山丹兵役局进行民兵整组,提高了民兵的政治觉悟和国防观念。
  1962年,上级配发武器150多支,组建山丹县第一批武装基干民兵,训练课目有队列、射击、投弹等。至1964年共训民兵2044人,其中有1094人进行步枪第一练习射击。
  1965年,重新整顿组建民兵师1个,辖10团、30营、83连、593排,在编民兵2.6975万人,其中基干民兵1.5169万人。
  1969年,民兵训练与战备工作紧密结合,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县组建武装民兵独立团的命令》,8月成立山丹县武装民兵独立团,公社建营,大队编连,生产队编班或组,12月,县人民武装部组建民兵战备值班连,共4个排220人,修工事,搞训练,两期轮训民兵400多名。1970年4月解散。
  1971年,山丹县成立战备办公室。9月,县独立团民兵进行以“熟悉地形,研究打法”为目的的拉练,参加民兵1604人。机关、工厂、学校、农村部分生产队,都选择适当地形挖防空洞。到1974年,县城共挖人防地道主巷道长7000多米,其中用石料、砖、水泥被复2000多米。
  1973年,县人武部举办民兵军械员学习班,全县配发武器的54个民兵连派人参加,学习8种武器的战斗性能、构造、用途、分解、结合和一般故障的排除,同时学习弹药识别和保管。
  1974年7月12日至7月15日,县独立团进行了历年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拉练演习,13个武装基干连全部参加,共2597人,实到各种武器1400件。
  1976年冬,以公社为单位组织以基干民兵为主体的平田整地专业队,划分战区,协同作战,大搞农田基本建设,完成条田5.17万亩。
  1981年,调整原来的民兵组织,缩小组建范围,重点在乡镇和厂矿,民兵年龄男性由16—45岁改为18—35岁(其中基干民兵18—28岁),规定了女性民兵的在队比例,简化民兵组织层次。通过调整,全县在编民兵1.5781万人,其中基干民兵5888人,普通民兵9893人,民兵干部565人。民兵军事训练改为按周期进行,每两年为一个周期,至1984年共训练合格民兵8156人。
  1982年,建民兵军事训练基地,辟射击场、战术场,建房24间,建筑面积541平方米。
  1983年,县人武部在全县开展建设“青年民兵之家”活动,建成“青年民兵之家”35个,各级共投资17.3万元,购置图书3600册,文体器材145件,各民兵连利用民兵之家组织青年学习文化和农业科技知识,开展各种文体活动,促进了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
  1985年,根据中共中央指示精神,有计划、有重点地调整改革民兵工作,减少数量,提高质量,抓好重点,打好基础,压缩全县民兵组织,在编民兵1.5192万人;其中基干民兵3600人,普通民兵1.1592万人,至1988年,全县编基干民兵3000人,普通民兵1.247万人。
  1986年,根据上级要求,将民兵武器全部收回县人武部保管,新建武器库一座,保管条件大大改善,确保了民兵武器的安全。
  第四节 预备役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之规定,1955年开始预备役登记。1957年,进行预备役和民兵合编工作。1982年对1980年以前的772名退伍军人进行了补登。1988年,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数1176名,其中专业技术兵322名,为平时的兵员储备和战时的兵员动员创造了条件。
  1962年,根据中共中央军委的指示,对1950年1月1日至1954年12月31日期间的转业、复员的副排级以上的干部和1955年1月1日至1962年8月期间授予准尉以上军衔的转业、复员干部进行预备役军官登记。1980年,恢复了转业、复员干部的预备役军官登记。

知识出处

山丹县志

《山丹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叙了甘肃省山丹县大事记、自然地理、建置、经济管理、农林牧水、工业交通邮电、商业、财政税务金融、城乡建设、政权、政法、党派群团、军事、教育科技、医药卫生、文化、艺文、民族宗教人口、民俗方言、人物、山丹军马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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