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党的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山丹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420020220000265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党的建设
分类号: D665.1
页数: 6
页码: 467-472
摘要: 本节记述了山丹县党的建设,其中包括了基层组织及党员状况、纪律检查、统一战线工作等。
关键词: 山丹县 委员会 党的建设

内容

一、基层组织及党员状况
  1949年10月县委成立总支委员会,农村设3个区工委。1950年2月,增为5个区工委,1952年7月又增设第六区工委,设37个乡党支部。
  1955年10月,撤区并乡,将37个乡党支部合并为15个乡总支委员会,辖75个党支部,党员人数由1950年的96名发展到2471名。1958年,乡总支委员会改为乡党委。同年9月,人民公社化,全县建立了红旗、红星、红光3个人民公社党委,并设立书记处。12月,山丹、民乐两县合并,设城北、位奇、花寨、民乐镇、丰乐5个公社党委。1959年8月,新设三堡、南固公社党委。1960年6月又新设城东公社党委。至此全县有8个人民公社党委,包括县级机关共有总支107个,支部593个,同年10月各公社党委书记处撤销。
  1961年9月成立县人民武装部党委。10月全县人民公社进行调整,将原8个人民公社党委调整为32个公社党委。12月,恢复民乐县建制,民乐片16个公社党委划归民乐县委管理。
  1962年8月新设西屯、红寺湖、祁连、双湖公社党委,城东公社党委于1964年1月改为党支部。1965年,祁连、双湖、双寨、夹河、西屯、芦堡公社党委撤销。1966年底,有东乐、清泉、位奇、红寺湖、陈户、老军、李桥、花寨、马营、霍城、城关镇11个人民公社党委。1967年,公社党委主要领导被揪斗“夺权”,党的基层组织陷于瘫痪。1968年各人民公社先后成立革命委员会,取代公社党委。同年12月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整党工作。至1969年12月,各人民公社党委全部恢复。1983年11月,公社党委统称为乡党委,县供销社成立党委。1988年底全县共辖东乐、清泉、红寺湖、陈户、位奇、老军、李桥、花寨子、大马营、霍城和城关镇11个乡(镇)党委,2个县直部门党委、10个总支、275个支部,有党员5653名。
  二、纪律检查
  中共山丹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于1950年8月,1955年7月改称监察委员会,书记均由县委书记兼任。1965年5月始设专职书记。“文化大革命”中撤销,业务由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负责。1979年1月,纪律检查委员会恢复。1983年10月,县纪委改称中共山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升格为副县级单位。设书记、副书记各1人,常委11人。
  1952年县纪委在所属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设立检查通讯组11个、通讯员35名。对“三反”、“五反”运动中党员违纪、违法、失职和贪污案件进行了查处,共受理32件,其中压制民主、强迫命令的9件,贪污10件,金额890.6万元(旧币)。1955年贯彻中央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全国第二次农村纪律检查工作会议决议,对党员普遍开展遵守党纪国法教育,批判各种资本主义倾向,并处理党员违纪案件23件24人。其中,开除党籍9人(判刑6人),留党察看4人。1956年共查处党员违纪案件46件,开除党籍11人,留党察看7人。1957年受理违纪案件53件,查处结案40件,给以党纪处分的32人,其中开除19人、留党察看1人、撤销党内职务1人,甄别取消处分3人,恢复党籍4人。1959年有7个公社党委成立5—7人的监委会,其他党委、总支、支部都配备了兼管干部。查处违纪党员618人,占全县党员总数的8.7%。其中,开除党籍284人,留党察看27人,严重警告139人,警告45人。
  西北局兰州会议精神贯彻后,全县整社中揭发出犯有错误的干部533人,占干部总数的13%。送省特训5人,集训1人;送地区集训25人;县上集训117人。在特训、集训人员中,有党员135人。在结案处理的111人中受党纪处分的59人,其中,开除党籍13人,留党察看15人,撤销党内职务5人,并对犯有严重错误而未集训的384名干部也分别作了处理,其中开除党籍37人,留党察看9人,撤销党内职务4人,严重警告5人,警告2人。
  1961年,根据中央监察工作座谈会议精神,对从1957年查产斗争、反右、整风运动以来批判斗争的152名党员干部,原认定有各种错误的55人,经甄别属完全搞错的51人,改变定性、减轻处分的4人。对原认定有一定错误而只进行了批判斗争未给处分的97人,经过清理甄别属批判斗争基本正确和完全正确的19人,部分问题错误批判的55人,完全批错斗错的23人。1965年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查处了党员干部违法乱纪,强迫命令、打骂群众、贪污盗窃、侵吞国家财产、多吃多占等问题,戴上贪污盗窃、投机倒把分子帽子的68人;犯有错误的313名干部中属教育过来的257人,受开除公职、开除党籍、行政撤职12人,给以其他处分的24人。全县3088名党员中,受各种党纪处分的278人。“文化大革命”运动中,纪委书记被夺权,机构陷于瘫痪。1968年山丹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党员违纪案件有政治部负责。1979年1月,恢复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在“揭、批、查”运动中清理出的犯错误党员进行了处理。至1981年共处分犯错误党员22人,并对一些遗留的冤假错案进行了复查。到1987年共复查54人的问题,其中减轻处分的15人,撤销原处分的5人,恢复党籍7人,对党内出现的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行贿受贿、敲诈勒索、以权谋私、违犯财经纪律、请客送礼以及超计划生育、违章建私房等不正之风进行了检查、通报。1979年至1988年底共查处党员违纪案件267起,给以党内纪律处分的252人,其中,开除党籍63人,严肃了党的纪律,促进了廉政建设,发扬了党的优良传统。
  三、统一战线工作
  中共山丹县委于1952年11月设立统一战线工作部(由宣传部兼管),邀请各族各界人士、开明士绅代表参加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共商全县大事,为稳定社会秩序,巩固政权,支援前线,完成土地改革起了促进作用。1954年8月正式成立了山丹县工商联合会,团结教育私营工商业者,顺利地实现了对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8年,撤销统战部,统战工作由县委一名书记兼管。在贯彻中共中央提出的“贯彻政策,调整关系,调动服务,继续改造”方针时,县委认真做好工商业者、知识分子、民主党派成员的思想改造工作,对宗教界人士通过宗教改革,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但由于宁“左”勿右思想支配,在执行政策上过头过火,把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当为封建剥削压迫加以禁锢,把正当的宗教活动视为非法,县境内清真寺1处,天主教堂2处,佛寺2处全部关闭,宗教活动由明转暗。1962年遵照西北局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清真寺再次开放。
  1979年后,统战工作由县委办公室兼管。1982年8月恢复县委统战部,配备干部2名。在党中央提出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统战工作方针下,1983年底通过协商产生了政协山丹县第一届委员会。1984年又成立了民族宗教科。1980年成立甘泉、徐家盘山2个天主教管理小组和伊斯兰教管理小组。1986年,又成立了伊斯兰教协会,有会员6人。对统战对象造成的“冤、假、错”案做了实事求是的复查平反工作。
  在原工商业者74人中区别出“三小”(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69人,落实政策。其中复查纠正冤假错案5人,退还2人在“文革”中被查抄的财产,补发了15人被扣减的工资及丧葬费、抚恤费,4人恢复了干部身份。
  平反纠正了11名政协委员的冤假错案,恢复了2户5人的城镇户口,恢复干部身份的1人,工龄连续计算的1人,取消处分的1人。对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通过调查、登记、审核后给87人发了证书,并平反4人的冤假错案。
  平反了侨眷、港澳台属7人的冤假错案,其中恢复公职补发工资1人,帮助台属郝玉秀和在台亲属取得联系。
  对“文革”前后少数民族中13人的冤假错案全部复查结案,其中摘掉帽子的3人,恢复工作的1人,补发工资的1人,恢复“文化大革命”中强令下放农村的9户53人的城镇户口。
  落实宗教房产政策,共补偿宗教房产款5.8384万元,其中大佛寺2.6万元,清真寺2.7384万元,徐家盘山天主教堂5000元。退还社、队占用的宗教团体的房屋36间,妥善处理了穆斯林坟地问题。发给徐家盘山、甘泉子天主教补助费各4000元。
  1980年以后,县委、县政府用3.6万元补助扶持了92户少数民族贫困户。1984年又对54户困难户247人赊销了棉布、棉絮、衣服等,合人民币1.2696万元,开放了宗教活动点4处(甘泉子、徐家盘山天主教堂、伊斯兰教清真寺、佛教大佛寺)。
  四、信访工作
  1968年以前县委秘书室配备干部1名,专理信访工作。县政府有关领导定期批阅来信,接待来访群众。
  1968年5月山丹县革命委员会办公室下设人民来信来访室(副科级),配备干部2名。1979年改称中共山丹县委、山丹县人民政府信访室。1987年4月归入县政府序列,为正科级单位,配备干部3名。
  1985年4月成立山丹县信访领导小组,由1名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副县长任副组长,各乡(镇)成立信访领导小组,村和居民委员会成立信访民调委员会。截止1988年全县10乡1镇有信访领导成员62名,兼职信访干部11名,112个村、9个居委会有信访民调委员会成员418名;县直各部、委、办、局的22个单位中也成立了信访领导小组,成员74名,配备专(兼)职干部22名;还有30个单位确定分管信访的领导各一名,配专(兼)职干部各1名。
  人民来信来访工作坚持“分工负责、归口处理”的工作制度,受理的来信来访,须做好登记、转办、报结、归档工作。建立县党政领导接待人民来访日制度。接待时,对不能当即答复处理的问题,领导签署处理意见,由信访室办理,办理后即答复本人,向有关单位公布处理意见。领导小组定期开会研究处理大宗性的信访和疑难问题。
  从1988年以来共受理人民来信1000件,来访300起,514人次,其中接待集体上访10起,224人次。以上来信来访90%以上都在当年清理结案,其间县委、县政府领导亲自阅批来信458件,接待来访群众360人次,亲自参与处理重大疑难问题127件。
  五、老干部工作
  自1982年中共中央颁发《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后,国务院根据决定精神,又发布了《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从而我县的老干部工作步入一个新的时期。1983年11月县委批准成立了中共山丹县委老干部工作科,原退休支部终止工作。县老干科负责管理全县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1982年以后相继离职休养的老干部。截止1988年有离休干部90人,其中享受地级待遇1人,县级待遇42人,一般待遇47人。遵照《决定》中指出的“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要略为从优,并注意很好地发挥他们的作用”的规定,县政府于1981年拨款2.2万元在南湖公园原工会俱乐部院内修建办公室220平方米,为老干部提供了活动场所。后在省、地、县财政部门和省、地老干部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争取资金16.7万元,经县委、县政府同意于1987年10月—1988年6月在北环路修建了占地2940平方米,使用面积为872平方米的老干部活动中心。设有象棋、桌球、牛九、麻将、乒乓球、门球、迪斯科、气功等活动项目,并有图书阅览和阅文室。活动中心花木葱郁,环境幽静,是老干部憩息娱乐的理想场所。

知识出处

山丹县志

《山丹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叙了甘肃省山丹县大事记、自然地理、建置、经济管理、农林牧水、工业交通邮电、商业、财政税务金融、城乡建设、政权、政法、党派群团、军事、教育科技、医药卫生、文化、艺文、民族宗教人口、民俗方言、人物、山丹军马场等。

阅读

相关地名

山丹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