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山丹县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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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山丹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420020220000261
颗粒名称: 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山丹县委员会
分类号: D665.1
页数: 20
页码: 453-472
摘要: 本章记述了中国共产党山丹县委员会机构的情况,其中包括了机构、历届县委及党员代表大会、党组、党的建设等。
关键词: 山丹县 委员会 党群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一、中国共产党山永县委
  1937年2月,中国工农红军西路军军政委员会决定,由所属政治部民运部抽调干部,组建中共山永县委,负责开展山丹、永昌两县党的工作,县委隶属中共甘州中心县委领导。时无其他职能机构,县委配合县苏维埃政府发动群众支援红军,5天内捐小麦30多石,毛毡33条,皮衣7件,还组织工匠赶制皮背心240多件,短皮衣140多件,皮手套240多双,毡鞋800多双。
  二、中国共产党山丹县委员会
  1949年9月24日中共山丹县委成立,于10月设立秘书室、组织部、宣传部、县委总支。1950年8月成立纪律检查委员会。1952年5月成立政策研究室(由秘书室代理),11月成立统战部(由宣传部代管)。1954年9月成立生产合作部,1955年7月在中共山丹县党员代表大会上选举成立县监察委员会,同时撤销纪律检查委员会。1956年1至5月先后成立财贸部、工业交通部、文化教育部、广播站、《山丹报》社等部门,改合作部为农工部。1958年4月,精简机构,压缩编制,将文化教育部并入宣传部,10月设中共山丹县委党校,12月撤销统战部、县级机关党总支(业务交组织部),并将工交部、财贸部、农村工作部和县人民委员会有关部门合并。1959年初,工交、财贸两部及机关总支又相继恢复。同年6月,《山丹报》社撤销。1961年7月政策研究室并归秘书室,1962年7月撤销工交部、财贸部。同年11月,农村工作部恢复。1964年1月,成立县级机关党委。1965年,成立财贸办公室。1967年4月,“文化大革命”中,县委被非法夺权之后,所属机构陷于瘫痪。1970年12月县委恢复。1972年6月组建保卫部党委,11月组建政治部、生产指挥部党委。1973年8月至12月先后撤销3部党委,成立办公室,恢复组织部、宣传部、机关党委、县委党校等部门,逐步健全了县委工作机构。1978年7月设立信访室,同年10月县委办公室和县革命委员会办公室分设。1979年1月经县六届一次党代会选举产生了中共山丹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80年11月恢复农村工作部,1982年8月恢复统战部。1983年10月纪委改称中共山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升格为副县级)。11月在机构改革中,新增设政法委员会和老干部工作科。1984年4月设党史资料征集办公室,1985年3月设机要室。1986年8月农村工作部撤销,设经济工作部(后改调研室)。1987年4月将信访、档案局(馆)划归县政府管理。1988年底县委工作机构有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机关党委、党校、调研室、政法委员会、老干部工作科、党史资料征集办公室、机要室等。
  第二节 历届县委及党员代表大会
  一、社会主义改造时期
  1949年9月21日,山丹解放,在南洋先遣队的帮助下,成立支前委员会,筹集饲料30万公斤(包括麸皮),面粉、大米、小麦48.7万公斤,草9万公斤,柴禾7194公斤。动员培黎学校汽车4辆,送解放军进疆。
  9月24日,根据中共中央西北局的指示,成立中国共产党山丹县委员会,任命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野战军二兵团三军干部杨雪霖为县委副书记(主持县委工作)。县委积极宣传党的政策,安定民心,接管旧政府,建立人民政权,组织地方民兵,围剿残匪。10月22日召开第一次党员会,成立县委总支委员会,时有党员15人。同时,全县3个区(龙山、中山、天山)组建区工作委员会。
  1950年开始,县委领导全县民主建政,减租清债斗争,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思想觉悟,稳定了人民政权。
  1951年发动全县人民抗美援朝捐献飞机大炮,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共捐出人民币6.8亿元(合今币6.8万元),小麦2031市石,杂粮1210市石,黄金5.5市两,白银2235市两,银币4842元,首饰457两,还有牲畜、衣服、狐皮、食油、生猪等,共合人民币19.6亿元(合今币19.6万元)。同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先后查出反革命分子,不法地主,反动富农223人。基本上消灭了境内的反革命残余势力,巩固了人民政权。
  同年冬,领导全县人民进行土地改革,变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实行耕者有其田。全县4633户雇农、贫农、中农得到土地,消灭了封建剥削制度,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1952年全县粮食产量为1949年的2倍多。
  1952年1月,在机关干部中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共查出贪污分子80人,其中,5000万元(每万元合今币1元下同)以上1人,1000万元以上14人,1000万元以下500万元以上11人,5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54人,贪污款共3.26亿元,在工商界开展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增强了干部抵制资产阶级思想腐蚀的能力,树立了廉洁奉公,艰苦奋斗的作风。是年9月,县委设立常务委员会,同时进行全面整党。次年进行农村建党工作,培养吸收291名土地改革、政权建设中的积极分子入党。
  1953年底,县委在宣传贯彻党的总路线的同时,制定了全县国民经济发展的第一个五年计划。至1954年全县共有党员474名,新建农村党支部37个,提拔了科以上领导干部51名,吸收一般干部387名。
  1954年10月28日至11月1日召开中共山丹县第一次代表大会,出席大会的正式代表57名,列席代表10名。会议传达中共甘肃省党员代表会议精神,听取县委工作报告,并作出了《积极贯彻七届四中全会决议,增强党的团结》、《健全党的领导,彻底转变工作作风》和《在积极慎重的原则下做好党的组织工作》的决议。号召全体党员戒骄戒躁,谦虚谨慎,反对资产阶级个人主义思想,贯彻中共中央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同一切分裂党的活动进行斗争。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共山丹县第一届委员会委员9名,由4人组成常务委员会,刘逢皓任书记。1955年,县委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指导下,对农业、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引导农民走集体化道路。1956年底,全县共建立高级农业合作社196个,1.3119万户农民全部加入农业合作社。838户、1680名小手工业者和私营工商户,90%以上的加入合作社或实现了公私合营,工农业生产迅速发展。是年,党员发展到2471名。
  1956年4月27日至5月4日召开中共山丹县第二次代表大会,出席正式代表107名,列席代表72名,这次大会是在贯彻《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为实现山丹县第一个五年计划,大力开展以农业合作化为中心的各项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的形势下召开的。会议传达中共张掖地委《关于继续克服小农经济观点,充分发挥劳动潜力,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1956年生产任务的报告》,听取《中共山丹县第一届委员会工作报告》和中共山丹县监察委员会《关于9个月来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中共山丹县第二届委员会委员17名,候补委员4名,监察委员会委员9名,出席中共甘肃省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4名。表彰奖励了先进党支部2个,优秀共产党员23名。并通过了《中共山丹县第二次代表大会决议》。7月13日二届一次全委会议产生县委常务委员7名,刘逢皓任书记。
  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
  1957年4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后,县委召开会议,开展反官僚主义、反宗派主义、反主观主义的整风运动。少数资产阶级右派分子乘机向党进攻。8月,召开了中共山丹县二届二次会议,作了《坚决向反党、反人民、反社会主义的右派分子作无情斗争的报告》,部署全县反右整风运动,发动群众向党提出批评意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但是,这次运动犯了扩大化的错误,将一些党内外干部错划为“右派分子”,全县共定右派分子54人。次年,制造了所谓的“以张有书为首,石永沛、曹柏清参加的反党集团”,对他们进行了错误地批判斗争。
  1958年,县委在全县范围内掀起“大跃进”高潮和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提出农业要“一年过河,两年越岭,十年规划,三年实现”的“跃进”口号,致使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严重泛滥。盲目上马一大批地方工业,全民大炼钢铁,一时间形成“青壮劳力炼钢铁,妇女孩子搞农业”的反常局面。1959年7月,中共庐山会议后,发出《中共中央关于反对右倾思想的指示》,县委随即召开了扩大会议和5级干部会议,上挂下联,指出山丹县党内存在着一大批右倾机会主义分子,并错误地将王东坡、黄林兴等15名同志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在党内进行了错误的批判,王东坡同志被迫害致死。由于组织上和生产上的不正常情况,使生产力遭到了破坏,加上自然灾害的影响,粮食大幅度减产,给全县人民生活带来了严重困难,造成人口外流,疾病和死亡严重。
  1960年3月4日至8日,召开中共山丹县第三次代表大会,参加大会的正式代表263名,列席代表34名。会议听取了县委工作报告、《1960—1967年发展国民经济计划意见的报告》和监察委员会报告,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和《关于实现以农业为基础,高速度发展工农业生产的决议》。大会选举产生县委委员25名,候补委员3名,监委委员8名,省党代表3名。三届一次全委会选出县委常委11名,刘逢皓任第一书记,王志民、苑福、王保华、孟金瑞任书记处书记。由于县委主要领导在指导思想上继续坚持“左”倾错误,对当时全县存在的严重问题认识不足,因此加剧了这次代表大会“左”倾错误的继续。《决议》针对干部、群众的不满情绪,片面强调要增强党的团结,实际上进一步压制了党内民主。同年12月3日,西北局兰州会议召开。次年2月,中共甘肃省委决定撤销山丹县委,并对县委主要领导进行停职审查,成立了由8名委员组成的中共山丹县临时工作委员会,代行县委职权。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文献任工委书记,中央西北局工作团团长王荣卿和张掖军分区副司令员陈应堂任副书记。县工委成立后,积极贯彻“西兰会议”精神,进行生产救灾工作,安定社会秩序,初步扭转了当时的严重困难局面。同年7月,省委决定撤销山丹县临时工委,地委任命由21名委员组成的新县委,郝国柱任第一书记。1962年8月,撤销县委书记处,第一书记改称书记,书记处书记改称副书记。新县委成立后,继续纠正以前“左”的错误,按照中央关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进行了体制调整和整风整社工作,将原16个公社划分为20个公社,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纠正了平调风,巩固了集体经济,生产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同时,县委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持实事求是、调查研究的作风,在组织上进行了全面的整顿。截止1963年6月,对整风、反右斗争中的1700多件案件,进行复查甄别。使大多数处理不当的人员得到了正确的处理结论,从而激发了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工作和生产积极性,全县经济情况有了明显好转。
  1963年2月中央扩大会议根据毛泽东主席的意见作出决定,在农村普遍进行一次社会主义教育运动。5月、9月先后制定了《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草案)》,即“双十条”。根据中央精神,山丹县组成了由省地县社四级干部82人参加的试点工作团,在静安公社的7个大队,25个生产队开展社教。11月1日开始,1964年1月25日结束。
  中共山丹县第四次党员代表大会于1964年2月25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会议的正式代表131名,列席代表21名,会议听取了《中共山丹县第三次代表大会以来的工作报告》、《监察委员会工作报告》。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山丹县第四次代表大会决议》。大会表彰了12个先进党支部和57名优秀党员,选出中共山丹县第四届委员会委员21名,候补委员1名,监察委员5名,省党代表3名。四届一次全委会选出常委7名,郝国柱任书记,方根旺、倪少卿、孟金瑞任副书记。
  这次大会在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和城市“五反”运动深入开展的形势下召开,会议强调:必须坚决地、不折不扣地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坚决实行党的民主集中制,正确地经常地开展党内批评,加强思想改造和党性修养,克服资产阶级个人主义,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的集体领导;整顿党的组织,壮大党的队伍,不断提高全党的思想水平。
  5月6日县委抽调80名干部组成工作团赴东乐、西屯两个公社的7个大队35个生产队进行第一期面上社教,历时5个月,于10月结束。
  是年9月,中央又发布了“后十条”的修正草案,指出“这次运动,是一次比土地改革运动更为广泛,更为复杂,更为深刻的大规模的群众运动”。省委决定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选派庆阳、酒泉两地区的3957名干部(包括贫下中农积极分子),组成工作团于11月进驻山丹,分为32个工作队(农村19个、城市13个),200个工作组当月下旬分赴所属公社、大队、机关单位,我县也选派30多名贫下中农积极分子参加民乐社教。运动遵照中央关于“全国基层有三分之一的领导权不在我们手里”,要“发动群众彻底革命”的精神,一开始,所有基层干部“靠边站”,以访贫问苦,扎根串连等形式调查摸底,组织革命队伍,大揭阶级斗争盖子,贯彻“说服教育,洗手洗澡,轻装上阵,团结对敌”的方针,让基层干部统统“下楼”,“洗手洗澡”、“放包袱”。
  1965年1月,中央又制定《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即《二十三条》),纠正了运动初期的部分“左”的偏差,强调这次运动的性质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矛盾”,提出运动的重点是“整党内那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把社教运动规定为“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的“四清”,采取“争取多数,孤立少数,利用矛盾,各个击破”的方针,对无问题和有中、小问题的干部全部“解放”。
  运动后期全县干部受各种处分的48人,占干部总数的4.98%,其中,戴上各种帽子的23人,受其他处分的25人,全县共查出应退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的金额129.9764万元。粮(票)242.0789万斤,布(票)1.6716万尺,实物折价25.5555万元。实退现金57.0799万元。粮(票)1525斤,布(票)8583尺,实物折价16.8911万元。
  同时,根据中央要“认真地进行民主革命补课工作”的指示,社教工作团经初步摸底全县有漏划地主、富农802户,需戴地、富分子帽子802人,运动后期,实际新划地主43户,富农70户。经评议戴地主分子帽子24人,富农分子帽子23人,反革命分子10人,坏分子10人。
  运动于1965年5月下旬结束,县委选派干部参加了金塔、永昌社教。
  这场大规模的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即“四清”运动),对于解决干部作风和经济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起了一定作用,但由于把阶级斗争扩大化和绝对化,因而使广大基层干部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有不少好的和比较好的干部受到不应有的打击,挫伤了基层干部的积极性。
  三、“文化大革命”时期
  1966年6月,《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通知》(即《五·一六》通知)下达后,县委于6月13日召开了226人参加的会议,对全县“文化大革命”运动作了安排部署。此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对邓拓、廖沫沙、吴晗等人的批判声讨。7月派工作组进驻山丹中学,领导“文化大革命”。暑假集中全县中小学教师学习,揭发批判部分教师,1人被迫自杀。随即,北京红卫兵来山丹串联,鼓动学生停课闹革命,宣传“革命无罪,造反有理”,向所谓“四旧”猛烈开火,许多文物古迹遭破坏,部分街道、商店、学校改换名称,妇女被强行剪去发辫。秋,大批学生外出串联,机关、厂矿、农村纷纷成立“革命”组织,以“横扫一切牛鬼蛇神”,“踢开党委闹革命”为号召,宣称“山丹解放17年以来是资产阶级专政的17年”、“公检法机关是资产阶级的御用工具”等。开始揪斗所谓“资产阶级当权派”,县委、人委工作陷于瘫痪。
  1967年元月,上海刮起全面夺权的“一月风暴”。2月1日在县武装部支持下,成立“山丹县革命联合指挥部”(后改称“山丹县无产阶级革命造反派总指挥部”,简称“总部”)。3月,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山丹7240部队派出干部、战士,由副参谋长冯桂新率领执行“三支二军”任务。3月28日由支左部队参与,“总部”夺取了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的领导权,成立了“专政委员会”,代行公、检、法权力。4月14日,“总部”召开夺权大会,县委书记、副书记等7人被非法夺权,成立了非法权力机构——山丹县革命委员会,取代了县委、县人委,并领导山丹“文化大革命”。6月,造反派因揪斗或结合县级领导干部发生分歧,分裂为两派,另一派称“无产阶级革命造反派联络站”,后改称“山丹县红色革命造反派总司令部”(简称“红司”)。由此形成派性斗争,串联群众,互设据点,由互相攻讦发展为械斗。自1967年11月3日至次年2月14日共发生武斗5次,打死解放军战士、干部、工人、学生各1名,农民2名,致伤群众为数尤多。
  1968年3月,经省革委会批准,正式成立山丹县革命委员会,实行党政军一元化领导。6月开始清理阶级队伍,再次大揪大斗,县直机关、公社的领导干部和“红司”派的主要人员,大多被揪斗管制。抹黑手、涂黑脸、戴高帽子、项挂大木牌,游街示众,称之为“刮十二级台风”。批斗方式残酷,“喷气式”(低头弓背,两臂后伸),假枪毙,坐老虎凳,或捆作一团,或悬梁高吊,或罚跪于瓦砾、凳子之上,或罚站于雪夜之中。原法院院长,政府办公室主任,城东公社党委书记,印刷厂支部书记,档案馆干部等5人,被迫害致死。1968年7月20日,县革命委员会举办教师毛泽东思想学习班(又名小教班)。101名被揪斗的中小学教师及医务人员由保卫组管制,批斗交代。“尖刀班”多在夜间提人刑讯,情势骇人,一名小学校长,一名教师被迫害致死。1968年11月6日结束,时称“小教一百天”。全县被定为“走资派”、“保皇派”、“黑干将”、“国民党残渣余孽”而关入“牛棚”(指集中看管)者2682人,其中国家干部职工403人,社员市民2279人。1968年10月,县革委会决定干部下放劳动,原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及工代会关押的揪斗人员去“五·七”干校参加劳动,其他干部分别到李桥公社吴宁大队和东乐公社西屯大队参加劳动,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
  1968年12月成立山丹县革命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领导全县整党建党工作。
  1969年1月,传达毛泽东主席指示:“清理阶级队伍,一是要抓紧,二是要注意政策”,“要给出路”。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保卫部开始清理“文化大革命”期间的案件,大部分揪斗人员被“解放”,恢复部分干部公职。至1972年,陆续平反昭雪了40余起冤狱。
  1970年2月,开展打击现行反革命、反贪污、反投机倒把、反铺张浪费的“一打三反”运动,大批大斗之风又一度掀起。运动后期,共揪出1621人,属政治问题的613人,查出8个集团,成员95人;属经济问题的900余人,其中集团12个。农民史国斌以反革命集团案,农村妇女梁桂英以现行反革命罪处以死刑,农民马芳林瘐毙狱中,其妻自缢。上述案件后均平反昭雪,并给予冤狱费。
  1970年12月30日至1971年1月9日召开中共山丹县第五次代表大会,出席会议的正式代表236名,其中,工人代表12名,农民代表144名,解放军代表13名,干部代表41名,其他代表26名,列席代表6名,妇女代表占14.4%。会议听取了《中共山丹县第五次代表大会及建立新县委的筹备工作报告》,《在毛主席无产阶级革命路线指引下,继续革命,乘胜前进》的工作报告,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活学活用毛泽东思想的群众运动的决定》,会议选出县委委员23名。1月10日五届一次全委会议,产生县委常务委员6名,武三成任书记,王顺任副书记。代表大会在极“左”思想的支配下,完全肯定了全县“文化大革命”的“巨大胜利”,客观上助长了“左”倾错误的继续执行。
  1971年9月,林彪叛党集团覆灭后,全县开展批林整风运动。1974年2月,召开“批林批孔”动员大会,举办漫画展览,下乡巡回展出,并开展“评法批儒”活动。同时,提出“大反右倾,大破常规,大鼓干劲,建成大寨县”的口号。1975年9月,评《水浒》,批判投降派。1976年4月,开展所谓“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批判“以三项指示为纲”(三项指示即要学习理论,要安定团结,要把国民经济搞上去),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10月22日,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四人帮”反党集团被粉碎的消息发表后,城乡各地举行庆祝活动。至此,持续10年的“文化大革命”结束。
  “文化大革命”的10年间,因受林彪“四人帮”的干扰,全县国民经济总体上受到影响,发展缓慢。1976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为3954.8万元,其中农业总产值3017.64万元,工业总产值937.16万元。
  四、开创社会主义建设新局面时期
  中共山丹县第六次代表大会于1979年1月6日至9日召开。出席大会的正式代表240名,其中,工人代表29名,农民代表115名,知识分子代表18名,干部代表72名,解放军代表3名,其他代表3名,其中妇女代表38名。会议听取了《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向着四个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奋勇前进》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中共山丹县第六届委员会委员23名,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7名,选举出席甘肃省第六次党代会代表4名。通过了《关于五届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1月9日召开六届一次全委会议,选举产生常务委员7名,王凤鸣任书记,赵玉茂、甘芳春任副书记。
  1984年1月15日,中共山丹县第七次代表大会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210名,代表中,中青年占51.4%,各方面专业人员占16.1%,具有大专文化程度的代表占14.2%,妇女代表占14.2%。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李英明代表上届委员会作的《加强党的建设,实现战略转变,全面开创山丹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中共山丹县第七届委员会委员22名,候补委员3名,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13人。通过了中共山丹县委《关于改进领导作风的决定》,1月19日七届一次全委会议,选举产生县委常务委员8名,李英明任书记,魏职高、毛光友、周克福任副书记。
  第八次党员代表大会于1987年2月25日至27日召开,出席大会的正式代表209名,特邀代表1名。代表中各级干部120名,专业技术干部37名,离退休干部3名,先进模范人物41名,武装干部2名,妇女代表28名。大会讨论并通过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加强两个文明建设,为建设富裕文明的山丹而努力奋斗》的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山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的实施规划》。选举产生了中共山丹县第八届委员会委员22人,候补委员3人,中共山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11人。通过了七届委员会工作报告、《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实施规则》3项决议。八届一次全委会选举产生常委7名,高新民任书记,范新民、赵家瑞、常征任副书记。
  从六次代表大会以后,县委组织广大党员和干部,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特别是“十二大”精神和《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使全县党员、干部的思想进一步统一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和“十二大”路线、方针、政策上来。紧密联系实际,对各条战线上“左”的影响进行了全面清理,拨乱反正,把党的中心工作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建设上来,实现了历史性的转折。几年来对“文化大革命”和历次政治运动中的案件进行了彻底复查,“文化大革命”中被处理的3106人的冤、假、错案重新做了实事求是的结论,2227名同志全部平反。对迫害致死的干部群众给予昭雪,开除公职的恢复公职,遣送农村劳动的收回安排工作。全县干部立案复查的607件,落实585件,除24人维持原案外,平反或部分平反561人,恢复公职74人,修改结论61人,恢复党籍15人,对查抄财物的24户也全部退还。补发工资92人,补发金额9.33万元,给以补助29人,补助金额1.4151万元。对其中立案复查的125件知识分子案全部落实纠正。其中:平反或部分平反125人,恢复公职44人,恢复党籍1人,补发工资44人,补发金额3500元。统战人员立案94件,全部落实。并清理了1700名干部档案,撤出了3万多份虚假材料。甄别反右派、反右倾、整风整社、“四清”、审干、肃反运动的797件案件,649人平反。“四清”中错划、补划的113户“地主”、“富农”和错戴上地、富分子帽子的67人全部予以纠正。对原划54名右派,经过复查全部做了改正,需要安置的26人做了妥善安排,已死亡的16人,给家属及其子女发放抚恤费、丧葬费1.12万元,恢复城镇户口2户7人,清理档案材料390余件。党的干部政策,知识分子政策,民族宗教政策和统一战线政策得到了落实,极大地调动了干部、群众、知识分子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恢复和提高了中国共产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县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落实农村各项经济政策,1982年在全县农村普遍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恢复农村集市贸易。工业企业实行扩权、放权,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分离。普遍推行经营承包,拓宽了乡镇企业的路子,加快了乡镇企业发展的步伐,使全县农民由过去单一的农业耕作走上农、牧、工、商综合发展的致富道路。人民生活普遍得到改善,增强了人民群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信心。同时县委遵照关于干部必须实现“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使一大批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中青年干部走上了领导岗位,党政领导班子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发生了变化。1983年11月,完成全县建乡工作,除城关镇人民公社改称城关镇外,10个农村人民公社改称乡,实行党政分设。1984年,县委遵照《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和中央整党工作指导委员会《关于农村整党工作部署》的通知精神,设立中共山丹县委整党指导小组,对全县13个党委,6个党组,260个党支部,5018名党员在试点的基础上,自上而下地进行了整党,1987年元月结束。通过整党,对“文化大革命”中犯有严重错误的24名党员立案审查,开除党籍的3名,留党察看的5名,撤职的1名,严重警告的7名,警告的2名,免于处分6名。5018名党员中,予以登记的4844名,占总数的98.2%,不予登记44名,缓期登记39名,暂挂3名,受各种党纪处分而不登记缓登11名,除名和开除党籍44名。并接收379名能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积极分子为预备党员,党的队伍发展壮大,党员素质普遍提高。同时对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群众团体也进行了整顿,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并对全县124个单位,337名正、副科级干部进行了以德、能、勤、绩为主要内容的全面考核,党管干部的工作向民主化、制度化、科学化推进了一步,县委工作已进入了一个以现代化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持续、稳定发展的新的历史时期。
  第三节 党组
  1955年4月,经中共武威地委批准,设立山丹县人民政府党组,同年5月更名为县人民委员会党组。
  1956年11月,遵照“八大”党章关于在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的领导机关中,凡是有担任负责工作的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成立党组的规定,12月成立政法、财贸、工交、农林水牧、文教卫生党组。1957年6月撤销财贸、工交、农林水牧、文教卫生党组。
  1967年4月,“文化大革命”夺权,县人民委员会党组、政法党组陷于瘫痪。1974年2月设立法院党组,1979年3月设立县革命委员会党组,同年6月设立检察院党组,公安局党组。1980年12月撤销县革命委员会党组,于1981年2月设立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党组和县人民政府党组。1984年1月又设立政协山丹县委员会党组。
  第四节 党的建设
  一、基层组织及党员状况
  1949年10月县委成立总支委员会,农村设3个区工委。1950年2月,增为5个区工委,1952年7月又增设第六区工委,设37个乡党支部。
  1955年10月,撤区并乡,将37个乡党支部合并为15个乡总支委员会,辖75个党支部,党员人数由1950年的96名发展到2471名。1958年,乡总支委员会改为乡党委。同年9月,人民公社化,全县建立了红旗、红星、红光3个人民公社党委,并设立书记处。12月,山丹、民乐两县合并,设城北、位奇、花寨、民乐镇、丰乐5个公社党委。1959年8月,新设三堡、南固公社党委。1960年6月又新设城东公社党委。至此全县有8个人民公社党委,包括县级机关共有总支107个,支部593个,同年10月各公社党委书记处撤销。
  1961年9月成立县人民武装部党委。10月全县人民公社进行调整,将原8个人民公社党委调整为32个公社党委。12月,恢复民乐县建制,民乐片16个公社党委划归民乐县委管理。
  1962年8月新设西屯、红寺湖、祁连、双湖公社党委,城东公社党委于1964年1月改为党支部。1965年,祁连、双湖、双寨、夹河、西屯、芦堡公社党委撤销。1966年底,有东乐、清泉、位奇、红寺湖、陈户、老军、李桥、花寨、马营、霍城、城关镇11个人民公社党委。1967年,公社党委主要领导被揪斗“夺权”,党的基层组织陷于瘫痪。1968年各人民公社先后成立革命委员会,取代公社党委。同年12月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整党工作。至1969年12月,各人民公社党委全部恢复。1983年11月,公社党委统称为乡党委,县供销社成立党委。1988年底全县共辖东乐、清泉、红寺湖、陈户、位奇、老军、李桥、花寨子、大马营、霍城和城关镇11个乡(镇)党委,2个县直部门党委、10个总支、275个支部,有党员5653名。
  二、纪律检查
  中共山丹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于1950年8月,1955年7月改称监察委员会,书记均由县委书记兼任。1965年5月始设专职书记。“文化大革命”中撤销,业务由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负责。1979年1月,纪律检查委员会恢复。1983年10月,县纪委改称中共山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升格为副县级单位。设书记、副书记各1人,常委11人。
  1952年县纪委在所属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设立检查通讯组11个、通讯员35名。对“三反”、“五反”运动中党员违纪、违法、失职和贪污案件进行了查处,共受理32件,其中压制民主、强迫命令的9件,贪污10件,金额890.6万元(旧币)。1955年贯彻中央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全国第二次农村纪律检查工作会议决议,对党员普遍开展遵守党纪国法教育,批判各种资本主义倾向,并处理党员违纪案件23件24人。其中,开除党籍9人(判刑6人),留党察看4人。1956年共查处党员违纪案件46件,开除党籍11人,留党察看7人。1957年受理违纪案件53件,查处结案40件,给以党纪处分的32人,其中开除19人、留党察看1人、撤销党内职务1人,甄别取消处分3人,恢复党籍4人。1959年有7个公社党委成立5—7人的监委会,其他党委、总支、支部都配备了兼管干部。查处违纪党员618人,占全县党员总数的8.7%。其中,开除党籍284人,留党察看27人,严重警告139人,警告45人。
  西北局兰州会议精神贯彻后,全县整社中揭发出犯有错误的干部533人,占干部总数的13%。送省特训5人,集训1人;送地区集训25人;县上集训117人。在特训、集训人员中,有党员135人。在结案处理的111人中受党纪处分的59人,其中,开除党籍13人,留党察看15人,撤销党内职务5人,并对犯有严重错误而未集训的384名干部也分别作了处理,其中开除党籍37人,留党察看9人,撤销党内职务4人,严重警告5人,警告2人。
  1961年,根据中央监察工作座谈会议精神,对从1957年查产斗争、反右、整风运动以来批判斗争的152名党员干部,原认定有各种错误的55人,经甄别属完全搞错的51人,改变定性、减轻处分的4人。对原认定有一定错误而只进行了批判斗争未给处分的97人,经过清理甄别属批判斗争基本正确和完全正确的19人,部分问题错误批判的55人,完全批错斗错的23人。1965年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查处了党员干部违法乱纪,强迫命令、打骂群众、贪污盗窃、侵吞国家财产、多吃多占等问题,戴上贪污盗窃、投机倒把分子帽子的68人;犯有错误的313名干部中属教育过来的257人,受开除公职、开除党籍、行政撤职12人,给以其他处分的24人。全县3088名党员中,受各种党纪处分的278人。“文化大革命”运动中,纪委书记被夺权,机构陷于瘫痪。1968年山丹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党员违纪案件有政治部负责。1979年1月,恢复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在“揭、批、查”运动中清理出的犯错误党员进行了处理。至1981年共处分犯错误党员22人,并对一些遗留的冤假错案进行了复查。到1987年共复查54人的问题,其中减轻处分的15人,撤销原处分的5人,恢复党籍7人,对党内出现的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行贿受贿、敲诈勒索、以权谋私、违犯财经纪律、请客送礼以及超计划生育、违章建私房等不正之风进行了检查、通报。1979年至1988年底共查处党员违纪案件267起,给以党内纪律处分的252人,其中,开除党籍63人,严肃了党的纪律,促进了廉政建设,发扬了党的优良传统。
  三、统一战线工作
  中共山丹县委于1952年11月设立统一战线工作部(由宣传部兼管),邀请各族各界人士、开明士绅代表参加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共商全县大事,为稳定社会秩序,巩固政权,支援前线,完成土地改革起了促进作用。1954年8月正式成立了山丹县工商联合会,团结教育私营工商业者,顺利地实现了对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8年,撤销统战部,统战工作由县委一名书记兼管。在贯彻中共中央提出的“贯彻政策,调整关系,调动服务,继续改造”方针时,县委认真做好工商业者、知识分子、民主党派成员的思想改造工作,对宗教界人士通过宗教改革,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但由于宁“左”勿右思想支配,在执行政策上过头过火,把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当为封建剥削压迫加以禁锢,把正当的宗教活动视为非法,县境内清真寺1处,天主教堂2处,佛寺2处全部关闭,宗教活动由明转暗。1962年遵照西北局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清真寺再次开放。
  1979年后,统战工作由县委办公室兼管。1982年8月恢复县委统战部,配备干部2名。在党中央提出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统战工作方针下,1983年底通过协商产生了政协山丹县第一届委员会。1984年又成立了民族宗教科。1980年成立甘泉、徐家盘山2个天主教管理小组和伊斯兰教管理小组。1986年,又成立了伊斯兰教协会,有会员6人。对统战对象造成的“冤、假、错”案做了实事求是的复查平反工作。
  在原工商业者74人中区别出“三小”(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69人,落实政策。其中复查纠正冤假错案5人,退还2人在“文革”中被查抄的财产,补发了15人被扣减的工资及丧葬费、抚恤费,4人恢复了干部身份。
  平反纠正了11名政协委员的冤假错案,恢复了2户5人的城镇户口,恢复干部身份的1人,工龄连续计算的1人,取消处分的1人。对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通过调查、登记、审核后给87人发了证书,并平反4人的冤假错案。
  平反了侨眷、港澳台属7人的冤假错案,其中恢复公职补发工资1人,帮助台属郝玉秀和在台亲属取得联系。
  对“文革”前后少数民族中13人的冤假错案全部复查结案,其中摘掉帽子的3人,恢复工作的1人,补发工资的1人,恢复“文化大革命”中强令下放农村的9户53人的城镇户口。
  落实宗教房产政策,共补偿宗教房产款5.8384万元,其中大佛寺2.6万元,清真寺2.7384万元,徐家盘山天主教堂5000元。退还社、队占用的宗教团体的房屋36间,妥善处理了穆斯林坟地问题。发给徐家盘山、甘泉子天主教补助费各4000元。
  1980年以后,县委、县政府用3.6万元补助扶持了92户少数民族贫困户。1984年又对54户困难户247人赊销了棉布、棉絮、衣服等,合人民币1.2696万元,开放了宗教活动点4处(甘泉子、徐家盘山天主教堂、伊斯兰教清真寺、佛教大佛寺)。
  四、信访工作
  1968年以前县委秘书室配备干部1名,专理信访工作。县政府有关领导定期批阅来信,接待来访群众。
  1968年5月山丹县革命委员会办公室下设人民来信来访室(副科级),配备干部2名。1979年改称中共山丹县委、山丹县人民政府信访室。1987年4月归入县政府序列,为正科级单位,配备干部3名。
  1985年4月成立山丹县信访领导小组,由1名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副县长任副组长,各乡(镇)成立信访领导小组,村和居民委员会成立信访民调委员会。截止1988年全县10乡1镇有信访领导成员62名,兼职信访干部11名,112个村、9个居委会有信访民调委员会成员418名;县直各部、委、办、局的22个单位中也成立了信访领导小组,成员74名,配备专(兼)职干部22名;还有30个单位确定分管信访的领导各一名,配专(兼)职干部各1名。
  人民来信来访工作坚持“分工负责、归口处理”的工作制度,受理的来信来访,须做好登记、转办、报结、归档工作。建立县党政领导接待人民来访日制度。接待时,对不能当即答复处理的问题,领导签署处理意见,由信访室办理,办理后即答复本人,向有关单位公布处理意见。领导小组定期开会研究处理大宗性的信访和疑难问题。
  从1988年以来共受理人民来信1000件,来访300起,514人次,其中接待集体上访10起,224人次。以上来信来访90%以上都在当年清理结案,其间县委、县政府领导亲自阅批来信458件,接待来访群众360人次,亲自参与处理重大疑难问题127件。
  五、老干部工作
  自1982年中共中央颁发《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后,国务院根据决定精神,又发布了《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从而我县的老干部工作步入一个新的时期。1983年11月县委批准成立了中共山丹县委老干部工作科,原退休支部终止工作。县老干科负责管理全县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1982年以后相继离职休养的老干部。截止1988年有离休干部90人,其中享受地级待遇1人,县级待遇42人,一般待遇47人。遵照《决定》中指出的“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要略为从优,并注意很好地发挥他们的作用”的规定,县政府于1981年拨款2.2万元在南湖公园原工会俱乐部院内修建办公室220平方米,为老干部提供了活动场所。后在省、地、县财政部门和省、地老干部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争取资金16.7万元,经县委、县政府同意于1987年10月—1988年6月在北环路修建了占地2940平方米,使用面积为872平方米的老干部活动中心。设有象棋、桌球、牛九、麻将、乒乓球、门球、迪斯科、气功等活动项目,并有图书阅览和阅文室。活动中心花木葱郁,环境幽静,是老干部憩息娱乐的理想场所。

知识出处

山丹县志

《山丹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叙了甘肃省山丹县大事记、自然地理、建置、经济管理、农林牧水、工业交通邮电、商业、财政税务金融、城乡建设、政权、政法、党派群团、军事、教育科技、医药卫生、文化、艺文、民族宗教人口、民俗方言、人物、山丹军马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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