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监狱看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山丹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420020220000253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监狱看守
分类号: D631.7
页数: 2
页码: 441-442
摘要: 本节记述了自清代至1988年甘肃省山丹县监狱看守发展情况。
关键词: 公安 监狱看守 山丹县

内容

清代监狱设在县衙内,男女分监,死罪禁内监木笼,活罪外监。犯人入监必须行贿,否则肉刑虐待,夜间铁索系项,不堪其苦。民国初年沿用清制。26年后,由县长委任监狱长,配监守员。监犯膳食由家人供送,每天两次,有病时请保人担保,出狱就医。虐待较前为轻,而索贿无异。
  1949年9月,看守所属县公安局,于局东南新建看守所,配所长1人,所内被看管者主要有依法拘留、依法逮捕、判刑留所和判处死刑的犯人。对犯人采取挽救、教育、感化、不打骂、不刑讯逼供的改造政策,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每天组织政治学习两小时,并订有《甘肃日报》、《人民日报》供犯人阅读,启发觉悟,使其认罪服法,重新作人。表现好的经法院裁定可减刑提前释放,重新犯罪的加刑。家属亲友来监探视,须经狱方同意,所送衣物、食品须经检查。人犯口粮按国家规定供给。50年代起,月标准13.5公斤,伙食费6—7元,1984年增至18公斤,伙食费15元,后增至24元。所内供应开水,冬季生火取暖,无衣被的发给衣被,备有常用药品,严重病犯保外就医。

知识出处

山丹县志

《山丹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叙了甘肃省山丹县大事记、自然地理、建置、经济管理、农林牧水、工业交通邮电、商业、财政税务金融、城乡建设、政权、政法、党派群团、军事、教育科技、医药卫生、文化、艺文、民族宗教人口、民俗方言、人物、山丹军马场等。

阅读

相关地名

山丹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