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侦破预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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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山丹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42002022000025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侦破预审
分类号: D631.2
页数: 2
页码: 440-441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60年至1988年甘肃省山丹县公安部门侦破预审发展情况。
关键词: 公安 侦破预审 山丹县

内容

公安机关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地方社会治安,保卫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县公安局运用侦察手段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法,先后侦破一批反革命案件,打击了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
  一、政治侦察
  主要对颠覆国家政权,造谣惑众搞特务活动的案件进行侦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紧密配合减租反霸、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运动,侦破反革命案件39起。1960年,侦破以何志学为首的反革命土匪武装叛乱集团,1962年侦破一贯道复辟案。对查出的各类反革命分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和“首恶必办、胁从不问、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立功折罪、立大功受奖”的政策,首恶处决,罪重者分别判处有期或无期徒刑,罪轻者判处管制,交所在地人民监督改造。
  二、刑事侦察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预审由公安局负责。主要同各类刑事犯罪作斗争,以维护国家利益,保护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1950到1958年共立刑事案件361起,破获350起,破案率为97%。这一时期的案件主要是抢劫、杀人、放火、强奸。1959至1962年共发案901起,破获806起,破案率为89.46%,这一时期的犯罪侵害目标是抢劫粮食、牲畜。1960、1961两年,发生刑事案件611起,其中抢劫粮食、偷杀牲畜480起,占全部案件的78.6%。遵照“少杀、少捕、管制也要少”的政策,除杀人犯和个别严重盗窃分子外,一般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1963年至1965年刑事案件下降,3年共发案98起,破获64起。1966至1968年共发案161起,破获98起。1971至1974年发案185起,破获110起。1979年刑事案件上升,全年发案204起。是年冬至次年春,遵照全国城市治安会议精神,以治为主,严密控制社会面,以城镇、铁路沿线、工矿区为重点,同时兼顾农村,狠抓内部,采取城乡结合,内外结合,经常抓与集中整顿相结合的做法,在全县普遍地进行整顿社会治安工作,控制了刑事案件上升趋势,1980年发案率比上年下降21.9%。
  1983年8月,根据全国政法工作会议部署,开展“三年为期,三个战役”的斗争。全县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破获各种犯罪团伙23个和各类刑事案件577起,逮捕各类犯罪分子184人,缴获、追回赃款、赃物折款5.7825万元,各种枪支13支,子弹458发,凶器39件,炸药200公斤、雷管207枚。1984、1986年相继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震慑了各类犯罪分子,教育了群众,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明显好转。
  三、预审工作
  预审是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员的犯罪事实多方讯查,取得确凿证据的过程,是侦察工作的继续。在预审办案的过程中,查实被告人的全部犯罪事实,追查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弄清被告人是否有罪以及犯罪情节轻重,判明犯罪的性质;注意检验核实侦察所获得的罪证材料是否确凿,弥补和纠正侦察工作中的疏忽和错误,以达到既不放纵坏人,又不冤枉好人的目的。之后,由预审员写出预审结案报告,向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意见书,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执行逮捕。

知识出处

山丹县志

《山丹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叙了甘肃省山丹县大事记、自然地理、建置、经济管理、农林牧水、工业交通邮电、商业、财政税务金融、城乡建设、政权、政法、党派群团、军事、教育科技、医药卫生、文化、艺文、民族宗教人口、民俗方言、人物、山丹军马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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