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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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山丹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42002022000025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
分类号: D631
页数: 2
页码: 439-440
摘要: 本节记述了自清代至1988年甘肃省山丹县公安机构发展情况。
关键词: 公安 机构 山丹县

内容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八月,在县城设巡警总局,有巡长2人,巡丁12人,并在南关、大马营、峡口、新河、洪水、永固设分局。民国3年(1914年)9月,改巡警局为警备队,县知事兼警备队司令,设队长1人,警士32人。6年7月,改警备队为警察所,县知事兼所长,设警佐1人,巡官1人,巡长1人。13年,改警察所为警察分局。17年,改警察分局为公安局,局长由县长兼任,设警佐1人,巡长1人,书记官1人,警士17人。22年,县公安局裁撤,县政府设政务警察队,有警佐1人,警士30人,步枪40支。29年,警察队并入民政科,设警佐室,委任警佐1人,警长1人,巡官2人,警士30人。至1949年9月,由县人民政府接管。
  1949年9月28日,山丹县人民政府公安局成立,下设秘书、治安、预审、政保4股及看守所、公安队。1952年增设政治协理室。1955年改山丹县人民政府公安局为山丹县公安局。1957年6月,设城关派出所。1958年12月,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合并成立政法部。1959年6月撤销政法部,恢复公安局。1960年2月设经保股。1962年12月14日成立矿区派出所(1965年6月撤销),1963年9月成立马营派出所,1966年经张掖地区公安处批准成立花寨派出所。1967年3月,“文化大革命”初期,成立县专政委员会,取代公检法等部门职权,城关、马营两个派出所随之撤销。1968年3月,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山丹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驻军和县人民武装部派军代表统管公安业务。1968年5月7日,成立山丹县革命委员会保卫组。1969年10月改为保卫部,下设办事组、侦破组、治安组、法庭、看守所。1971年11月恢复城关、马营两个派出所。1973年8月,撤销山丹县革命委员会保卫部,恢复公安局。1979年成立平坡派出所。1980年成立公安局刑警队。1981年增设大黄山林区派出所,业务由县公安局领导,人员经费由林业部门调配和供给。1982年增设清泉、霍城、陈户、东乐、位奇、东水泉6个派出所,1985年增设政治办公室,1987年7月,设交通警察队。
  1949年9月28日,成立县公安队,主要任务是执行警卫、逮捕、看守、押解、剿匪等。1955年改为山丹县人民警察队。1956年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山丹县中队,隶属县武装部。1976年县中队归公安建制,改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山丹县中队。

知识出处

山丹县志

《山丹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叙了甘肃省山丹县大事记、自然地理、建置、经济管理、农林牧水、工业交通邮电、商业、财政税务金融、城乡建设、政权、政法、党派群团、军事、教育科技、医药卫生、文化、艺文、民族宗教人口、民俗方言、人物、山丹军马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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