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公证 律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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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山丹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42002022000024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公证 律师
分类号: D926.1
页数: 2
页码: 437-438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81年至1988年甘肃省山丹县公证工作和律师工作发展情况。
关键词: 公证 律师 山丹县

内容

1981年建立山丹县公证处,配公证员1人,工作人员3人。主要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含经济、民事),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证明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在公证过程中要保全其证据,保管遗嘱及其他有关文件,代理当事人起草公证文书。截止1988年共办理各种公证事项3168件,包括企业承包,房地产买卖、建筑承包、草原基建投资,加工承揽、工副业承包、供销、货款、劳务合同,公民权利与义务等多种公证事项。为推动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生产,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利益,防止纠纷减少诉讼起到积极作用。接待群众来访374人次,标准收费4.41万元。
  1984年,法律顾问处配备律师2人,工作人员3人,后改称律师顾问处,独立为社会团体和公民提供法律帮助,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律师担任刑事、民事案件当事人的辩护人,自诉案件当事人(原告)的代理人,公诉案件被告人的代理人或参加诉讼,担任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并服务于法律咨询。至1988年代写法律事务文书562件,处理各项业务1335件,接待来信来访1296人次,担任7个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知识出处

山丹县志

《山丹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叙了甘肃省山丹县大事记、自然地理、建置、经济管理、农林牧水、工业交通邮电、商业、财政税务金融、城乡建设、政权、政法、党派群团、军事、教育科技、医药卫生、文化、艺文、民族宗教人口、民俗方言、人物、山丹军马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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