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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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山丹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42002022000024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
分类号: D926.2
页数: 2
页码: 431-432
摘要: 本节记述了民国初年至1988年甘肃省山丹县政法机构发展情况。
关键词: 机构 司法 山丹县

内容

民国初年,沿袭清制,刑房管理司法工作。16年(1927年)以后,设司法公署。25年,设司法处,隶属甘肃省高等法院,设审判官1人、书记官1人、检察员1人、录事2人、法警4名,庭丁、公丁各1名。受理民事、刑事案件,办理司法行政事宜。38年(1949年)山丹县宣告“戒严”后,县政府设军法承审员,县长兼任军法官,审理所谓“特种刑事案件”,加紧对人民革命活动的镇压。
  1949年9月24日成立山丹县人民法院,1953年设秘书、刑事审判、民事审判3个组和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室,院长由县长兼任。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颁布,法院设立办公室、刑事、民事两个审判庭。1955年起,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1956年成立李桥人民法庭。1958年法院与公安局、检察院合并,成立山丹县政法部,不久恢复原机构。1967年“文化大革命”中,院长被夺权,工作瘫痪。1968年3月实行军事管制,1969年成立山丹县革命委员会保卫部,下设法庭。1973年3月,恢复山丹县人民法院和李桥人民法庭。1979年设马营人民法庭。1979年2月成立审判委员会。1981年设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室。1982年设陈户、清泉人民法庭。1984年设经济审判庭。1988年底,全院有正、副院长各1人,中共党支部书记1人、庭长6人,副庭长2人,纪检员1人,审判员3人,助理审判员6人,书记员8人,法警5人。

知识出处

山丹县志

《山丹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叙了甘肃省山丹县大事记、自然地理、建置、经济管理、农林牧水、工业交通邮电、商业、财政税务金融、城乡建设、政权、政法、党派群团、军事、教育科技、医药卫生、文化、艺文、民族宗教人口、民俗方言、人物、山丹军马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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