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山丹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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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山丹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42002022000023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山丹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分类号: D622
页数: 2
页码: 407-408
摘要: 本文记述了山丹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情况。其中包括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等。
关键词: 山丹县 人民代表 常务委员会

内容

1980年12月30日,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任期3年。有主任1人,副主任3人,委员9人。
  本届常委会共召开全体会议18次,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提出的在经济上进一步调整,在政治上进一步安定团结的战略方针。先后听取并审议批准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3次,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各4次,财政预决算报告两次。通过《关于加强保护森林资源和水资源的决议》、《关于加强社会治安工作的决议》。按照法律规定的职权,监督县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并任免其组成人员。
  1984年1月24日选举产生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10人,任期3年。组织全县人民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完善人大常委会的自身建设。本届共召开17次全体会议,听取县政府《关于农村救灾救济和扶贫工作的报告》等有关报告5次,县人民法院、检察院报告各5次,并作出《关于在五年内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责成县审计局对少数财政纪律不严的单位进行审计,并任免有关人员。
  1987年2月,第十一届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10人,任期3年。本届共召开委员会议23次。继续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总方针,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先后听取和审议“一府二院”的19项工作报告,讨论全县政治经济重大议题,组织调查31项,促进了全县农业生产、水电建设、市场物价、环境保护、中小学教育、计划生育、食品卫生、社会治安等方面工作。至1988年底,收到人民来信106件,接待来访者218人次。依法任免副县长5名,政府局、委、办领导66名,政法干部17名。

知识出处

山丹县志

《山丹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叙了甘肃省山丹县大事记、自然地理、建置、经济管理、农林牧水、工业交通邮电、商业、财政税务金融、城乡建设、政权、政法、党派群团、军事、教育科技、医药卫生、文化、艺文、民族宗教人口、民俗方言、人物、山丹军马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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