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民国时期县级政府及代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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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山丹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42002022000022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民国时期县级政府及代议机构
分类号: D926.11
页数: 5
页码: 399-403
摘要: 本文记述了山丹县民国时期县级政府及代议机构的情况。其中包括县知事公署、县政府机构、基层行政机构、代议机构等。
关键词: 山丹县 民国时期 县级政府

内容

一、县知事公署、县政府机构
  民国2年(1913年)7月,裁撤清制,设山丹县知事公署,改称知县为县知事,隶属于甘凉道(驻武威)。下设文秘民政、财政税务两科。科辖劝学、劝业、邮政、警察、度量衡各所和征信局(又称验契局),警备队等。
  6年,改警备队为警察所,设监狱,置管狱员。
  8年,改设财务、建设、教育3局和承审处,另设内务科办理政府文秘民政事务。局下设商务馆、民教馆、戒烟所、农业试验场、邮政传递所、兵站(供应军需粮)等机关。
  13年,根据甘肃省《县行政公署组织法》,设内务、财政、教育、实业4科。设自治讲习所(后改自治促进会)训练保甲人员。区设保甲公所,抽壮丁练民团。
  15年,设司法公署,改实业科为建设科。
  16年7月,改县知事公署为县政府,县知事为县长,改内务科为民政科,增设秘书室、收发室、地方款产保管委员会。同时甘肃省政府公布《县保卫团条例》,成立保卫团、清乡局。次年,警察分局改为公安局。19年12月,马仲英驻扎张掖,自称“甘宁青保安总司令”。自任主席,撤换河西11县县长,派其部下马良为山丹县县长。21年河西16县为新编第9师马步芳部供应给养,从此横征暴敛,民不聊生。24年,司法公署独立行使职权。25年,“西安事变”后,马步芳将河西所有专员、县长,一律驱逐,安排其部属充任,山丹县由甘肃临夏人马济华担任县长。26年,县政府增设会计室。27年,县政府明令禁绝鸦片,并在小学开展抗日救亡教育。29年,国民政府颁布《新县制》,推行地方自治,甘肃省政府制定《县各级组织纲要甘肃实施细则》,确定县为自治单位。次年元月,山丹县裁撤区署联保,成立乡(镇)公所,强化保甲组织以实行统治。县政府建立县务会议制度,商讨全县政务。调整机构,设秘书室、会计室与民政、财政、建设、教育、军事、粮食等科,公安局并入民政科,设警佐室,增设看守所与保甲人员训练所。30年,开始丈量全县土地,增加田赋。31年,设田赋处。32年,设统计室,并改原农会、工会、商会为理事会,对各职业团体加强监督。36年,于秘书室设汇报秘书1员。38年,设军法承审处、合作室,于民政科设户政主任。7月,县政府会同甘凉警备司令部组织“山丹县自卫团”,企图阻止中国人民解放军西进。9月2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山丹,国民党山丹县政府溃散。
  区,领联保4,保15。区设公所,有区长、副区长、助理员、干事等。22年,实行区、乡、闾、邻制,全县设3区,19乡,57闾,114邻。30年(1941年),撤销区,实行乡(镇)保甲制,全县设5乡1镇,龙峰镇领保11,富源乡领保9,仙堤乡领保8,封云乡领保9,维新乡领保8,复兴乡领保7。乡(镇)公所有乡长、乡队副,并设民政、经济、户籍、警卫等干事,保甲编制如旧。38年,国民政府提出“除奸防盗”,实行乡(镇)、首席保(联保)、保甲制,将原5乡合并为2乡1镇,原维新、复兴合并为天山乡,领首席保2,保15。封云、仙堤合并为中山乡,领首席保3,保16,富源、龙峰镇合并为龙山镇,领首席保4,保17。乡(镇)设民众自卫分队。首席保也称大联保,设首席保长、保队副、文书、户籍、差役若干人,全县首席保9个,保48个,甲415个。
  三、代议机构
  民国时期,县代议机构先后有县议会、临时参议会和参议会。
  民国初,由县知事主持,指定若干乡绅参加组成县议会。2年推荐周廷祯为出席甘肃省第一届议会议员。6年推荐张全贞为国会议员。7年陈秉谦为省第二届议会议员。10年推荐梁庆国任国会议员,周廷祯、王懋德、郭多鼎为省第三届议会议员。
  16年3月国民政府下令解散军阀统治时期的议会。33年,由县政府县长主持,成立山丹县临时参议会。参议员由县政府和县党部商定,在全县乡、镇及职业团体中遴选县参议员11名,指定郭多鼎、陈世光为正副议长。临时参议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讨论全县大事,参议施政情况。闭会期间设置驻会委员会,由议长、秘书与一名委员组成,下设办公处,配备办事人员3人。
  34年10月成立山丹县参议会,共有议员12名,选举郭多鼎,彭盛国为正副参议长,陈世光为省参议会驻省参议员。1947年推行“全民选举”,选举郭多鼎为国民代表大会代表,出席在南京召开的“行宪国民大会”。吴希圣为提名国大代表,未参加会议。
  37年6月山丹县参议会举行第二届议会,选举郭多鼎、杨品芝为正副议长,县参议员由区域选举和职业选举两种形式产生。各乡、镇设立乡镇民代表会,保设保民大会。每保选2名乡镇民代表,由乡镇民代表会选参议员,为区域选举。是年,全县有保民代表3883人,乡镇民代表96人。职业选举则由农会、商会、工会等团体采用复选法,先选初选人,在初选人中复选参议员,唯教育会直接选举。按规定:选举人在选举前应行“公民宣誓”,被选为参议员不得兼任乡镇长和乡镇民代表,实际上都是凭借权势玩弄民意的形式。

知识出处

山丹县志

《山丹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叙了甘肃省山丹县大事记、自然地理、建置、经济管理、农林牧水、工业交通邮电、商业、财政税务金融、城乡建设、政权、政法、党派群团、军事、教育科技、医药卫生、文化、艺文、民族宗教人口、民俗方言、人物、山丹军马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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