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信贷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山丹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420020220000212
颗粒名称: 第四节 信贷
分类号: F832.4
页数: 4
页码: 367-370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50年至1988年甘肃省山丹县信贷业务工作发展情况。
关键词: 金融 信贷业务 山丹县

内容

一、工商信贷
  1950年,工商贷款在山丹县开始发放。至1952年,3年共发放10.67万元(折合新币),其中,工业贷款0.65万元、商业贷款10.02万元。期间,对国营企业执行相对低息政策,对私营企业执行相对高息政策;对工业企业执行相对低息政策,对商业企业执行相对高息政策。1953年至1957年,对公私合营企业贷款执行与国营企业贷款相同的利率。对商业企业贷款贯彻“区别对待”的方针,充分供应农副产品采购的信贷资金,按批准计划供给零售企业的信贷资金,对逾期未还贷款采取计收罚息的还款措施。为促进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发展,压缩商业贷款,信贷资金重点支持工业生产。1958年至1960年,信贷政策虽未改变,但因否定信贷监督的必要性,管理偏松,信贷失控,盲目投放,给国家造成了严重损失。1961年后,贯彻中共中央“整顿、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强调银行工作的集中统一,坚决压缩关停企业的贷款,严格控制并转企业的贷款数量,大力支持农副产品的采购和增加商品库存的资金需要,积极支持国家要求加速发展的企业,严格禁止把信贷资金用于财政开支。“文化大革命”中,把对信贷资金的有效监督视为“管、卡、压”,一度造成信贷发放管理工作的松弛,出现要多少、贷多少的发放局面,使信贷资金供应方针形同虚设。从1971年开始,工商各种贷款的利率一律改为月息4厘2毫,这种平均主义低息制度的实行,使信贷资金发放额增大,给国家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和浪费。1980年初,开始对工交企业挖潜革新改造项目发放中、短期设备贷款。同年4月,恢复对贷款的差别利率政策;逾期贷款加收利息20%;超储积压物资贷款加收利息30%;搞基本建设或更新改造挤占挪用的贷款加收利息50%。1987年,贯彻“紧缩信贷规模,调整贷款结构”的方针,在企业内部积极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1988年,深化改革,紧缩信贷,调整结构,提高效益,支持企业挖潜改造,稳定金融,稳定经济。
  (一)工商信贷种类 工商信贷分国营、集体、个体经济3种。按性质分,有流动资金贷款、中短期设备贷款;按行业分,有工业贷款、商业贷款。
  1、工业贷款包括国营工业、物资供销、交通运输方面的贷款。(1)国营工业贷款,又分为超定额贷款、结算贷款、大修理贷款、新产品开发贷款和物资供销贷款。1979年又增加了定额贷款。(2)国营工业设备贷款,又分为中短期设备贷款、专项设备贷款、技术改造贷款和节能贷款。(3)城镇集体工业贷款,又分为集体工业生产贷款和小型设备贷款,以后改为集体工业设备贷款。(4)个体工业贷款于1983年开始发放。
  2、商业贷款包括国营商业、集体商业和个体商业贷款。国营商业贷款的种类有:商品流转贷款、农副产品预购定金贷款和大修理贷款。
  1988年底,与中国工商银行山丹县支行发生贷款关系的共有83户企业,其中,国营工业11户,国营交通运输1户,物资供销2户,城镇集体工业21户,国营商业22户,医药商业3户,粮食6户,其它商业1户,个体商业16户。
  (二)工商存放款利率 1950年以来,存放款利率先后调整多次。1950年存款、放款利率最高,工商企业的放款利率为月息1.5角。1950年以后,国家采用一系列经济措施,稳定金融物价,贷款利率逐步下降。商业贷款到6月份即下降为2.08分。1951年又降到1.55分,同年6月又降到1—1.2分。1953年8月再降到6.9厘。以后,逐年下降。1955年10月,降到6厘,1971年11月,降到4.2厘。1971年的贷款利率比1953年至1955年的平均利率低34.9%,比1955年—1971年的平均利率低17.6%。1980年4月,调高储蓄存款利率。1982年4月,储蓄存款利率再次调高,同时调高贷款利率。1985年8月1日又一次调高储蓄存款利率。1988年9月1日起,国家为稳定物价、稳定金融,再次调高存贷款利率,一年期存款月息为7.2厘,一年期贷款月息为7.5厘。
  二、农业信贷
  农业信贷以“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援为辅”为资金供应方针,只能用于农副业生产和扩大再生产,不能用于分红等非生产性开支。1950年至1952年,全县共发放各种农业贷款37.8376万元(折合新币),嗣后,农业信贷发展速度缓慢。到1978年,重视农业生产基本建设,农业信贷在农村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1962年至1967年的6年中,全县共发放农业贷款323.2万元。其中,用于购买耕畜、农具的长期无息贷款51.4万元。1968年至1978年的11年间,全县共发放农业信贷1110.3万元。1979年至1988年,全县共发放农业信贷5911万元,1988年一年发放1137万元,年末余额为1707万元,其中,用于乡镇企业信贷占8.4%。
  (一)农业信贷的种类 1950年至1988年间,农业信贷的种类多次变更,主要的有22种:(1)社员贷款(用于生产、生活口粮、治病等);(2)养猪贷款;(3)贫农合作基金贷款;(4)灾区口粮无息贷款;(5)小型农田水利贷款;(6)生产合作贷款;(7)社队农业生产费用贷款;(8)社队农业生产设备贷款;(9)社队企业养种生产费用贷款;(10)社队企业养种设备贷款;(11)社队企业生产费用贷款;(12)社队企业生产设备贷款;(13)国营农业生产费用贷款;(14)国营农业生产设备贷款;(15)社队小水电生产费用贷款;(16)社队小水电生产设备贷款;(17)银行对信用社放款;(18)长期无息贷款;(19)农机专项无息贷款;(20)社会工商服务贩运贷款;(21)社员其它贷款(建房、购买耐用消费品等);(22)农村集镇个体经济户贷款。1988年,发放的农业贷款有国营农业贷款、乡镇企业贷款、农户贷款、集体农业贷款和银行对信用社放款5种。
  国营农业贷款 用于农场发展多种经营,兴办工商企业。1968年全县发放国营农业流动贷款1万元。1978年发放额增加到4万元。1988年发放量达530万元,其中,生产设备贷款245万元,生产费用贷款285万元。
  乡镇企业贷款 于1958年开始发放(初称社队企业贷款,用于社队企业建设)。1978年,全县共发放45万元,其中,生产设备贷款21万元、生产费用贷款24万元。1988年,发放量为279万元,其中,生产费用贷款255万元,生产设备贷款24万元。
  农户贷款 用于农民发展农副业生产和治病、救灾、建房及购买耐用消费品、生产资料(牲畜、化肥、农药)等。1968年发放1万元。1978年发放2万元,1988年发放575万元。
  集体农业贷款 主要用于村、社集体发展农业生产(建设农电线路、机井配套、购买农用机械及牲畜、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1968年发放8万元,其中,生产设备贷款4万元、生产费用贷款4万元。1978年发放154万元,其中生产设备贷款76万元、生产费用贷款78万元。
  银行对信用社放款 银行对信用社所需资金积极支持,利息优惠。1978年支持信用社放款0.3万元,1988年增加到283万元。
  (二)农业信贷的利率 1966年以前,每元月息4.8厘,其后,生产费用贷款月息为1.8厘。1982年后,社队农业生产费用贷款和社队企业生产费用贷款月息为3.6厘;社员养种业、口粮和疾病等贷款的月息为4.2厘;支垫农村信用社贷款的月息为2.7厘。1988年9月1日起,农业贷款利率进行了新的调整,月息为7.5厘。
  三、基本建设拨款、监督与贷款
  1950年起,该项业务一直由县财政局代管。1980年8月1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山丹县支行成立后,本县的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及结算、监督工作均由建设银行办理。基建资金来源有财政拨款和自筹两条渠道。1979年起,对有偿还能力的企事业单位逐步改拨款为贷款。全县共办理拨款1973年为4851万元,1978年为2287万元,1983年为2870万元,1988年为1171万元,全县共办理贷款1980年为4.8万元,1985年为42.9万元,1988年为120万元,贷款月息一般为7.5厘。

知识出处

山丹县志

《山丹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叙了甘肃省山丹县大事记、自然地理、建置、经济管理、农林牧水、工业交通邮电、商业、财政税务金融、城乡建设、政权、政法、党派群团、军事、教育科技、医药卫生、文化、艺文、民族宗教人口、民俗方言、人物、山丹军马场等。

阅读

相关地名

山丹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