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存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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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山丹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42002022000021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存款
分类号: F832.4
页数: 2
页码: 366-367
摘要: 本节记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至1988年甘肃省山丹县单位存款,集体存款,个人存款发展情况。
关键词: 金融 存款 山丹县

内容

存款分国家机关、团体、军队、国营企事业单位存款,集体存款,个人存款3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中国人民银行山丹县支行开办折实存款和放款业务,并实行异地划拨清算和银行票汇,城区实行支票结算制度。1950年底,各项存款余额1.4万元,1988年底,增加到9100多万元。
  (一)国营企业存款 系国营企业销售商品取得货币收入后,在购料进货和支付工资等各项支出之前,暂时存入银行的待用货币资金。1950年至1955年初由中国人民银行山丹县支行独家经营,从1955年3月起,中国农业银行山丹县支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山丹县支行先后参与经营。1984年起,中国人民银行山丹县支行经营的此项业务由中国工商银行山丹县支行接替。1988年底,工商、农业、建设三家银行中,全县国营企业存款余额为2218.2万元。
  (二)集体存款 包括城镇集体工商企业、农村乡镇企业、城乡集体建筑企业等单位的存款,县内各银行经营该项业务的起止时间同国营企业存款。1988年底,全县集体存款余额为361.1万元。
  (三)储蓄存款 包括城镇储蓄存款和农村储蓄存款,各银行经营该项业务情况同上。1988年底,全县储蓄存款余额为4395.1万元。
  储蓄存款种类 有活期储蓄、定期储蓄(包括零存整取、整存整取、定活两便和华侨人民币定期储蓄)、商品住房储蓄和保值储蓄。
  储蓄存款利率 1950年有两种,一种是按小米价格计算折实,随市场物价变化调整;一种是不折实的,月息为3.7分。1952年,定期1年存款月息为1.3分。从1955年10月1日起,定期1年存款月息为6.4厘。1959年1月起定期1年存款月息为4厘,同年7月,又改为5厘。1963年6月1日起,将利率改为定期1年月息为3.3厘,活期月息为1.8厘。1971年10月1日起,定期存款1年的月息又降为2.7厘。1979年4月1日起,新增半年、1年、3年、5年定期储蓄种类,每元月息分别为3厘、3.2厘、3.75厘和4.2厘。1980年4月1日起,定期储蓄利率又调整为半年期3.6厘、1年期4.5厘、3年期5.1厘、5年期5.7厘。1982年4月1日起,新增8年期定期储蓄种类,每元月息7.5厘。同时,将定期半年、1年、3年、5年的储蓄利率进行调整,每元的月息分别改为3.6厘、4.8厘、5.7厘和6.6厘。1985年4月1日起,定期储蓄的利率调整为:每元月息半年期4.5厘、1年期5.7厘、3年期6.6厘、5年期6.9厘、8年期7.8厘。1985年8月1日起,定期储蓄利率调整为:每元半年期5.18厘、、1年期6厘、3年期6.9厘、5年期7.8厘、8年期8.7厘。1988年9月1日起,定期储蓄利率月息调整为:半年期5.4厘、1年期7.2厘、2年期7.6厘、3年期8.1厘、5年期9厘、8年期10.35厘,活期储蓄利率月息调整前后均为2.4厘。

知识出处

山丹县志

《山丹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叙了甘肃省山丹县大事记、自然地理、建置、经济管理、农林牧水、工业交通邮电、商业、财政税务金融、城乡建设、政权、政法、党派群团、军事、教育科技、医药卫生、文化、艺文、民族宗教人口、民俗方言、人物、山丹军马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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