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货币流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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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山丹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42002022000021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货币流通
分类号: F822.9
页数: 2
页码: 372-365
摘要: 本节记述了清代至1988年甘肃省山丹县货币流通发展情况。
关键词: 金融 货币流通 山丹县

内容

清代,在山丹县流通的货币为“银”、“钱”。“银”即银锭,“钱”即“制钱”,俗称“麻钱子”,1枚为1文,1000文为一吊。民国8年,银币始渐流通,辅币为铜元。24年,流通“法币”。37年8月,“法币”贬值,发行金元券,1元折法币300万元。
  1949年,流通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1955年3月1日起,改用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新人民币,新旧币兑换率为1∶10000。新人民币元为主币,面额分别为1元、2元、3元、5元、10元5种;角、分为辅币,面额分别为1分、2分、5分、1角、2角、5角6种。1957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1分、2分、5分3种金属辅币开始流通。1964年4月15日至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山丹县支行奉令等值兑换回收1955年3月1日开始使用的3元、5元、10元3种面额的人民币。1980年4月15日起,开始使用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面额为1角、2角、5角的铜质辅币和面额为1元的镍币。1984年4月,开始使用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面额为1角、2角、5角、1元的4种铜镍合金币。中国人民银行1980年版的面额为50元、100元的人民币,于1987年、1988年先后在山丹使用,这些金属币、纸币,比值相等。
  1950年4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国家机关现金管理的决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基本上采用银行转帐结算的方式,编制现金收支计划并核定当日库存限额。现金投放的渠道主要是:支付职工工资;采购农村集体、个人农副产品的支出;采购工矿产品、手工业产品和收购废旧物品的支出;收兑金、银的支出;行政、企事业单位的业务费、管理费支出;国家对农村的财政信贷投放(如乡政投资、农业贷款、社会救济等)。1960年,中国人民银行山丹县支行开始对全县工资基金实行监督。1972年6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工资基金管理的通知》,全县各单位的劳动工资计划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交由银行负责监督执行,对计划外擅自增加人员,扩大福利待遇,增加津贴,滥发奖金等违反国家劳动工资政策的现象,银行可向有关部门反映,进行处理,必要时有权拒绝支付现金。1988年8月16日,国务院颁布《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各级人民银行为现金管理的主管机构,负责对开户银行的现金管理进行监督和稽查。现金回笼的渠道主要有:商品销售收入、服务事业收入、财政收入、信用收入和其他收入。其中商品销售收入占70%。1953至1988年,全县共投放人民币12.59584亿元,回笼10.50506亿元,净投放2.09078亿元。投放数中,信用支出占36.6%,工资性支岀占27%、农副产品采购支出占21.4%。回笼数中商品销售占45.8%、信用回笼占36%。1988年,全县净投放货币2748.3万元,比1987年多投放707.5万元。增长34%。当年工农业总产值比1987年增长5.9%.货币投放增长幅度大大超过了生产增长幅度。
  1949年后.金银禁止在市场流通,一律由人民银行兑换。收兑银元每枚1952年为1元,1980年为5元,1988年为20元。黄金每克1980年为13元,1989年为48元。

知识出处

山丹县志

《山丹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叙了甘肃省山丹县大事记、自然地理、建置、经济管理、农林牧水、工业交通邮电、商业、财政税务金融、城乡建设、政权、政法、党派群团、军事、教育科技、医药卫生、文化、艺文、民族宗教人口、民俗方言、人物、山丹军马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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